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题目和背景信息
| 登记号 |
CTR20233705 |
| 相关登记号 |
|
| 药物名称 |
QHRD110胶囊
曾用名:
|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HL2101063/CXHL2101064
|
| 适应症 |
复发或进展的中枢神经系统恶性肿瘤 |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评估QHRD110单药在复发或进展的中枢神经系统恶性肿瘤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的开放标签、剂量递增及扩展的I期研究 |
| 试验通俗题目 |
高选择性CDK4/6抑制剂QHRD110靶向治疗——I期试验 |
| 试验方案编号 |
QH-QHRD11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1
|
| 版本日期: |
2023-09-1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
二、申请人信息
三、临床试验信息
1、试验目的
I a期,单药治疗:评估QHRD110在复发或进展的中枢神经系统恶性肿瘤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I b期,单药治疗:进一步评估QHRD110在复发或进展的高级别胶质瘤以及根据I a期确定的1-2种可能治疗有效的其他中枢神经系统恶性肿瘤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受试者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
| 性别 |
男+女
|
| 健康受试者 |
无
|
| 入选标准 |
|
1
|
自愿参加本研究,能够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
2
|
男女不限,年龄≥18周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为准)。
|
|
3
|
经组织学或影像学证实诊断:
a. 无法耐受标准治疗或标准治疗失败的复发或进展中枢神经系统肿瘤(包括但不限于复发高级别胶质瘤,恶性脑膜瘤,生殖细胞瘤,髓母细胞瘤,脑转移瘤,复发脊索瘤等)患者。
b. 对于病理证实为GBM的患者,还必须:
i. 完成同步放化疗治疗以及替莫唑胺5/28方案治疗至少2个周期;或
ii. 一线标准治疗后≥3-6个月出现复发/进展的GBM,定义为在末次替莫唑胺给药后8周内对比增强MRI上肿瘤增加≥25%。避免因抗血管生成药物造成的假性反应。
注意:患者还必须根据RANO标准具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的疾病病变。
|
|
4
|
KPS评分≥60分。
|
|
5
|
能够口服药物并有良好的依从性。
|
|
6
|
使用Fridericia方法(QTcF)校正的QT间期在筛选期和第一天给药前男性≤450毫秒,女性≤460毫秒,筛选期依据将采取三次测量的平均值。
|
|
7
|
筛选期超声心动图检查显示无明显心功能异常,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50%。
|
|
8
|
筛选期具有足够肝功能的证据,定义如下:
a.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正常上限(ULN)(≤5×ULN,如果存在肝转移);和
b. 总胆红素≤1.5×ULN(≤3.0xULN对于有肝转移或有记录的吉尔伯特综合征的受试者)。
|
|
9
|
筛选时充分的血液学实验室评估,定义如下:
a.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00×10^9/L;
b. 血红蛋白≥90g/L;
c. 血小板计数≥90×10^9/L。
|
|
10
|
筛选期具有足够肾功能的证据:肌酐清除率≥50mL/min(Cockcroft-Gault方程计算)。
|
|
11
|
凝血功能评估:根据研究中心实验室定义的正常范围内的结果。
|
|
12
|
女性患者必须满足:
a. 不具有生育潜力,如手术绝育(至少在筛选期访视前6周进行的子宫切除术、双侧输卵管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绝经后(根据当地实验室指南,绝经后定义为无其他医疗原因的情况下,12个月无月经且促卵泡激素水平与绝经后状态一致),或
b. 如果有生育能力,必须同意从签署同意书到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至少6个月不尝试怀孕,不得捐献卵子,如果与男性伴侣发生性关系,必须同意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
|
13
|
男性患者从签署同意书起至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至少6个月必须同意不捐献精子,如果与可能怀孕的女性伴侣发生性行为,则必须同意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
|
14
|
根据研究者的评估,预计生存期≥3个月。
|
|
15
|
受试者依从性良好。
|
|
| 排除标准 |
|
1
|
既往使用过CDK4/6抑制剂进行抗肿瘤治疗。
|
|
2
|
出现中枢神经系统广泛播散(包括脊髓多发转移、脑膜多发转移等)的患者。
|
|
3
|
存在影像学假性进展证据的患者。
|
|
4
|
具有以下任何一项心功能异常的证据:
a. C1D1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塞;
b. 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评分>II级);
c. 不稳定型心绞痛;
d.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III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
|
5
|
无法口服药物。
|
|
6
|
可能影响研究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
|
|
7
|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C1D1)前6个月内有肠梗阻、腹瘘、胃肠道穿孔或脓肿的病史。
|
|
8
|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食用已知为细胞色素 P450(CYP)3A酶强抑制剂的食物。这些包括(但不限于):
a. 药物
b. 食物:葡萄柚等(或含有葡萄柚等的产品,包括果汁)。
|
|
9
|
在首次给予研究药物(C1D1)之前的7天内使用CYP3A酶强诱导剂的处方药或非处方药(包括中草药)。
|
|
10
|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C1D1)2周内发生临床显著的活动性感染。
|
|
11
|
筛选访视时活动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1或HIV-2)阳性;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HBV-DNA复制高于正常值上限;HCV抗体阳性且HCV-RNA高于正常值上限。
|
|
12
|
其他恶性肿瘤病史,但以下情况除外:
a. 无进展生存5年,并且肿瘤专科医师认为复发风险较低;
b. 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恶性雀斑经过充分治疗没有疾病证据;
c. 原位宫颈癌经充分治疗没有疾病复发证据;
