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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硬化病史,无论任何病因或临床分期;或其他严重肝病或慢性疾病伴相关肝脏受累病史,伴或不伴正常LFT*,包括但不限于:
a. 血色素沉着病
b. α-1抗胰蛋白酶缺乏
c. 自身免疫性肝炎(AIH)
d. 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PSC)
e. 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PBC)
f. 活检确诊的非酒精性脂肪肝炎(NASH)伴晚期纤维化
g. 活检确诊的酒精性脂肪性肝炎伴晚期纤维化
h. Wilson's病
i. 肝细胞癌。
*如果肝转移患者符合其他合格性标准,包括肝脏生化标准,则有资格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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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或慢性非糖尿病性胰腺功能不全或炎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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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同种异体器官移植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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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性胃肠道疾病或其他会严重干扰口服治疗的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的疾病(如溃疡性疾病、不受控制的恶心、呕吐、腹泻等级≥2、吸收不良综合征、无法吞咽制剂产品或既往进行重大肠切除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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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但以下情况除外:经根治的恶性肿瘤,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5年无已知活动性疾病且潜在复发风险较低。例外情况包括已接受根治性局部治疗至少3年且认为不太可能复发的I期癌症受试者、经充分治疗的原位癌受试者(即无疾病证据)、经充分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受试者、有疾病证据的恶性雀斑样痣受试者,或接受主动监测的风险极低前列腺癌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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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时,任何既往治疗的大于CTCAE 1级毒性未缓解,脱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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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髓压迫或脑转移,除非无症状,且在研究干预开始前至少14天内使用类固醇剂量为≤10 mg/天的泼尼松或其等效药物时,疾病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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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或活动性软脑膜癌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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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性或既往有记录的自身免疫性或炎症性疾病(包括炎症性肠病[如,结肠炎或克罗恩病]、系统性红斑狼疮、Sarcoidosis综合征、Wegener综合征[肉芽肿伴多血管炎、Graves病、类风湿关节炎、垂体炎、葡萄膜炎等])。以下是该标准的例外情况:
a. 白癜风或脱发受试者
b. 接受激素替代治疗后病情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如,桥本氏甲状腺炎后)受试者
c. 无需系统性治疗的任何慢性皮肤疾病
d. 在过去5年内没有活动性疾病的受试者,但是仅在咨询研究临床负责人后方可纳入
e. 仅依靠饮食即可控制的乳糜泻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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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受控制的并发症,包括但不限于持续感染或活动性感染(包括已确认COVID-19的患者)、慢性或曾并发憩室炎、未受控制的心律失常、活动性间质性肺疾病/非感染性肺炎、与腹泻相关的严重慢性胃肠道疾病,或限制研究要求依从性、显著增加发生AE的风险或损害患者提供书面知情同意能力的精神疾病/社会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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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性原发性免疫缺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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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受控制的高血压(尽管接受药物治疗,收缩压≥150 mmHg或舒张压≥95 mm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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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性HBV(HBsAg阳性结果)或HCV。既往患有或已经治愈HBV感染的受试者,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则有资格参与研究:
a. HBsAg阴性且HBcAb阳性或
b. HBsAg阳性,但转氨酶正常且HBV DNA水平≤2000 IU/mL(非活性携带状态)> 6个月。HBsAg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每月监测一次LFTs、HBsAg和HBV DNA,并在研究治疗前2~4周(取决于HBV值,见下文)和试验用药品末次给药后6~12个月(由肝病专家确定)接受抗病毒预防治疗。
c. 以HBsAg阳性和/或抗HbcAb阳性但检测不到HBV DNA(<10 IU/mL或低于当地实验室标准的检测限)为特征的HBV感染受试者,在分配接受研究干预前无需抗病毒治疗。
d. HBV
感染受试者,表现为HBsAg和/或抗HbcAb阳性且可检出HBV DNA(≥10 IU/mL或高于当地实验室标准的检测限)必须根据机构诊疗标准接受抗病毒治疗。开始抗病毒治疗后,受试者在接受分配研究干预前必须表现为病毒被充分抑制(即HBV DNA≤2000 IU/mL)。受试者将在研究期间以及试验用药品末次给药后至少6个月内继续接受抗病毒治疗。
HCV抗体呈阳性的受试者仅聚合酶链反应显示HCV RNA呈阴性的情况下可参与本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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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HIV检测阳性或活动性结核病感染(临床评价可能包括临床病史、体格检查和影像学结果,或当地临床标准进行的结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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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者判定出现以下一项或多项情况:
a) 心律、传导、静息ECG形态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如完全左束支传导阻滞、三度心脏传导阻滞、二度心脏传导阻滞、PR间期>250 msec。
b) 根据筛选时进行的三次ECG检查结果,女性平均静息QTcF>470 ms,男性>450 ms。
c) 存在可能增加QTcF间期延长风险的因素,如不能用补充剂纠正的慢性低钾血症。
d) 具有与需要停用的其他药物相关的QT间期延长病史,或已知延长QT间期并导致TdP的任何当前合并用药。
e) 先天性长QT综合征、长QT综合征家族史,或40岁以下的一级亲属发生原因不明的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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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或过去6个月内出现以下任何一种心脏疾病:
a) 不稳定型心绞痛
b) 充血性心脏衰竭(NYHA≥2级)
c) 急性心肌梗死
d) 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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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组前6个月内患有严重COVID-19疾病的受试者定义为:
a) 基于影像学评估诊断为COVID-19感染性肺炎。
b) 诊断为COVID-19,肺部影像学检查有重要新发现。
c) 诊断为COVID-19,需要住院治疗和/或吸氧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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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时患有严重的基础疾病,会损害受试者接受研究治疗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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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暴露于MET抑制剂、度伐利尤单抗或舒尼替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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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对赛沃替尼、度伐利尤单抗或任何产品的任何辅料过敏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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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接受任何抗癌治疗。可同时采用激素疗法用于非癌症相关病症(如,激素替代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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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28天接受过宽野放疗(包括治疗性放射性同位素,如锶89)或≤7天接受过姑息性固定野放疗,或尚未从此类治疗的副作用中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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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包括抗COVID-19)。注:入组后,受试者在接受研究治疗期间及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30天内不得接种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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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8天内行大手术(由研究者定义;不包括建立血管通路)或发生重大外伤性损伤,首次给药前7天内行小手术,首次给药前2天内进行活检,或者预期研究期间需要行大手术。输液港植入后无需等待。注:对孤立病灶进行的姑息性局部手术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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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度伐利尤单抗首次给药前14天内,正在或既往使用免疫抑制药物。以下是该标准的例外情况:
a) 鼻内、吸入、外用类固醇或局部注射类固醇(如,关节内注射)
b) 生理剂量不超过10 mg/天泼尼松龙或其等效剂量的系统性皮质类固醇
c) 类固醇作为超敏反应的前驱用药(如CT扫描前驱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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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组前2周内接受过CYP3A4强效诱导剂或CYP1A2强效抑制剂治疗,或在入组前至少2周内不可能停止治疗。入组日期前7天内不能服用草药(贯叶连翘为3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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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参与本研究或既往度伐利尤单抗临床研究,不考虑治疗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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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入组另一项临床研究,除非该研究是一项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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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本研究设计和/或实施的人员(适用于阿斯利康的工作人员和/或研究中心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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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者判定不太可能遵从研究步骤、限制及要求的受试者不得参与本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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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或哺乳期女性受试者,或从筛选至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90天(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和从筛选至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6个月(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侣的未绝育男性受试者)不愿采用高效避孕措施的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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