一、题目和背景信息
登记号 |
CTR20250882 |
相关登记号 |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ZG005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复发或难治性淋巴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ZG005 联合盐酸吉卡昔替尼片在复发或难治性淋巴瘤患者中的多中心、开放、剂量探索和剂量扩展的I/II 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ZG005 联合盐酸吉卡昔替尼片在复发或难治性淋巴瘤患者中的的I/II 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ZG005-JAK-0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4-12-3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 |
二、申请人信息
三、临床试验信息
1、试验目的
PART 1:
(1)探索ZG005 联合盐酸吉卡昔替尼片在复发或难治性淋巴瘤患者中的安全性;
(2)确认用于复发或难治性淋巴瘤的II 期推荐给药方案。
PART 2:
评价ZG005 联合盐酸吉卡昔替尼片在复发或难治性淋巴瘤的有效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其它
其他说明:I/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受试者信息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
入选标准 |
1
|
对本试验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
2
|
签署ICF 时,年龄≥18 岁,性别不限;
|
3
|
经组织学确诊的复发或难治性淋巴瘤:
? 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复发/难治的定义需符合以下要求之一:(1)挽救化疗后接受自体干细胞移植,之后复发或进展;(2)对于未接受自体干细胞移植的受试者,则要求:一线化疗须为全身多药联合化疗。对于难治患者,指疗程≥2 周期未达到PR;或者疗程≥4 周期未达CR;如最佳疗效或结束原因为PD,则疗程数不作要求。对于复发患者,复发前近期内至少接受过一线化疗。
? 纵膈大B 细胞淋巴瘤:诊断为复发或难治性原发性纵隔大B 细胞淋巴瘤,且:自体干细胞移植后复发,或在自体干细胞移植后60 天内未获得CR 或PR。受试者可能在自体干细胞移植后因复发或难治性疾病接受过干预治疗,在这种情况下,受试者必须在上次治疗后复发或难治。不符合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条件的受试者,既往至少接受过≥ 2 种治疗,且对最后一线治疗无应答或在最后一线治疗后复发。对于在全身治疗后接受局部巩固放疗的参与者,局部放疗将不被视为单独的治疗方案。曾在既往治疗中使用过利妥昔单抗。
? 结外NK/T 细胞淋巴瘤:在接受门冬酰胺酶基础的化疗基础上,复发难治性的定义:复发指在达到CR 后,原发部位或其他部位出现新的病变;难治性指以下任一项:2 个治疗周期后出现PD,4 个治疗周期未达到PR,或6 个治疗周期仍未达到CR。自体干细胞移植后没有应答、或疾病复发或疾病进展的患者可以入组。
|
4
|
受试者须愿意提供既往骨髓活检的病理学检查结果,可接受最近一次复发时的历史病理活检结果,但该次复发到开始研究治疗前疾病没有缓解,或愿意在筛选时接受骨髓穿刺和骨髓活检,且愿意在接受治疗后进行骨髓穿刺和骨髓活检。
|
5
|
先前接受过抗PD-(L)1治疗且治疗失败的患者。抗PD-(L)1治疗耐药的定义:
? 原发耐药:药物暴露≥6 周,但最佳反应PD 或SD后出现PD。
? 继发耐药:最佳反应可以为CR,PR 或SD,然后出现PD。
|
6
|
既往至少经过两种先前治疗失败。
|
7
|
至少有一个影像学可测量的肿瘤病灶,且该病灶经FDG-PET诊断阳性。对于既往进行过放射性治疗的病灶,仅当该病灶在放疗后出现
明确疾病进展,才可将该病灶纳入靶病灶;
|
8
|
ECOG评分0或1分;
|
9
|
预期生存期大于12周;
|
10
|
已从既往治疗的不良反应中恢复至CTCAE 5.0标准≤1级或基线水平。
|
11
|
受试者24周内没有进行干细胞移植计划。
|
12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的血妊娠结果为阴性;男性受试者和女性受试者及伴侣,均必须在研究期间及停止治疗后6个月内采取至少1种医学认可有效的避孕方法。
|
|
排除标准 |
1
|
已知累及中枢神经系统的淋巴瘤;
|
2
|
结节性淋巴细胞为主型的霍奇金淋巴瘤;
|
3
|
侵袭性NK细胞白血病;
|
4
|
初诊NKTCL时存在重度嗜血细胞综合征;
|
5
|
肺部大血管受侵者;
|
6
|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或多项标准:
6.1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计数<1.0×10^9/L,血小板<75×10^9/L,血红蛋白<80g/L;
6.2 肝功能:谷丙转氨酶(ALT)或谷草转氨酶(AST)≥2.5×ULN;总胆红素(TBIL)≥1.5×ULN;
6.3 肌酐>1.5×ULN,或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50 mL/min;
6.4 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或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
|
7
|
任何显著的临床和实验室异常,研究者认为影响安全性评价者。
|
8
|
有临床症状的甲状腺功能异常,且经治疗无法控制;
|
9
|
既往接受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出现过≥3 级或导致药物永久停用的irAE,或发生过≥2 级免疫相关心脏毒性;
|
10
|
存在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
|
11
|
接受以下任何治疗的患者:
11.1 既往口服JAK抑制剂治疗≥7天者;
11.2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 天内或正在接受全身应用的免疫调节药物或皮质类固醇药物;
11.3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 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抗体偶联复合物治疗或其他抗肿瘤治疗者;在首次给药前6 周内接受了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 的治疗;
11.4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90 天内接受肿瘤抗原疫苗治疗者;首次给药前4 周内接种过任何减毒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减毒活疫苗;
11.5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 周内系统性使用过CYP 3A4 强效抑制剂或氟康唑等,以及因伴随疾病需要持续使用此类药物者;
11.6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90 天内进行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者;
11.7 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者或实质器官移植者;
11.8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 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有重大创伤、研究过程中预计进行重大外科手术者;
|
12
|
五年内患有任何其他恶性肿瘤。
|
13
|
有自身免疫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炎、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自身免疫性肝炎。
|
14
|
患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4.1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患有急性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绞痛、中风,接受过冠状动脉成形术或支架;
14.2 纽约心脏病协会III级或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14.3 未能控制的高血压;
14.4 >2级的心律失常;
14.5 基线期心电图QTc间期延长;
14.6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90 天存在深静脉血栓、肺栓塞或其他严重血栓栓塞事件病史。
