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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试验:
既往对钠离子通道抑制剂(如奎尼丁、普鲁卡因胺、利多卡因、苯妥英钠、普罗帕酮、氟卡尼等)或对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物或食物过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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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饮食有特殊要求(如素食主义者),或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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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胃肠道疾病史(如溃疡、频发恶心或呕吐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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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临床意义的病史者:消化系统病史、血液系统病史、泌尿系统病史、皮肤系统病史及全身性疾病等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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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神经精神系统病史包括但不限于抑郁症史、有过自杀行为或自杀倾向者;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具有自杀倾向,或在C-SSRS“自杀意念”部分的问题4(有行动意图但无具体计划的主动自杀意念)或问题5(有具体计划和意图的主动自杀意念)回答“是”,或在C-SSRS“自杀行为”部分的任何自杀相关行为(实际尝试、被中断的尝试、放弃的尝试、预备的行动或行为)回答“是”;或在筛选访视之前的180天内有自杀的意念或行为;PHQ-8问卷评分>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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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心血管系统病史包括但不限于晕厥病史或家族史、冠心病(如冠脉造影诊断冠心病、急性冠脉综合征史、心梗史等)、瓣膜性心脏病、心力衰竭、非药物所致缓慢性心律失常病史、频发室性早搏、室速等病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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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电图异常有临床意义者,如筛选期QRS>120ms或PR>200ms或QTcF>450ms;或D-1时QTcF与筛选期相比差值>60ms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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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时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或/和影像学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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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时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任何一项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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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时生命体征符合下述其中一项者:收缩压>139mmHg或<90mmHg;舒张压>89mmHg或<55mmHg;脉搏>100次/分或<50次/分;耳温>37.5℃或<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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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处在妊娠期、哺乳期或血妊娠检查结果异常有临床意义的女性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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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5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使用过毒品或尿液药物筛查阳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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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酒精呼气试验结果大于0.0mg/100mL者,或试验期不能停止饮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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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药物临床试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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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者(>4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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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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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筛选前28天内或在试验期间拟合并服用任何改变肝酶活性CYP2C8、CYP2C9、CYP3A4的药物者,包括影响肝代谢酶的强烈抑制剂和诱导剂(具体药物信息见附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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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前4周内接受过减毒/DNA核酸/重组蛋白疫苗接种,或筛选前2周内接受过灭活疫苗接种,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受任何疫苗接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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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前14天内服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维生素产品或中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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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前14天内食用过火龙果、芒果、葡萄柚等影响代谢酶的水果或其相关产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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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用试验用药品前24小时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或摄取了巧克力、任何含咖啡因或富含黄嘌呤食物或饮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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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筛选阶段至试验用药前发生急性疾病或有伴随用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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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认为具有任何不宜参加此试验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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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试验:
既往对钠离子通道抑制剂(如奎尼丁、普鲁卡因胺、利多卡因、苯妥英钠、普罗帕酮、氟卡尼等)或对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物或食物过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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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状疱疹相关疼痛的严重程度为极重度,即:a) 筛选时,SF-MPQ视觉模拟评分(VAS)≥90mm;b) 随机时,SF-MPQ视觉模拟评分(VAS)≥90mm;c) 在7天的安慰剂导入期内,受试者已完成合格(至少4天且至少8次)的日NRS疼痛评分(使用日记卡采集)均值≥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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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试者在7天的安慰剂导入期内,日NRS疼痛评分变异性较大(任意两次NRS疼痛评分之差≥4分或多于一次的评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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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出高安慰剂效应的受试者(与筛选时相比,随机时的NRS评分下降≥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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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可引起严重疼痛的PHN外的其他疾病或可能影响感觉的皮肤病变(如银屑病、湿疹等),或带状疱疹后神经痛部位皮肤表面有破损,或在带状疱疹区域内存在其他导致疼痛的原因,且疼痛程度超过带状疱疹相关疼痛(如腰椎神经根病变、手术或创伤等),由研究者判定可能干扰受试者对PHN引起的疼痛的自我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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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严重的或不稳定的合并症(如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系统、血液系统、神经系统或肝脏疾病等)或实验室检查异常,由研究者判定有可能增加受试者参加本试验的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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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神经或精神系统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癫痫史、抑郁症史、有过自杀行为或自杀倾向者;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具有自杀倾向,或在C-SSRS“自杀意念”部分的问题4(有行动意图但无具体计划的主动自杀意念)或问题5(有具体计划和意图的主动自杀意念)回答“是”,或在C-SSRS“自杀行为”部分的任何自杀相关行为(实际尝试、被中断的尝试、放弃的尝试、预备的行动或行为)回答“是”;或在筛选访视之前的180天内有自杀的意念或行为;PHQ-8问卷评分>4分;或由研究者判断可能会影响受试者对PHN的评价或影响日NRS疼痛评估的其他神经或精神类疾病(如认知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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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针对PHN进行过或目前正在接受神经毁损或神经外科手术治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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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禁用药物或非药物治疗而未经过适当的洗脱期(至少7天),或可能在试验过程中需要使用禁用药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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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受试者使用过其他用于治疗神经病理性疼痛的药物(如三环类抗抑郁药、5-羟色胺-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抗惊厥药、外用利多卡因和/或外用辣椒素)超过3个疗程但响应不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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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2年内被诊断为恶性肿瘤;但是已接受合适治疗或者切除的非转移性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原位宫颈癌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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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2年内有酗酒史(定义为每日规律饮用酒精超过以下标准量:啤酒720mL,红酒300mL或白酒90mL,各约含酒精2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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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5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使用过毒品或筛选时尿液药物筛查阳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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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处在妊娠期、哺乳期或血妊娠检查结果异常有临床意义的女性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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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药物临床试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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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前4周内接受过减毒/DNA核酸/重组蛋白疫苗接种,或筛选前2周内接受过灭活疫苗接种,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受任何疫苗接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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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前2周内合并接受电止痛/电疗、经皮神经电刺激(TENS)、针灸治疗、光疗、高压氧疗等已被证实具有止痛作用的疗法,或使用具有镇痛作用的中药治疗PHN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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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前2周内使用过阿片类药物或甾体激素类药物治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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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时白细胞计数<2.5×109/L;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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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时肝肾功能检查:AST或ALT>2.5倍正常值上限、肌酐>正常值上限、血清肌酐清除率≤60mL/min(采用cockroft-cault公式),或研究者认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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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时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任何一项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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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机动车驾驶等伴有危险性的机械操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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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试验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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