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题目和背景信息
| 登记号 |
CTR20212909 |
| 相关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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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名称 |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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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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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申请受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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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选择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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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应症 |
胃癌和胃食管交界处癌 |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在胃癌或胃食管交界处癌患者中评价多种药物联合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Ib/II 期、开放性、多中心、随机化伞式研究(MORPHEUS C-胃癌和胃食管交界处癌) |
| 试验通俗题目 |
一项在胃癌或胃食管交界处癌患者中评价多种药物联合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Ib/II 期、开放性、多中心、随机化伞式研究(MORPHEUS C-胃癌和胃食管交界处癌) |
| 试验方案编号 |
YO43408 |
方案最新版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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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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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本日期: |
2023-12-0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
二、申请人信息
三、临床试验信息
1、试验目的
本研究将在晚期胃癌(GC)或胃食管交界处癌(GEJC)患者中评价多药联合治疗方案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
2、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其他
其他说明:有效性、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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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分期 |
其它
其他说明:Ib/II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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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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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机化 |
随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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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法 |
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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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范围 |
其他
国内多中心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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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试者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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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
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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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受试者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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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选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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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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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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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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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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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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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手术的局部晚期、转移性或晚期GC或GEJC,主要组织学类型证实为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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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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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未接受过针对晚期或转移性疾病的全身性治疗(包括全身性试验药物或HER2抑制剂)
允许既往接受过针对GC和GEJC的辅助或新辅助化疗、放疗或放化疗,前提条件是末次药物(以末次给药为准)的末次给药发生在随机分组前至少6个月。允许进行姑息性放疗,但必须在随机化前2周完成。
