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题目和背景信息
登记号 |
CTR20223063 |
相关登记号 |
|
药物名称 |
Tazemetostat Hydrobromide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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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复发难治性淋巴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Tazemetostat联合HMPL-689治疗复发难治性淋巴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初步疗效的II期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Tazemetostat联合HMPL-689治疗复发/难治性淋巴瘤患者的II期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2021-TAZ-00CH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初始版本
|
版本日期: |
2022-02-1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 |
二、申请人信息
三、临床试验信息
1、试验目的
剂量递增阶段(IIa期):评价Tazemetostat联合HMPL-689治疗R/R淋巴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并确定MTD和/或RP2D
剂量扩展阶段(IIb期):评价Tazemetostat联合HMPL-689在淋巴瘤患者中的初步疗效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受试者信息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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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标准 |
1
|
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ICF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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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18周岁
|
3
|
经组织学确诊的R/R淋巴瘤患者:
剂量递增阶段IIa期:经标准治疗失败、无标准治疗可选的R/R淋巴瘤患者
扩展研究IIb期:
队列1(DLBCL、FL 3b):经组织学证实的DLBCL、FL 3b(包括原发性纵隔B细胞淋巴瘤),既往至少接受过二线标准治疗,包括烷化剂/蒽环类药物(除非禁忌蒽环类药物化疗)/抗CD20治疗(R-CHOP或等效药物)后发生R/R疾病,并且必须被视为无法从ASCT强化治疗中获益;
队列2(FL):经组织学确诊的R/R FL患者(Grade 1、2、3a)
队列3(MCL):R/R MCL
队列4(PTCL):组织学确诊的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种系统性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标准治疗的和/或目前尚无有效标准治疗的R/R PTCL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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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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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必须具有至少一个计算机断层扫描(CT)/磁共振成像(MRI)可测量的病灶(淋巴结病灶最长径>1.5 cm或结外病灶最长径>1 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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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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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存活期超过1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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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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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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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具有足够骨髓功能、肾功能、肝功能:ANC≥ 1.5×10^9/L,血红蛋白≥ 9.0 g/dL,血小板≥ 75 × 10^9/L(需实验室检查前14天内未接受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或其他造血刺激因子、前7天内未接受血小板输血); 肌酐清除率> 40 mL/min,通过Cockcroft-Gault法计算:[(140 - 年龄)×(体重kg)×(0.85,如果为女性)] / [72 ×[血清肌酐(mg/dL)]]
血清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除外Gilbert综合征的非结合型胆红素血症;ALP(无骨疾病时)、ALT和AST≤2.5 × ULN(有肝转移时,需满足≤5 × 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
8
|
目前人免疫缺陷病毒(HIV),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或巨细胞病毒(CMV)为阴性,若为阳性须处于非活动期:
(1)HBV感染[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但HBV DNA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检测结果为阴性则可入组;这些患者入组后需要持续进行抗病毒治疗且每周期进行HBV DNA PCR检测;
(2)HCV血清学阳性,但HCV RNA检测为阴性的患者可入组;
(3)CMV IgM抗体阳性,但CMV DNA检测为阴性的患者可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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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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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龄期女性患者必须同意在开始接受研究药物前至少28天、治疗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使用双重避孕方法,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患者必须在研究期间以及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也使用有效的双重避孕方法,例如,避孕套、海绵塞、泡沫、避孕胶冻、子宫帽或宫内避孕器、避孕药(口服或肠道外)、避孕埋植剂(Implanon®)、血管注射剂或其他避孕措施。绝经后女性(>45岁且停经>1年)和手术绝育的女性免除这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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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标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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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使用过EZH2抑制剂和PI3K抑制剂的患者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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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枢神经系统(CNS)或软脑膜侵犯的淋巴瘤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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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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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存在骨髓恶性肿瘤,包括MDS、AML、MP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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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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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胞遗传学检测和DNA测序观察到与MDS(例如del 5q、chr 7abn)和MPN(例如JAK2 V617F)相关的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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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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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T-LBL/T-ALL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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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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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2周内服用细胞色素P450 3A4酶(CYP3A4)强效、中效诱导剂或强抑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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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尚未恢复到≤ 1级水平(脱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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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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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线血淀粉酶或脂肪酶超过正常范围,且经研究者判断具有临床意义
|
9
|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与既往其他抗肿瘤治疗的间隔时间:
细胞毒化疗药:少于21天
非细胞毒化疗药(例如小分子抑制剂):少于14天
亚硝基尿:少于6周
单克隆抗体:少于28天
放疗:局部放疗:少于14天;放射性同位素治疗:少于6周;50%盆腔或全身放疗:少于12周
高剂量的自体干细胞移植:少于60天
高剂量的异体干细胞移植:少于90天(如果发生移植抗宿主病,需<2级方可入组)
