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题目和背景信息
| 登记号 |
CTR20244908 |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22318 |
| 药物名称 |
LNF1904
曾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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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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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申请受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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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选择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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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应症 |
复发性或难治B细胞恶性肿瘤 |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估LNF1904 在复发/难治B 细胞恶性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初步有效性及药代动力学/药效学特征的I 期临床研究 |
| 试验通俗题目 |
LNF1904 治疗复发/难治B 细胞恶性肿瘤的I 期临床研究 |
| 试验方案编号 |
NTP-LNF1904-0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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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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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本日期: |
2024-10-2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
二、申请人信息
三、临床试验信息
1、试验目的
评估 LNF1904 在复发/ 难治 B 细胞恶性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及初步疗效。
2、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其他
其他说明:安全性、耐受性和初步疗效、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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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分期 |
I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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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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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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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法 |
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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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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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试者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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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
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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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受试者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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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选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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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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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18 周岁的男性或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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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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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WHO 淋巴组织肿瘤分类,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复发、难治性B 细胞恶性肿瘤,如下:复发/难治B-NHL:既往接受过至少二线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二线治疗方案的毒性,且不适合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包括但不限于DLBCL、MZL、FL、MCL、CLL、WM 等;复发/难治前体B-ALL:经历诱导和巩固治疗达CR 后复发或诱导治疗结束未能取得CR/CRi,且原始细胞比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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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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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发/难治B-NHL 受试者有至少一个经研究者评估认为可测量的病灶(如淋巴结长径>15mm,其它结外病灶长径>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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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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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0~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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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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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生存期至少12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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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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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下列要求(首次给药前14 天内不允许使用任何血液成分及细胞生长因子的药品):血常规:复发/难治B-NHL 受试者需满足: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75×109/L;血红蛋白≥70g/L;若存在骨髓侵犯需满足:中性粒细胞计数≥1.0×109/L;血小板计数≥50×109/L;血红蛋白≥70g/L;肝功能:TBIL≤1.5×ULN,ALT 和AST≤2.5×ULN;如存在肝脏转移,则ALT 和AST≤5×ULN;肾功能:肌酐≤1.5×ULN(可接受肌酐>1.5×ULN,但肌酐清除率≥50 mL/min);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接受抗凝治疗者INR≤2.5×ULN;血氧饱和度> 92%(非吸氧状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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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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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龄期女性筛选期血妊娠检查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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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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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试验步骤和内容,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能够遵守方案规定的访视及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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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除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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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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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既往抗肿瘤治疗洗脱期不满足下述要求者:既往抗肿瘤治疗若为化疗,距离首次给药前的洗脱时间(以末次给药结束时间起算)≥3周(口服氟尿嘧啶类≥2周;丝裂霉素C、亚硝基脲类≥6周);若既往为小分子靶向治疗,距离首次给药前的洗脱时间≥2周;若既往为大分子生物治疗(包括免疫治疗),距离首次给药前的洗脱时间≥4周;若既往为放疗,距离首次给药前的洗脱时间≥4周(局部姑息性放疗≥2周);若既往使用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距离首次给药前的洗脱时间≥2周;若既往为其他抗肿瘤治疗,距离首次给药前的洗脱时间≥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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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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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接受过CAR-T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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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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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接受过CD19/CD3 T 细胞衔接器(TCE)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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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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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接受过异体干细胞移植,或首次给药前3 个月内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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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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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 天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白介素-2、干扰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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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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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 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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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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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出现过≥3 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irAE)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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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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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细胞治疗或TCE 治疗中,出现过≥3 级ICANS 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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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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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肿瘤累及中枢神经系统(C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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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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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研究治疗前4 周内进行过大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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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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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 等级评价≤1级或入排标准中规定的水平(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 级外周神经毒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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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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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给药前2 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史,除外以下情况:治愈的宫颈原位癌;局部基底细胞癌或皮肤鳞状细胞癌;局部恶性肿瘤已进行根治性治疗(外科手术或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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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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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患CNS 