允许既往接受过标签中注明有抗肿瘤活性的草药治疗(包括中药),前提是在随机分组前已停用这些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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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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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研究者判定的预期寿命≥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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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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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供具有代表性的肿瘤样本,适合通过中心检测判定程序性死亡因子配体1(PD-L1)和/或其他生物标志物状态
将对所有患者采集基线肿瘤组织样本,最好是在入组研究时采集的活检肿瘤组织样本。如果研究者认为活检不可行,则可以在获得医学监查员批准后提交存档肿瘤组织,前提是该组织是在入组之前6个月内通过既往手术或活检获得,且患者自组织样本采集以来未接受任何抗肿瘤治疗。如果近期活检在临床上不可行,则在与医学监查员讨论后,基线时存档肿瘤标本≥6个月的患者可能有资格参加研究。
必须提交一份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的肿瘤标本(至少18张新鲜制备的未染色连续切片),并附上相应的病理报告。对于切片少于18张的患者,经医学监查员批准后,可能有资格参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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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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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荧光原位杂交或原位杂交证实肿瘤无HER2扩增,或通过免疫组化(IHC)检测为阴性0或 + 1的患者,在疾病初始诊断时由本地实验室对先前采集和评估的肿瘤组织进行检测
如果本地检测获得多个检测结果,但并非所有结果均符合入选标准定义,则应与医学监查员讨论所有结果,以确定患者的研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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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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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阶段和第2阶段的入选标准
患者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标准,才有资格参加第1阶段的研究以及第2阶段的研究:
? 已签署知情同意书
?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患者能够遵守研究方案
? 根据RECIST v1.1具有可测量疾病(至少有一个靶病灶)
? 满足下述实验室检查结果定义的足够的血液学和末梢器官功能,这些检查结果需在研究治疗开始前14天内获得:
- 在未接受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支持治疗的情况下,ANC≥1.5×109/L(1500/μL)
- 淋巴细胞计数≥0.5×109/L(500/μL)
- 在无输血的情况下,血小板计数≥ 100 × 109/L(100,000/μL)
- 在无输血的情况下,血红蛋白≥90 g/L(9.0 g/dL)
- AST、ALT和ALP≤ 2.5 ×正常值范围上限(ULN),但以下情况除外:
记录有肝转移患者:AST和/或ALT≤ 5 × ULN
记录有肝转移或骨转移患者:ALP ≤5 × ULN
- 胆红素≤ 1.5 × ULN
- 肌酐清除率≥ 50 mL/min(使用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 血清白蛋白≥25 g/L(2.5 g/dL)
- 对于未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INR和aPTT ≤ 1.5 × ULN
- 对于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抗凝治疗方案稳定
? 筛选时患者无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
对于筛选时乙肝表面抗原(HBsAg)检测阳性和/或乙肝核心抗体检测阳性且无乙肝表面抗体检测阳性的患者:HBV DNA < 500 IU/mL
应根据机构指南对可检测到HBV DNA的患者进行管理。抗HBV治疗应在开始研究治疗前≥14天开始,根据机构指南,患者应愿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更长时间内继续抗HBV治疗。
? 筛选时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检查结果呈阴性,或筛选时HCV抗体检查结果呈阳性,随后HCV RNA检查结果呈阴性
仅对HCV抗体呈阳性的患者实施HCV RNA检查。
? 筛选时HIV检查结果呈阴性
? 对于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同意保持禁欲(避免异性性交)或采取避孕措施,并同意避免捐献卵子(根据每个特定治疗组的规定)
? 对于男性:同意保持禁欲(避免异性性交)或采取避孕措施,并同意避免捐精(根据每个特定治疗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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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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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阶段的入选标准
患者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标准,才有资格参加第2阶段的研究:
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
能够在接受第1阶段治疗期间发生与阿替利珠单抗无关的不可接受的毒性或失去临床获益(由研究者确定)后的3个月内开始第2阶段治疗
由于不可接受的毒性、根据RECIST v1.1确定的疾病进展或研究者确定的临床获益失去,在第1阶段终止时进行活检获得肿瘤标本(如果研究者认为临床上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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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除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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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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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接受过CD137激动剂或免疫检查点阻断疗法,包括但不限于:抗-CTLA-4、抗-PD-1、抗-PD-L1和抗-TIGIT治疗性抗体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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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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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始研究治疗之前28天内接受过试验性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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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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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化疗方案中任何研究药物存在任何禁忌症
研究者应参考化疗药物的当地药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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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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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符合参加对照组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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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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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阶段和第2阶段的排除标准
