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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使用Pola-R-CHP或glofitamab的任何单个组分,包括既往接受过蒽环类药物,或对人源化或鼠单克隆抗体有重度过敏或速发过敏反应史,或已知对鼠产品敏感或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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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实体器官移植
临床检查或进行性神经性腓骨肌萎缩症的脱髓鞘形式显示当前存在>1级周围神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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惰性淋巴瘤病史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全身性免疫抑制剂治疗,包括但不限于环孢素、硫唑嘌呤、甲氨蝶呤、沙利度胺和抗肿瘤坏死因子药物
招募时患有原发性或继发性CNS淋巴瘤或有CNS淋巴瘤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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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诊断如下:3B级滤泡性淋巴瘤;惰性B细胞淋巴瘤转化(例如,初次转化的滤泡性淋巴瘤);纵隔灰区淋巴瘤;原发性纵隔(胸腺)大B细胞淋巴瘤;伯基特淋巴瘤;免疫豁免部位原发性大B细胞淋巴瘤;原发性积液DLBCL;以及原发性皮肤DLB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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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周期开始时Pola-R-CHP输注前4周或5个药物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既往接受全身免疫治疗药物治疗,包括但不限于放射性免疫偶联物、抗体药物偶联物、免疫/细胞因子和mAb(例如,抗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相关蛋白4、抗PD-1和抗PD-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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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周期开始前3个月内既往使用任何单克隆抗体治疗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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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周期开始前28天内接受过用于治疗癌症的任何试验性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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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接受过纵隔/心包区域放疗。
允许对非靶病灶部位进行放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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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CL的既往治疗,皮质类固醇除外(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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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质类固醇使用>50 mg/天泼尼松或等效药物,用于除淋巴瘤症状控制以外的其他目的
由于淋巴瘤症状控制(例如,类风湿性关节炎)以外的原因,接受≤50 mg/天泼尼松或等效药物皮质类固醇治疗的参与者必须记录为第1周期开始前接受至少4周的稳定剂量。
筛选期间需要淋巴瘤症状控制的参与者可以以下方式接受类固醇治疗:
- 筛选期间(包括分期最终确定前),最多可使用50 mg/天泼尼松或等效药物控制淋巴瘤症状(不包括作为前期治疗的部分)。
- 如果在研究治疗开始前急需糖皮质激素治疗以控制淋巴瘤症状,则必须在开始>50-100 mg/天泼尼松或等效药物治疗前完成肿瘤评估。泼尼松>50-100 mg/天或等效药物可作为前期治疗给药最长14天。作为前期治疗的一部分,可能不会给予长春新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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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方案依从性或结果解读的恶性肿瘤病史
研究前任何时间有已治愈的皮肤基底或鳞状细胞癌或黑色素瘤或宫颈原位癌病史的参与者有资格参与研究。
研究前任何时间有无需治疗的低级别早期前列腺癌(Gleason评分≤6分,1期或2期)的参与者有资格参与研究。
入组前接受辅助内分泌治疗治疗非转移性、激素受体阳性乳腺癌≥2年的参与者有资格参与研究。
有任何其他经适当根治性治疗治愈的恶性肿瘤且在入组前未经治疗已缓解≥2年的参与者有资格参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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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或广泛心血管疾病史,例如纽约心脏病协会III级或IV级心脏病或客观评估C级或D级、第1周期开始前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律失常或不稳定型心绞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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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接受过大手术(第1周期开始前4周内),诊断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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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或既往CNS疾病史,例如卒中、癫痫、CNS血管炎或神经变性疾病。
允许有卒中病史但在过去2年内未发生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并且经研究者判断无残余神经功能缺损的参与者参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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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认为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ECG病史或存在此类情况
已知或疑似慢性活动性EB病毒感染
已知或疑似有噬血细胞性淋巴组织细胞增生症(HLH)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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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免疫治疗药物相关的治疗后出现的免疫相关不良事件史,如下:
