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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接受曲妥珠单抗或含有曲妥珠单抗类似结构药物的治疗过程中发生相关毒性,并导致永久性停用曲妥珠单抗或含有曲妥珠单抗类似结构药物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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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DP303c任何成分(曲妥珠单抗类似物、MMAE、柠檬酸钠二水合物,柠檬酸一水合物,聚山梨醇酯20和蔗糖等)有过敏史且研究者认为较严重者;已知对其他试验药物中的成分、辅料严重过敏反应或不耐受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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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用药前14天内,存在不能控制的需要频繁引流或医疗干预的浆膜腔积液(如胸腔积液、腹腔积液、心包积液等,需要在干预后2周内进行额外干预,不包括对渗出液行脱落细胞学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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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性软脑膜疾病或未能良好控制的CNS转移。已知的CNS转移需接受过治疗(除外化疗),且治疗后影像学结果与首次用药前28天内影像学结果对比显示疾病稳定,随机前28天内神经系统症状稳定或改善,且无需进行皮质类固醇或甘露醇治疗以控制脑转移症状的患者可以入选。可疑的脑转移或无症状的脑转移(单发)患者,如经研究者评估不需要立即进行针对脑转移的局部治疗,且首次用药前28天无需药物治疗以控制脑转移的症状,则允许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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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1)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III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2) 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脑卒中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血管事件;
3)首次用药6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癌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4)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Ⅱ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5) QTcF≥450 ms(男),QTcF≥470 ms(女),或患有先天性QT间期延长综合症,和/或已知使用延长 QT 间期合并用药(QTcF=QT/(RR^0.33),RR 为标准化的心率值);
6) 未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在药物控制的情况下,收缩压≥140 mmHg,舒张压≥90 mmHg)或高血压危象/高血压脑病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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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组前存在≥2级的周围神经病变(参考NCI CTCAE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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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用药6个月内患有严重的肺部疾病(如间质性肺疾病、肺纤维化、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其他严重影响肺功能的中重度肺部疾病);需要辅助吸氧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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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用药6个月内有胃肠道穿孔和/或瘘管的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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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出血倾向者;存在活动性出血、咯血或既往6个月内有大出血史;影像学显示肿瘤已侵犯重要血管或经研究者判断在后续研究期间肿瘤极有可能侵袭重要血管而引起致命大出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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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口服吞咽药物,或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胃肠道疾病,包括出血、炎症、梗阻、难以控制的呕吐(定义为24小时呕吐≥3次)、>1 级的腹泻、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之前有影响吸收的外科手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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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期尿常规提示尿蛋白≥++,且证实24小时尿蛋白定量>1.0 g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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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存在有角膜疾病、视网膜疾病或活动性眼部感染等需要干预的眼部疾病者,或既往有严重的角膜疾病有关的眼病史;或不愿在研究期间停止佩戴角膜接触镜者;或目前存在的其他眼部疾病影响试验用药后眼部毒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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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期存在活动性乙型肝炎(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HBcAb检测阳性,且处于乙肝活动期者(HBV-DNA≥10^4cps/mL或≥ 2000 IU/mL));丙型肝炎(丙肝抗体(Anti-HCV)检测阳性,且HCV RNA的PCR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参与者);感染人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HIV)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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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用药前28天内有胃肠道梗阻及活动性炎症性肠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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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用药前28天内接受过大手术或有创干预治疗的参与者。或在研究期间有计划接受系统或局部肿瘤切除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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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用药前28天内进行静脉化疗、生物大分子治疗或首次用药前14天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进行了口服化疗、免疫治疗(例如白介素、干扰素、胸腺肽等)、激素治疗、小分子靶向治疗或任何试验干预。首次用药前14天内使用过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或中成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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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用药前14天使用过CYP3A4强抑制剂或CYP3A4强诱导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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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用药前使用过UGT1A1强抑制剂(具体见附录13.6),洗脱期小于5个半衰期(适用于Cohort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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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者同时参与另一项临床研究,除非为观察性(非干预性) 临床试验或处于干预性试验的随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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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曾接受过以HER2为靶点的微管抑制剂类毒素的抗体偶联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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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接受过抗VEGF/VEGFR药物(适用于Cohort 1 RCT阶段),既往接受过伊立替康或其他任何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系统性治疗(适用于Cohort 2 RCT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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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暴露于蒽环类药物的累积达到以下剂量:多柔比星或脂质体多柔比星>500 mg/m^2;表柔比星>900 mg/ m^2;米托蒽醌>120 mg/ m^2;其他(即脂质体多柔比星或其他蒽环类药物>相当于500 mg/ m^2的阿霉素);如果使用多于一种蒽环类药物,那么累积剂量不得超过相当于500 mg/ m^2的阿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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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诊为库肯勃瘤(Krukenberg瘤),除非已进行根治性切除且无肉眼肿瘤残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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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用药前5年内其他恶性肿瘤病史或同时患有其它活动性恶性肿瘤(已治愈的局限性肿瘤,如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癌、表浅膀胱癌、前列腺原位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原位癌等可以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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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对研究的程序和要求依从性不佳的参与者,如参与者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病史(包括癫痫或痴呆)、目前患有精神障碍类疾病、精神类药物滥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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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其他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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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用药前14天内,存在需要进行系统性抗细菌、抗真菌或抗病毒治疗的严重的慢性或活动性感染,未治愈的活动性结核。注:允许病毒性肝炎参与者接受抗病毒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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