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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医 / 临床实验 / AVA-ITP 三期临床试验

AVA-ITP 三期临床试验

登记号 CTR20210431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申请人联系人 周永春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21-03-05
申请人名称 AkaRx Inc./ Kawashima Plant, Eisai Co.,Ltd./ Carton Service Incorporated (dba Pharma Packaging Solutions)/ 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一、题目和背景信息
登记号 CTR20210431
相关登记号
药物名称 马来酸阿伐曲泊帕片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治疗慢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患者的血小板减少症
试验专业题目 评估阿伐曲泊帕治疗中国成人慢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ITP)疗效和安全性: 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加扩展研究的 III 期临床试验
试验通俗题目 AVA-ITP 三期临床试验
试验方案编号 AVA-ITP-CN301 方案最新版本号 V1.2
版本日期: 2021-11-26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二、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1
2
3
4
联系人姓名 周永春 联系人座机 0516-87798650 联系人手机号 13311601920
联系人Email zyc@wbpharma.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宜山路1289号复星医药A栋 联系人邮编 200233
三、临床试验信息
1、试验目的
主要:确定第6周的血小板反应率,证明阿伐曲泊帕对中国成人慢性ITP患者的疗效优于安慰剂。次要:根据所测量的第8天的血小板反应,证明阿伐曲泊帕优效于安慰剂。根据6周内所测定血小板反应率累积周数(定义为:在无补救治疗情况下,血小板计数≥50×109/L的累计周数),证明阿伐曲泊帕优效于安慰剂。评估阿伐曲泊帕在减少出血和补救治疗方面的疗效优于安慰剂。评估阿伐曲泊帕长期治疗的有效性。评估阿伐曲泊帕安全性和耐受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受试者信息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80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1 核心研究:年龄≥18岁,<80岁的男性或女性。
2 确诊为慢性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持续时间≥12个月)和2次血小板计数的均值<30×109/L(单次计数不可以>35×109/L)的受试者。此外,外周血涂片结果应支持ITP的诊断,未有表明其他血小板减少症病因的证据(如假性血小板减少症、骨髓纤维化)。体格检查结果不应显示除ITP外任何可能引起血小板减少症的疾病。
3 既往接受过1种或以上ITP治疗(包括但不限于糖皮质激素、免疫球蛋白、硫唑嘌呤、达那唑、环磷酰胺和/或利妥昔单抗)的受试者。
4 受试者必须在3年内有对一种既往ITP治疗有反应(血小板计数>50×109/L)或有与ITP一致的骨髓检查,以便排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或血小板减少症的其他病因。
5 凝血酶原时间不超出正常值范围的±3s(或者国际标准化比率必须在正常范围的80%至120%以内),活化的部分凝血活酶时间不超出正常值范围的±10s,没有高凝状态史。
6 筛选期最后一次血常规检查: 血红蛋白:血红蛋白≥100 g/L;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 x 10 9/L
7 育龄期女性(除非她们处于绝经后状态,至少连续12个月闭经,或已经接受绝育手术(即双侧输卵管结扎、子宫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在给药前至少1月进行))在研究入组前30天内不得有无保护性交,必须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限内和研究药物停药后30天内采取高效避孕措施(如禁欲、宫内节育器、避孕套+杀精剂或避孕套+带杀精剂的隔膜等双屏障法、避孕药植入剂/注射剂或有确诊无精子症的输精管切除伴侣)。如果受试者目前处于禁欲状态,希望在研究期间或研究药物停药后30天内有性行为,则受试者必须同意使用如上所述的双屏障方法。使用激素避孕药的女性必须在给药前至少4周服用稳定剂量的相同激素避孕药,在研究期间和研究药物停药后30天内必须继续使用相同的避孕药。
8 提供书面知情同意书。
9 愿意并能够依从研究方案的要求。
10 扩展研究:在随机化阶段完成了6周研究治疗的受试者,或者
11 由于缺乏治疗效果提前终止了核心研究的受试者(参见研究药物停药)
12 研究者确定,受试者参与核心研究期间没有发生明显的安全性或耐受性问题。
排除标准
1 诊断为继发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或有系统性红斑狼疮、抗磷脂抗体综合征病史;
2 研究者判断,认为不能或不愿意依从研究方案要求或给出知情同意书的受试者;
