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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WHO诊断标准(1999年)的1型糖尿病患者或既往确诊其他类型糖尿病(如胰腺损伤所致糖尿病、库欣综合征或肢端肥大症引起的糖尿病等)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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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有自身免疫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和血管炎)且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对试验药物研究结果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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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有严重的糖尿病慢性并发症病史(如增殖性视网膜病变或黄斑水肿、痛性糖尿病神经病变、糖尿病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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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时或随机前1周(V3)伴有未能以稳定药物剂量(指剂量稳定3个月或以上)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异常,无需治疗的亚临床甲减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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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有甲状腺髓样C细胞增生、局灶性增生或癌变(包括偶发性、家族性或局部的多发性内分泌腺瘤(MEN)2A或2B型综合征)的任何个人或家族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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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前或随机前患有慢性胰腺炎或急性胰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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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前6个月内至随机前发生过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渗高血糖综合征等糖尿病急性代谢紊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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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前5年内有任何类型的恶性肿瘤(无论治愈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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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有明确诊断的精神疾病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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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前3个月内至随机前患有严重感染或正处于感染急性期,或严重外伤、进行过重大手术,经研究者判断不宜参加本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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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者判断患有严重的胃排空异常疾病(如:严重糖尿病胃轻瘫或胃出口梗阻)、进行过胃旁路术(肥胖症治疗)或长期服用对胃肠动力有直接影响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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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前6个月内至随机前,发生过以下心血管事件:需要住院治疗的不稳定型心绞痛、急性心肌梗死、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诊断性血管造影可以入组)、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为Ⅲ或IV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房性或室性心律失常(如:心房颤动、室性心动过速、长QT间期综合征)、心脏起搏器或去纤颤器移植、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或脑血管意外(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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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前3个月内至随机前发生过3级低血糖事件,或筛选前1年内出现反复发作(≥3次)的3级低血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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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前使用了以下任何一种药物或治疗:GLP-1 受体激动剂、GLP-1 类似物、二肽基肽酶-4(DPP-4)抑制剂或任何其它肠促胰岛素类似物治疗(如:艾塞那肽、度拉糖肽、利拉鲁肽、西格列汀、维格列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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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前 2 周内或随机前使用过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吸入性或局部外用糖皮质激素治疗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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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前 1 年内或随机前使用过任何免疫抑制剂,或者使用过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对试验药物研究结果产生影响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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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前 3 个月内,接受医学或非医学性体重管理,包括未经批准的体重管理药物或产品,或筛选前 3 个月内体重变化幅度≥5%(以受试者自述为准),或随机前(V4)与筛选时(V1)相比体重变化幅度(增重或减轻)≥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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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前 3 个月内至随机前使用的调脂药物(如他汀类、贝特类药物)剂量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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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时病毒学检查: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且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正常值上限(ULN)、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丙肝病毒核糖核酸(HCV-RNA)>ULN、或梅毒抗体(TP-Ab)阳性;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阳性;筛选前或随机前患有急性或慢性肝炎、有严重的肝病症状和体征(患有非酒精性脂肪肝的患者除外);
注:仅 HBsAg 阳性者需检测 HBV-DNA,仅 HCV 抗体阳性者需检测 HCV-R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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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时或随机前(V4)血压控制不佳(收缩压≥160 mmHg 或舒张压≥100 mm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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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时或随机前 1 周(V3)实验室参数在下列任一范围内:
a)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
b) 降钙素≥50 pg/mL;
c) 淀粉酶和/或脂肪酶>1.5×ULN;
d) 甘油三酯≥5.65 mmol/L(500 mg/dL);
e) 男性受试者血红蛋白<12 g/dL(<120 g/L),女性受试者血红蛋白<11 g/dL(<110 g/L);
f) 估算肾小球滤过率(eGFR)<60 mL/min/1.73m2 或尿蛋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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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时或随机前(V4)12-ECG 存在有临床意义的异常且需要接受治疗或密切随访(如 II 度或 III 度房室传导阻滞、房颤、房扑、预激综合征等);筛选时或随机前(V4)Fridericia 公式校正的 QT 间期(QTcF)>450 毫秒(男性)或 QTcF>470 毫秒(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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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时妊娠或哺乳期女性受试者,或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的女性伴侣)自签署知情同意书前 1 个月内至末次给药后 3 个月内有生育计划或捐精计划,或有生育可能的受试者拒绝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进行避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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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者判断存在严重的药物过敏史或特应性变态反应性疾病史,或已知对试验药物或其制剂辅料存在过敏反应或超敏反应,或对恩格列净和二甲双胍或其制剂辅料均存在过敏反应或超敏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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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前3个月或其他干预性临床研究的试验用药品5个半衰期(t1/2)(以时间长者为准)内参加过任何干预性临床研究(若其他干预性研究筛选失败可以参与本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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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前3个月内有献血史(≥400 mL)或失血≥400 mL,或在研究期间计划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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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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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前12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定义为大量反复使用与医疗目的无关的依赖性药物或物质,包括成瘾性及习惯性药物,引起身体和精神依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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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判断,受试者不能遵从本方案要求,如在研究期间不能坚持饮食和运动干预,不能按照方案要求用药与进餐,不能及时进行自我血糖监测(SMBG)并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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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经研究者判断具有其他不宜参加试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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