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题目和背景信息
| 登记号 |
CTR20222086 |
| 相关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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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名称 |
HB0017注射液
曾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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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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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申请受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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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XSL200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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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应症 |
中或重度斑块状银屑病 |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HB0017注射液不同给药方案在中重度斑块型银屑病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II期临床研究 |
| 试验通俗题目 |
HB0017注射液中重度斑块型银屑病II期临床研究 |
| 试验方案编号 |
HB0017-05 |
方案最新版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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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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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本日期: |
2022-06-0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
二、申请人信息
三、临床试验信息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价HB0017注射液不同给药方案的临床疗效,推荐后期临床试验的合理剂量及给药方案。
次要目的:
评价HB0017注射液不同给药方案在中重度斑块型银屑病受试者中的安全性特征;
评估HB0017注射液多次给药在中重度斑块型银屑病受试者中的PK、PD及免疫原性。
2、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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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分期 |
II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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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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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机化 |
随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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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法 |
双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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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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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试者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
75岁(最大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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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
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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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受试者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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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选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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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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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18-75周岁(含上下限)[以签署知情同意书(ICF)当天为准]患者(男女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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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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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或不伴有银屑病关节炎的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患者,随机前稳定病史≥6个月。中重度的定义为:银屑病面积与严重程度指数(PASI)评分≥12分,银屑病体表受累面积(BSA)≥10%,且医生整体评价(sPGA)评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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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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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者判断适合接受银屑病系统治疗或光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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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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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筛选期直至最后一次给药结束后6个月内,能够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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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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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参加研究,并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ICF),愿意并且能够遵守研究访视日程以及研究方案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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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除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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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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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或基线时诊断所患银屑病不是斑块型银屑病(例如:脓疱型银屑病、红皮病型银屑病或点滴状银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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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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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药物诱发性银屑病(因β受体阻滞剂、钙通道抑制剂或锂等药物而诱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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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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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研究者认为会妨碍银屑病评估的其它皮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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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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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炎症性肠病病史或并发其它严重自身免疫性疾病(例如:红斑狼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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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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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问有淋巴增生性疾病病史;或目前患有恶性肿瘤或者有恶性肿瘤史(经根治后获得完全缓解后超过5年且没有任何复发迹象的的皮肤原位鳞癌,基底细胞癌和原位宫颈癌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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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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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前4周内出现严重感染或全身性感染,需静脉抗感染治疗或因感染导致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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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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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相关排除标准:
1) 筛选时受试者病史、症状及检查结果提示患有活动性结核;
2) γ干扰素释放试验(IGRA)结果为阳性(如果受试者没有活动性结核病相关临床症状,且筛查时胸部CT检查结果正常,在随机分配前已完成至少4周抗结核治疗并且承诺在研究期间完成后续治疗,允许入组);
3) IGRA结果为不确定/可疑阳性者,允许进行一次复查,如果复查仍然可疑阳性/不确定,如受试者在随机分配前已完成至少4周的抗结核治疗并且承诺在研究期间完成后续治疗,允许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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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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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有严重的或控制不佳的肾脏、肝脏、血液、胃肠、内分泌、肺部、心脏、神经、精神或脑部疾病的症状或体征,或伴有其他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慢性疾病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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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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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证明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梅毒螺旋体抗体、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确认试验检测呈阳性。乙型肝炎检验结果阳性被定义为:①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② HBsAg虽然阴性,但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并且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阳性或超出所在研究中心实验室正常值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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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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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有严重焦虑、抑郁或自杀倾向等精神疾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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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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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研究药物任何成分过敏,或曾对单克隆抗体有严重过敏反应,或经研究者判断进入研究有过敏风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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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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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使用了以下银屑病治疗方法/药物:
1) 随机前接受以下生物制剂/靶向药物时洗脱期小于以下规定:依那西普<28天;英夫利西单抗和阿达木单抗<60天;戈利木单抗<90天;抗IL-12/IL-23或IL-23p19抗体类药物<6个月(包括:古塞奇尤单抗、喜达诺/乌司奴单抗、替拉珠单抗、瑞莎珠单抗等);或者其他列出以外抗银屑病治疗且在其5个半衰期内.
