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题目和背景信息
登记号 |
CTR20243773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90235,CTR20201346 |
药物名称 |
诺利糖肽注射液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2型糖尿病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在接受二甲双胍联合或不联合另一种口服降糖药治疗血糖控制不佳的2型糖尿病患者中,评价诺利糖肽注射液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的III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一项在接受二甲双胍联合或不联合另一种口服降糖药治疗血糖控制不佳的2型糖尿病患者中,评价诺利糖肽注射液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的III期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SHR20004-3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4-06-1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
二、申请人信息
三、临床试验信息
1、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
在二甲双胍联合或不联合另一种口服降糖药控制不佳的2型糖尿病(T2DM)患者中,证实SHR20004控制血糖的有效性优于安慰剂。
次要研究目的:
在二甲双胍联合或不联合另一种口服降糖药控制不佳的T2DM患者中:
评价SHR20004治疗24周的有效性; 评价SHR20004的安全性; 评估SHR20004的药代动力学(PK)。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受试者信息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
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
入选标准 |
1
|
男性或女性,签署知情同意书当日,18周岁≤年龄≤75周岁;
|
2
|
筛选时,根据《中国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2020年版)》诊断标准,存在T2DM病史≥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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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筛选时,7.5%≤HbA1c≤10.0%(当地实验室检测);
|
4
|
筛选时,
1) 二甲双胍单药稳定治疗≥3个月且日剂量≥1500 mg或最大耐受剂量(且≥1000 mg);或
2) 二甲双胍联合另一种国内已获批上市的口服降糖药稳定治疗≥3个月,二甲双胍如上述剂量,另一种口服降糖药的剂量≥说明书所示最大批准剂量的一半或最大耐受剂量。另一种口服降糖药须排除含有GLP-1 RA成分的药物(含多靶点药物)及DPP-4抑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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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筛选时,19.0 kg/m2≤体重指数(BMI)≤45.0 kg/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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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有能力且愿意遵守方案规定,包括自我监测血糖、记录受试者日记和使用预填充注射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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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末次给药后2周内受试者(包括伴侣)无生育计划,且愿采用方案规定的高效避孕措施。
|
|
排除标准 |
1
|
研究者怀疑受试者可能对试验用药品过敏;
|
2
|
既往因安全性/耐受性原因或缺乏有效性原因而导致的停用GLP-1 RA治疗(不包括因经济等非疗效、非安全性原因停用GLP-1 RA,且筛选前3个月内未使用过GLP-1 RA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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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筛选前使用了以下任何一种药物或治疗:
a) 筛选前3个月或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内参加过任何药物的临床试验(已进入随机阶段);
b) 3个月内存在药物或酒精滥用,根据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受试者参加试验或受试者状态,导致影响试验用药品使用或试验过程中的依从性的;
c)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皮质类固醇激素的长期(连续7天以上)静脉给药、口服给药;
d) 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具有控制体重作用的药物或进行了可导致体重不稳定的手术,或体重出现明显变化(最大体重与最小体重的差值≥5 kg),或目前正处在减肥计划中且不在维持阶段;
e) 经研究者判断,筛选前1个月内使用过任何一种可能对疗效和安全性数据解释产生干扰的药物,或使用过任何已知对主要器官有常见毒性反应的药物。
|
4
|
筛选前有以下任何一种疾病的病史或证据:
a) 1型糖尿病、单基因突变糖尿病、胰腺损伤所致的糖尿病或其它继发性糖尿病,如库欣综合征或肢端肥大症引起的糖尿病;
b) 有急慢性胰腺炎病史,有症状的胆囊病史(不包括胆囊切除术后),胰腺损伤史等可能导致胰腺炎的高风险因素存在;
c) 有甲状腺髓样癌或多发性内分泌腺瘤病2型的个人或家族史;
d) 有临床相关的胃肠道病史,并伴有持续的恶心和呕吐,包括但不限于:筛选前6个月内有胃轻瘫,需要加以治疗的、不稳定(恶化)或控制不佳(持续恶心和呕吐)的胃食管反流症;或影响胃排空的手术史;
e) 筛选前6个月内曾出现重度低血糖事件或反复发生低血糖事件(一周内低血糖事件≥3次,或经研究者判断的其他低血糖事件);
f) 有明显血液系统疾病(如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或任何引起溶血或红细胞不稳定的疾病(如疟疾);
g) 有严重的糖尿病慢性并发症或6个月内有发生急性并发症风险的,且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试验;
h) 5年内发生过已进行治疗或未进行治疗的任何器官系统恶性肿瘤,无论是否有局部复发或转移的证据,但局部皮肤基底细胞癌除外;
i) 患有心血管疾病,定义为:筛选前6个月内出现充血性心脏衰竭(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III-IV级)、不稳定型心绞痛、脑卒中、心肌梗死、冠脉血运重建术;和/或筛选时计划接受冠状动脉、颈动脉或外周动脉血运重建术;
j) 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
k) 存在未能以稳定药物剂量控制的甲状腺疾病病史,经研究者判定影响受试者安全或疗效的;
l) 1个月内发生过可能影响血糖控制的严重外伤或严重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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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筛选时实验室检查存在以下情况:
a) 空腹静脉葡萄糖≥13.9mmol/L;
b) 血清淀粉酶和/或血清脂肪酶>3×正常值上限(ULN);
c)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ULN;
d) 中度(3b)或重度肾衰竭或肾功能不全(采用慢性肾脏疾病流行病学协作组[CKD-EPI]公式计算的肾小球滤过率估计值[eGFR]<45 mL/min/1.73 m2)或符合二甲双胍禁忌症;
e) 尿白蛋白/肌酐比值(UACR)≥300mg/g;
f) 总胆红素>2.0×ULN;
g) 降钙素≥50 ng/L;
h) 甘油三酯≥5.7mmo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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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筛选时具有临床意义的12导联心电图异常,如未安装心脏起搏器的情况下出现的II度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右束支传导阻滞除外)、长QT综合征或QTc>500 ms、严重的心律失常等(轻度T波、ST段改变研究者判断受试者临床症状不明显可不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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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筛选前4周内献血血量或失血血量≥400 mL,或接受过输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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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女性不愿意在研究期间避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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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具有任何可能影响本研究的疗效或安全性评价的其他因素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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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试验分组