研究入组时存在已知的活动性细菌、病毒、真菌、分枝杆菌、寄生虫或其他感染(不包括甲床真菌感染)或第1周期开始前4周内存在重大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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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控制不佳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 - 有自身免疫相关甲状腺功能减退病史且接受稳定剂量的甲状腺激素替代疗法的参与者有资格参与研究。 - 接受胰岛素方案治疗且血糖控制良好的1型糖尿病参与者有资格参与研究。 - 有具有皮肤病表现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参与者有资格参与研究
,除非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全身性免疫抑制剂治疗。
有自身免疫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炎症性肠病、抗磷脂综合征相关血管血栓形成、韦格纳肉芽肿、舍格林综合征、多发性硬化或肾小球肾炎病史的参与者将无资格参与研究。 有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格林巴利综合征、重症肌无力、肌炎、类风湿关节炎、血管炎或其他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的参与者无资格参与研究,除非这些疾病在过去12个月内无需全身性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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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临床意义的肝病,包括活动性病毒性肝炎或其他肝炎(见下文)、目前酗酒或肝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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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在筛选前12个月内有违禁药物或酒精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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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任何异常实验室检查值(除非这些异常均由基础淋巴瘤引起):
不存在治疗性抗凝的情况下,INR或PT>1.5×正常值上限(ULN)
不存在狼疮抗凝物的情况下,PTT或aPTT>1.5×ULN
血清AST和ALT≥2.5×ULN
总胆红素≥1.5×ULN
- 如果已知有Gilbert病的参与者的总胆红素≤3.0×ULN,则可以入组。
血清肌酐清除率<40 mL/min(使用Cockcroft-Gault公式)
第1周期第1天研究治疗输注前4周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或预期在研究期间需要接种此类减毒活疫苗。研究期间和参与者B细胞恢复前禁止接种活疫苗。
仅允许在流感季节接种流感疫苗。参与者在研究治疗期间的任何时间均不得接种减毒流感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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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周期第1天前7天内发生任何可能影响参与者安全的活动性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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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法国入组的参与者:
- 首次研究治疗(第1周期第1天)前30天内诊断为SARS-CoV-2感染,包括无症状SARS-CoV-2感染
- 首次研究治疗(第1周期第1天)前6个月内记录有SARS-CoV-2感染
如果参与者在首次研究治疗(第1周期第1天)前30天内无持续性呼吸道症状、胸部CT显示无肺浸润证据且PCR阴性,则有资格参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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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活动性或潜伏性结核(通过阳性干扰素-γ释放试验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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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乙型肝炎感染检测结果为阳性(定义为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血清学阳性)
对于有隐匿性乙型肝炎感染或既往有此类感染(定义为总乙型肝炎核心抗体阳性和HbsAg阴性)的参与者,如果在筛选时未检出乙型肝炎病毒(HBV)DNA,则可纳入。这些参与者必须在每个周期第1天和研究治疗最后一个周期后至少12个月内每3个月进行一次HBV DNA检测,并根据指征进行适当的抗病毒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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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型肝炎检测结果为阳性(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血清学检测)
仅在HCV抗体阳性患者的HCV RNA的PCR检测结果呈阴性时,才有资格参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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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T淋巴细胞病毒1型(HTLV-1)检测结果呈阳性
在流行国家(日本和美拉尼西亚以及加勒比盆地、南美洲、中美洲和撒哈拉以南非洲的国家)的研究中心,需要对参与者进行HTLV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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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进行性多灶性脑白质病病史的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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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妊娠或哺乳,或在研究期间或pola-R-CHP末次给药后12个月内、托珠单抗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如适用)、glofitamab末次给药后2个月内(A组患者在第2-8周期接受glofitamab)或利妥昔单抗给药后12个月内(B组患者在第7周期和第8周期接受利妥昔单抗)(以较长者为准)计划妊娠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参与者在第1周期第1天开始Pola-R-CHP治疗后24小时内的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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