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题目和背景信息
| 登记号 |
CTR20232219 |
| 相关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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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名称 |
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
曾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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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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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申请受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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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选择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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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应症 |
HR阳性、HER2低表达乳腺癌 |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维迪西妥单抗联合特瑞普利单抗序贯化疗新辅助治疗 HR 阳性、HER2 低表达乳腺癌患者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单臂、开放、多中心 II 期临床研究 |
| 试验通俗题目 |
维迪西妥单抗联合特瑞普利单抗序贯化新辅助治疗HR阳性、HER2低表达乳腺癌患者的II期临床研究 |
| 试验方案编号 |
RC48-C025 |
方案最新版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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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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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本日期: |
2024-02-0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 |
二、申请人信息
三、临床试验信息
1、试验目的
评价维迪西妥单抗联合特瑞普利单抗序贯化疗新辅助治疗 HR 阳性、HER2 低表达乳腺癌的有效性。
2、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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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分期 |
II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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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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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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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法 |
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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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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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试者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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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
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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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受试者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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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选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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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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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同意参与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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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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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18周岁(包含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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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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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组织学确证的浸润性乳腺癌,临床分期 T1c-T2(≥2cm)cN1-2M0 或 T3cN0-
2M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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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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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中心评估,受试者可耐受并计划进行乳腺癌根治性手术且既往未接受过任何针对乳腺癌的抗肿瘤系统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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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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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润性乳腺肿瘤组织经中心实验室确认HER2低表达,定义为免疫组化(IHC)检测HER2蛋白表达为IHC 1+,或IHC 2+且原位杂交技术(ISH)检测无扩增(根据乳腺癌HER2检测指南2019版);能够提供进行HER2检测的肿瘤原发部位标本(蜡块、切片或新鲜组织均可)进行HER2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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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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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美国临床肿瘤学会/美国病理学家学会(ASCO/CAP)2020 指南,肿瘤组织
雌激素受体(ER)和孕激素受体(PgR)表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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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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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癌组织学分级(Nottingham 分级系统)G3 或 G2 且 ER 表达(1~10%包含
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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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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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OG PS 0或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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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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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RECIST v1.1 标准,至少一个可测量病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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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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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功能: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3级;
左室射血分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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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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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髓或器官功能,在研究给药前7天内应满足以下标准(正常值以临床试验中心为准,检查前14天内未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白蛋白或血制品):
血红蛋白 ≥ 90g/L;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5×10^9/L;
血小板 ≥ 100 ×10^9/L;
血清总胆红素≤ 1.5 倍正常值上限(ULN);
谷草转氨酶(AST)和谷丙转氨酶(ALT)≤ 2.5 ×ULN;
国际标准化比率(INR)和活化部分凝血酶时间 ≤ 1.5×ULN;
血肌酐 ≤ 1.5×ULN或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法计算肌酐清除率(CrCl)≥ 50 mL/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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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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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条件的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
a. 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72小时内,血清妊娠试验(最低灵敏度25 mIU/mL或等效单位的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结果必须为阴性。结果为假阳性且经证实未怀孕的受试者符合参与研究。
b. 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6个月内避孕。
c. 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不进行哺乳或捐献卵子。
d. 如果性生活活跃且可能导致妊娠,则必须从知情同意书时开始持续使用至少2种可接受的避孕措施,其中至少1种必须为高效避孕措施,持续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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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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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条件的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
a. 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开始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4个月内不捐献精子。
b. 如果与有生育能力的人有性行为且可能导致妊娠,则必须持续使用至少2种可接受的避孕措施,其中至少1种必须为高效避孕措施,从知情同意书时开始,并持续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4个月。
c. 如果与妊娠或哺乳期患者有性行为,则必须从知情同意书开始持续使用避孕套,并持续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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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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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理解试验要求,愿意且能够遵从试验和随访程序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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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除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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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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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双侧浸润性乳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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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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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存在浸润性乳腺癌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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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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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患有乳腺原位癌,且术后5年内接受辅助内分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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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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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给药开始前 4 周内使用过研究性药物或进行过大型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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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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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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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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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接受过 PD- (L)1, PD-L2, CTLA4 抑制剂及其他抗体偶联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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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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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控制或重要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以下任何情况:如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III 或 IV 级)、心肌梗塞或脑梗塞(腔隙性脑梗塞除外) ,肺栓塞,不稳定型心绞痛,或者在筛选时存在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