d. 原位乳腺导管癌得到充分治疗没有疾病复发证据;
e. 没有前列腺癌证据的前列腺上皮内瘤变;
f. 充分治疗的尿路上皮乳头状非浸润性癌或原位癌;
g. 研究者认为适合入组的其他恶性肿瘤。
|
|
13
|
在C1D1给药前28天内的重大手术。
|
|
14
|
在以下时间范围内接受了针对癌症的治疗:
a. 在C1D1给药前的28天或5个半衰期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化疗、分子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电场治疗或参加其他药物临床试验)。
b. 在第1周期第1天给药前的28天内进行过放射治疗,或者研究者认为尚未从放射治疗的副作用中恢复。
|
|
15
|
入组4周前由试验药或常规药物引起的不良事件尚未恢复到0级或1级(根据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 (CTCAE) 5.0 版),下述情况除外:
a. 根据研究者和申办方判断,具有慢性2级毒性的患者可能符合条件(如2级化疗引起的神经病变);
b. 既往抗肿瘤治疗遗留的被认为是不可逆的2级或3级毒性——定义为已经存在并稳定>6个月(如异环磷酰胺相关蛋白尿),如果排除标准中没有另外描述并且研究者和MM均同意则允许入组;
c. 脱发、恶心、呕吐。
|
|
16
|
对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筛选时或第1天给药前血妊娠试验呈阳性。
|
|
17
|
对研究药物或其非活性成分过敏或出现其他临床显著反应。
|
|
18
|
研究者经过谨慎考虑,从患者疾病角度出发认为不适合入组的情况。
|
|
4、试验分组
| 试验药 |
| 序号 |
名称 |
用法 |
|
1
|
中文通用名:QHRD110胶囊
英文通用名:无
商品名称:无
|
剂型:胶囊
规格:25mg、100mg
用法用量:口服,250mg(QD)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28天为一个周期,共给药3个周期。
|
|
2
|
中文通用名:QHRD110胶囊
英文通用名:无
商品名称:无
|
剂型:胶囊
规格:25mg、100mg
用法用量:口服,175mg(BID)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28天为一个周期,共给药3个周期。
|
|
3
|
中文通用名:QHRD110胶囊
英文通用名:无
商品名称:无
|
剂型:胶囊
规格:25mg、100mg
用法用量:口服,250mg(BID)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28天为一个周期,共给药3个周期
|
|
4
|
中文通用名:QHRD110胶囊
英文通用名:无
商品名称:无
|
剂型:胶囊
规格:25mg、100mg
用法用量:口服,350mg(BID)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28天为一个周期,共给药3个周期
|
|
5
|
中文通用名:QHRD110胶囊
英文通用名:无
商品名称:无
|
剂型:胶囊
规格:25mg、100mg
用法用量:口服,500mg(BID)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28天为一个周期,共给药3个周期
|
|
| 对照药 |
|
5、终点指标
| 主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
| 序号 |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1 |
不良事件(adverse event, AE)、严重不良事件(serious adverse event, SAE)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 |
受试者接受第1周期连续给药治疗的28天内(即C1D1-C1D28)。 |
安全性指标
|
| 2 |
剂量限制毒性(Dose-limiting toxicity, DLT); |
受试者接受第1周期连续给药治疗的28天内(即C1D1-C1D28)。 |
安全性指标
|
| 3 |
相对基线的改变:生命体征;体重;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指标;心电图。 |
受试者接受第1周期连续给药治疗的28天内(即C1D1-C1D28)。 |
安全性指标
|
|
| 次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
| 序号 |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1 |
MTD和RP2D评估过程中DLT发生率、MTD/OBD及RP2D。 |
受试者接受第1周期连续给药治疗的28天内(即C1D1-C1D28)。 |
安全性指标
|
| 2 |
总生存期(OS)、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 |
末次给药后90天。 |
有效性指标
|
| 3 |
时间-事件终点将包括:响应时间(TTR)、缓解持续时间(DOR)、无进展生存期、6个月的无进展生存期(6个月的PFS)【恶性脑膜瘤及复发脊索瘤】 |
末次给药后90天。 |
有效性指标
|
| 4 |
测定QHRD110在复发或进展中枢神经系统恶性肿瘤患者中单药治疗的药代动力学特性(pharmacokinetics, PK) |
C1D1到C1D24 |
安全性指标
|
|
6、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无
7、是否购买保险
有
四、研究者信息
1、主要研究者信息
| 1 |
姓名 |
李文斌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 电话 |
15301377998 |
Email |
liwenbin@ccmu.edu.cn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19号 |
| 邮编 |
100071 |
单位名称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
2、各参加机构信息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或地区 |
省(州) |
城市 |
| 1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
李文斌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五、伦理委员会信息
| 序号 |
名称 |
审查结论 |
批准日期/备案日期 |
| 1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3-10-12 |
六、试验状态信息
1、试验状态
进行中
(招募中)
2、试验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4 ;
|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6 ;
|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3、受试者招募及试验完成日期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01-09;
|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01-11;
|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七、临床试验结果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