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题目和背景信息
登记号 |
CTR20241899 |
相关登记号 |
|
药物名称 |
K1注射液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经标准治疗失败的高级别脑胶质瘤和初治Ⅳ级脑胶质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K1注射液联合替莫唑胺和放疗治疗经标准治疗失败的高级别脑胶质瘤患者和初治Ⅳ级脑胶质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有效性的Ib/IIa期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K1注射液联合替莫唑胺和放疗治疗脑胶质瘤患者的Ib/IIa期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JSKH-K1-3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1
|
版本日期: |
2024-04-2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 |
二、申请人信息
三、临床试验信息
1、试验目的
Ib期剂量递增阶段
主要目的:
a. 评价K1注射液联合替莫唑胺和放疗治疗经标准治疗失败的高级别脑胶质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
b. 确定Ⅱa期K1注射液联合治疗的OBD (Optimal Biological Dose,最优生物剂量)。
次要目的:
a. 评价K1注射液联合替莫唑胺和放疗治疗在经标准治疗失败的高级别脑胶质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药效动力学特征和免疫原性;
b. 初步评价K1注射液联合替莫唑胺和放疗治疗经标准治疗失败的高级别脑胶质瘤患者的初步有效性。
探索性目的:
探索生物标志物(ASS1表达)与抗肿瘤活性的关系。
IIa期剂量扩展阶段
主要目的:
评估K1注射液联合替莫唑胺和放疗治疗初治Ⅳ级脑胶质瘤患者的初步有效性。
次要目的:
a. 评价K1注射液联合替莫唑胺和放疗治疗初治Ⅳ级脑胶质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
b. 评价K1注射液联合替莫唑胺和放疗治疗在初治Ⅳ级脑胶质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药效动力学特征和免疫原性。
探索性目的:
探索生物标志物(ASS1表达)与抗肿瘤活性的关系。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其它
其他说明:Ⅰb/Ⅱa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受试者信息
年龄 |
18周(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
入选标准 |
1
|
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
2
|
经组织学确诊的高级别脑胶质瘤患者,其中:
2.1 仅Ⅰb期:
a. 经病理学证实的,标准治疗(手术、放化疗联合(RT+替莫唑胺[TMZ])、辅助化疗(TMZ))失败后,根据RANO标准复发的高级别(WHOⅢ/Ⅳ) 脑胶质瘤患者;
b. 复发后不适合手术切除的患者;
c. 计划进行再次放疗且距离末次放疗时间间隔≥8个月;
2.2 仅Ⅱa期
a. 新诊断、经组织学确诊的原发性WHO 2021 版 Ⅳ级脑胶质瘤(包括胶质母细胞瘤(GBM)和IDH突变型星形细胞瘤,但胶质肉瘤除外)患者,不可切除或切除患者均可;
b. 既往无全身治疗、免疫治疗或放射治疗;
|
3
|
KPS评分≥60;
|
4
|
预计生存期≥3个月;
|
5
|
首次给药前1周内稳定或减量的皮质类固醇(5mg/日地塞米松或等量其他同类型药物)治疗;
|
6
|
受试者需提供新鲜或存档组织样本,如果受试者未能提供,经研究者评估后符合其他入选标准也可入组;
|
7
|
有充分的骨髓功能(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白细胞计数≥3×109/L;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血红蛋白≥90g/L;血小板计数≥100×109/L;
|
8
|
有正常的肝脏功能:总胆红素≤2×ULN;凝血酶原时间和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5×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肝转移患者,ALT和/或AST≤5×ULN);
|
9
|
有适当的肾脏功能:血清肌酐≤1.5×ULN;如血清肌酐高于正常值则还需满足肌酐清除率≥ 60mL/min;血清尿酸≤8mg/dL;
|
10
|
入组前7天内,育龄期女性必须确认妊娠试验为阴性并同意在研究药物使用期间以及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如口服避孕药、宫内避孕器、节制性欲或屏障避孕法结合杀精剂)。对于性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药物使用期间以及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本方案中育龄期女性定义为性成熟女性:①未经历子宫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②自然停经未持续连续的24个月(即在之前连续的24个月内的任何时间出现过月经;癌症治疗后闭经不排除有生育能力);
|
11
|
本人或由其法定监护人能够理解试验目的,并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
排除标准 |
1
|
受试者5年内有其他原发性癌症病史,包含并发的第二种恶性肿瘤,除外:
a)根治性切除的非黑色素皮肤癌;
b)已根治的原位宫颈癌;
c)已根治的甲状腺乳头状癌;
d)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
e)根治术后的乳腺导管原位癌。
|
2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Ⅱa期不包括脑胶质瘤活检或切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
3
|
脑胶质瘤术中放置晶片植入物者;
|
4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
5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存在需要全身系统治疗的活动性感染(包括活动性肺结核、活动性梅毒螺旋体感染以及需要全身系统治疗的真菌感染);
|
6
|
受试者携带已知人类免疫免疫缺陷病毒(HIV);活动性乙型肝炎感染(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HBV]DNA滴度检测高于研究中心正常值上限);活动性丙型肝炎感染(抗HCV抗体阳性且定量 HCV RNA 结果大于检测上限);
|
7
|
心血管系统疾病符合下面任一条:a. 心功能≥NYHA III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b. 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c.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急性心肌梗死、严重或不稳定型心绞痛、冠脉或外周动脉搭桥、支架术;d. 左室射血分数(EF)< 50%;e. QTcF间期男性> 450毫秒,女性>470毫秒,或存在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危险因素如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的低钾血症、长QT综合征家族史或家族性心律失常史(如预激综合征);f. 未能有效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经规范化降压药治疗后收缩压≥15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
|
8
|
