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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医 / 临床实验 / 一项开放、多中心、剂量递增设计、评价IMC002在CLDN18.2表达阳性的晚期消化系统肿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及初步疗效的临床试验

一项开放、多中心、剂量递增设计、评价IMC002在CLDN18.2表达阳性的晚期消化系统肿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及初步疗效的临床试验

登记号 CTR20231880 试验状态 进行中
申请人联系人 赵玉滢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23-06-27
申请人名称 苏州易慕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一、题目和背景信息
登记号 CTR20231880
相关登记号
药物名称 IMC002注射液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CXSL2300041
适应症 CLDN18.2表达阳性的晚期消化系统肿瘤,包括但不限于晚期胃癌/食管胃结合部腺癌、晚期胰腺癌。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开放、多中心、剂量递增设计、评价IMC002在CLDN18.2表达阳性的晚期消化系统肿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及初步疗效的临床试验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开放、多中心、剂量递增设计、评价IMC002在CLDN18.2表达阳性的晚期消化系统肿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及初步疗效的临床试验
试验方案编号 IMC002-RT01 方案最新版本号 3.1
版本日期: 2024-02-06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二、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1
联系人姓名 赵玉滢 联系人座机 021-5090721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yuying.zhao@immunofoco.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伽利略路11号4幢三层 联系人邮编 201210
三、临床试验信息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对CLDN18.2表达阳性的晚期消化系统肿瘤(包括但不限于晚期胃癌/食管胃结合部腺癌、晚期胰腺癌)患者进行IMC002治疗后,观察和评估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 次要目的: 对受试者进行IMC002治疗后,根据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和临床反应情况包括可能的副作用情况,确定推荐的II期剂量(RP2D)。 评估IMC002治疗后的其他安全性指标。 评估IMC002的初步抗肿瘤疗效。 评估IMC002给药后的药代动力学(PK)指标、药效动力学指标的变化。 探索性目的: 评估IMC002给药后的生物标记物的相关变化。 进行免疫原性分析、慢病毒插入位点、复制型慢病毒(RCL)等长期随访。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其它 其他说明:I/IIa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受试者信息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70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1 年龄介于18~70岁(包括边界值),男女均可。
2 既往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晚期消化系统肿瘤患者(包括但不限于晚期胃癌/食管胃结合部腺癌、晚期胰腺癌);其中晚期胃/食管胃结合部腺癌患者接受至少二线治疗失败;晚期胰腺癌患者接受至少一线治疗失败;其他晚期消化系统肿瘤患者接受标准治疗失败。
3 预期可获得的受试者的肿瘤组织样本(原发性或转移性、存档或新采集),经中心实验室检测,肿瘤组织标本CLDN18.2组织学染色阳性(定义为肿瘤细胞阳性率≥40%且染色强度≥2+)。
4 受试者的预计生存周期≥12周。
5 按照RECIST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稳定评估的靶病灶(其中最大病灶应<4cm)。
6 ECOG体力状态评分0~1。
7 受试者有足够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实验室筛查必须满足以下标准,所有的实验室检测结果应当在下述稳定范围内,且没有持续性支持治疗。如果参考以下标准有任何实验室检测结果异常,可以在1周内再检测一次。如果检测结果仍不符合下述标准,则患者筛查失败。 a) 血液检查【检查前7天内未进行强化输血(1周内≥2次)、血小板输注或细胞生长因子(重组促红细胞生成素除外)】: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PLT)≥ 75×109/L;血红蛋白含量(Hb)≥ 8.0g/dL;淋巴细胞(LYM)≥ 0.5×109/L; b) 肝功能: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2.5×ULN,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 2.5×ULN,血清总胆红素(TB)≤ 2×ULN;对于存在肝转移患者,AST和ALT<5×ULN; c) 肾功能:血清肌酐≤1.5×ULN,如血清肌酐>1.5×ULN,需肌酐清除率>50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尿蛋白定性≤1+;如果尿蛋白定性≥2+,则需要进行24h尿蛋白定量检查(若24h尿蛋白定量检查<1g,则可以接受); d) 淀粉酶和脂肪酶≤1.5 × ULN;碱性磷酸酶(ALP)≤ 2.5 ×ULN,对于存在骨转移患者,ALP<5×ULN。