|
15
|
有需使用类固醇或抗纤维化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病史者或当前肺炎者;
|
16
|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2个月内有活动性结核病感染史的患者;筛选期确诊为潜伏性结核感染者。
|
17
|
当前患有严重影响吞咽药物的疾病;
|
18
|
存在活动性感染或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内或正在接受静脉输注抗生素
|
19
|
已知对试验药物或其任何辅料过敏;对人源化抗体或融合蛋白产生重度变态反应、类过敏或其它超敏反应病史或疑似对盐酸吉卡昔替尼或同类药物过敏者;
|
20
|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
21
|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
|
4、试验分组
试验药 |
序号 |
名称 |
用法 |
1
|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ZG005
英文通用名:ZG005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0mg/瓶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每3 周一次(必要时根据临床试验结果调整给药间隔)。PART 1 在单药盐酸吉卡昔替尼片持续治疗的第8(±1)天,以ZG005 20 mg/kg 作为治疗剂量,PART 2 部分的给药剂量将根据第一部分试验结果确定。
用药时程:每例受试者将根据方案要求给予研究药物,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
|
对照药 |
序号 |
名称 |
用法 |
1 |
中文通用名:盐酸吉卡昔替尼片
英文通用名:Gecacitinib Hydrochloride Tablets
商品名称:NA
|
剂型:片剂
规格:50mg
用法用量:PART 1 以吉卡昔替尼100 mg Bid 口服,作为治疗剂量,给药方案 A持续给药至治疗结束;给药方案B 为CnD1-D14 持续给药,CnD15-D21 停用吉卡昔替尼,直至完成治疗或达到结束治疗标准;PART 2 部分的给药方案将根据第一部分试验结果确定。
用药时程:每例受试者将根据方案要求给予研究药物,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
|
5、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
序号 |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1 |
PART 1:
安全性:不良事件(AE),包括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rAE)、
严重不良事件(SAE)等;生命体征、12 导联心电图、体格检查、ECOG
评分、实验室检查等。 |
研究期间 |
安全性指标
|
2 |
PART 1:
II 期推荐给药方案。 |
研究期间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
次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
序号 |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1 |
PART 1:
药代动力学(PK)评价指标:ZG005 和盐酸吉卡昔替尼给药后
的血药浓度等。 |
研究期间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2 |
PART 1:
有效性终点:根据LYRIC 标准评价的客观缓解率(ORR)、缓
解持续时间(DOR)等 |
研究期间 |
有效性指标
|
3 |
PART 1:
免疫原性评价指标:抗药抗体(ADA)及中和抗体(NAb)的
受试者数量和发生率。 |
研究期间 |
安全性指标
|
|
6、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无
7、是否购买保险
有
四、研究者信息
1、主要研究者信息
1 |
姓名 |
金洁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0571-87236896 |
Email |
jiej0503@163.com |
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79号 |
邮编 |
310003 |
单位名称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
2、各参加机构信息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或地区 |
省(州) |
城市 |
1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
金洁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2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
蔡清清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3 |
湖南省肿瘤医院 |
周辉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4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钱红兰 |
中国 |
浙江省 |
温州市 |
5 |
安徽省肿瘤医院 |
丁凯阳 |
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6 |
河南省肿瘤医院 |
周可树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7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赵丽娜 |
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8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
廖爱军 |
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9 |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岑洪 |
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10 |
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古流芳、郭卉 |
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11 |
南京鼓楼医院 |
许景艳 |
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12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钱文斌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13 |
天津市肿瘤医院 |
钱正子 |
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14 |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
魏永强、许重远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15 |
长沙泰和医院 |
柴小立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16 |
临沂市肿瘤医院 |
李敏婕 |
中国 |
山东省 |
临沂市 |
五、伦理委员会信息
序号 |
名称 |
审查结论 |
批准日期/备案日期 |
1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以注册为目的的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 |
同意
|
2025-02-27 |
2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以注册为目的的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 |
同意
|
2025-02-27 |
六、试验状态信息
1、试验状态
进行中
(尚未招募)
2、试验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60 ;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3、受试者招募及试验完成日期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七、临床试验结果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