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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医 / 临床实验 / EOC202联合白蛋白紫杉醇在HR阳性、HER2阴性的内分泌治疗进展的晚期乳腺癌患者中的安全性和疗效的II期临床研究

EOC202联合白蛋白紫杉醇在HR阳性、HER2阴性的内分泌治疗进展的晚期乳腺癌患者中的安全性和疗效的II期临床研究

登记号 CTR20212981 试验状态 进行中
申请人联系人 余永玲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21-11-22
申请人名称 无锡药明康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泰州亿佰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一、题目和背景信息
登记号 CTR20212981
相关登记号
药物名称 EOC202注射液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HR阳性,HER2阴性的内分泌治疗进展的晚期乳腺癌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重组人源淋巴细胞激活基因-3(hLAG-3)融合蛋白(EOC202)注射液联合白蛋白紫杉醇在激素受体(HR)阳性、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ER2)阴性的内分泌治疗进展的晚期乳腺癌患者中的安全性和疗效的II期临床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EOC202联合白蛋白紫杉醇在HR阳性、HER2阴性的内分泌治疗进展的晚期乳腺癌患者中的安全性和疗效的II期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EOC202A2102 方案最新版本号 1.0
版本日期: 2021-08-09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二、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1
2
联系人姓名 余永玲 联系人座机 021-36030032 联系人手机号 15300872985
联系人Email clinicaltrials.eoc@eocpharma.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静安区万荣路777号H座16楼1606 联系人邮编 200072
三、临床试验信息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价EOC202联合白蛋白紫杉醇较白蛋白紫杉醇单药治疗HR阳性、HER2阴性的晚期乳腺癌患者的无进展生存期(PFS)(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1.1); 次要目的: 1) 评价EOC202联合白蛋白紫杉醇较白蛋白紫杉醇单药治疗HR阳性、HER2阴性的晚期乳腺癌的其他疗效指标,如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临床获益率(CBR)及总生存期(OS); 2) 评价EOC202联合白蛋白紫杉醇治疗的安全性; 3) 评价EOC202联合白蛋白紫杉醇治疗的免疫原性; 4) 评价药效动力学(PD)标记物(Interferon-γ、 CXCL-10)变化水平。 探索性目的: 探索EOC202联合白蛋白紫杉醇组受试者血液基线水平可溶性MHC-II配体(淋巴细胞激活基因-3(Lag-3)和纤维蛋白相关抗原(FGL-1))与安全性、疗效、PD和抗药物抗体(ADA)的相关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受试者信息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65岁(最大年龄)
性别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1 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女性,年龄≥18周岁且<65周岁
3 组织病理学和分子病理学诊断确认为HR阳性,且HER2阴性的乳腺癌患者(以最近一次检查结果为准); 注: ? HR阳性是指雌激素受体(ER)阳性、孕激素受体(PR)阴性或阳性(≥1%的染色细胞阳性则被认为是受体阳性); ? HER2阴性:免疫组化(IHC)结果为阴性(0,1+),或者IHC结果为2+且原位杂交(ISH)扩增检测结果为阴性;
4 经内分泌治疗后进展,适用于晚期解救化疗,包括以下情况(满足任一条即可): 原发内分泌耐药:辅助内分泌治疗时间小于2年复发,或晚期一线内分泌治疗小于6个月出现疾病进展。对于原发内分泌耐药的患者,在复发/进展阶段未经过除内分泌外的其他系统性治疗(允许CDK4/6抑制剂、依维莫司或HDAC抑制剂与内分泌联用的情况)。既往针对晚期疾病的全身治疗不超过2线。 继发性(获得性)内分泌耐药:辅助内分泌治疗时间大于2年且停药后1年内复发的患者,或晚期一线内分泌治疗≥6个月出现疾病进展。对于继发性(获得性)内分泌耐药的患者,建议至少经过1线但不超过3线的针对晚期疾病的内分泌治疗(允许CDK4/6抑制剂、依维莫司或HDAC抑制剂与内分泌联用的情况),辅助内分泌治疗不计算线数。既往针对晚期疾病的全身治疗不超过3线。
5 对于复发转移性乳腺癌,未使用过化疗
6 存在至少一个颅外可测量病灶(RECIST 1.1)
7 外周血单核细胞绝对计数(AMC)<0.25×109/L(由当地实验室检测,如果筛选时AMC在0.25~0.35×109/L之间,则允许复测1次)
8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为0-1;
9 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
10 既往治疗导致的毒性反应(除脱发)均已恢复至1级(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常见不良事件评价标准5.0版[NCI CTCAE v5.0])或正常水平;
11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周内具有良好的器官功能水平: 血液学:在筛查就诊前7天内未输注血小板或任何生长因子,白细胞计数≥3×109 /L,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 /L,血小板计数≥100×109 /L,血红蛋白≥ 90 g/L; 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如有Gilbert综合征,则总胆红素≤3×ULN;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如有肝转移,则AST和ALT≤5×ULN; 肾功能:血清肌酐≤1.5×ULN。
12 育龄期女性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周内妊娠试验的结果必须为阴性,且育龄期女性及其配偶同意在研究期间及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 已知无法控制的或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包括脑转移或脑膜转移,或症状提示的癌性脑膜炎、软脑膜疾病和/或进展性生长。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脊髓压迫病史的患者,如已接受明确局部治疗(如放射治疗、手术治疗),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已停用抗惊厥药和类固醇至少4周,且临床表现稳定,则允许入组;
2 既往接受过大剂量化疗加造血干细胞移植;
3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做过四级手术,或者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做过二级或三级手术;
4 经治疗后控制不佳的甲状腺功能异常;
5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5个药物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进行过化疗、内分泌治疗或其他试验性药物治疗;或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周内进行过放疗(非靶病灶的姑息性放疗除外,若毒性作用消失则允许入组);
6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患有严重的或未得到控制的心脏疾病(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III-IV),包括心肌梗死、重度/不稳定型心绞痛、NCI CTCAE v5.0≥2级的持续性心律失常、任何级别的房颤、冠状动脉/外周动脉旁路移植术、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等;或存在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症状性肺栓塞等;
7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5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已根治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宫颈原位癌除外);
8 据研究者判断,除肿瘤外,合并其他严重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其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
