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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前5年内患有其它活动性恶性肿瘤。已治愈的局限性肿瘤,如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癌、表浅膀胱癌、前列腺原位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原位癌等可以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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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肿瘤基因状态为MSI-H 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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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肝脏转移且具备手术指征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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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中枢神经系统(CNS)或软脑膜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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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始研究治疗之前6个月内接受过放疗;在开始研究治疗之前14天以前对骨病症进行的姑息放疗除外;不允许随机化前28天内接受覆盖30%以上骨髓区域的放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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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接受过针对EGFR 或VEGF/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受体(VEGFR)靶点的靶向药物的术后辅助治疗(包括贝伐珠单抗、西妥昔单抗、帕尼单抗、阿柏西普、瑞戈非尼、或上述药物的生物类似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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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接受过任何T 细胞共刺激或免疫检查点治疗,包括但不限于CTLA-4 抑制剂、PD-1 抑制剂、PD-L1/2 抑制剂或其他靶向T 细胞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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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对任何单克隆抗体或研究药物辅料有严重过敏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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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适当干预后无法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需经常引流的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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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内发生过脑血管意外、心肌梗塞、不稳定心绞痛、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 QTc 间期男性 ≥ 450 ms、女性 ≥ 470 ms)(QTc 间期以Fridericia 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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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标准Ⅲ级或Ⅳ级心功能不全,或心脏彩超检查: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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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和异基因骨髓移植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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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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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和目前有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可能会干扰可疑的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和处理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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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活动性的自身免疫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史(如间质性肺炎、结肠炎、肝炎、垂体炎、血管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包括但不限于这些疾病或综合症)。除外以下受试者:白癜风或已痊愈的童年时代哮喘/过敏,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患者;使用稳定剂量的甲状腺替代激素治疗的自身免疫介导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使用稳定剂量的胰岛素的I型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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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前28天内接受过减毒活疫苗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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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前14天内或研究期间,需要连续使用(> 7天)皮质类固醇(> 10 m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进行系统治疗的受试者。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情况下,允许吸入或局部使用类固醇,或剂量≤ 10 mg/天泼尼松疗效剂量的肾上腺激素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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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前4周内发生过严重感染(CTCAE> 2级),如需要住院治疗的严重肺炎、菌血症、感染合并症等;基线胸部影像学检查提示存在活动性肺部炎症且伴有临床相关症状或体征;随机化前2周内存在感染的症状和体征,或需要口服,或静脉使用抗生素治疗,除外预防性使用抗生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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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前28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本研究重大手术定义:术后至少需要3周恢复时间,才能够接受本研究治疗的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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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接受过肠道支架植入术,且至筛选期肠道支架仍未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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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临床治疗仍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指收缩压≥ 150 mmHg 和/或舒张压 ≥ 100 mm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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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曾出现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性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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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MRI 影像显示肿瘤包绕或侵犯大血管内腔(如肺动脉或上腔静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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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前 1 个月内有显著/严重出血史,或随机化前2 周接受过输血治疗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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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正在使用或随机化前7天内使用过阿司匹林(> 325 mg/天)或双嘧达莫、噻氯匹定、氯吡格雷和西洛他唑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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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正在使用或随机化前7天内曾出于治疗目的使用全剂量口服或注射抗凝药物或溶栓药物。允许针对开放的静脉输液系统进行预防性抗凝治疗,只要在研究药物随机化前14天内药物活性使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 1.5×正常值上限ULN和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在正常范围内即可。允许预防性使用低分子量肝素(即,依诺肝素40 mg/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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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非甾体类抗炎药(NSAID)每日给药长期治疗。允许偶尔使用NSAIDs缓解医学症状,例如头痛或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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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表明存在无法通过穿刺或近期外科手术解释的腹内积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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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严重、未愈合或裂开的伤口以及活动期溃疡或未经治疗的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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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前6个月内曾出现以下疾病:
a) 腹部或气管食管瘘、胃肠道穿孔或腹内脓肿、研究者判定的大量腹水(定义为两周内需要引流或处理的病人)
b) 肠梗阻和/或曾有胃肠道梗阻临床体征或症状,包括与原有疾病有关或需要常规肠外水化、肠外营养或管饲的不完全梗阻。既往有不完全梗阻/梗阻综合征/肠梗阻体征/症状的患者在随机化2个月前接受治疗后症状改善,经研究者评估患者可入组研究
c) 研究者判断需要进行临床干预的严重的、不可控制的腹内炎症
d) 重大血管疾病(例如,需要手术修补或近期有外周动脉血栓形成的主动脉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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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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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或计划开始本研究治疗距离前一项临床研究药物治疗结束时间不足14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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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包括妊娠试验阴性但通过询问病史等发现有可能怀孕的受者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是指已经历月经初潮,尚未进行绝育手术(子宫切除术、双侧输卵管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且尚未绝经的女性。绝经是指当45岁或以上的女性在没有其他医学原因(如药物)的情况下12个月或更长时间没有月经。哺乳期女性如果停止哺乳,则有资格参加本研究,但在研究药物治疗期间或之后不能恢复哺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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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导致其被迫中途终止研究的因素,如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需要合并治疗,实验室检查值严重异常,家庭或社会因素,可能影响到受试者安全或试验资料收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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