3 有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MDS )、淋巴增生性疾病、骨髓增生性疾病、白血病病史;
4 筛选前6月内有任何动脉或静脉血栓形成史(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心肌梗塞、深静脉血栓形成或肺栓塞),并有下列2种以上的危险因素:含雌激素的激素替代疗法或避孕疗法、吸烟、糖尿病、高胆固醇血症、高血压药物、肿瘤、遗传性血栓形成疾病(如因子V Leiden、抗凝血酶III缺乏等),任何其他动脉或静脉血栓形成家族史,或筛选开始时正在使用抗凝剂或抗血小板药物的患者;
5 筛选前6月内有严重心血管疾病史的受试者(如NYHAIII/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增加血栓栓塞事件风险的心率失常[如房颤] 和心绞痛,进行过冠状动脉支架置换、血管成形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的受试者);
6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DNA拷贝数超过1000IU/ml,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有急性肝炎、肝硬化、门静脉高压或慢性活动性肝炎病史的受试者;
7 HIV抗体阳性;
8 合并恶性肿瘤疾病的受试者(临床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鳞状上皮癌或皮肤基底细胞癌除外);
9 在随机化前的1周内使用免疫球蛋白(IVIg);
10 在随机化前的1周内接受过血小板输注;
11 在随机化前的4周内使用环磷酰胺或长春花碱类给药方案;
12 在随机化前的4周内使用过TPO类药物治疗,包括但不限于rhTPO或艾曲波帕;
13 已知对TPO类药物疗效不佳;
14 目前接受糖皮质激素或硫唑嘌呤治疗,在随机化前4周内未能维持稳定剂量或在随机化4周前未完成这些治疗的受试者;
15 目前接受霉酚酸酯(MMF)、环孢素A(CsA)或达那唑治疗在随机化前12周内未维持稳定剂量或在随机化前4周以上未完成这些治疗的受试者;
16 在随机化前的12周内接受脾切除术或使用利妥昔单抗;
17 血肌酐>1.2倍正常值上限(ULN)或白蛋白<0.9倍正常值下限(LLN);
18 丙氨酸转氨酶(ALT)或 天冬氨酸转氨酶(AST)水平>3倍ULN,或总胆红素>2倍ULN;
19 妊娠(β-hCG检查结果阳性)或哺乳期女性;
20 已知对阿伐曲泊帕或其任何辅料过敏的受试者;
21 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受试者;
22 在随机化前30天内已参与另一项研究性试验的受试者;
23 扩展研究阶段:依据研究者判定,受试者参与扩展研究不安全;
24 研究者判定,受试者不能或不愿意依从研究方案要求;
25 在扩展阶段入组时正接受下列药物或治疗的受试者:利妥昔单抗、脾切除术、其他TPO激动剂
4、试验分组
试验药
序号 名称 用法
1 中文通用名:马来酸阿伐曲泊帕片
英文通用名:Avatrombopag Maleate Tablet
商品名称:苏可欣
剂型:片剂
规格:20mg
用法用量:采用固定剂量设计的阿伐曲泊帕,每片20mg,口服。阿伐曲泊帕的起始剂量将为每天20 mg,按规定的指南,剂量滴定下限为每周20 mg或上限为每天40 mg,研究者必须依据受试者每两周的血小板计数来考虑剂量调整
用药时程:26-32周,包括6周双盲治疗及20-26周扩展研究。
对照药
序号 名称 用法
1 中文通用名:马来酸阿伐曲泊帕片-安慰剂
英文通用名:/
商品名称:/
剂型:片剂
规格:20mg
用法用量:采用固定剂量设计的阿伐曲泊帕,每片20mg,口服。阿伐曲泊帕的起始剂量将为每天20 mg,按规定的指南,剂量滴定下限为每周20 mg或上限为每天40 mg,研究者必须依据受试者每两周的血小板计数来考虑剂量调整。
用药时程:26-32周,包括6周双盲治疗及20-26周扩展研究。
5、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序号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1 治疗6周时的血小板反应率 6周 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序号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1 第8天血小板反应率(定义为第8天血小板计数≥50×109/L的受试者比例)。将缺失第8天血小板计数或在第8天前或第8天使用补救治疗的受试者视为血小板无应答者。 第8天 有效性指标
2 6周内血小板反应的累积时间(在没有补救治疗情况下,血小板计数≥50×109/L的累计周数) 6周内 有效性指标
3 6周内各访视点的血小板计数值 6周内 有效性指标
4 6周内至出现血小板反应的时间(定义为:在无补救治疗情况下,从开始治疗,到首次血小板计数≥50×10^9/L的时间) 6周内 有效性指标
5 6周内持久性血小板反应率(定义为:在无补救治疗情况下,6周治疗期内至6少≥75%周血小板计数≥50 x109/L的7受试者比例) 6周内 有效性指标
6 6周内完全有效的受试者比例(完全有效的定义:连续2次血小板计数≥100 ×109/L,间隔至少1周,且未发生出血) 6周内 有效性指标
7 6周内部分有效的受试者比例(部分有效的定义:血小板计数≥ 30 × 109/L和至少比基线计数增加2倍,且未发生出血) 6周内 有效性指标
8 6周内有至少有一次血小板反应的受试者比例。(血小板反应定义为无补救治疗情况下,血小板计数≥50×10^9/L) 6周内 有效性指标
9 6周内发生与cITP相关的出血症状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使用WHO出血量表进行测量,事件包括出血、淤青和瘀点 6周内 有效性指标
10 6周至首次出血事件的时间 6周至首次出血事件的时间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11 6周至首次具WHO出血量表评分≥3级的出血事件的时间 6周至首次具WHO出血量表评分≥3级的出血事件的时间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12 6周治疗期间需要接受补救治疗的受试者比例 6周 有效性指标
