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题目和背景信息
| 登记号 |
CTR20230350 |
| 相关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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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名称 |
EMB-07注射液
曾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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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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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申请受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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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选择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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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应症 |
三阴性乳腺癌、肺腺癌、卵巢癌、胰腺癌、结直肠癌、胃癌、前列腺癌、膀胱癌、子宫癌、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小淋巴细胞淋巴瘤、套细胞淋巴瘤和弥漫大B 细胞淋巴瘤 |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EMB-07(一种双特异性抗体抗CD3和受体酪氨酸激酶样孤儿受体1[ROR1])在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或复发性/难治性淋巴瘤患者中的首次人体I期开放性研究 |
| 试验通俗题目 |
一项EMB-07(一种双特异性抗体抗CD3和受体酪氨酸激酶样孤儿受体1[ROR1])在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或复发性/难治性淋巴瘤患者中的首次人体I期开放性研究 |
| 试验方案编号 |
EMB07X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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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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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本日期: |
2024-05-1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
二、申请人信息
三、临床试验信息
1、试验目的
分别对于实体瘤以及淋巴瘤:评价EMB-07静脉注射(IV)给药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确定EMB-07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和/或II期推荐剂量(RP2D)
2、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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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分期 |
I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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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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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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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法 |
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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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范围 |
国际多中心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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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试者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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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
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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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受试者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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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选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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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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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意并能够在任何研究相关程序前提供签名并注明日期的知情同意书,愿意并能够遵守所有研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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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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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18~80岁的男性或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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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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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寿命>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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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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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组A: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优先关注三阴性乳腺癌(包括HER2 IHC 0、HER2 IHC1+或IHC 2+/ISH阴性)、肺腺癌、卵巢癌、胰腺癌、结直肠癌、胃癌、前列腺癌、膀胱癌和子宫内膜癌等瘤种。其他类型的实体瘤可由申办方酌情评估是否纳入。
治疗组B: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证实的复发性/难治性淋巴瘤患者,优先关注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小淋巴细胞淋巴瘤(CLL/SLL)、套细胞淋巴瘤(MCL)和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DLBCL)[包括原发DLBCL、CLL经Richter转化的DLBCL、惰性淋巴瘤(如滤泡性淋巴瘤(FL)等)经组织学转化的DLBCL]。其他类型的淋巴瘤可由申办方酌情评估是否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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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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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组A:无标准治疗方案、标准治疗不再有效、患者无法耐受或无法获得标准治疗,且患者必须有可测量的病灶(RECIST V1.1);
治疗组B:应至少有1个影像学(CT或MRI)确认的二维可测量病灶(淋巴结病灶最长径>1.5 cm或结外病灶最长径>1.0 cm);对CLL患者,经基线影像学评估确定不存在二维可测病灶时,外周血单克隆B淋巴细胞应≥5.0×109/L;
a.复发性/难治性CLL/SLL患者既往至少接受过1线治疗(包括一种BTK抑制剂,除非无法耐受BTK抑制剂治疗)、且无其他合适的治疗方法,依据IWCLL-2018有治疗指征,复发性/难治性符合IWCLL-2018标准;
b.复发性/难治性MCL患者既往至少接受过1线治疗(包括一种含抗CD20单克隆抗体的方案,除非无法耐受CD20单抗治疗)、且无其他合适的治疗方法,复发性/难治性符合Lugano 2014标准;
