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题目和背景信息
| 登记号 |
CTR20211036 |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81658 |
| 药物名称 |
QX001S注射液
|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 适应症 |
成年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 |
| 试验专业题目 |
在成年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患者中比较QX001S注射液和乌司奴单抗注射液(喜达诺®中国市售)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平行对照III期临床研究 |
| 试验通俗题目 |
NA |
| 试验方案编号 |
QX001S/HD-IM-0003A-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2
|
| 版本日期: |
2022-03-2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
二、申请人信息
三、临床试验信息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在成年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患者中,验证QX001S注射液与乌司奴单抗注射液(喜达诺®中国市售)的临床等效性。
次要目的:
观察QX001S注射液与乌司奴单抗注射液(喜达诺®中国市售)在成年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和免疫原性。
观察QX001S注射液与乌司奴单抗注射液(喜达诺®中国市售)在成年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患者中多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2、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受试者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
75岁(最大年龄)
|
| 性别 |
男+女
|
| 健康受试者 |
无
|
| 入选标准 |
|
1
|
受试者自愿参加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
2
|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为18~75岁(含界值),男性或女性;
|
|
3
|
距离首次给药前患有慢性斑块型银屑病至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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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患者且随机前两个月内病情稳定;筛选期和首次给药前PASI评分≥12分,且筛选期和首次给药前IGA评分≥3分;且筛选期和首次给药前受斑块状银屑病影响的体表面积(BSA)≥10%;
|
|
5
|
经研究者评估后为接受光疗或系统性治疗候选者,定义为经以下方法控制不了的中重度慢性斑块状银屑病的受试者:局部治疗和/或光疗和/或既往系统性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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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育龄期女性在筛选期和首次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D1)妊娠试验阴性,育龄期女性及有生育能力男性患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及末次给药后15周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包括所有月经初潮且未实施绝育术(如子宫切除、两侧输卵管结扎或双侧卵巢切除)或未绝经的女性。绝经女性定义为无其他原因连续≥12个月闭经;或月经周期不规则进行激素替代治疗(HRT),血清滤泡刺激激素(FSH)水平>35 mIU/mL的女性;正在使用口服、植入、注射避孕药或采用如宫内避孕器、阴道隔膜、避孕套、杀精剂等方法避孕的女性,或节制性生活、性伴侣已绝育(如输精管切除术)的女性,应认为有生育能力;
|
|
7
|
哺乳期女性同意在研究期间及末次给药后15周内停止哺乳;
|
|
8
|
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临床方案规定完成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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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除标准 |
|
1
|
体重>100 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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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患有点滴状银屑病、脓疱型银屑病、红皮病型银屑病患者,或其他影响治疗结果的疾病(皮肤病变或其他系统性自身免疫病等);
|
|
3
|
药物性银屑病者(即β阻滞剂、钙通道抑制剂或锂引起的新发银屑病或银屑病加重);
|
|
4
|
正在使用违禁药物或在如下时间内使用过违禁药物:筛选前2周内使用局部抗银屑病药物治疗;筛选前4周内使用非生物制剂的系统治疗药物(包括但不限于糖皮质激素、来氟米特、甲氨蝶呤、环孢素、维A酸类、硫唑嘌呤、吗替麦考酚酯、治疗银屑病的中药及其制剂等);筛选前4周内使用光化学治疗(如补骨脂素联合A波段紫外线暴露疗法[PUVA])或光疗(例如,长波紫外线[UVA]、中波紫外线[UVB]);筛选前4周内应用依那西普或其生物类似药或筛选前12周内应用肿瘤坏死因子(TNF)抑制剂或其生物类似药;或者任何其他处于5个半衰期内的治疗银屑病的生物制剂;
|
|
5
|
既往使用乌司奴单抗或其生物类似药或其他IL-12/23靶点药物者,或既往使用过IL-23靶点药物者;
|
|
6
|
既往5年内曾有或现患有恶性肿瘤者(已成功治疗且无复发证据的皮肤鳞状细胞癌、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除外);
|
|
7
|
同时患有除银屑病以外的其他可能混淆QX001S注射液或乌司奴单抗注射液治疗评价的活动性炎症性疾病。患有研究者认为的,接受免疫调节剂治疗会显著削弱受试者免疫力和/或使其处于不可接受的风险的基础病况(包括但不限于代谢、血液学、肾脏、肝脏、肺、神经、内分泌、心脏、感染或胃肠道)。目前患有不适合试验或使其处于高风险的严重进展性或未控制的疾病,包括研究者认为会妨碍受试者遵循方案或按方案完成研究的任何医学或精神病学状况;
|
|
8
|
受试者伴有中重度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 III/IV级)或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
|
|
9
|
有淋巴组织增生性疾病病史者(包括淋巴瘤或在任何时候有表现为淋巴增生性疾病的体征或症状);或脾肿大;
|
|
10
|
筛选前6个月曾发生过机会性感染(带状疱疹、巨细胞病毒、支原体、卡氏肺囊虫、组织胞浆菌病、念珠菌、曲霉菌、非结核分支杆菌等);
|
|
11
|
有慢性或复发性感染性病史,或近期(6个月内)发生过严重或危及生命的感染(如:肝炎、肺炎、肾盂肾炎等),或当前有任何症状或体征提示可能存在感染(例如发热、咳嗽、尿急、尿痛、腹痛、腹泻、皮肤感染性伤口等);
|
|
12
|
处于高感染风险的受试者(如腿部溃疡、留置导尿管、持续性或复发性胸部感染及长期卧床不起或久坐轮椅者);
|
|
13
|
筛选前8周内已经接受过任何大型手术,或者在研究期间将要接受大型手术,而研究者认为这会给患者带来不可接受的风险;
|
|
14
|
筛选前3个月内接种过任何活病毒或活菌疫苗(例如卡介苗[BCG])者,或在研究期间及末次给药后15周内计划接种活病毒或活菌疫苗者;
|
|
15
|
筛选前4周参加过小分子药物临床试验或研究药物5个半衰期内参加过其他生物制剂临床试验;
|
|
16
|
实验室检查值符合以下任一标准:血红蛋白<90 g/dL;白细胞计数(WBC)<3.5×109/L;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清谷丙转氨酶(ALT)、谷草转氨酶(AST)>2倍正常值上限(ULN);血清肌酐>1.2倍ULN(对于血清肌酐高于1.2倍ULN的患者进行二次复查,连续两次检测后血清肌酐仍高于1.2倍ULN者,不符合参与研究的条件);
