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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入组前5个半衰期内或30天(以较长者为准)或当地法规要求的更长时间内使用其他试验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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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筛选或基线访视时有临床意义的ECG异常史(例如长QT综合征、心律失常或心动过速),或存在下述任何ECG异常:
? PR > 220 msec;
? QRS复合波 > 120 msec;
? 经Fridericia公式校正的QT(QTcf)> 450 msec(男性)或 > 460 msec(女性);
?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存在任何其他有临床意义的形态学变化,但早期复极化、非特异性S-T改变或T波改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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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QT间期延长综合征家族史(祖父母、父母或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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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端扭转型室速的其他风险因素史(例如心脏衰竭、根据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的低钾血症)和/或已知当前或既往存在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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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试者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血液学、肾脏、内分泌、肺、心血管或肝脏疾病史(有医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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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前5年内经治疗或未治疗的任何器官系统恶性肿瘤史(不包括研究者判断的局部皮肤基底细胞癌或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无论是否有局部复发或转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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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妊娠定义为女性受孕后直至妊娠终止的状态,通过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实验室检查阳性结果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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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生育可能的女性,定义为生理上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如果女性自然(自发)闭经12个月并具有适当的临床特征(例如,年龄适当、有血管舒缩症状史),或初次给药前至少6周接受过双侧卵巢切除术(伴或不伴子宫切除术)、子宫全切术或输卵管结扎术,则认为该女性已绝经且无生育可能。在只接受卵巢切除术的情况下,只有通过激素水平随访评估确认了该女性的生殖状态,才能认为其没有生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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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remibrutinib和/或研究治疗中的任何辅料有超敏反应史。对其他BTK抑制剂有超敏反应史。Remibrutinib的辅料包括:微晶纤维素、碳酸氢钠和硬脂酸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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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版01中删除此排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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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或基线时任何标准凝血检查显示有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包括凝血酶原时间(PT)、部分凝血活酶时间(PTT)或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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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或既往存在任何重大凝血紊乱(例如血小板减少症、血友病),或有重度出血事件(例如胃肠道或蛛网膜下出血或复发性自发性出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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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吸烟者(在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至完成EOS评价(末次给药后至少7天)之间使用烟草制品)。吸烟者定义为在筛选或基线时报告使用烟草和/或尿液可替宁 ≥ 500 ng/mL的任何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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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使用任何处方药和/或中草药补充剂、非处方药(包括乙酰水杨酸(首次给药前2周内))和/或膳食补充剂(包括维生素)。必要时(即偶尔和限制性使用情况下)可使用对乙酰氨基酚,但需记录在病例报告表(CRF)的“合并用药”/“重要的非药物治疗”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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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给药前8周内或在当地法规要求的更长时间内献血或失血400 mL或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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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给药前2周内有未完全缓解的重大疾病或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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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给药前2周内出现流感样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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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筛选前3年内)出现自主神经功能障碍和/或有自主神经功能障碍复发史(例如昏厥、心悸等反复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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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重过敏和复发性过敏史(花粉热除外),包括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的食物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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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可能显著改变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或可能危害受试者参与研究的手术或医学状况。研究者应根据受试者的病史和/或任何下列临床或实验室证据判定其是否有此类疾病:
? 筛选前12个月内发生过炎症性肠病、消化性溃疡、胃肠道疾病(包括直肠出血);
? 筛选前8周内进行大手术或研究期间计划进行手术;
? 既往进行过重大胃肠道手术,例如胃切除术、肠胃吻合术或肠切除术;
? 胰腺炎病史;
? 胰腺炎病史;肝脏疾病或肝损伤,表现为肝功能检查异常(定义如下)。筛选时将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天门冬氨酸氨基 转移酶(AST)、 γ-谷氨酰转移酶(GGT)、碱性磷酸酶(ALP)和血清胆红素,
? 在筛选时,任何单个参数值高于当地实验室正常值上限50%的受试者不得入组研究。在筛选时,任何单个参数值当地实验室正常值和 正常值上限50%之间的受试者,由研究者根据临床意义进行判定;
? 在筛选时,两个或两个以上参数值高于当地实验室正常值的受试者不得入组研究。
? 既往或当前存在肾功能受损,表现为筛选时存在有临床意义的肌酐或血尿素氮(BUN)和/或尿素值异常或有临床意义的尿液成分异常 (例如白蛋白尿或血尿)或筛选时有尿路梗阻或排尿困难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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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进行过脾切除术,存在免疫缺陷疾病,或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测结果呈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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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次给药前2周至完成EOS评估(末次给药后至少7天)期间,受试者不愿意在其常规饮食中避免食用西柚、西柚汁、杂交西柚、塞维利亚橙、柚子和杨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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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remibrutinib治疗期间接种疫苗的效果可能较差。排除在基线前8周内开始接种活疫苗(包括鼻喷流感疫苗)的受试者。还排除了计划在研究期间至remibrutinib计划给药后10天内接种疫苗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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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治疗前2周接种最后一剂COVID 19疫苗或单剂疫苗(如为单剂次疫苗)或计划在出院后7天内接种COVID 19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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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前48小时内的COVID-19检测呈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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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或基线时,血红蛋白水平低于130 g/L(男性)或115 g/L(女性),中性粒细胞 < 1.5x109/L,或血小板低于正常范围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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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时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或丙型肝炎(HCV)抗体(Ab)结果呈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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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首次给药前2天至完成EOS评估(末次给药后 ≥ 7天)期间摄入酒精。筛选和基线访视期间进行的实验室检查显示受试者存在滥用酒精 或饮酒的证据。 首次给药前12个月内有药物或酒精滥用#史。 任何药物或酒精成瘾史。# 定义为“在过去30天内,在 ≥ 5天中的每一天, 一次饮用 ≥ 5个单位的酒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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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当前存在有临床意义的代谢紊乱:高脂血症、高血糖症、高尿酸血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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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筛选或基线时,白细胞(WBC)计数低于当地实验室规定的正常值下限,且研究者认为该异常具有临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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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试者为临床研究组织(CRO)、申办方或任何本研究期间提供外包服务的公司/机构或直接附属机构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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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研究者认为受试者的站立位生命体征(相对于坐位)显示其具有与体位性低血压的临床表现(即无任何其他原因),则应将其排除。
针对(比较站立1 - 2分钟后站立位与坐位结果)SBP降低 > 20 mmHg或DBP降低 > 10 mmHg且脉率增加 > 30 bpm以及绝对脉率 > 120 bpm的受试者,研究者应慎重考虑让其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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