c.复发性/难治性DLBCL患者既往至少接受过2线治疗[包括以蒽环类药物为基础的化疗联合抗CD20单克隆抗体的免疫治疗(除非因严重毒性而禁忌使用)];允许既往诱导、巩固和移植±维持治疗计为一个系统治疗方案。
(i)对于CLL经Richter转化的DLBCL、惰性淋巴瘤(如FL等)经组织学转化的DLBCL、伴MYC和BCL2和/或BCL6重排的高级别B细胞淋巴瘤(HGBL),允许纳入既往至少接受过针对DLBCL/HGBL的1线治疗、且经研究者评估无其他合适治疗选择(如CAR-T或自体干细胞移植或其他抗体类药物等)的复发性/难治性患者。
(ii)原发难治性DLBCL(指在1线治疗结束后未缓解或6个月内复发)患者,若经研究者评估无其他合适的治疗选择(如CAR-T或自体干细胞移植或其他抗体类药物等),允许在接受1线治疗后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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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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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必须提供存档肿瘤样本,如果没有存档肿瘤样本,则需要重新取活检。存档或筛选期新取的肿瘤样本将在中心实验室进行ROR1 蛋白表达的IHC(免疫组织化学)检测。
a.在剂量爬坡期,治疗组A(实体瘤组)将入组ROR1 IHC表达阳性的患者(仅限于中国地区的患者);治疗组B(淋巴瘤组)的患者入组无需受限于ROR1 IHC表达阳性。
b.在剂量扩展期,治疗组A(实体瘤组)及治疗组B(淋巴瘤组)将入组ROR1 IHC表达阳性的患者(仅限于中国地区患者)。
c.澳洲患者(剂量爬坡、剂量扩展)入组不需进行ROR1 表达预筛;每个剂量组澳洲患者将不超过2例。
d.申办方和SRC可根据本研究的实际进展情况和积累的数据,对是否基于ROR1 IHC阳性表达的患者筛选策略进行适当调整。
e.患者存档肿瘤样本必须是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 (FFPE)肿瘤组织块或未染色的肿瘤组织切片,且最好提供存档肿瘤样本的相关病理学报告。实体瘤的肿瘤样本采集时间应在1-2年内(若采集时间超出此时间窗,应与申办方沟通讨论)。淋巴瘤患者可提供3年内采集的存档样本或筛选期新取的肿瘤活检样本;在剂量爬坡期如果淋巴瘤患者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样本,经申办方同意后也有资格参加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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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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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OG体能状态为0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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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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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功能良好,定义为:
a.总胆红素<1.5倍正常值上限(ULN)。确诊的Gilbert综合征(非结合性高胆红素血症)的患者中总胆红素<3×ULN。
b.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肝转移患者的AST和ALT< 5×U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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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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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酐水平<1.5×ULN。如果肌酐>1.5×ULN,则需其估算的肌酐清除率(CrCL)>50 mL/min(Cockroft-Gault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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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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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前2周内具有足够的血液学功能,未接受过生长因子或输血,治疗组A和治疗组B分别定义为:
治疗组A:
a.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
b.血红蛋白>9 g/dL
c.血小板计数>90×109/L
治疗组B:
a.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0.75×109/L(如伴骨髓浸润者需≥0.5×109/L)
b.血红蛋白≥8 g/dL(如伴骨髓浸润者需≥7 g/dL)
c.血小板计数≥70×109/L(如伴骨髓浸润者需≥50×109/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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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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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功能: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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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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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血试验国际标准化比值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接受全剂量抗凝剂的患者如果剂量稳定、在治疗范围内且由研究者密切监测,则有资格参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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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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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既往抗癌治疗遗留的不良事件中恢复至0-1级,脱发、≤2级感觉神经病变、淋巴细胞减少症和激素替代治疗能控制的内分泌疾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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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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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或伴侣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患者应从筛选期开始使用两种避孕措施,并在研究治疗期间持续采取避孕措施,直至末次给药后3个月。这些措施包括:
a.完全禁欲(如果这符合患者的首选和日常生活方式)。定期禁欲(例如,日历法、排卵期法、症状体温法、排卵后法)和体外射精是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b.在接受研究治疗前至少12周,女性绝育(接受过双侧卵巢切除术伴或不伴子宫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结扎术。
c.男性绝育(筛选前至少6个月)。对于参加研究的女性患者,输精管切除的男性伴侣应为该患者的唯一伴侣。
d.使用口服、注射或植入激素避孕方法或放置宫内节育器(IUD)或宫内节育系统(IUS),或其他具有相当疗效的激素避孕方法(失败率<1%),例如激素阴道环或经皮激素避孕。
e.在使用口服避孕药的情况下,女性在接受研究治疗前应已稳定服用同种避孕药至少3个月。
f.首选不使用口服避孕药,因为EMB-07诱导的细胞因子可能会增强这些药物的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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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除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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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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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接受过任何靶向ROR1的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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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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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筛选前2年内需要全身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史,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白癜风、Grave病、桥本氏病或I型糖尿病除外。