疾病或有相关临床症状,如癫痫、瘫痪、失语症、严重脑损伤、老年痴呆、帕金森氏病、小脑疾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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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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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给药前6 个月内患有根据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3 级的心血管疾病或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脑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严重心律失常或显著心电图异常(二级房室传导阻滞II 型及三级房室传导阻滞、严重心动过缓等);LVEF<50%;未能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 和/或舒张压≥100mm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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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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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QTcF>450ms,女性QTcF>470ms(QT 间期必须用Fridericia公式做心率校正[QT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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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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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V 阳性患者、梅毒感染者(RPR 或TRUST 阴性者除外)或活动性肝炎者(HBsAg 阳性和/或HBcAb 阳性,且HBV-DNA>500IU/ml 或研究中心检测下限[ 仅当研究中心检测下限高于500IU/ml];HCV 抗体阳性且HCV-RNA 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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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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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严重呼吸、肾脏、神经/精神、肝脏、内分泌、免疫系统疾病,经研究者判断将影响参加本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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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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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全身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血管炎、银屑病等)或风险(如接受过器官移植需要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但允许以下疾病的患者进一步入组筛选: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如白癜风、银屑病或脱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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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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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需要临床干预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除外不需要引流积液和引流积液后稳定2 周及以上的受试者);存在心包积液(除外稳定2 周及以上的少量心包积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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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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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给药前4 周内曾接受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接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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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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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给药前4 周内曾接受其他任何临床试验药物治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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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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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严重过敏性疾病病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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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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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或者哺乳期妇女以及男性受试者(或其伴侣)或女性受试者在研究期间至末次用药后6 个月内有妊娠计划,试验期间不愿采用一种医学认可的有效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或避孕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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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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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判断存在其他原因不适合入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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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试验分组
| 试验药 |
| 序号 |
名称 |
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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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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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注射用重组人源化抗CD19/CD3双特异性抗体
英文通用名:Recombinant Humanized Anti-CD19/CD3 Bispecific Antibody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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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粉针剂
规格:0.25mg
用法用量:第一部分:在复发/难治B-NHL 受试者中的剂量递增:静脉滴注,在3μg、6μg、12μg、18μg、27μg 共5 个剂量组依次进行剂量递增。每个剂量组都采用阶梯给药。
用药时程:每周给药1 次,每4 周为一个治疗周期。完成6 个周期治疗后,如果研究者判定受试者继续用药可获益,可每2 周一次继续用药,最长用药至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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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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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注射用重组人源化抗CD19/CD3双特异性抗体
英文通用名:Recombinant Humanized Anti-CD19/CD3 Bispecific Antibody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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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粉针剂
规格:0.25mg
用法用量:第二部分:在复发/难治前体B-ALL 受试者中的剂量扩展:静脉滴注,基于第一部分的安全性数据,暂定在第一部分研究剂量组3 完成DLT 评估后,自第3 剂量组启动第二部分研究,实际启动剂量将由SRC 确认。
用药时程:每周给药1 次,每4 周为一个治疗周期。完成6 个周期治疗后,如果研究者判定受试者继续用药可获益,可每2 周一次继续用药,最长用药至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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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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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注射用重组人源化抗CD19/CD3双特异性抗体
英文通用名:Recombinant Humanized Anti-CD19/CD3 Bispecific Antibody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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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粉针剂
规格:0.25mg
用法用量:第三部分:在复发/难治B-NHL 受试者中的剂量扩展:须根据第一部分确定 MTD 及给药方式后再确定1~2种治疗方案。
用药时程:给药频率及给药周期暂定与第一部分相同,实际治疗方案将根据第一部分安全性、PK、PD及初步抗肿瘤疗效数据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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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照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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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终点指标
| 主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
| 序号 |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1 |
第一部分(在复发/ 难治 B-NHL 受试者中的剂量递增):评估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发生率,与试验药物的相关性及严重程度; |
首次给药后至末次访视期间 |
安全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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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第一部分(在复发/ 难治 B-NHL 受试者中的剂量递增):评估剂量限制性毒性(DLT)的发生率,以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 |
首次给药后至末次访视期间 |
安全性指标
|
| 3 |
第二部分(在复发/ 难治前体 B-ALL 受试者中的剂量扩展):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发生率,与试验药物的相关性及严重程度; |
首次给药后至末次访视期间 |
安全性指标
|
| 4 |
第二部分(在复发/ 难治前体 B-ALL 受试者中的剂量扩展):评估剂量限制性毒性(DLT)的发生率; |
首次给药后至末次访视期间 |
安全性指标
|
| 5 |
第三部分(在复发/ 难治 B-NHL 受试者中的剂量扩展):评估 LNF1904 在复发/难治 B-NHL 患者中的客观缓解率(ORR); |
首次给药后至末次访视期间 |
有效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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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
| 序号 |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1 |
第一部分:评估 LNF1904 在复发/难治 B-NHL 患者中的 PK/PD 特征、抗药抗体(ADA)及中和抗体(Nab)发生率; |
首次给药后至末次访视期间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 2 |
第一部分:评价 LNF1904在复发/难治B-NHL患者的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总生存时期(OS); |
首次给药后至末次访视期间 |
有效性指标
|
| 3 |
第一部分:采用EQ-5D-5L 和MMSE 量表进行受试者的整体健康评估。 |
首次给药后至末次访视期间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 4 |
第二部分:评估LNF1904 在复发/难治前体B-ALL 患者中的PK/PD 特征、ADA 及Nab 发生率; |
首次给药后至末次访视期间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 5 |
第二部分:评估LNF1904 在复发/难治前体B-ALL 患者中的ORR(CR+CRi)、无复发生存期(RFS)、微小残留病(MRD)缓解率、总生存期(OS); |
首次给药后至末次访视期间 |
有效性指标
|
| 6 |
第二部分:采用EQ-5D-5L 和MMSE 量表进行受试者的整体健康评估。 |
首次给药后至末次访视期间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 7 |
第三部分:评估LNF1904 在复发/难治B-NHL 患者中的安全性和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无进展生存期(PFS)、总生存期(OS); |
首次给药后至末次访视期间 |
有效性指标
|
| 8 |
第三部分:评估LNF1904 在复发/难治B-NHL 患者中的PK/PD 特征、ADA 及Nab 发生率; |
首次给药后至末次访视期间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 9 |
第三部分:采用EQ-5D-5L 和MMSE 量表进行受试者的整体健康评估。 |
首次给药后至末次访视期间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
6、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无
7、是否购买保险
有
四、研究者信息
1、主要研究者信息
| 1 |
姓名 |
郭晔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 电话 |
021-38804518-22259 |
Email |
pattrickguo@gmail.com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云台路1800号 |
| 邮编 |
200120 |
单位名称 |
上海市东方医院 |
2、各参加机构信息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或地区 |
省(州) |
城市 |
| 1 |
上海市东方医院 |
郭晔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 2 |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李菲 |
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 3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倪淑琴+李增军 |
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五、伦理委员会信息
| 序号 |
名称 |
审查结论 |
批准日期/备案日期 |
| 1 |
上海市东方医院药物/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4-11-26 |
六、试验状态信息
1、试验状态
进行中
(尚未招募)
2、试验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72 ;
|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3、受试者招募及试验完成日期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七、临床试验结果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