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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接受过任何干预方式来治疗颏下脂肪(如吸脂,手术或溶脂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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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接受过颏下部位的外科手术、抽脂治疗或注射过与研究药物相类似的溶脂药物(例如磷脂酰胆碱等)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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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对去氧胆酸或试验药物其他组分有过敏反应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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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表面或局部麻醉药有过敏史(例如:利多卡因、苯佐卡因,普鲁卡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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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有下巴或颈部区域手术史;或颏下有明显的疤痕、感染、癌性或癌前病变、和/或有未痊愈伤口、颌后缩(由于下颌发育不全或者先天性缺少下前牙以及翼外肌功能不全等而造成的一种下颌后退的错牙合畸形),经研究者评估可能影响评价结果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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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皮炎、痤疮等颏颈部皮肤病或具有瘢痕体质者(既往有瘢痕增生的倾向或者瘢痕疙瘩),仅研究者判断可能会影响疗效评估或受试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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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接受过溶脂治疗效果不佳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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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者判断,静息状态下颈阔肌突出,影响颏下脂肪状况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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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但不限于马德龙病(良性对称性脂肪瘤病)导致颈部局部脂肪增加,经研究者判断需要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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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组筛查时身体体重指数(body mass index,BMI)小于17或者大于40 kg/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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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吞咽困难症状或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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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判断的颏下皮肤极重度松弛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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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有其他原因(例如甲状腺肿大、淋巴结肿大,颈淋巴结病)而不是局部颏下脂肪堆积过多造成颏下区域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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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前2周内使用过会延长凝血时间的药物(例如,阿司匹林、非甾体抗炎药、氯吡格雷、华法林等),或试验期间需要服用任何抗凝血功能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华法林、肝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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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前4周内在颏下皮肤使用过外用药物(如:糖皮质激素、维A酸软膏),或预期在研究过程中(至最后一次注射完成后24周)需要在颏下部位使用这些药物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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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包括血液成分)或大量失血(≥200mL)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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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首次注射前后PK采血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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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前3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1单位酒精≈360mL啤酒或4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首次注射前后PK采血期间不能禁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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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富含咖啡因的饮料(8 杯以上,1 杯=250mL)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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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任何的药物临床试验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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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或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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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前12个月内,接受过颈部或颏下部位的超声刀、射频、激光手术、化学换肤或皮肤填充剂(如玻尿酸)治疗,或者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颈部或颏下部位肉毒毒素注射治疗;或者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无创紧肤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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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前12个月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在颏下部接受玻尿酸注射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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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研究者判断,颏下脂肪溶解后会造成颏下皮肤松弛程度(SMSLG)为4级或具有其他解剖学特征(例如,颈阔肌下脂肪凸出,颈部或下巴区域皮肤松弛,颈阔肌带凸出),从而造成不可接受的美容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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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组筛查时凝血功能测试: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结果显示具有临床意义的出血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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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有晕针晕血史,存在临床表现显著异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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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显著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血液和淋巴系统、免疫系统、肾脏、肝脏、胃肠道、呼吸系统、代谢及骨骼等系统疾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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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试者患有任何可能干扰试验安全性评估或影响患者正常进行临床试验或签署知情同意书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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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试验可能增加受试者风险或者可能存在会干扰试验结果解释的其他重度、急性或慢性疾病,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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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在本研究期间进行任何可能会导致体重发生显著变化(≥10%)的手术或服用任何可能会导致体重发生显著变化(≥10%)的药物(例如,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激素、减肥药、减肥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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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输血四项、凝血功能、妊娠检查(女性)、药物筛查等)、12导联心电图检查,结果显示异常并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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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前存在感染性疾病,如:梅毒、艾滋病、乙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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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哺乳、计划怀孕或未采取可靠节育措施的有潜在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并在参加试验期间不愿意采取可靠的避孕方法(例如:透皮贴剂、宫内节育器/系统(IUD/IUS)、口服/植入或注射避孕药、禁欲和配偶切除输精管)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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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或目前受试者存在可能对此临床试验产生不利影响的严重心血管、胃肠道、呼吸、内分泌、肾炎、肝病受试者或肝功能不全、恶性肿瘤病史(在过去5年内被诊断为恶性肿瘤)或中枢神经系统障碍以及精神障碍而不能充分理解和和合作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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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仅研究者认为任何可能干扰研究评估的其他合并疾病,或者研究者认为参与该研究可能导致受试者面临更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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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判定其它原因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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