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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医 / 临床实验 / 评价HZ-Q1070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的I期临床研究

评价HZ-Q1070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的I期临床研究

登记号 CTR20240471 试验状态 进行中
申请人联系人 胡苗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24-02-19
申请人名称 杭州和正医药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 中科环渤海(烟台)药物高等研究院
一、题目和背景信息
登记号 CTR20240471
相关登记号
药物名称 HZ-Q1070胶囊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B细胞恶性肿瘤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BTK蛋白降解剂HZ-Q1070治疗复发或难治性B细胞恶性肿瘤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的I期临床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评价HZ-Q1070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的I期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HZ-Q1070-101 方案最新版本号 V3.0
版本日期: 2024-08-14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二、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1
2
3
联系人姓名 胡苗 联系人座机 0571-86933001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hum@healzentx.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和享科技中心16幢8楼 联系人邮编 310018
三、临床试验信息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1)评估HZ-Q1070在复发或难治性B细胞恶性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2)确定HZ-Q1070最大耐受剂量(MTD)及II期临床推荐剂量(RP2D)。次要目的:1)评估HZ-Q1070在复发或难治性B细胞恶性肿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和药效动力学(PD)特征;2)初步评价HZ-Q1070在复发或难治性B细胞恶性肿瘤患者的有效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 试验分期 I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受试者信息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1 年龄≥18周岁(包含边界值),性别不限。
2 剂量递增阶段:经组织学证实的复发或难治性B细胞恶性肿瘤,包括但不限于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小淋巴细胞淋巴瘤[CLL/SLL]、滤泡性淋巴瘤[FL](1~3b级)、边缘区淋巴瘤[MZL]、华氏巨球蛋白血症[WM]、套细胞淋巴瘤[MCL]和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DLBCL];既往接受过至少2线系统性治疗[WM只需≥1线],在最近的治疗方案之后,确证未达完全缓解(CR)或部分缓解(PR)或微小缓解(MR),或确证疾病进展(PD)或不耐受。
3 扩展阶段:经组织学证实的复发或难治性B细胞恶性肿瘤,包括但不限于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小淋巴细胞淋巴瘤[CLL/SLL]、滤泡性淋巴瘤[FL](1~3b级)、边缘区淋巴瘤[MZL]、华氏巨球蛋白血症[WM]、套细胞淋巴瘤[MCL]、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DLBCL]、原发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PCNSL];既往接受过至少2线系统性治疗[WM和PCNSL只需≥1线],在最近的治疗方案之后,确证未达完全缓解(CR)或部分缓解(PR)或微小缓解(MR),或确证有疾病进展(PD)或不耐受。对于CLL/SLL、MCL和WM,既往必须接受过BTK抑制剂的正规治疗,且停用BTK抑制剂的原因包括疾病进展或复发或不耐受;对于FL、MZL,既往必须接受过CD20单抗的治疗;对于DLBCL,既往必须接受过蒽环类药物和CD20单抗的治疗;对于PCNSL,既往必须接受过大剂量甲氨蝶呤(HD-MTX)。
4 爬坡阶段: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级0~1级;扩展阶段:ECOG评级0~2级。
5 经研究者判断,预计生存期≥3个月。
6 爬坡阶段具有可评价病灶;扩展阶段具有可测量病灶: a) 除PCNSL外的患者,应至少有1个影像学(CT或MRI)确认的二维可测量病灶(淋巴结病灶任一长径> 1.5 cm或结外病灶任一长径>1.0 cm); b) CLL和WM患者,若基线影像学评估确定不存在二维可测病灶时,必须有治疗指征及可评估的指标,如下:1)CLL:外周血单克隆B淋巴细胞≥5.0×109/L;WM:IgM>1.5×ULN; c) PCNSL患者,颅脑增强MRI显示实质性病灶(>10*10 mm)。
7 任何与既往治疗相关的非血液学毒性应恢复至1级或正常(根据NCI CTCAE版本5.0,脱发除外)。