9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患者参加研究的或影响研究结果的活动性感染;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HBV) DNA拷贝数>ULN(允许经抗病毒治疗后降低到正常范围的患者入组);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且丙型肝炎病毒(HCV)RNA拷贝数>ULN;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或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出现任何需要系统性治疗的严重感染等;
10 心电图(ECG)检查提示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包括但不限于严重心律不齐、QT间期延长(QTcF>470ms,QTcF=QT/RR0.33);或存在可能增加QT间期延长风险的各种情况,如已知存在QTc延长病史、先天性长QT综合征、Brugada综合征,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不受控制的电解质紊乱(如钙血症、低钾血症、低镁血症等);
11 既往诊断为自身免疫性疾病或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需要长期全身使用皮质类固醇(剂量>10mg/天强的松或相当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剂;但以下情况允许入组: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情况下,允许使用吸入、或局部外用类固醇,或剂量≤10mg/天强的松当量的肾上腺素替代治疗;
12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6周内或5个药物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过系统性免疫激动剂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干扰素-α(IFN-α)和白介素2(IL-2));
13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减毒活疫苗、蛋白疫苗、mRNA、DNA疫苗或在试验期间预计接受上述疫苗的患者;
14 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或蛋白质过敏,或Quincke’s水肿(又称血管神经性水肿),或已知对研究药物的任何组分过敏的患者;
15 有明确的精神障碍史,或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吸毒或酒精滥用史;
16 接受过器官移植;
17 怀孕或哺乳期妇女;
18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任何药物临床试验或正在接受其他临床试验治疗(参与一项研究的总生存期随访患者除外);
19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他情况。
4、试验分组
试验药
序号 名称 用法
1 中文通用名:EOC202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25mg/ml,1.2ml/瓶
用法用量:皮下注射,每次30mg
用药时程:治疗以每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EOC202于每周期D2和D16皮下注射,至少6个周期
2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
英文通用名:Paclitaxel for Injection(Albumin Bound)
商品名称:克艾力
剂型:注射液
规格:100mg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每次100mg/m2
用药时程:治疗以每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白蛋白紫杉醇于每周期D1、和D15静脉滴注,至少6个周期
对照药
序号 名称 用法
1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
英文通用名:Paclitaxel for Injection(Albumin Bound)
商品名称:克艾力
剂型:注射液
规格:100mg
用法用量:治疗以每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EOC202于每周期D2和D16皮下注射,至少6个周期
用药时程:治疗以每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白蛋白紫杉醇于每周期D1、和D15静脉滴注,至少6个周期
5、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序号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1 评价EOC202联合白蛋白紫杉醇较白蛋白紫杉醇单药治疗HR阳性、HER2阴性的晚期乳腺癌患者的无进展生存期(PFS)(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1.1) 每两个周期(每8周±7天)评估1次,持续自至疾病进展、死亡、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撤回知情同意或失访,以先发生者为准。 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序号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1 评价EOC202联合白蛋白紫杉醇较白蛋白紫杉醇单药治疗HR阳性、HER2阴性的晚期乳腺癌的其他疗效指标,如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临床获益率(CBR)及总生存期(OS); 每两个周期(每8周±7天)评估1次,持续自至疾病进展、死亡、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撤回知情同意或失访,以先发生者为准 有效性指标
2 评价EOC202联合白蛋白紫杉醇治疗的安全性; 每两个周期(每8周±7天)评估1次,持续自至疾病进展、死亡、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撤回知情同意或失访,以先发生者为准 安全性指标
3 评价EOC202联合白蛋白紫杉醇治疗的免疫原性; 每两个周期(每8周±7天)评估1次,持续自至疾病进展、死亡、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撤回知情同意或失访,以先发生者为准 安全性指标
4 评价药效动力学(PD)标记物(Interferon-γ、 CXCL-10)变化水平。 每两个周期(每8周±7天)评估1次,持续自至疾病进展、死亡、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撤回知情同意或失访,以先发生者为准 有效性指标
6、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7、是否购买保险
四、研究者信息
1、主要研究者信息
1 姓名 胡夕春 学位 医学博士 职称 主任医师
电话 021-64175590 Email xchu2009@hotmail.com 邮政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东安路270号
邮编 200032 单位名称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2、各参加机构信息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或地区 省(州) 城市
1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胡夕春 中国
2 湖南省肿瘤医院 欧阳取长 中国
3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李晓燕 中国
4 天津肿瘤医院 王忱 中国
5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李恩孝 中国
6 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曾晓华 中国
7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王娴 中国
8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邱福铭 中国
9 江苏省肿瘤医院 冯继锋 中国
10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蔡丽 中国
11 辽宁省肿瘤医院 孙涛 中国
12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李薇 中国
13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欧阳忠 中国
14 浙江省肿瘤医院 王晓稼 中国
15 江苏省肿瘤医院 殷咏梅 中国
五、伦理委员会信息
序号 名称 审查结论 批准日期/备案日期
1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函 修改后同意 2021-10-20
2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函 同意 2021-11-04
六、试验状态信息
1、试验状态
进行中 (尚未招募)
2、试验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50 ;
已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3、受试者招募及试验完成日期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试验完成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七、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序号 版本号 版本日期
暂未填写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