注:从C1D1开始至第一周期结束允许使用强的松,剂量不超过10 mg/日(或等效皮质类固醇),控制淋巴瘤相关症状,使其在第1个周期结束时症状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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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无法口服药物,既往手术史或严重的胃肠道疾病如吞咽困难、活动性胃溃疡等,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研究药物的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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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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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内进行过重大手术(参照2009年05月01日施行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3级和4级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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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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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入组前6个月内的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心绞痛、冠状动脉搭桥手术,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3级以上(含3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左室射血分数(LVEF)<40%,或经药物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或舒张压>100 mg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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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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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传性长QT间期综合症或QTcF>480 msec或正在服用可能导致QT间期延长或尖端扭转型心律失常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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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研究药物给药前3个月内发生过静脉血栓或肺栓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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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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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6个月内有中风或颅内出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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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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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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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炎症性肠道疾病病史(如克罗恩病或溃疡性结肠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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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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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诱导性肺炎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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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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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对Tazemetostat或HMPL-689任何组分存在超敏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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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任何其它疾病,代谢异常,体格检查异常或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异常,根据研究者判断,有理由怀疑患者具有不适合使用Tazemetostat联合HMPL-689的某种疾病或状态,或者将会影响研究结果的解读,或者使患者处于高风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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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妊娠期(妊娠检查结果呈阳性)或哺乳期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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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既往进行过器官移植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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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除淋巴瘤外,伴有其他非皮肤恶性肿瘤(患有5年无疾病生存的其他恶性肿瘤,或完全切除的非黑色素皮肤癌,或已治愈的原位癌患者可以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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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试验分组
试验药 |
序号 |
名称 |
用法 |
1
|
中文通用名:Tazemetostat Hydrobromide片
英文通用名:Tazemetostat Hydrobromide Tablets
商品名称:TAZVERIK®
|
剂型:片剂
规格:200 mg/片
用法用量:800 mg,BID,连续给药,两次服药间隔时间尽可能为12小时;给药途径:口服(伴或不伴食物同服)
用药时程:研究治疗以28天为一周期,直至患者出现:PD、毒性不可耐受或符合方案规定的其他结束研究治疗的标准(以先出现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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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文通用名:HMPL-689胶囊
英文通用名:HMPL-689 Capsule
商品名称:NA
|
剂型:胶囊剂
规格:2.5mg/粒、10mg/粒
用法用量:起始剂量为20 mg QD,建议餐后30分钟内口服,连续给药,根据剂量递增规则,可能递增至30 mg QD
用药时程:研究治疗以28天为一周期,直至患者出现:PD、毒性不可耐受或符合方案规定的其他结束研究治疗的标准(以先出现者为准)
|
|
对照药 |
|
5、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
序号 |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1 |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IIa期) |
所有患者数据收集并锁定阶段 |
安全性指标
|
2 |
MTD和/或RP2D(IIa期) |
所有患者数据收集并锁定阶段 |
安全性指标
|
3 |
客观缓解率(ORR)(IIb期) |
所有患者数据收集并锁定阶段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
序号 |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1 |
完全缓解(CR)率、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至缓解时间(TTR)、无进展生存期(PFS)和总生存期(OS)(IIa期) |
所有患者数据收集并锁定阶段 |
有效性指标
|
2 |
治疗期不良事件(TEAE)的发生率、严重程度及其与研究药物的相关性 |
所有患者数据收集并锁定阶段 |
安全性指标
|
3 |
评价Tazemetostat及其代谢产物EPZ-6930的PK特征 |
所有患者数据收集并锁定阶段 |
安全性指标
|
4 |
评价HMPL-689的PK特征 |
所有患者数据收集并锁定阶段 |
安全性指标
|
5 |
评价初步疗效、安全性、耐受性及PK之间的关系 |
所有患者数据收集并锁定阶段 |
安全性指标
|
|
6、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有
7、是否购买保险
有
四、研究者信息
1、主要研究者信息
1 |
姓名 |
赵维莅 |
学位 |
博士学位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021-64370045 |
Email |
zwl_trial@163.com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瑞金二路197号 |
邮编 |
200025 |
单位名称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
2、各参加机构信息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或地区 |
省(州) |
城市 |
1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
赵维莅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2 |
湖北省肿瘤医院 |
吴辉菁 |
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3 |
山西白求恩医院(山西医学科学院) |
张巧花 |
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4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
杨威 |
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5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
李志铭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6 |
湖南省肿瘤医院 |
周辉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7 |
天津市肿瘤医院(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 |
周世勇 |
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8 |
江西省肿瘤医院 |
双跃荣 |
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9 |
郑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马杰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10 |
河南省肿瘤医院 |
周可树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11 |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翟志敏 |
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12 |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徐兵 |
中国 |
福建省 |
厦门市 |
13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
景红梅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14 |
上海市同济医院 |
李萍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15 |
重庆市肿瘤医院 |
项颖 |
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16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张清媛 |
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17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
张利玲 |
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18 |
吉林省肿瘤医院 |
王彦荣 |
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19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
邹立群 |
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20 |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
刘丽宏 |
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21 |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金正明 |
中国 |
江苏省 |
苏州市 |
22 |
云南省肿瘤医院 |
赖洵 |
中国 |
云南省 |
昆明市 |
23 |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孙秀华 |
中国 |
辽宁省 |
大连市 |
24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钱文斌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25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李增军 |
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五、伦理委员会信息
序号 |
名称 |
审查结论 |
批准日期/备案日期 |
1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2-10-20 |
六、试验状态信息
1、试验状态
已完成
2、试验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40 ;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61 ;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61 ;
|
3、受试者招募及试验完成日期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3-01-12;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3-02-13;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4-12-31;
|
七、临床试验结果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