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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志愿者: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结果、心电图、胸片、腹部超声异常且有临床意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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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志愿者: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梅毒抗体或HIV抗体阳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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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志愿者:存在任何重大疾病的症状或相关病史,包括但不限于心、肝、肾疾病或其他急、慢性消化道疾病、呼吸道疾病者,以及血液、内分泌、神经、眼科(结膜炎、角膜 炎)、妇科(女性受试者)、骨骼、精神等系统疾病,或有能够干扰研究结果的任 何其他疾病或生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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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志愿者:已知存在药物过敏史或患有变态反应性疾病者(如过敏性鼻炎、哮喘、荨麻疹及湿疹等)、已知或怀疑对BEBT-305片或安慰剂的任何成分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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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志愿者:有活动性结核史者或筛选时有活动性或潜伏性结核感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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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志愿者:筛选前1个月内服用过细胞色素P450 CYP2C8和CYP2C9肝酶的强效诱导剂或强效抑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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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志愿者: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临床研究中心提供的统一饮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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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志愿者:既往有药物滥用史或筛选期尿液药物筛查阳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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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志愿者:研究给药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5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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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志愿者:酗酒者(酗酒即每日平均饮酒>2单位酒精(1单位=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白酒或150mL葡萄酒));或研究给药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或筛选期酒精呼气检测大于“0”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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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志愿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6 杯以上,1 杯=250ml)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1L 以上 饮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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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志愿者:研究给药前3个月接受外科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及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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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志愿者:研究给药前3个月内大量失血或献血超过 400ml(包括成分血),或接受过血液或血液成份输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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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志愿者:研究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研究且使用了试验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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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志愿者:研究药物给药前1个月内接种过任何疫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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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志愿者:研究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任何药物或保健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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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志愿者:妊娠、哺乳期妇女或14天内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女性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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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志愿者:研究给药前48小时内有剧烈运动,或有其他影响药物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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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志愿者: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者、采血困难者、有晕针晕血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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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志愿者:因其他原因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纳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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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重度斑块型银屑病患者:研究期间正在哺乳、怀孕或计划怀孕的女性受试者,伴侣计划怀孕的男性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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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重度斑块型银屑病患者:合并有斑块状银屑病以外的其他类型的银屑病(比如红皮病型、脓疱型、点滴状银屑病等)或有药物性银屑病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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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重度斑块型银屑病患者:存在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研究评估的皮肤疾病或其他系统性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病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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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重度斑块型银屑病患者:有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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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重度斑块型银屑病患者:在筛选前5年内有恶性肿瘤病史(实体器官肿瘤或包括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的血液学肿瘤)(注:成功治愈的非转移性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基底细胞
癌和/或子宫颈原位癌的受试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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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重度斑块型银屑病患者:在筛选前8周内进行过大手术,或已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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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重度斑块型银屑病患者:存在任何具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医学状况或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生命体征异常,在研究者看来,这些异常会使受试者处于不适当的风险或干扰对研究结果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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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重度斑块型银屑病患者:在筛选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值≥正常 (ULN)上限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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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重度斑块型银屑病患者:在筛查时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或血小板计数<100×10^9/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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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重度斑块型银屑病患者:在筛查时血红蛋白(Hgb)值<10g/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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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重度斑块型银屑病患者:筛选时肌酐清除率<60ml/min(用Cockcroft- Gault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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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重度斑块型银屑病患者:有临床意义的以下活动性感染,包括乙肝(HBV)、丙肝(HCV)、已知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或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相关疾
病。活动性乙型肝炎定义为: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乙肝e抗原(HBeAg)阳性,且HBV-DNA高于检测下限。乙肝DNA定量高于检测下限的患者允许筛选前使用抗病毒药物进行治疗,待病毒拷贝低于检测下限时方可入组,但在试验期间患者需持续接受抗乙肝病毒治疗);活动性丙型肝炎定义为HCV RNA高于检测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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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重度斑块型银屑病患者:已知或怀疑对BEBT-305片或安慰剂的任何成分过敏或过敏体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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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重度斑块型银屑病患者:在筛选前的一年内有明显的药物滥用史或酗酒史(酗酒即每日平均饮酒>2单位酒精(1单位=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白酒或150mL葡萄酒));在筛选前3个月内过量吸烟者(平均每天≥10支香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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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重度斑块型银屑病患者:目前正在接受或在首次给药前 4周内接受过试验性药物或医疗设备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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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重度斑块型银屑病患者:在首次给药前12周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时间为准)接受过生物制剂药物治疗,包括各种白介素抗体、肿瘤坏死因子(TNF)单克隆抗体和受体
融合蛋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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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重度斑块型银屑病患者: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曾使用过非生物制剂系统治疗者(包括但不限于系统糖皮质激素、维A酸类药、甲氨蝶呤、环孢素或阿普斯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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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重度斑块型银屑病患者:在首次给药 前2周内使用外用药物治疗银屑病(包括但不限于局部用糖皮质激素、局部用维A酸制剂、维生素D3衍生物如卡泊三醇、中成药外用剂等,非药用润肤剂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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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重度斑块型银屑病患者: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任何UVB光疗(包括日光浴床)或准分子激光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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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重度斑块型银屑病患者:在首次给药前前4周内接受PUVA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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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重度斑块型银屑病患者:在筛选前4周内已接种过减毒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和最后一次研究给药后1个月内接种减毒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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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重度斑块型银屑病患者:在研究期间不愿限制其紫外线暴露(例如,日光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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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重度斑块型银屑病患者:伴有严重的、进展性、或未能控制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恶性肿瘤、内分泌系统 、 血液系统、泌尿系统、肝胆系统、呼吸系统、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胃肠系统或传染 病,且经研究者评估判定受试者参加研究会增加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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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重度斑块型银屑病患者:伴有活动性感染或抗感染治疗:a) 可能影响银屑病评价的其它活动性皮肤疾病或皮 肤感染(如细菌、真菌或病 毒感染);b) 筛选前4周进行过全身系统抗感染治疗;c) 筛 选前8周内有住院治疗或接受静脉抗感染治疗的严重感染;d) 复发性、慢性或其他活动性感染,经研究者评估后判定会增加受试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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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重度斑块型银屑病患者:有精神疾病史者、曾有自杀行为或过去的6个月内有自杀想法者,经研究者评估后 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参与临床试验;筛选期评估为重度焦虑或重度抑郁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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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重度斑块型银屑病患者:研究者认为存在其他不适合参加试验的任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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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重度斑块型银屑病患者:有活动性结核史者或筛选时有活动性或潜伏性结核感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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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重度斑块型银屑病患者: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服用过细胞色素P450 CYP2C8 肝酶的强效诱导剂或强效抑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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