2) 筛选前曾经使用过抗IL-17或抗IL-17受体抗体类药物(包括:司库奇尤单抗、依奇珠单抗、布达鲁单抗等);
3) 随机前2周内接受过局部抗银屑病治疗(包括局部使用非弱效糖皮质激素、维A酸类、维生素D3衍生物、水杨酸、蒽林等);
4) 随机前4周内使用过物理疗法治疗(包括光化学疗法、紫外线疗法、采用日光浴床自我治疗等);
5) 随机前4周内使用过抗银屑病的全身系统性治疗(包括糖皮质激素、维A酸类、环孢素、甲氨蝶呤、雷公藤、硫唑嘌呤、吗替麦考酚酯、PDE-4抑制剂、JAK抑制剂、治疗银屑病相关的中药、中成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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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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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前3个月内或至少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参与了任何其他药物的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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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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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前4周服用过抗疟药物、干扰素、锂剂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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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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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前12周内接种了减毒活疫苗,或打算在研究期间接种减毒活疫苗,或在随机前12周内参与了一项疫苗临床试验。研究者应检查受试者的疫苗接种状况,并遵循灭活疫苗(用于在参与研究之前预防传染病)成人接种的当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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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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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时或随机前实验室检测值有临床意义,研究者认为如果参与本研究会对受试者造成不可接受的风险,或妨碍数据分析,或有以下任意一种特定异常情况: ①天冬氨酸转氨酶(AST)、丙氨酸转氨酶(ALT)大于正常值上限(ULN)2倍及以上;或总胆红素≥1.5倍ULN;②血清肌酐>1.2倍ULN;③男性受试者血红蛋白< 85.0g/L,女性受试者< 80.0g/L;④白细胞(WBC)计数<3.5×109/L;⑤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⑥血小板计数<100×109/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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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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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前6个月内有酗酒史者(即男性每周饮酒超过28个标准单位,女性每周饮酒超过21个标准单位,1标准单位含14g酒精,如350mL啤酒、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者药物滥用/依赖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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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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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育龄期女性筛选期血妊娠试验结果为阳性)及哺乳期女性患者;或试验期间及给药结束后6个月内不能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男性及女性患者或有捐精捐卵计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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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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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者判断,参加试验不能使受试者获益或者影响研究终点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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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试验分组
| 试验药 |
| 序号 |
名称 |
用法 |
|
1
|
中文通用名:HB0017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HB0017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0ml/1ml
用法用量:按方案规定使用
用药时程:按方案规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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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照药 |
| 序号 |
名称 |
用法 |
| 1 |
中文通用名:HB0017安慰剂
英文通用名:HB0017 Placebo
商品名称:NA
|
剂型:注射剂
规格:1ml
用法用量:按方案规定使用
用药时程:按方案规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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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终点指标
| 主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
| 序号 |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1 |
第12周时PASI评分较基线下降90%(PASI90)的受试者百分比; |
第12周 |
有效性指标
|
| 2 |
第12周时sPGA达到0/1的受试者百分比。 |
第12周 |
有效性指标
|
|
| 次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
| 序号 |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1 |
第12周时PASI评分较基线下降75%(PASI75)的受试者百分比; |
第12周 |
有效性指标
|
| 2 |
安全性事件:治疗期间不良事件(TEAEs)、严重不良事件(SAE)及有临床意义的检查结果,包括实验室检查、心电图(ECG)检查和生命体征; |
整个试验期间 |
安全性指标
|
| 3 |
免疫原性指标:抗HB0017抗体(ADA)阳性的受试者数量和百分比; |
整个试验期间 |
有效性指标
|
| 4 |
从基线开始至36周每次访视时PASI50、PASI75(第12周除外)、PASI90(第12周除外)及PASI100应答的受试者百分比; |
整个试验期间 |
有效性指标
|
| 5 |
从基线开始至36周每次访视时sPGA达到0/1的受试者百分比(第12周除外); |
整个试验期间 |
有效性指标
|
| 6 |
HB0017注射液群体PK 特征; |
整个试验期间 |
有效性指标
|
| 7 |
外周血清中IL-17A的水平较基线期的变化以及与HB0017暴露之间的关系; |
整个试验期间 |
有效性指标
|
| 8 |
36周内PASI评分相对于基线的变化和变化百分比。 |
整个试验期间 |
有效性指标
|
|
6、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无
7、是否购买保险
有
四、研究者信息
1、主要研究者信息
| 1 |
姓名 |
张建中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 电话 |
010-88326666 |
Email |
rmzjz@126.com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1号 |
| 邮编 |
100044 |
单位名称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
2、各参加机构信息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或地区 |
省(州) |
城市 |
| 1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
张建中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 2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
张春雷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 3 |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
张国强 |
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 4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皮肤病医院 |
张福仁 |
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 5 |
烟台毓璜顶医院 |
夏秀娟 |
中国 |
山东省 |
烟台市 |
| 6 |
上海市皮肤病医院 |
丁杨峰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 7 |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 |
李遇梅 |
中国 |
江苏省 |
镇江市 |
| 8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江从军 |
中国 |
安徽省 |
蚌埠市 |
| 9 |
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 |
慈超 |
中国 |
安徽省 |
芜湖市 |
| 10 |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杨森 |
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 11 |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杨春俊 |
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 12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
乔建军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 13 |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吴黎明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 14 |
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
单筠筠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 15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
粟娟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 16 |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
肖嵘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 17 |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
鲁建云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 18 |
江西省皮肤病专科医院 |
胡凤鸣 |
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 19 |
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 |
韩光明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 20 |
广东省人民医院 |
万建绩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 21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省立医院 |
党宁宁 |
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五、伦理委员会信息
| 序号 |
名称 |
审查结论 |
批准日期/备案日期 |
| 1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 |
修改后同意
|
2022-07-18 |
| 2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 |
同意
|
2022-07-25 |
六、试验状态信息
1、试验状态
进行中
(尚未招募)
2、试验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60 ;
|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3、受试者招募及试验完成日期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七、临床试验结果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