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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筛选前发生或正在发生有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精神、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系统、消化道系统(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血液及淋巴系统、肝肾功能、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疾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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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筛选前发生或正在发生高胆固醇血症,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等心血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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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既往接受过手术,经评估可能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以研究医生判定为准),或者计划在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手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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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女性受试者自筛选前两周(男性受试者自第一次给药后)至试验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6个月内有妊娠计划且不愿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参见方案附录3)或男性有捐精,女性有捐卵计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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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传染病筛查)、妊娠检查(女性)、12导联心电图检查经研究者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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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特定过敏史者(如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为过敏体征者(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如牛奶和花粉过敏者),或已知对本药组分或类似物过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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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筛选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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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1单位酒精≈285mL啤酒或2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00mL葡萄酒),或不同意或不能试验期间(筛选日至最后一周期出院)停止食用任何含酒精类产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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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不同意或不能试验期间(筛选日至最后一周期出院)停止食用任何含烟草类产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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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200mL),或计划在试验期间(筛选日至最后一周期出院)或在试验结束后一个月内献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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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筛选前12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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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筛选前12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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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在筛选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钠、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或任何改变胃肠道环境的药物(如质子泵抑制剂泰妥拉唑、奥美拉唑、兰索拉唑、埃索拉唑等;H2拮抗剂雷尼替丁、西咪替丁、法莫替丁等;抗酸剂碳酸氢钠、氧化镁、氢氧化铝、三硅酸镁等;胃黏膜保护剂硫糖铝等)或其他与本品有药物相互作用的药物(参见方案章节1.2.8)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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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或非本人来参加临床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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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筛选前1个月内接受过疫苗接种,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自筛选日至最后一周期出院)进行疫苗接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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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筛选前7天内食用过含有可诱导或抑制肝脏代谢酶的食物(如西柚、葡萄柚、酸橙等)及其制备的食物,或不同意或不能试验期间(筛选日至最后一周期出院)停止食用此类产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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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浓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食品(平均8杯以上,1杯≈250mL,种类包括巧克力、咖啡、可乐及任何富含黄嘌呤的食品)者,或不同意或不能试验期间(自筛选日至最后一周期出院)停止使用此类产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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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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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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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或有晕针史或晕血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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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筛选前30天内已经开始显著不正常的饮食者(如高钾、低脂、节食、低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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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女性受试者正处在妊娠期或哺乳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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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受试者因自身原因不愿意参加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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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研究者认为其他不适宜参加临床试验或因为其他原因受试者不能完成本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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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周期入住期:
1.自筛选至入住前,发生急性疾病或者接受过手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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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筛选至入住前,接种过疫苗,或服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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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筛选至入住前,有过献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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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筛选至入住前,有吸烟或食用过任何含烟草类产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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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自筛选至入住前,有饮酒或食用过任何含酒精类产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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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自筛选至入住前,女性受试者发生无有效避孕措施性行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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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自筛选至入住前,男性有捐精/女性有捐卵行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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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自筛选至入住前,食用过影响代谢的食物(如西柚、葡萄柚、酸橙等)及其制备的食物或饮料者;
9. 自筛选至入住前,食用过或饮用过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食物(如:巧克力、咖啡、可乐等)者;
10. 入住前7天内有消化道症状(腹泻、便秘、恶心、呕吐或腹泻便秘交替性发作),且研究者认为不宜参加试验者;
11. 入住生命体征经临床医生判定有临床意义,或酒精呼气检测结果大于0.0mg/100mL者,或尿液药物筛查阳性,或妊娠检查结果阳性(仅女性)者;
12. 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临床试验者,或受试者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试验者。
有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不得作为受试者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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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自筛选至入住前,食用过或饮用过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食物(如:巧克力、咖啡、可乐等)者;
10. 入住前7天内有消化道症状(腹泻、便秘、恶心、呕吐或腹泻便秘交替性发作),且研究者认为不宜参加试验者;
11. 入住生命体征经临床医生判定有临床意义,或酒精呼气检测结果大于0.0mg/100mL者,或尿液药物筛查阳性,或妊娠检查结果阳性(仅女性)者;
12. 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临床试验者,或受试者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试验者。
有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不得作为受试者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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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入住前7天内有消化道症状(腹泻、便秘、恶心、呕吐或腹泻便秘交替性发作),且研究者认为不宜参加试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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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入住生命体征经临床医生判定有临床意义,或酒精呼气检测结果大于0.0mg/100mL者,或尿液药物筛查阳性,或妊娠检查结果阳性(仅女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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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临床试验者,或受试者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试验者。
有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不得作为受试者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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