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21,2019
一月28,2019
2019年4月10日
三月26,2019
2022年3月1日(主要结局指标的最终数据收集日期)
总体响应率[时间范围:18周时]
与当前相同
与当前相同
不提供
不提供
头颈部复发或转移性鳞状细胞癌患者中的Atezolizumab和Bevacizumab
欧洲一项多中心Atezolizumab和Bevacizumab在头颈部复发或转移性鳞状细胞癌(HNSCC)患者中的II期临床试验
这项概念验证研究旨在评估Atezolizumab与Bevacizumab联合在晚期先前治疗的头颈部鳞状细胞癌(HNSCC)中的临床和生物学作用。
每3周静脉输注患者将接受1200毫克Atezolizumab和15毫克/千克贝伐单抗的组合。治疗将一直持续到疾病进展,不可接受的毒性或自愿停药为止。在没有不可接受的毒性的情况下,如果在接受研究治疗的同时符合RECIST v1.1疾病进展标准的患者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则可以继续进行研究治疗:
介入
阶段2
分配:非随机
干预模型:并行分配
干预模型说明:
头颈部肿瘤
不提供
招聘中
110
与当前相同
2022年3月1日
2022年3月1日(主要结局指标的最终数据收集日期)
入选标准:
I1。知情同意书签署时年龄≥18岁的男性或女性患者。
I2。经组织学证实的晚期/转移性HNSCC(口咽,口腔,下咽和喉)。患有鼻咽癌(即腔静脉癌)的患者不符合资格。
I3。在晚期/转移性环境中,在完成先前的含铂全身治疗后的6个月内,有放射学进展或复发的记录。入组时,患者可能已接受抗EGFR药物(联合治疗或顺序治疗)和其他标准的转移性HNSCC一线治疗。
I4。根据p16 IHC测试(通过局部测试)记录的肿瘤HPV状态(阳性和阴性均为合格)。
I5。根据RECIST V1.1在基线时可测量的疾病。注意:打算进行活检的病变不应定义为目标病变。 I6。具有代表性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的原发性和/或转移性肿瘤组织的可用性,以及相关档案存档的病理报告。
I7。肿瘤病变可通过医学成像观察到,并可通过可重复的经皮或内窥镜取样进行,允许进行穿刺针芯活检而不会出现重大手术并发症的风险,并且适合于取回最小针头直径为16号的4个芯线。
I8。东部合作肿瘤小组(ECOG)的绩效状态为0或1。预期寿命> 18周。
I10。在C1D1之前的7天内获得了足够的血液学和终末器官功能,由以下实验室测试结果定义:
骨髓(C1D1之前2周内未输血)
肾功能
-血清肌酐清除率≥30mL / min / 1.73m2(MDRD或CKD-EPI公式)或血清肌酐≤1.5ULN。
肝功能
凝结
I12。有生育能力的男人必须同意在研究过程中以及最后一次服用研究药物后的6个月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
I13。患者应在执行任何特定于方案的程序之前理解,签署书面的自愿知情同意书,并注明日期,并且应能够并且愿意遵守方案中的研究拜访和程序。
I14。患者必须在适用的国家/地区获得医疗保险。
排除标准:
E1。 C1D1发生前3年内除HNSCC以外的其他恶性肿瘤,但转移或死亡的风险可忽略不计且可以预期治愈的恶性肿瘤(例如子宫颈原位癌,基础或鳞状细胞皮肤癌,局部前列腺癌)癌或导管癌原位手术治疗)
E2。对于复发性或转移性HNSCC,已有两项以上的全身治疗方案。
E3。有症状的,未经治疗的或积极进展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
注意:只要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即可治疗CNS病变且无症状的患者:
E4。由专门的放射科医生证实肿瘤侵犯或邻接大血管的证据。
E5。尚未通过手术和/或放射明确治疗脊髓压迫。
