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题目和背景信息
| 登记号 |
CTR20160710 |
| 相关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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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名称 |
卡培他滨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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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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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申请受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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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选择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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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应症 |
结肠癌、转移性结直肠癌或转移性乳腺癌 |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进食条件下卡培他滨片500mg与希罗达单药治疗结肠癌、转移性结直肠癌或转移性乳腺癌生物利用度的I期研究 |
| 试验通俗题目 |
卡培他滨片生物等效性研究 |
| 试验方案编号 |
CAPEC1BD15CHN |
方案最新版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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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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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本日期: |
2016-04-0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
二、申请人信息
三、临床试验信息
1、试验目的
评价肿瘤患者在进食条件下单次服用卡培他滨片500mg(泰卫制药工业有限公司)和希罗达片(含卡培他滨500mg,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的生物利用度。
2、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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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分期 |
I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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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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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机化 |
随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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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法 |
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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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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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试者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
70岁(最大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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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
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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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受试者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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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选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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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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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0岁(含70岁)、确诊并证实患有下列疾病之一的中国男女患者: a. 原发肿瘤根治术后、适于接受卡培他滨单药辅助治疗的结肠癌患者;或 b. 适于接受卡培他滨单药化疗的转移性结直肠癌患者;或 c. 对紫杉醇以及含蒽环类药物化疗方案均耐药或对紫杉醇耐药和不能再使用蒽环类药物治疗、适于接受卡培他滨单药的转移性乳腺癌, 和 目前正在进行卡培他滨单药治疗或在入选本研究时适合开始卡培他滨单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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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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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组织病理学或细胞学确诊的转移性乳腺癌、转移性结直肠腺癌或手术治疗后、需要辅助治疗的结肠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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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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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体表面积1.39~1.91 m2(含1.39 m2和1.91 m2),体重指数(BMI)18.5-30kg/ m2(含18.5 kg/ m2和30kg/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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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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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吸烟者或轻度至中度吸烟者(每天不超过10支/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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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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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血功能正常:血红蛋白≥ 10.5 mg/dL、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500/mm3(1.5×109/L)、血小板计数≥ 100,000/mm3(100×109/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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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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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清肌酐 ≤ 正常值上限(U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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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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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功能正常:胆红素≤ 1.5×ULN、血清谷丙转氨酶(SGPT)/血清谷草转氨酶(SGOT)≤ 2.5×U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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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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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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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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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基线历史、体格检查、生命体征、血常规、血清生化、血清学、尿液分析、心电图(ECG)和胸部X线(或CT/MRI/PET)的评价结果没有危及患者安全的其它明显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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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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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上一次治疗至少14天,既往的化疗方案造成任何毒性效应已恢复(既往治疗为卡培他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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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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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判定预期寿命从筛选算起至少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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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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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始本研究的任何操作前从患者或患者的法定代理人处获得参与本研究的书面知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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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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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判定患者能够依从所有的研究要求,并能够书面签署知情同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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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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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丙胺类、苯二氮卓类、巴比妥酸盐类、大麻素类、阿片类、美沙酮和可卡因药物筛查阴性,经研究者决定作为患者用药的一部分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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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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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血液妊娠试验阴性[采用血清定量检测测定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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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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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参加研究前手术绝育至少6个月的女性;闭经至少12个月的绝经后妇女[筛选时血清促卵泡激素(FSH)水平大于30 IU/L];或在研究期间以及IMP末次给药后30天内采用研究者认为适当有效的避孕法的育龄期女性。可接受的避孕法包括禁欲、宫内节育器和双重屏障法(例如,避孕套加避孕隔膜)和激素类避孕药(在服用IMP前足够长的时间前服用以确保发挥药理作用,参考具体药品说明书)。同意在IMP治疗期间以及IMP末次给药后30天内不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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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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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以及IMP末次给药后30天内使用一种有效的节育方法,以确保其女性伴侣不会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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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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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接受过卡培他滨单药治疗或在入选本研究时将要开始卡培他滨单药治疗或接受过5-氟尿嘧啶静脉注射治疗且适合换用口服卡培他滨治疗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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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除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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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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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或哺乳期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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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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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下列任何心脏有关的疾病:不稳定型心绞痛或不能控制的心绞痛或重度室性心律失常;筛选前6个月内心肌梗死;纽约心脏学会(NYHA)II-IV级心力衰竭;具有临床意义的心包疾病;心电图确诊的急性缺血性或活动性传导系统异常(例如,在过去6个月内稳定的I度或II度束支传导阻滞可以入选,III度不能入选等)。