研究筛选前2年内非活动性的儿童哮喘或特应症(atopy)患者有资格参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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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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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级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rAE)或需要终止既往治疗的irAE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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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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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究治疗前2周内,使用全身皮质类固醇激素,剂量相当于>10 mg/天的强的松或其他免疫抑制剂;允许使用吸入、外用或眼科类固醇。允许短期使用皮质类固醇(例如,经静脉造影前预防性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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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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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CNS)恶性肿瘤或有症状的CNS转移的实体瘤患者,或既往或目前患有CNS淋巴瘤。有CNS转移的实体瘤患者,如果经研究者评估决定无需接受局部放射治疗,或者CNS转移的放射治疗在研究治疗前≥4周完成,则有资格参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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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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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脑血管意外(CVA)、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或NYHA III或IV级心力衰竭;根据Fridericia公式校正的平均ECG QT间期(QTcF)>450毫秒(男性)或>470毫秒(女性)(根据3次ECG);筛选前3个月内发生未受控制的心律失常。心率可控制的心律失常患者可由研究者酌情决定是否有资格入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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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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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判断为未控制的糖尿病或未控制的高血压(尽管接受了最佳药物治疗,但收缩压>15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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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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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EMB-07首次给药前的抗癌治疗或放疗<5个半衰期或4周(以较短者为准);允许前列腺癌患者继续接受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激动剂或拮抗剂治疗;允许在首次给药前2周内对单个区域进行姑息性放疗。可测量病灶既往不能接受放疗,除非在放疗(RT)后显示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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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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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接受过器官或同种异体干细胞/骨髓移植;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或CAR-T治疗、或经诊断患有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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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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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组前5年内并发恶性肿瘤,经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局部皮肤鳞状细胞癌、基底细胞癌、局部前列腺癌、乳腺导管原位癌或<T1期尿路上皮癌除外。接受主动监测的前列腺癌患者有资格参加治疗组A的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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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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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任何一种感染:
a.首次给药前2周内发生需要静脉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b.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患有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根据病史判断)或不明原因的超过38℃的发热;
c.活动性结核病(通过病史);
d.HIV检测阳性或有AIDS定义性疾病史;
e.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无活动性疾病(HBV DNA滴度<1000 cps/mL或200 IU/mL)的HBV携带者或已治愈的丙型肝炎患者(HCV RNA检查结果呈阴性)可以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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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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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大手术或2周内接受过小手术(但以诊断为目的的检查不认为是外科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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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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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严重过敏反应史,对其他单克隆抗体治疗有3-4级过敏反应,或已知对EMB-07药物制剂中的蛋白药物或重组蛋白或辅料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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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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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前30天内接种过活病毒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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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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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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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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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在的任何其他严重的基础性疾病(例如活动性胃溃疡、未控制的癫痫发作、脑血管意外、胃肠出血、重度凝血障碍体征和症状、心脏疾病)、或精神疾病、心理疾病、家族病或地方疾病,研究者认为其会干扰计划分期、治疗和随访、影响患者依从性或使患者处于治疗相关并发症的高危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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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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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大麻制品或其他药物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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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试验分组