E6。不能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需要反复引流的腹水。
E7。肿瘤疼痛不受控制。
E8。除纳入标准中出现的脱发,神经病和实验室检查值外,先前治疗的急性和持续毒性尚未达到≤1级。
E9。使用CD137激动剂或免疫检查点封锁疗法(包括PD-1和PD-L1,CTLA4抑制剂)或VEGF / VEGFR抑制剂进行的先前治疗。
E10。过去曾进行过同种异体骨髓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用于另一种恶性肿瘤。
E11。在C1D1之前的28天内进行重大外科手术,活检或重大外伤,或者在C1D1之前60天内进行腹部手术,腹部干预或重大腹部外伤或在研究过程中预期需要进行重大外科手术或无法从任何此类程序的副作用中恢复。
E12。在C1D1之前的21天内进行过先前的放射治疗和/或与辐射有关的> 1 AE持续存在(包括根据E3和E8的中枢神经系统放射治疗和姑息性放射治疗)。
E13。在C1D1之前的28天内使用任何研究药物或已批准的抗癌疗法进行治疗,或五个研究药物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
E14。在C1D1之前2周内使用全身性免疫抑制药物(包括但不限于皮质类固醇,环磷酰胺,硫唑嘌呤,甲氨蝶呤,沙利度胺和抗TNF-α药物)进行治疗,或者预期研究治疗期间需要全身性免疫抑制药物;除了鼻内,吸入或局部使用的皮质类固醇或全身性皮质类固醇的生理剂量(每天泼尼松不超过10毫克或同等剂量的皮质类固醇)外。
E15。全身免疫刺激剂(包括但不限于干扰素和IL-2)在C1D1之前的4周内或药物的五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被禁止。
E16。在C1D1的14天内口服或静脉注射抗生素。注意:接受预防性抗生素治疗(例如,预防尿路感染或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恶化)的患者符合条件。
E17。在C1D1之前的10天内使用以下治疗方法:
E18。对以下疾病的严重过敏或其他超敏反应史:
E20。自身免疫性疾病的病史,包括但不限于重症肌无力,肌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与抗磷脂综合征有关的血管血栓形成,韦格纳肉芽肿病,Sjögren综合征,Guillain-Barre综合征,多发性硬化症或肾小球肾炎,但以下情况除外:
仅允许湿疹,牛皮癣,慢性扁平苔藓或白癜风具有皮肤病学表现的患者(例如,排除牛皮癣性关节炎的患者),前提是他们符合以下条件:
E21。传染性疾病 :
E22。重大心血管疾病:
E23。胸部CT扫描显示有特发性肺纤维化(包括肺炎),药物性肺炎,组织性肺炎(即闭塞性细支气管炎,隐源性组织性肺炎)的病史或活动性肺炎的证据。
E24。 C1D1前6个月内有腹部瘘,胃肠道穿孔或腹腔内脓肿的病史。
E25。严重的伤口不愈合,活动性溃疡或未经治疗的骨折。 E26。咯血病史(每集≥0.5茶匙鲜红色血液),或其他严重出血或有出血风险(胃肠道出血史,胃肠道溃疡等)的病史。
E27。遗传性出血病史或有出血风险的明显凝血病的病史或证据。
E28。可能影响对方案或结果解释的依从性的严重失控伴随疾病的证据,包括重大肝病(例如肝硬化,不受控制的严重癫痫发作或上腔静脉综合征)。
E29。孕妇或哺乳期妇女。
符合学习条件的性别: | 所有 |
18岁以上(成人,老年人)
没有
联系人:马里兰州耶罗姆·法耶特 | +33(0)4 78 78 51 03 | jerome.fayette@lyon.unicancer.fr |
法国
NCT03818061
ET 18-156雅典娜
是
研究美国FDA管制的药品: | 没有 |
研究美国FDA管制的器械产品: | 没有 |
不提供
中心里昂·贝拉德
中心里昂·贝拉德
不提供
不提供
中心里昂·贝拉德
2019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