试验药 |
序号 |
名称 |
用法 |
1
|
中文通用名:诺利糖肽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Noiiglutide
商品名称:NA
|
剂型:注射液
规格:3ml:0.6mg
用法用量:起始剂量为0.04 mg/d,随后每周剂量增加0.04 mg/d,直至达到目标剂量0.12 mg/d后保持不变
用药时程:共用药24周
|
|
对照药 |
序号 |
名称 |
用法 |
1 |
中文通用名:诺利糖肽注射液安慰剂
英文通用名:Noiiglutide Placebo
商品名称:NA
|
剂型:注射液
规格:3ml
用法用量:起始剂量为0.04 mg/d,随后每周剂量增加0.04 mg/d,直至达到目标剂量0.12 mg/d后保持不变
用药时程:共用药24周
|
|
5、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
序号 |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1 |
SHR20004与安慰剂相比,第24周时糖化血红蛋白(HbA1c)相对基线的变化 |
24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
序号 |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1 |
达到HbA1c目标值(<7.0%)的受试者比例 |
24周 |
有效性指标
|
2 |
达到HbA1c目标值(≤6.5%)的受试者比例 |
24周 |
有效性指标
|
3 |
空腹血浆葡萄糖相对基线的变化 |
24周 |
有效性指标
|
4 |
空腹体重相对基线的变化 |
24周 |
有效性指标
|
5 |
餐后2小时血浆葡萄糖相对基线的变化 |
24周 |
有效性指标
|
6 |
7点自测血糖(SMBG)谱相对基线的变化 |
24周 |
有效性指标
|
7 |
血压相对基线的变化 |
24周 |
有效性指标
|
8 |
空腹胰岛素、C肽相对基线的变化 |
24周 |
有效性指标
|
9 |
餐后2小时胰岛素、C肽相对基线的变化 |
24周 |
有效性指标
|
10 |
不良事件(AE)、低血糖事件、注射部位反应、实验室安全性评估(血常规、血生化、尿液分析、血脂、淀粉酶、脂肪酶和降钙素)、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心电图 |
24周 |
安全性指标
|
11 |
SHR20004免疫原性 |
24周 |
安全性指标
|
12 |
稳态时血浆中SHR20004的浓度 |
24周 |
有效性指标
|
|
6、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无
7、是否购买保险
有
四、研究者信息
1、主要研究者信息
1 |
姓名 |
王广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15801661567 |
Email |
wgcyyy@126.com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南路8号北京朝阳医院 |
邮编 |
100020 |
单位名称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
2、各参加机构信息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或地区 |
省(州) |
城市 |
1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
王广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2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
史晓光 |
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3 |
黑龙江省医院 |
段滨红 |
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4 |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
王原 |
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5 |
临汾市中心医院 |
闫炜 |
中国 |
山西省 |
临汾市 |
6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
成志锋 |
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7 |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
修双玲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8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 |
姜涛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9 |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
刘云峰 |
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10 |
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 |
童立伟 |
中国 |
四川省 |
自贡市 |
11 |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
吴光秀 |
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12 |
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刘建萍 |
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13 |
长沙市第三医院 |
黄德斌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14 |
厦门市中医院 |
胡天赤 |
中国 |
福建省 |
厦门市 |
15 |
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
陈宗存 |
中国 |
海南省 |
海口市 |
16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清远医院(清远市人民医院) |
杨彩娴 |
中国 |
广东省 |
清远市 |
17 |
粤北人民医院 |
罗春英 |
中国 |
广东省 |
韶关市 |
18 |
台州市立医院 |
何斐 |
中国 |
浙江省 |
台州市 |
19 |
嘉兴市第二医院 |
余琼 |
中国 |
浙江省 |
嘉兴市 |
20 |
宁波市第二医院 |
李建辉 |
中国 |
浙江省 |
宁波市 |
21 |
黄山市人民医院 |
胡琛亮 |
中国 |
安徽省 |
黄山市 |
22 |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潘天荣 |
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23 |
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 |
吕芳 |
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24 |
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 |
胡文 |
中国 |
江苏省 |
淮安市 |
25 |
连云港市中医院 |
王东济 |
中国 |
江苏省 |
连云港市 |
26 |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 |
毕艳 |
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27 |
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 |
侯宁宁 |
中国 |
山东省 |
潍坊市 |
28 |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魏枫 |
中国 |
内蒙古自治区 |
包头市 |
29 |
吉林市中心医院 |
柳沙利 |
中国 |
吉林省 |
吉林市 |
30 |
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刘云 |
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31 |
河北中石油中心医院 |
韩洁 |
中国 |
河北省 |
廊坊市 |
32 |
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 |
唐亮 |
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五、伦理委员会信息
序号 |
名称 |
审查结论 |
批准日期/备案日期 |
1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4-08-05 |
六、试验状态信息
1、试验状态
进行中
(招募中)
2、试验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24 ;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 ;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3、受试者招募及试验完成日期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10-25;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11-06;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七、临床试验结果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