13 整个研究期间(访视2-访视E6),接受阿伐曲泊帕治疗受试者的血小板反应的累积时间(在没有补救治疗情况下,血小板计数≥50×109/L的累计周数) 整个研究期间(访视2-访视E6) 有效性指标
14 接受阿伐曲泊帕治疗受试者中血小板持续反应的受试者比例(血小板持续反应,定义为从首次出现血小板反应后,≥75%周血小板计数≥50 x109/L,且<400 x109/L的受试者比例 整个研究期间(访视2-访视E6) 有效性指标
15 整个研究期间(访视2-访视E6),接受阿伐曲泊帕治疗受试者的,各访视点的血小板计数值 整个研究期间(访视2-访视E6) 有效性指标
16 整个研究期间(访视2-访视E6),接受阿伐曲泊帕治疗受试者,ITP合并用药较基线减少或者停用的受试者比例 整个研究期间(访视2-访视E6)整个研究期间(访视2-访视E6) 有效性指标
17 整个研究期间(访视2-访视E6),接受阿伐曲泊帕治疗受试者,需要接受补救治疗的受试者比例 整个研究期间(访视2-访视E6) 有效性指标
18 整个研究期间(访视2-访视E6),接受阿伐曲泊帕治疗受试者,根据WHO出血标准,出血症状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 整个研究期间(访视2-访视E6)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6、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7、是否购买保险
四、研究者信息
1、主要研究者信息
1 姓名 胡豫 学位 医学博士 职称 主任医师
电话 13986183871 Email dr_huyu@126.com 邮政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1277号
邮编 430022 单位名称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2 姓名 张磊 学位 医学博士 职称 主任医师
电话 13502118379 Email zhanglei@ihcams.ac.cn 邮政地址 天津市-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88号
邮编 300041 单位名称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
2、各参加机构信息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或地区 省(州) 城市
1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胡豫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2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 张磊 中国 天津市 天津市
3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叶絮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4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姜中兴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5 河南省肿瘤医院 周虎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6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孙竞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7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侯明 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
8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罗建民 中国 河北省 石家庄市
9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徐雅靖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五、伦理委员会信息
序号 名称 审查结论 批准日期/备案日期
1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0-11-10
2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1-02-09
3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2-03-01
六、试验状态信息
1、试验状态
已完成
2、试验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72 ;
已入组人数 国内: 74 ;
实际入组总人数 国内: 74  ;
3、受试者招募及试验完成日期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1-03-02;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1-03-05;    
试验完成日期 国内:2022-04-28;    
七、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序号 版本号 版本日期
1 1.1 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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