| 试验药 |
| 序号 |
名称 |
用法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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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EMB-07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EMB-07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
剂型:注射液
规格:10ml: 5mg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每周给药一次 。用药剂量从90 μg的起始剂量水平开始,计划的后续剂量水平为0.3 mg、1 mg、3 mg、6 mg、12 mg、25 mg、50 mg、100 mg、200 mg、400 mg和800 mg。
用药时程:患者可持续接受EMB-07治疗,直至符合任何研究治疗终止标准。治疗持续时间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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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照药 |
| 序号 |
名称 |
用法 |
| 1 |
中文通用名:EMB-07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EMB-07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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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注射液
规格:10ml: 50mg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每周给药一次 。用药剂量从90 μg的起始剂量水平开始,计划的后续剂量水平为0.3 mg、1 mg、3 mg、6 mg、12 mg、25 mg、50 mg、100 mg、200 mg、400 mg和800 mg。
用药时程:患者可持续接受EMB-07治疗,直至符合任何研究治疗终止标准。治疗持续时间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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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终点指标
| 主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
| 序号 |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1 |
安全性: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安全性评估参数 的变化 |
筛选期至随访期最后一次给药后30天 |
安全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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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耐受性: 剂量中断和剂量强度 |
治疗开始至治疗结束 |
安全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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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第 0周期(如适用)和 第 1周期 的 DLT发生率 |
第0周期(如适用)和第1周期 |
安全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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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
| 序号 |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1 |
AUC0-t、AUC0-∞、 Cmax、Tmax、T1/2、CL、Vss |
给药前至治疗结束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 2 |
AUC0-t,ss、AUC0-τ、Cmax,ss、Ctrough,ss、Tmax、T1/2、CLss、Vss、蓄积指数(AI) |
给药前至治疗结束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 3 |
抗药抗体的发生率、数量和滴度 |
给药前至EOS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 4 |
初步抗肿瘤活性 |
直至疾病进展随访期结束 |
有效性指标
|
| 5 |
药效学生物标志物 |
给药前至治疗结束 |
有效性指标
|
| 6 |
与细胞因子风暴相关的细胞因子释放 |
给药前至治疗结束 |
安全性指标
|
| 7 |
潜在的预测性生物标志物 |
给药前 |
有效性指标
|
| 8 |
PK参数、 PD生物标志物和疗效终点、安全性终点 |
给药前至治疗结束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
6、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无
7、是否购买保险
有
四、研究者信息
1、主要研究者信息
| 1 |
姓名 |
石远凯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 电话 |
010-877888293 |
Email |
syuankaipumc@126.com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 |
| 邮编 |
100142 |
单位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
2、各参加机构信息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或地区 |
省(州) |
城市 |
| 1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
石远凯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 2 |
湖南省肿瘤医院 |
欧阳取长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 3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张清媛 |
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 4 |
PASO |
Dr. Vinod Ganju |
澳大利亚 |
Victoria |
Frankston |
| 5 |
One Clinical Research |
Dr Mihitha Ariyapperuma |
澳大利亚 |
Western Australia |
Nedlands |
| 6 |
山东省肿瘤医院 |
孙玉萍 /李增军 |
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 7 |
天津市肿瘤医院 |
李兰芳 |
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 8 |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
涂三芳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 9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杨艳丽/周焕 |
中国 |
安徽省 |
蚌埠市 |
| 10 |
河北大学附属医院 |
贾友超 |
中国 |
河北省 |
保定市 |
| 11 |
甘肃省人民医院 |
张启科/刘会玲 |
中国 |
甘肃省 |
兰州市 |
| 12 |
四川省肿瘤医院 |
洪煌明 |
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 13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
蔡清清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 14 |
河南省肿瘤医院 |
刘艳艳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 15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
邹立群 |
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五、伦理委员会信息
| 序号 |
名称 |
审查结论 |
批准日期/备案日期 |
| 1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3-01-16 |
| 2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3-03-20 |
| 3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4-06-18 |
六、试验状态信息
1、试验状态
进行中
(招募中)
2、试验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60 ;
国际: 80 ;
|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1 ;
|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3、受试者招募及试验完成日期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3-05-16;
国际:2023-01-20;
|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2023-03-01;
|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七、临床试验结果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