|
|
17
|
活动性乙型肝炎受试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注:过去曾经患有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且HBV感染已经消失(定义为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和HBsAg阴性)患者符合入选条件。必须在随机入组前获得这些患者的HBV DNA结果。HBV DNA检测结果≥各中心参考值上限或需要抗病毒治疗的患者不符合参与研究的条件。
|
|
18
|
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
|
|
19
|
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和/或阳性HIV抗体的证据;
|
|
20
|
梅毒感染受试者(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呈阳性的受试者需进一步进行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若检测结果为阴性,经研究者判断为既往感染梅毒但已痊愈的患者符合入选条件);
|
|
21
|
有活动性结核病史者,或筛选时有活动性或潜伏性结核感染受试者;
|
|
22
|
对试验药物的任何辅料或其他任何鼠源或人源蛋白过敏,或对免疫球蛋白产品有超敏反应;
|
|
23
|
受试者交流、理解和合作能力不够,或有不依从医嘱服药史,或存在其他可能干扰受试者依从方案的情况(如:患有精神疾病、经常旅行、缺乏参试动机等);
|
|
24
|
研究者判定患者有其它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症状或事项。
|
|
4、试验分组
| 试验药 |
| 序号 |
名称 |
用法 |
|
1
|
中文通用名:QX001S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
剂型:注射剂
规格:45 mg/0.5 mL/支
用法用量:首次45mg皮下注射,4周后及之后Q12W给予一次相同剂量
用药时程:D1、W4、W16、W28、W40给药,共给药5次
|
|
| 对照药 |
| 序号 |
名称 |
用法 |
| 1 |
中文通用名:乌司奴单抗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ustekinumab
商品名称:喜达诺
|
剂型:注射剂
规格:45 mg/0.5 mL/支
用法用量:首次45mg皮下注射,4周后及之后Q12W给予一次相同剂量
用药时程:D1、W4、W16、W28、W40给药,共给药5次
|
|
5、终点指标
| 主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
| 序号 |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1 |
在12周时达到PASI 75的受试者比例。注:PASI 75是指PASI相对于基线至少改善75%。 |
第12周 |
有效性指标
|
|
| 次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
| 序号 |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1 |
第4、12、16、20、28、40、52周PASI相对于基线的平均改善; |
第4、12、16、20、28、40、52周 |
有效性指标
|
| 2 |
第4、16、20、28、40、52周达到PASI 75的受试者比例; |
第4、16、20、28、40、52周 |
有效性指标
|
| 3 |
第4、12、16、20、28、40、52周达到PASI 50的受试者比例;注:PASI 50是指PASI相对于基线至少改善50%。 |
第4、12、16、20、28、40、52周 |
有效性指标
|
| 4 |
第4、12、16、20、28、40、52周达到PASI 90的受试者比例;注:PASI 90是指PASI相对于基线至少改善90%。 |
第4、12、16、20、28、40、52周 |
有效性指标
|
| 5 |
第4、12、16、20、28、40、52周达到PASI 100的受试者比例;注:PASI 100是指PASI相对于基线改善100%。 |
第4、12、16、20、28、40、52周 |
有效性指标
|
| 6 |
第4、12、16、20、28、40、52周IGA达到清除(0分)或几乎清除(1分)的受试者比例; |
第4、12、16、20、28、40、52周 |
有效性指标
|
| 7 |
第4、12、16、20、28、40、52周斑块状银屑病影响的BSA相对基线的改善; |
第4、12、16、20、28、40、52周 |
有效性指标
|
| 8 |
第4、12、16、20、28、40、52周DLQI相对基线的改善。 |
第4、12、16、20、28、40、52周 |
有效性指标
|
| 9 |
监测和记录不良事件,开展方案特定的安全性实验室评估、测量方案特定的生命体征、体格检查、胸部X线/胸CT、12导联心电图(ECG)以及开展被认为对本研究安全性评价至关重要的其他方案特定检测。 |
第52周 |
安全性指标
|
| 10 |
测量血清中抗-QX001S或乌司奴单抗抗体(ADA)的阳性率。若ADA为阳性,则进一步检测中和抗体(NAb)水平。 |
第52周 |
安全性指标
|
| 11 |
测定血清中研究药物浓度。 |
第52周 |
有效性指标
|
|
6、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有
7、是否购买保险
有
四、研究者信息
1、主要研究者信息
| 1 |
姓名 |
张建中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 电话 |
010-88326666 |
Email |
Rmzjz@126.com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1号 |
| 邮编 |
100044 |
单位名称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
2、各参加机构信息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或地区 |
省(州) |
城市 |
| 1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
张建中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 2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
晋红中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 3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
李若瑜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 4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
张春雷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 5 |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
赵邑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 6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
王惠平 |
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 7 |
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 |
张理涛 |
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 8 |
江苏省人民医院 |
鲁严 |
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 9 |
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 |
陆前进 |
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 10 |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 |
许辉 |
中国 |
江苏省 |
镇江市 |
| 11 |
上海市皮肤病医院 |
丁杨峰 / 史玉玲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 12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
杨骥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 13 |
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 |
段昕所 |
中国 |
河北省 |
承德市 |