8 良好的器官功能水平: 骨髓功能(筛选期血液学检查前14天内未输血、未使用G-CSF、未使用药物纠正):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0×109/L(如伴骨髓浸润者需≥0.5×109/L);血小板计数(PLT)≥75×109/L(如伴骨髓浸润者需≥50×109/L);血红蛋白(Hb)≥80 g/L(如伴骨髓浸润者需≥70 g/L); 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TBIL)≤1.5×ULN(≤3.0×ULN,如有肝转移);谷草转氨酶(AST)和谷丙转氨酶(ALT)≤2.5×ULN(≤5.0×ULN,如有肝转移);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和活化部分凝血酶时间≤1.5×ULN; 肾功能:血清肌酐(SCr)≤1.5×ULN或估计肌酐清除率(CrCl)≥60 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 心脏功能:左室射血分数(LVEF)≥50%;Fridericia法校正QT间期(QTcF)男性≤450 ms、女性≤470 ms [QTcF=QT/(RR^0.33),RR为标准化的心率(RR=60/心率)]。
9 育龄期女性和有生育能力男性受试者,在研究期间以及中断治疗后的3个月内与其伴侣没有生育计划,在整个研究过程中和中断治疗3个月内必须采取下列措施之一有效避孕:禁欲、物理避孕(如结扎、安全套等)、激素避孕药物使用至少在入组第一次用药前3个月开始使用。男性受试者从开始治疗至停止治疗后3个月内禁止捐精。
10 依从性好,愿意遵守访视时间安排、给药计划、实验室检查以及其它试验步骤。
11 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理解研究程序且能够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 非PCNSL患者:现在或两年内有淋巴瘤累及中枢神经系统(CNS);PCNSL患者:CNS外有病灶[眼部除外]或累及脑干。
2 两年内患有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的患者,但是临床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癌、乳腺原位癌、宫颈原位癌和甲状腺肿瘤除外。
3 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接受过其它药物或治疗方法: 4周内接受过中草药[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抗肿瘤治疗(如西黄丸、复方斑蝥胶囊、消癌平片、康艾注射液、艾迪注射液等); 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内分泌治疗和重大手术等抗肿瘤治疗(注:亚硝基脲类为6周内); 4周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短为准)接受过免疫治疗或靶向治疗(如美罗华至少洗脱15天;维奈克拉至少洗脱6天;硼替佐米至少洗脱22天;BTK抑制剂[伊布替尼、泽布替尼、奥布替尼等]、来那度胺至少洗脱24小时); 4周内大剂量糖皮质激素(相当量:强的松≥20 mg/d)连续使用超过14天,允许其他途径的局部外用(如喷鼻、吸入)或临时(治疗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炎)糖皮质激素的使用;PCNSL患者,每日需要使用>8mg地塞米松或等效药物控制CNS病情,或用药前14天内持续使用全身性肾上腺皮质激素用以控制非CNS疾病; 5周或5个半衰期内(以短为准)使用过单克隆抗体偶联药物(ADC)治疗、100天内接受过CAR-T或CAR-NK细胞治疗、3个月内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12个月内接受过异体干细胞移植。
4 首次服药前4周或5个半衰期内(以短为准)作为受试者参加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如药物、疫苗、器械等),但ADC类药物要求5周内、CAR-T或CAR-NK细胞治疗要求100天内。
5 首次服药前4周内接种任何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或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的任何时间接种此类疫苗。
6 有无法控制或重要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a)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以下任何情况: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III或IV级)、心肌梗塞、不稳定型心绞痛,或者在筛选时存在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 b) 原发性心肌病(如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限制型心肌病、未定型心肌病); c) 具有临床意义的QTc期延长病史,II度II型房室传导阻滞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或QTc间期(F法)>470 msec(女性)或>450msec(男性); d) 房颤(EHRA分级≥2b级); e) 难以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00mmHg),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7 有任何提示患有重度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疾病的临床证据,例如不能控制的胸腹腔积液、未控制的糖尿病、其他严重的精神、神经、心血管、呼吸、内分泌、消化、肝肾等系统疾病。
8 筛选期存在有临床意义的肺纤维化、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或既往有间质性肺病病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研究者。
9 无法吞咽或处于活跃状态的胃肠道炎症、肠梗阻等,经研究者判断,存在影响药物服用和吸收的多种因素。
10 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病毒、细菌、真菌等,如感染性肺炎)或需要非消化道抗感染治疗者。
11 患有活动性乙型或丙型肝炎感染(乙肝:急性乙肝、未曾治疗的慢性乙肝病毒感染、HBV-DNA≥各中心检测限的慢性乙肝携带者;丙肝:HCV RNA阳性)或活动期梅毒、结核(活动性、稳定性、筛查阳性史、疑似)。 [注:非活动性HBV表面抗原(HBsAg)携带者,活动性HBV感染且持久抗HBV抑制(HBV DNA <各中心检测限)的受试者,以及HCV已治愈的受试者、HCV抗体阴性者可以入组]
