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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时显示有临床意义的下列疾病者(包括但不限于呼吸系统、循环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皮肤系统、精神神经系统、五官科等相关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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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特定过敏史者(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者(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如牛奶和花粉过敏者)或已知对伊曲康唑或制剂中任何成份过敏者;利福平、利福霉素或制剂中任何成份过敏者;奥美拉唑及其他苯并咪唑类或本品中任何其他成份过敏者;PLB1004或制剂中任何成份过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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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果糖不耐受、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或蔗糖酶-异麦芽糖酶缺乏等罕见遗传疾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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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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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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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前3个月内或筛选后至首次给药前有过献血史者或大量出血(≥400mL)者(女性月经期出血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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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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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皮肤/黏膜炎症者,如毛囊炎、甲沟炎、皮疹、口腔黏膜炎、口腔溃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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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格检查、心电图、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各项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以临床医师判断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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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时基于MDRD公式估算出的肾小球滤过率(eGFR)<80 mL/min/1.73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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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时12-导联心电图获得的静息校正QT间期(QTcF)≥450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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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病毒抗体(anti-HCV)、抗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anti-HIV)或梅毒螺旋体抗体(Anti-TP)检查中任意一项呈阳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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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周饮酒超过14个标准单位(1个标准单位含14g酒精,如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者;或筛选后至首次给药前饮酒者;试验期间不愿意停止饮酒或任何含酒精制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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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存在毒品使用史,筛选前6个月内使用任何毒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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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前3个月内饮用过量(平均一天4杯以上,1杯=250mL)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或给药前48h内,服用茶或任何含有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如咖啡、巧克力等)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服用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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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前14天内摄入大量富含葡萄柚(即西柚)的饮料或食物(如葡萄柚、葡萄柚汁、葡萄柚果酱等)者;或给药前48h内,摄入过任何富含葡萄柚(即西柚)的饮料或食物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饮用任何富含葡萄柚(即西柚)的饮料或食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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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前3个月每日吸烟量≥5支者;或者筛选后至首次给药前吸烟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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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避免剧烈运动或发生其它可能影响药动学参数的行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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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滥用筛查(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和四氢大麻酚酸)阳性者或酒精呼气筛查阳性(检测值>0mg/100mL)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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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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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耐受静脉留置针采血或者晕针、晕血者或采血困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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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药物用药前2周内用过可能会影响代谢酶或转运体表达或功能的处方或非处方药物、保健品或食物、烟草、酒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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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药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克拉霉素、伊曲康唑、酮康唑、利托那韦、SSRI类抗抑郁药(如氟西汀、帕罗西汀等)、西咪替丁、大环内酯类(如红霉素、阿奇霉素等)、硝基咪唑类(如甲硝唑、奥硝唑、替硝唑等)、镇静催眠药(如咪达唑仑、地西泮等)、氟喹诺酮类(如诺氟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等)、抗组胺类(如氯苯那敏、西替利嗪、氯雷他定等)、抗病毒药(如沙奎那韦等),钙拮抗剂(如地尔硫卓,维拉帕米等),利福霉素类(如利福平等)及抗凝剂]者。如果既往用药的半衰期较长,则所需的时间间隔将更长,需要为该药物的5个半衰期,例如苯巴比妥需要5周洗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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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EGFR-TKIs类药物(如吉非替尼、厄洛替尼、埃克替尼、阿法替尼、奥希替尼及其他同类别药物),或接受过抗EGFR的抗体/蛋白类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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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前2周内在饮食或运动习惯上有重大变化(如过度饥饿、暴饮暴食、剧烈运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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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参加了任何药物临床试验者且使用研究药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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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试者自筛查前14天至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有妊娠计划、捐精捐卵计划,或不愿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避孕环、伴侣结扎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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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受试者为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近两周内发生无保护性行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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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接种疫苗,或计划会在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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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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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认为有不适合参加试验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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