| 14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
杨秀敏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 15 |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石继海 |
中国 |
内蒙古自治区 |
包头市 |
| 16 |
重庆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
陈爱军 |
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 17 |
重庆市中医院 |
刁庆春 |
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 18 |
浙江省人民医院 |
潘卫利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 19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
程浩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 20 |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吴黎明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 21 |
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 |
王晓华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 22 |
河南省人民医院 |
张守民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 23 |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
冯文莉 |
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 24 |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 |
雷铁池 |
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 25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
陶娟 |
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 26 |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
肖嵘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 27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
匡叶红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 28 |
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
许爱娥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 29 |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
郭庆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 30 |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方锐华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 31 |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
曾抗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 32 |
济南市中心医院 |
王丽华 |
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 33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纪超 |
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 34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
李珊山 |
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 35 |
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耿松梅 |
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 36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
韩秀萍 |
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 37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
方红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 38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
李邻峰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 39 |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 |
李福秋 |
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 40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栗玉珍 |
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 41 |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
鲁建云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 42 |
江西省皮肤病专科医院 |
胡凤鸣 |
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 43 |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
王海英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 44 |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 |
曹双林 |
中国 |
江苏省 |
南通市 |
| 45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 |
刘伦飞 |
中国 |
浙江省 |
金华市 |
| 46 |
遂宁市中心医院 |
于春水 |
中国 |
四川省 |
遂宁市 |
五、伦理委员会信息
| 序号 |
名称 |
审查结论 |
批准日期/备案日期 |
| 1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 |
同意
|
2021-04-20 |
| 2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 |
同意
|
2021-08-04 |
| 3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 |
同意
|
2022-06-14 |
六、试验状态信息
1、试验状态
已完成
2、试验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432 ;
|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508 ;
|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508 ;
|
3、受试者招募及试验完成日期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1-06-23;
|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1-06-30;
|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3-06-15;
|
七、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 序号 |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 1 |
1.0 |
2023-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