符合下述任一标准的患者不得参加研究的第1阶段和第2阶段:
印戒细胞癌为主的患者(>50%的肿瘤)
有症状的、未接受过治疗或活动性进展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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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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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S病灶接受过治疗的无症状患者如符合以下所有标准即具有研究资格:
- 根据RECIST v1.1确定的可测量疾病必须未处于CNS中。
- 患者无颅内出血或脊髓出血病史。
- 患者在开始研究治疗前7天内未接受立体定向放射治疗,开始研究治疗前14天内未接受全脑放射治疗,开始研究治疗前28天内未接受神经外科切除术治疗。
- 患者无需持续使用皮质类固醇治疗CNS疾病。允许使用稳定剂量的抗惊厥治疗。
- 仅小脑或幕上区域存在转移瘤(即,中脑、桥脑、髓质或脊髓未发生转移瘤)。
- 完成CNS定向治疗与开始研究治疗之间无中期进展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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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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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期间新发现的无症状性CNS转移患者有资格在接受放疗或手术后参与该研究,且无需重复进行筛选脑扫描。
? 软脑膜疾病史
? 无法控制的肿瘤疼痛
如患者需要镇痛药治疗,则其在入组研究时使用的治疗方案必须稳定。
若有适合姑息性放疗的有症状的病灶(例如,骨转移或导致神经压迫的转移),应在入组前进行治疗。患者应从放疗的副作用中恢复。对恢复期最短持续时间无要求。
入组前,应酌情考虑对继续生长可能会导致功能缺陷或难治性疼痛的无症状转移病灶(例如,当前未导致脊髓压迫的硬膜外转移)进行局部区域治疗。
? 无法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需要反复引流的腹水(一月一次或更频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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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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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纳入有留置导管的患者(例如,PleurX®)。
难以控制或有症状的高钙血症(离子钙>1.5 mmol/L,钙>12 mg/dL或校正钙大于ULN)
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免疫缺陷现病史或既往病史,包括但不限于:重症肌无力、肌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抗磷脂抗体综合征、韦格纳肉芽肿病、干燥综合征、格林-巴利综合征或多发性硬化症,但以下情况除外:
曾患自身免疫相关甲状腺功能减退且接受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的患者可参与本项研究。
接受胰岛素治疗且病情得到控制的1型糖尿病患者有资格参加该研究。
对于仅有皮肤病临床表现的湿疹、银屑病、慢性单纯性苔癣或白癜风患者(例如,银屑病关节炎患者应被排除),如果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则可参加本研究:
- 皮疹必须覆盖<10%的体表面积。
- 疾病在基线时得到充分控制,且仅需要低效价的外用皮质类固醇进行治疗。
- 在过去12个月内,原有病症未出现需要补骨脂素加A波段紫外光辐射、甲氨蝶呤、维生素A酸、生物制剂、口服钙调神经磷酸酶抑制剂或高效价或口服糖皮质激素治疗的急性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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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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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特发性肺纤维化、机化性肺炎(如闭塞性细支气管炎)、药物性肺炎或特发性肺炎病史,或筛选期胸部计算机断层扫描(CT)发现活动性肺炎的证据
放射野中有放射性肺炎(纤维化)病史的患者可入组研究。
活动性结核病
开始研究治疗前3个月内存在重大心血管疾病(例如纽约心脏协会II级或更高级别的心脏疾病、心肌梗死或脑血管意外)、不稳定型心律失常或不稳定型心绞痛
在开始研究治疗之前4周内接受过大手术(诊断除外)或预期需在研究期间进行大手术
开始研究治疗前2年内有GC或GEJC以外的恶性肿瘤病史,但转移或死亡风险极低的恶性肿瘤除外(如5年总生存率> 90%),如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非皮肤黑色素瘤、局限性前列腺癌、导管原位癌,或I期子宫癌
开始研究治疗前4周内发生严重感染,包括但不限于因感染、菌血症或重症肺炎的并发症而住院治疗,或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患者安全的任何活动性感染
开始研究治疗前2周内接受过治疗性口服或静脉注射抗生素
接受预防性抗生素治疗(例如,预防尿路感染或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加重)的患者有资格参加该研究。
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干细胞或者实体器官移植
禁忌使用试验用药物、可能影响结果解读或可能将患者置于高治疗并发症风险之下的任何其他疾病、代谢功能障碍、体格检查结果或临床实验室发现
处于妊娠期、哺乳期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妊娠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开始研究治疗之前14天内进行的血清妊娠检查结果必须呈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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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开始研究治疗前4周内接受减毒,活疫苗接种,或预期在阿替利珠单抗或Tiragolumab治疗期间或阿替利珠单抗末次给药后5个月内或Tiragolumab末次给药后90天内需要此类疫苗接种
曾对嵌合或人源化抗体或融合蛋白出现重度变态/速发型过敏反应
已知对中国仓鼠卵巢细胞产物或重组人源化抗体存在超敏反应
已知对任何研究药物或其任何辅料过敏或有超敏反应
在研究治疗开始前4周内接受过全身免疫刺激剂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干扰素和白介素-2),或在研究治疗开始前该类药物的5个药物消除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过该类药物治疗
在研究治疗开始前2周内接受过全身性免疫抑制药物(包括但不限于:皮质类固醇、环磷酰胺、硫唑嘌呤、甲氨蝶呤、沙利度胺和抗肿瘤坏死因子-α药物),或预期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使用全身性免疫抑制药物,但以下情况除外:
- 在获得医学监查员确认后,接受急性低剂量全身性免疫抑制剂或一次性脉冲剂量的全身性免疫抑制剂(例如,用于治疗造影剂过敏的48小时皮质类固醇给药)的患者有资格参加该研究。
- 接受盐皮质激素(如氟氢可的松)、皮质类固醇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或哮喘,或接受低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直立性低血压或肾上腺功能不全的患者可参与本项研究。
对于进入第2阶段的患者: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与免疫治疗相关的不良事件尚未恢复至1级或更好或基线状态,但以下情况除外:
有仍在持续的内分泌事件但通过补充治疗得以充分管理的患者可以参加本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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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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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Tiragolumab治疗组的排除标准
符合下述任一标准的患者将被排除参加研究第1阶段含Tiragolumab的试验组:
既往接受过抗TIGIT药物治疗
筛选时存在活动性EB病毒(EBV)感染或已知或疑似存在慢性活动性EBV感染
筛选时EBV病毒衣壳抗原IgM检测呈阳性的患者不能被纳入本组中。应根据临床指征进行EBV聚合酶链反应(PCR)检查,以筛查活动性感染或疑似慢性活动性感染。EBV PCR检测结果呈阳性的患者不能被纳入本组中。
|
|
4、试验分组
| 试验药 |
| 序号 |
名称 |
用法 |
|
1
|
中文通用名:NA
英文通用名:Tiragolumab
商品名称:NA
|
剂型:注射液
规格:600mg/10mL
用法用量:Tiragolumab的给药方法为固定剂量600 mg
用药时程:在每个疗程的第1天静脉输注给药,21天为一个疗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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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照药 |
| 序号 |
名称 |
用法 |
| 1 |
中文通用名:阿替利珠单抗
英文通用名:Atezolizumab
商品名称:泰圣奇
|
剂型:注射液
规格:1200mg/20ml/瓶
用法用量:阿替利珠单抗的给药方法为固定剂量1200 mg
用药时程:在每个周期的第1天静脉输注给药,21天为一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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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终点指标
| 主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
| 序号 |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1 |
ORR |
间≥4周的连续两次评估 |
有效性指标
|
|
| 次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
| 序号 |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1 |
随机分组后的PFS |
在研究第1阶段从随机分组开始至首次出现疾病进展或因任何原因导致死亡之间的时间(以先发生者为准), |
有效性指标
|
| 2 |
随机分组后的OS, |
从随机分组开始至任何原因导致死亡之间的间隔时间 |
有效性指标
|
| 3 |
特定时间点(例如,6个月和12个月)的OS |
特定时间点(例如,6个月和12个月) |
有效性指标
|
| 4 |
DOR |
在研究第1阶段从首次记录到客观缓解至出现疾病进展或因任何原因导致死亡的时间(以先发生者为准), |
有效性指标
|
| 5 |
疾病控制, |
疾病稳定≥12周或实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 |
有效性指标
|
| 6 |
PD-L1阳性和/或TIGIT阳性的肿瘤患者的客观缓解(通过免疫组化评估) |
通过免疫组化评估 |
有效性指标
|
|
6、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无
7、是否购买保险
有
四、研究者信息
1、主要研究者信息
| 1 |
姓名 |
徐建明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 电话 |
13910866712 |
Email |
jmxu2003@163.com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8号 |
| 邮编 |
100853 |
单位名称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
2、各参加机构信息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或地区 |
省(州) |
城市 |
| 1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
徐建明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 2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
李薇 |
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 3 |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陈振东 |
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 4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
潘宏铭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 5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
白春梅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 6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宋丽杰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 7 |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肖菊香 |
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 8 |
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 |
邓艳红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 9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张艳桥 |
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 10 |
南通市肿瘤医院 |
杨磊 |
中国 |
江苏省 |
南通市 |
| 11 |
南京鼓楼医院 |
魏嘉 |
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 12 |
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黄莉 |
中国 |
江西省 |
赣州市 |
| 13 |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 |
王军业 |
中国 |
山东省 |
济宁市 |
| 14 |
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唐勇 |
中国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
| 15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
徐农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 16 |
山西省肿瘤医院 |
王育生 |
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五、伦理委员会信息
| 序号 |
名称 |
审查结论 |
批准日期/备案日期 |
| 1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1-09-29 |
| 2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2-03-31 |
| 3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3-03-29 |
| 4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3-08-17 |
| 5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4-02-29 |
六、试验状态信息
1、试验状态
进行中
(招募中)
2、试验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际: 40 ;
|
| 已入组人数 |
国际: 40 ;
|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3、受试者招募及试验完成日期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际:2022-02-25;
|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际:2022-03-01;
|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七、临床试验结果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