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者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但可能复发的受试者,但患有以下疾病的受试者不被排除,可以进一步筛选:a. 1型糖尿病;b. 甲状腺功能减退(如果仅用激素替代疗法可以控制);c. 受控制的乳糜泻;d. 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例如白癜风、牛皮癣、脱发);e. 其他任何在没有外部触发因素的情况下不会再次发生的疾病;
|
9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有活动性出血病史或研究者认为有明确的出血倾向者;
|
10
|
已知对试验涉及药物或其活性成份、辅料以及影像学检查造影剂过敏的受试者;
|
11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同靶点药物ADI-PEG 20治疗的受试者;
|
12
|
伴有不稳定精神疾病、酗酒、吸毒或药物滥用等情况的受试者;
|
13
|
患有已知的可能影响试验依从性的精神疾病障碍或依从性差者,如存在药物无法控制的癫痫发作;
|
14
|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
15
|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
|
4、试验分组
试验药 |
序号 |
名称 |
用法 |
1
|
中文通用名:K1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
剂型:注射剂
规格:38.5mg(3.5ml)/支
用法用量:Ⅰb期:K1注射液:每周1次,肌肉注射;放疗:40-54Gy,D1~D5/Weekly,共4-6周(研究者可结合临床实践执行);替莫唑胺:75mg/m2,每日1次,直至放疗结束,放疗结束后是否使用替莫唑胺(5/28方案)由研究者决策
用药时程:K1注射液持续给药直至受试者退出研究、疾病进展(假性进展除外)、死亡或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以先发生为准,总治疗周期不超过2年。
|
2
|
中文通用名:K1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
剂型:注射剂
规格:38.5mg(3.5ml)/支
用法用量:Ⅱa期:K1注射液:每周1次,肌肉注射;替莫唑胺和放疗治疗按照Stupp方案,先进行6周的同步放化疗,75mg/m2,D1~D42,休息4周后继续进行辅助治疗:CxD1~CxD5口服替莫唑胺,150或200mg/m2/天,CxD6~CxD28休息,共6 Cycle。
用药时程:允许受试者继续接受K1注射液治疗,直至受试者退出研究、疾病进展(假性进展除外)、死亡或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以先发生为准,总治疗周期不超过2年。
|
|
对照药 |
|
5、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
序号 |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1 |
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DLT发生率(仅Ib期)、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尿常规、心电图检查等。 |
研究期间 |
安全性指标
|
2 |
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无进展生存期(PFS)和总生存期(OS)等。 |
研究期间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
次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
序号 |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1 |
研究药物K1的AUC、Cmax、Tmax、t?、CL/F等。 |
研究期间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2 |
抗药抗体(ADA)的发生率 |
研究期间 |
安全性指标
|
3 |
精氨酸(全血) |
研究期间 |
有效性指标
|
|
6、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无
7、是否购买保险
有
四、研究者信息
1、主要研究者信息
1 |
姓名 |
李文斌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15301377998 |
Email |
neure55@126.com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19号 |
邮编 |
100070 |
单位名称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
2、各参加机构信息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或地区 |
省(州) |
城市 |
1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
李文斌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2 |
湖南省肿瘤医院 |
钟喆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3 |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 |
高宇飞 |
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4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
姜新 |
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5 |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
杨群英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6 |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 |
黄国栋 |
中国 |
广东省 |
深圳市 |
7 |
天津市环湖医院 |
刘晓民 |
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8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 |
牛朝诗 |
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9 |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王中 |
中国 |
江苏省 |
苏州市 |
五、伦理委员会信息
序号 |
名称 |
审查结论 |
批准日期/备案日期 |
1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修改后同意
|
2024-02-01 |
2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修改后同意
|
2024-04-19 |
3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4-04-28 |
4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4-06-11 |
六、试验状态信息
1、试验状态
进行中
(招募中)
2、试验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42 ;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2 ;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3、受试者招募及试验完成日期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08-26;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09-02;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七、临床试验结果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