原发性心肌病(如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 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限制型心肌病、未定型心肌病);
具有临床意义的 QTc 期延长病史, II 度 II 型房室传导阻滞或 III 度房室传导阻滞或 QTc 间期(F 法)>470 msec(女性)或>450msec(男性);
房颤(EHRA 分级 ≥ 2b 级);
难以控制的高血压,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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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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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其他需要治疗或严重的肺部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肺结核、间质性肺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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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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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患有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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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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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在过去 2 年内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使用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药物等),允许相关的替代治疗(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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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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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既往史或现病史,包括癫痫或痴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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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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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存在≥2 级感觉或运动神经病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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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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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研究者判断,有严重的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受试者完成临床研究的伴随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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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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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V 检测结果阳性;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患者(HBsAg 阳性同时检测到HBV DNA 滴度高于正常值上限; HCVAb 阳性同时检测到 HCV RNA 滴度高于正常值上限);持续存在的冠状病毒(COVID-19)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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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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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对维迪西妥单抗、特瑞普利单抗或研究所用化疗药的某些成分或类似药物有超敏反应或迟发型过敏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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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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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知情同意书前 5 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已经有效治疗的非黑色素瘤性皮肤癌、宫颈原位癌或其他肿瘤,被认为已经治愈的恶性肿瘤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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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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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给药开始前 4 周内接种过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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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试验分组
| 试验药 |
| 序号 |
名称 |
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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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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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
英文通用名:Disitamab Vedotin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爱地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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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注射用冻干粉针剂
规格:60 mg/支
用法用量:2.0 mg/kg,静脉滴注,每2周给药一次
用药时程:每2周给药一次(Q2W),每6周为1个治疗周期,共进行2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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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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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Toripalimab Injection
商品名称:拓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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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注射剂
规格:240 mg (6ml)/瓶
用法用量:3.0 mg/kg,静脉滴注,每2周给药一次
用药时程:每2周1次,每6周为1个治疗周期,共进行2个周期。序贯EC:每2周1次,每6周为1个治疗周期,共进行2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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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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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注射用盐酸表柔比星
英文通用名:Epirubicin Hydrochloride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艾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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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注射剂
规格:5ml:10mg/支
用法用量:按体表面积计算,90mg/m^2静脉注射,每3周给药一次
用药时程:每3周给药一次。每6周为一个治疗周期,共进行2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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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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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注射用环磷酰胺
英文通用名:Cyclophosphamide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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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注射剂
规格:0.2g/瓶
用法用量:按体表面积计算,600mg/m^2静脉注射,每3周给药一次
用药时程:每3周给药一次。每6周为一个治疗周期,共进行2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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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照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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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终点指标
| 主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
| 序号 |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1 |
总病理完全缓解(tpCR)率 |
治疗结束手术后 |
有效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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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
| 序号 |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1 |
乳腺病理完全缓解(bpCR)率 |
治疗结束手术后 |
有效性指标
|
| 2 |
无事件生存时间(EFS) |
随机后→任何疾病进展导致的手术无法进行、术后疾病复发(局部复发或远处复发),未经手术的患者疾病进展、第二原发性癌(乳腺癌或其他恶性肿瘤)或因任何原因导致的死亡事件中最早发生时间 |
有效性指标
|
| 3 |
无疾病生存时间(DFS) |
手术时间→局部/远处复发、第二原发性癌(乳腺癌或其他恶性肿瘤)或任何原因导致的死亡事件中最早发生时间 |
有效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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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客观缓解率(ORR) |
筛选期、新辅助治疗开始后每6周(±7天)进行肿瘤评估,直至完成新辅助治疗、发生疾病进展、死亡、接受新的抗肿瘤治疗、撤回知情同意或申办者决定终止研究(以最先发生的时间为准) |
有效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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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不良事件(AEs)及其发生率 |
研究用药第1天(第一剂给药)开始至最后一次治疗结束后28天,发生的所有的不良医学事件 |
安全性指标
|
| 6 |
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心电图、超声心动图等 |
试验期间 |
安全性指标
|
|
6、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无
7、是否购买保险
有
四、研究者信息
1、主要研究者信息
| 1 |
姓名 |
吴炅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教授 |
| 电话 |
021-38196379 |
Email |
wujiong112233@126.com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东安路 270 号 |
| 邮编 |
200032 |
单位名称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2、各参加机构信息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或地区 |
省(州) |
城市 |
| 1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吴炅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五、伦理委员会信息
| 序号 |
名称 |
审查结论 |
批准日期/备案日期 |
| 1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同意
|
2023-06-13 |
| 2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3-08-01 |
| 3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4-04-07 |
六、试验状态信息
1、试验状态
进行中
(招募中)
2、试验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79 ;
|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 ;
|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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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试者招募及试验完成日期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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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04-29;
|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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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临床试验结果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