12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史(如自身免疫性肠炎、系统性红斑狼疮)。
13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脑卒中、颅内出血病史,手术后遗症导致的颅内出血除外。
14 目前正在使用(或者不能在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至少1周停药)可能延长QTc间期的药物(如抗心律失常药)。
15 目前正在使用(或者不能在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至少1周停药)已知为CYP3A4强效抑制剂或诱导剂的药物。
16 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1周内进行过活检或6周内进行过外科手术(但以诊断为目的的检查不认为是外科手术),插入血管通路装置除外。
17 首次给药前4周内有活动性出血或研究期间需接受华法林或维生素K拮抗剂等抗凝治疗,或研究者认为存在出血倾向(如有出血危险的食道静脉曲张、有局部活动性溃疡病灶)或凝血障碍。
18 妊娠期、哺乳期女性患者;或有生育能力女性的基线妊娠试验检测阳性。
19 已知对本药组分有过敏史者。
20 研究者判定受试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研究。
4、试验分组
试验药
序号 名称 用法
1 中文通用名:HZ-Q1070胶囊
英文通用名:HZ-Q1070 Capsules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
规格:25mg
用法用量:每日口服,每28天一个周期,按研究者分配的剂量给药
用药时程:连续服用直至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或死亡或撤销知情或研究者判断受试者不再受益或试验结束(以最先发生者为准)
对照药
序号 名称 用法
暂未填写此信息
5、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序号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1 不良事件(AE)、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和心电图(ECG) 整个研究期间 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序号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1 药代动力学(PK):单次给药,AUC0-t、AUC0-∞、Tmax、Cmax、T1/2等;多次给药,Cmax_ss、Cmin_ss、AUCss(τ)、蓄积因子(R)等 第1周期和第2周期 安全性指标
2 药效动力学(PD):受试者治疗前后外周血单核细胞(PBMC)中BTK蛋白的变化 第1周期和第2周期 有效性指标
3 有效性终点:总缓解率(ORR)、主要缓解率(MRR)、缓解持续时间(DOR)、无进展生存期(PFS)、至缓解时间(TTR) 整个研究期间 有效性指标
6、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7、是否购买保险
四、研究者信息
1、主要研究者信息
1 姓名 宋玉琴 学位 医学博士 职称 主任医师
电话 010-88196118 Email SongYQ_VIP@163.com 邮政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2号
邮编 100142 单位名称 北京肿瘤医院
2、各参加机构信息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或地区 省(州) 城市
1 北京肿瘤医院 宋玉琴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2 浙江省肿瘤医院 杨海燕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3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李志铭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4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俞文娟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5 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范磊 中国 江苏省 南京市
6 河南省肿瘤医院 周可树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五、伦理委员会信息
序号 名称 审查结论 批准日期/备案日期
1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修改后同意 2023-12-18
2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4-02-05
3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4-02-19
4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4-04-15
5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4-09-09
六、试验状态信息
1、试验状态
进行中 (招募中)
2、试验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20 ;
已入组人数 国内: 3 ;
实际入组总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3、受试者招募及试验完成日期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4-03-25;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4-04-11;    
试验完成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七、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序号 版本号 版本日期
暂未填写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