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题目和背景信息
登记号 |
CTR20242095 |
相关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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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名称 |
莱达西贝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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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用于成人患有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ASCVD)、ASCVD超(极)高危或高危,包括杂合子型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HeFH)患者的治疗,以进一步降低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水平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HST101在中国高胆固醇血症患者中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Ⅲ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价HST101(莱达西贝普)在中国高胆固醇血症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HST101-3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2
|
版本日期: |
2024-08-1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
二、申请人信息
三、临床试验信息
1、试验目的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评估HST101在接受稳定饮食和中等或高强度他汀类药物或其他口服降脂药物治疗的中国高胆固醇血症患者(包括HeFH)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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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试者信息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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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标准 |
1
|
在进行任何研究特定程序之前完成书面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ICF);
|
2
|
筛选访视时年龄≥18岁的男性或女性研究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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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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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重≥40 kg和体重指数(BMI)为18~35 kg/m^2(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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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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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给药前,已接受至少4周稳定饮食控制和稳定剂量的口服降脂药物治疗(包括中等或高强度他汀类药物,联合或不联合使用依折麦布/海博麦布等)的患者;无法耐受他汀类药物或任何其他允许口服的降脂药物患者,只要研究期间用法用量保持稳定也允许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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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ASCVD患者或ASCVD超(极)高危人群,包括根据DLCN标准诊断为HeFH的患者,筛选时空腹LDL-C(通过Friedewald公式计算)≥1.8 mmol/L(≥70 mg/dL),且TG≤4.52 mmol/L(400 mg/dL);对于ASCVD高危人群,包括确诊或可能性大/可能诊断为HeFH的患者,筛选时,空腹LDL-C(通过Friedewald公式计算)≥2.6 mmol/L(≥100 mg/dL),且TG≤4.52 mmol/L(400 mg/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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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允许使用过PCSK9单抗的患者入组,但需要满足洗脱条件,即筛选前10周内未使用过依洛尤单抗(给药剂量420 mg Q4W);筛选前6周内未使用过阿利西尤单抗[给药剂量75 mg或150 mg 每2周一次给药(Q2W)]或依洛尤单抗(给药剂量140 mg Q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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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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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末次筛选访视时妊娠试验必须呈阴性,并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必须采取高效的避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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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男性研究参与者同意在研究期间和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必须采取高效的避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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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标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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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上和/或遗传学上诊断为HoF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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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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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访视时估算的肾小球滤过率(eGFR)<30 ml/min/1.73 m2(根据改良MDRD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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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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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活动性肝病或肝功能障碍或筛选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如果结果显示ALT或AST不超过3×ULN,可在筛选期复查一次,以确认合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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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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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甲状腺疾病,包括甲状腺功能减退或甲状腺功能亢进;若疾病得到良好控制,应在筛选访视前稳定治疗至少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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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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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得到有效控制的1型或2型糖尿病,定义为空腹血糖≥11.0 mmol/L(200 mg/dL)且糖化血红蛋白(HbA1c)≥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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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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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未得到有效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MI、不稳定型心绞痛、PCI、CABG、植入式心律转复除颤器或双心室起搏器植入、主动脉瓣手术或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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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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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研究期间进行心脏手术或血运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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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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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遵守研究方案要求的研究访视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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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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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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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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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Ⅲ-Ⅳ级心脏衰竭;或研究参与者在过去的12个月内通过标准评估方法评估(例如,超声心动图、心脏磁共振成像、计算机断层扫描血管造影),末次记录显示左心室射血分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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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未得到有效控制的高血压,即重复测量(间隔5分钟重复测量)坐位SBP≥160 mmHg或DBP≥100 mm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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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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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原因的肌酸激酶(CK)>5×ULN(若怀疑与运动或异常活动有关,允许重复检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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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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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给药前2个月内接受低密度脂蛋白分离或血浆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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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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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血液筛查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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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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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病史,在筛选前6个月内有处方药滥用、违禁药物使用(包括毒品)或酒精滥用史(即男性每周饮酒超过28个标准单位,女性每周饮酒超过21个标准单位;1标准单位含14 