8 既往抗肿瘤治疗所致的所有毒性反应缓解至0~1级(根据NCI CTCAE 5.0版)或至入选/排除标准可接受的水平。脱发、白癜风等研究者认为对受试者不产生安全风险的其他毒性除外。
9 生育状态:育龄期女性患者或性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患者,愿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细胞输注后12个月内采取经医学认可的高效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或避孕套(育龄期女性包括绝经前女性和绝经后24个月内的女性)。
10 受试者必须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并注明日期。
11 受试者必须自愿并且能够依从预定治疗方案、实验室检查、随访及其他研究要求。
排除标准
1 妊娠期和哺乳期女性。
2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急性或慢性活动性丙型肝炎;梅毒抗体阳性;EB病毒感染(IgM阳性);巨细胞病毒(CMV)感染(IgM阳性);人类嗜T淋巴细胞病毒(HTLV)阳性;新型冠状病毒阳性并且在7天内未恢复为阴性。以上病原体检测结果以中心实验室检测结果为准。
3 处于活动期或临床控制不佳的严重感染。
4 入组前存在无法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腹腔积液。
5 广泛或弥漫性肺转移或广泛或弥漫性肝转移。
6 吸氧状态下血氧饱和度≤95%。
7 患有其他可能限制其参与本研究的肺部严重疾病,例如肺栓塞、慢性阻塞性肺病、有症状或病情控制不佳的间质性肺病或有临床意义的肺功能检查异常。
8 已知既往或目前存在需要治疗的肝性脑病;现患或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史的患者,如癫痫发作、脑血管缺血/出血、痴呆、小脑疾病或任何伴累及中枢神经系统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9 目前存在需要治疗的不稳定心脏病或经治疗无法控制的心脏病,或经过研究者判断控制不佳的高血压(定义为经规范化降压药治疗后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经过标准治疗仍控制不佳的糖尿病。
10 存在以下任何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 a) 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 b) 1年内发生过心肌梗死;或不稳定型心绞痛;或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或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CABG)病史;使用心脏起搏器; c) 静息状态心电图检查QTc>450 ms(男性)或者QTc>470 ms(女性); d) 静息状态心电图检查发现有重要临床意义的异常(如心率、传导、形态特征等异常)或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或二级心脏传导阻滞或者PR间期>250 ms。
11 具有重大出凝血障碍或其他明显出血风险证据,包括: a) 凝血功能异常且有临床意义; b) 既往有颅内出血或脊髓内出血病史; c) 肿瘤病灶侵犯大血管且具有明显出血风险者; d) 目前有不稳定或活动性溃疡或活动性胃肠道出血的患者; e) 细胞回输前6个月内,发生过栓塞事件; f) 细胞回输前1个月内,出现过临床显著的咯血或肿瘤出血; g) 入组前1个月内发生过大外伤或进行过大手术; h) 存在任何出血性疾病,如血友病、血管性血友病等; i) 细胞回输前2周内,使用过出于治疗目的的抗凝治疗(低分子量肝素除外); j) 患者正在接受常规抗凝治疗(如华法林或肝素)。患者需要长期抗血小板治疗(阿司匹林>300 mg/天;氯吡格雷>75 mg/天);双嘧达莫、噻氯匹定或西洛他唑等。
12 单采前2周内接受过相当于>15 mg/天泼尼松的全身性类固醇药物累计超过3天,吸入性类固醇除外。
13 在治疗期间内需要使用皮质类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进行全身治疗的受试者。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且预期复发(包括但不局限于:全身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牛皮癣、多发性硬化、炎症性肠病、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受试者。以下情况除外:1型糖尿病;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脱发;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童年期已完全缓解的哮喘,成年后无需任何干预;或其他预计在无外部触发因素的状态下病情不会复发者)。
14 先前或同时发生其他恶性肿瘤的患者,但以下情况例外: a) 经过充分治疗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在入组研究之前需要足够的伤口愈合); b) 宫颈癌或乳腺癌的原位癌,经过治愈性治疗,在研究前至少3年没有复发迹象; c) 原发性恶性肿瘤已经完全切除并完全缓解≥5年。
15 既往接受过其他基因治疗的受试者,包括但不限于CAR-T治疗、TCR-T治疗。
16 16) 在细胞回输前接受过以下治疗或药物:接受过化疗、靶向治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距本研究首次输注治疗少于28天或少于5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回输前符合方案要求使用的治疗如清淋预处理、桥接治疗除外;细胞回输前2周内接受过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治疗。
17 对清淋预处理及处理CRS药物过敏/不耐受(如氟达拉滨、环磷酰胺、白蛋白紫杉醇、托珠单抗等)、对IMC002过敏、青霉素过敏、既往有其他严重过敏史如过敏性休克等。
18 有严重精神障碍性疾病的受试者。