有冠状动脉疾病史的患者(经冠状动脉造影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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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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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影响IMP吸收的任何疾病病史或任何手术或医学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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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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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异体移植器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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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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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对氟尿嘧啶有重度、非预期的反应或已知DPD(二氢嘧啶脱氢酶)缺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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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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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对卡培他滨或任何辅料或氟尿嘧啶过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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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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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性滥用任何药物,当前酗酒(每周酒精摄入量>150g)、过去12个月内药物成瘾史(苯丙胺类、苯二氮卓类、巴比妥酸盐类、大麻素类、阿片类、美沙酮和可卡因药物)或酗酒史(每周酒精摄入量>150g)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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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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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体征和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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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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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2级的运动或感觉神经毒性不良反应[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常见不良反应事件评价标准(NCI CTCAE 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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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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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诊断其他恶性肿瘤或其他恶性肿瘤正在接受积极治疗,或入选研究前2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史,除外已切除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和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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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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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V、乙肝、丙肝或梅毒(快速血浆反应素[RPR]试验)任一检测阳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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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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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首次给予卡培他滨前30天内接受过IMP或参与IMP试验性研究。判断入排标准时应考虑IMP的消除半衰期。在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受过卡培他滨的患者,这项排除标准不适用,因为卡培他滨的消除半衰期较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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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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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或目前存在严重、重度或不稳定的身体疾病(例如,不能控制的活动期感染、活动期溃疡病、不稳定型糖尿病)或可能会影响患者理解知情同意书并给出同意的精神疾病;任何使患者很可能无法完成整个研究的疾病;对IMP给药或相关操作过程中可能带来风险的任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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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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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给予IMP前90天内失血或献血超过350 mL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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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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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存在不能控制的凝血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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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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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明确证明与卡培他滨有显著相互作用的药物(包括香豆素类衍生物(例如,华法林和苯丙香豆素)、含钙和/或镁的抗酸剂、别嘌呤醇和苯妥英)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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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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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索立夫定或其化学相关类似物(例如,溴夫定)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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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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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认为可能增加患者的风险或妨碍获得研究目的所需数据的任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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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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吞咽研究药物有困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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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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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耐受静脉穿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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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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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食或进食高脂高热量早餐有困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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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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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卡培他滨联合多西他赛治疗的转移性乳腺癌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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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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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供知情同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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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试验分组
| 试验药 |
| 序号 |
名称 |
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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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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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卡培他滨片
英文通用名:Capecitabine tablet
商品名称: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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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片剂
规格:500mg
用法用量:卡培他滨的推荐剂量为1250mg/m2,每日2 次口服(早晚各1 次;等于每日总剂量2500mg/m2),治疗2 周后停药1 周,3 周为一个疗程。卡培他滨片剂应在餐后30 分钟内用水吞服
用药时程:单词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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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照药 |
| 序号 |
名称 |
用法 |
| 1 |
中文通用名:希罗达(卡培他滨片)
英文通用名:Capecitabine tablet
商品名称:Xelo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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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片剂
规格:0.5g
用法用量:卡培他滨的推荐剂量为1250mg/m2,每日2 次口服(早晚各1 次;等于每日总剂量2500mg/m2),治疗2 周后停药1 周,3 周为一个疗程。卡培他滨片剂应在餐后30 分钟内用水吞服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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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终点指标
| 主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
| 序号 |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1 |
根据卡培他滨的吸收速度和程度来评价生物等效性。 |
每例患者参与研究的最长时间(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随访)将不超过37天(不超过21天的筛选期+ 14天的治疗期+ 不超过2天的随访期)。
计划的研究总持续时间:4个月。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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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
| 序号 |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暂未填写此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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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无
7、是否购买保险
有
四、研究者信息
1、主要研究者信息
| 1 |
姓名 |
巴一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 电话 |
18622221230 |
Email |
bayi@tjmuch.com |
邮政地址 |
天津市-天津市-天津市河西区体院北环湖西路 |
| 邮编 |
300060 |
单位名称 |
天津市肿瘤医院 |
2、各参加机构信息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或地区 |
省(州) |
城市 |
| 1 |
天津市肿瘤医院 |
巴一 |
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 |
五、伦理委员会信息
| 序号 |
名称 |
审查结论 |
批准日期/备案日期 |
| 1 |
天津市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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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4 |
六、试验状态信息
1、试验状态
主动终止
(试验预算增加值超出临床研究计划允许的范围)
2、试验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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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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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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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试者招募及试验完成日期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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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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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终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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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2017-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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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临床试验结果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