g酒精,相当于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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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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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任何重大药物过敏史,包括蛋白质生物制品[包括但不限于单克隆抗体(mAbs)、疫苗]过敏史;已知或极有可能对试验药物HST101中所含的活性成分或任何辅料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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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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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参与者自另一项临床试验(药物或器械)结束不满30天或少于5个半衰期(药物),以较长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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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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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给药前30天内献血(包括血液制品)或失血≥400 ml,或随机分组前4周内输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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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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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认为患有任何其他重大临床疾病或精神心理性疾病,或研究者出于安全考虑认为其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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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试验分组
试验药 |
序号 |
名称 |
用法 |
1
|
中文通用名:莱达西贝普
英文通用名:Lerodalcibep
商品名称:NA
|
剂型:注射剂
规格:250 mg/mL;1.3 mL/注射器
用法用量:试验用药品包括试验药物HST101(Lerodalcibep)和对照药(安慰剂),本研究所需的 HST101剂量为1.2 ml(300 mg),对应剂量的安慰剂的剂量为1.2 ml,给药途径同HST101,均为皮下给药给药
用药时程:试验用药品(HST101 或安慰剂)为入组后第1天、第4、8、12、16、20、24、28、32、36、40、44、48周,总计给药1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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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药 |
序号 |
名称 |
用法 |
1 |
中文通用名:安慰剂
英文通用名:Placebo
商品名称:NA
|
剂型:注射剂
规格:0 mg/mL;1.28 mL/支
用法用量:试验用药品包括试验药物HST101(Lerodalcibep)和对照药(安慰剂),本研究所需的HST101剂量为1.2 ml(300 mg),对应剂量的安慰剂的剂量为1.2 ml,给药途径同HST101,均为皮下给药给药。
用药时程:试验用药品(HST101或安慰剂)为入组后第1天、第4、8、12、16、20、24、28、32、36、40、44、48周,总计给药13次
|
2 |
中文通用名:安慰剂
英文通用名:Placebo
商品名称:NA
|
剂型:注射剂
规格:0 mg/mL;1.28 mL/支
用法用量:试验用药品包括试验药物HST101(Lerodalcibep)和对照药(安慰剂),本研究所需的HST101剂量为1.2 ml(300 mg),对应剂量的安慰剂的剂量为1.2 ml,给药途径同HST101,均为皮下给药给药。具体成分:组氨酸、盐酸组氨酸、氯化钠、聚山梨酯80、注射用水。
用药时程:试验用药品(安慰剂)为入组后第1天、第4、8周,总计给药3次
|
|
5、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
序号 |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1 |
采用共同主要有效性终点,与安慰剂相比,第12周LDL-C水平较基线的百分比变化;第10周和第12周平均LDL-C水平较基线的百分比变化。 |
试验期间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
序号 |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1 |
第12周LDL-C水平(超速离心法)较基线的百分比变化; |
试验期间 |
有效性指标
|
2 |
第4、8、10和12周LDL-C水平(根据Friedewald公式计算)较基线的绝对变化和百分比变化; |
试验期间 |
有效性指标
|
3 |
第4、8和12周血清游离PCSK9浓度较基线的绝对变化和百分比变化; |
试验期间 |
有效性指标
|
4 |
第4、8和12周TC、TG、HDL-C、非HDL-C、VLDL-C、Apo B和Lp(a)较基线的绝对变化和百分比变化; |
试验期间 |
有效性指标
|
5 |
第4、8和12周达到《中国血脂管理指南(2023年)》中推荐的LDL-C目标的患者百分比; |
试验期间 |
有效性指标
|
6 |
第24周LDL-C水平(超速离心法),以及第22周和第24周平均LDL-C水平(根据Friedewald公式计算)较基线的百分比变化; |
试验期间 |
有效性指标
|
7 |
第24周LDL-C水平(超速离心法),以及第22周和第24周平均LDL-C水平(根据Friedewald公式计算)较基线的百分比变化; |
试验期间 |
有效性指标
|
8 |
免疫原性终点 |
试验期间 |
安全性指标
|
9 |
药代动力学终点 |
试验期间 |
有效性指标
|
10 |
安全性终点:AE、实验室检查、12导联ECG、生命体征、体格检查、ISRs。 |
试验期间 |
安全性指标
|
11 |
第其他终点:HRQOL评价和药物经济学评价。 |
试验期间 |
安全性指标
|
|
6、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无
7、是否购买保险
有
四、研究者信息
1、主要研究者信息
1 |
姓名 |
霍勇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正高级 |
电话 |
13901333060 |
Email |
huoyong@263.net.cn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8号 |
邮编 |
100034 |
单位名称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
2、各参加机构信息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或地区 |
省(州) |
城市 |
1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
霍勇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2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
祝烨 |
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3 |
中日友好医院 |
李宪伦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4 |
淄博市市立医院 |
郑贯中 |
中国 |
山东省 |
淄博市 |
5 |
菏泽市立医院 |
陈健贝 |
中国 |
山东省 |
菏泽市 |
6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
陈桢玥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7 |
南昌市第三医院 |
裴兆辉 |
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8 |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彭小平 |
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9 |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
彭道泉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10 |
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
李立鹏 |
中国 |
河南省 |
洛阳市 |
11 |
大庆市人民医院 |
张舒 |
中国 |
黑龙江省 |
大庆市 |
12 |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
张培东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13 |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
张澄 |
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14 |
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凌嘉源 |
中国 |
江西省 |
赣州市 |
15 |
广东省人民医院 |
谭宁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16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黄周青 |
中国 |
浙江省 |
温州市 |
17 |
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崔翰斌 |
中国 |
浙江省 |
宁波市 |
18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
周玉杰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19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
崔鸣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20 |
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 |
刘宗军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21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苏立 |
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22 |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 |
柳德学 |
中国 |
河南省 |
南阳市 |
23 |
山西省运城市中心医院 |
屈艳玲 |
中国 |
山西省 |
运城市 |
24 |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龙明智 |
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25 |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
金虹 |
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26 |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 |
吴娜琼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27 |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
郑明奇 |
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28 |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陈建新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29 |
天津市人民医院 |
姚朱华 |
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30 |
山东省立医院 |
苑海涛 |
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31 |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
张萍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32 |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
蒋卫红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33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张金盈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34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
陈韵岱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35 |
石家庄市人民医院 |
张建平 |
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五、伦理委员会信息
序号 |
名称 |
审查结论 |
批准日期/备案日期 |
1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4-04-29 |
2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4-09-05 |
六、试验状态信息
1、试验状态
进行中
(招募完成)
2、试验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10 ;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213 ;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3、受试者招募及试验完成日期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11-08;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11-16;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七、临床试验结果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