19 受试者出现了新的心律失常,包括但不限于无法用药物控制的心律失常;需要加压剂的低血压;需要静脉注射抗生素的细菌、真菌或者病毒感染,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试验。使用抗生素预防感染的受试者,由研究者判断是否可以继续参加试验。
20 在计划的IMC002输注前1个月内曾参加其他的干预性临床研究并使用研究药物。
21 研究者评估受试者不能或不愿意遵守研究方案的要求。
22 在计划的单采时间前4周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减毒活疫苗的受试者。
23 有肠梗阻或梗阻性黄疸的受试者,经研究者判定不适于参与本试验的受试者。
24 患有任何其他并发的严重和/或未控制的医疗状况,经研究者判定不适于参与本试验的受试者。
4、试验分组
试验药
序号 名称 用法
1 中文通用名:靶向CLDN18.2的嵌合抗原受体修饰的自体T细胞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Autologous Claudin 18.2 specific CAR-T cell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30 mL/袋
用法用量:根据剂量不同,分别给药1~3袋。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对照药
序号 名称 用法
暂未填写此信息
5、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序号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1 观察IMC002 (CLDN18.2 CAR-T细胞)输注后28天内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发生情况。 IMC002输注后28天 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序号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1 确定IMC002推荐的II期剂量(RP2D)。 完成所有数据收集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2 根据NCI CTCAE 5.0,评估治疗相关不良事件(TRAE)发生率及严重程度。 每个访视时间点 安全性指标
3 根据RECIST1.1标准,评估ORR、DCR、DOR、PFS、OS。 每个影像学评价时间点 有效性指标
4 PK指标即CAR-T细胞数量及CAR拷贝数分析:如Cmax、Tmax、AUC、最长存续时间。药效动力学指标如CAR-T细胞水平分析:淋巴细胞亚群/表型等。 每个样本采集时间点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5 细胞因子水平分析 每个样本采集时间点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6、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7、是否购买保险
四、研究者信息
1、主要研究者信息
1 姓名 徐建明 学位 医学博士 职称 主任医师
电话 010-66937166 Email Jianmingxu2014@163.com 邮政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8号
邮编 100039 单位名称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
2、各参加机构信息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或地区 省(州) 城市
1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 徐建明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2 福建省肿瘤医院 杨建伟 中国 福建省 福州市
3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李佳艺 中国 福建省 厦门市
4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方维佳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5 山东省肿瘤医院 牛作兴/孙玉萍 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
6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勾红峰 中国 四川省 成都市
7 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刘安文 中国 江西省 南昌市
8 海军军医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上海长海医院) 罗天航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五、伦理委员会信息
序号 名称 审查结论 批准日期/备案日期
1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3-05-31
2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3-11-30
3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4-02-29
六、试验状态信息
1、试验状态
进行中 (招募中)
2、试验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8 ;
已入组人数 国内: 6 ;
实际入组总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3、受试者招募及试验完成日期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3-08-22;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3-10-30;    
试验完成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七、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序号 版本号 版本日期
暂未填写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