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776-356 出国就医服务电话

免费获得国外相关药品,最快 1 个工作日回馈药物信息

出境医 / 临床实验 / 乐伐替尼和派姆单抗维持治疗晚期不可切除胰腺癌患者

乐伐替尼和派姆单抗维持治疗晚期不可切除胰腺癌患者

研究描述
简要总结:
这项 II 期试验研究了乐伐替尼和派姆单抗维持治疗对已扩散到身体其他部位(晚期)且无法通过手术切除(不可切除)的胰腺癌患者的治疗效果。乐伐替尼可以通过阻断细胞生长所需的一些酶来阻止肿瘤细胞的生长。使用单克隆抗体(如派姆单抗)进行免疫治疗可能有助于人体免疫系统攻击癌症,并可能干扰肿瘤细胞的生长和扩散能力。给予乐伐替尼和派姆单抗作为胰腺癌患者的维持治疗可能是有效的。

状况或疾病 干预/治疗阶段
晚期胰腺导管腺癌II 期胰腺癌 AJCC v8 IIA 期胰腺癌 AJCC v8 IIB 期胰腺癌 AJCC v8 III 期胰腺癌 AJCC v8 IV 期胰腺癌 AJCC v8不可切除的胰腺导管腺癌药物:甲磺酸乐伐替生物制剂:派姆单抗阶段2

详细说明:

主要目标:

I. 评估甲磺酸乐伐替尼(乐伐替尼)-派姆单抗在一线或二线治疗后获得部分缓解或疾病稳定的晚期不可切除胰腺癌患者中作为维持治疗的无进展生存期(PFS)。

次要目标:

I. 评估与乐伐替尼-派姆单抗联合作为晚期不可切除胰腺癌患者维持治疗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二、评估接受 lenvatinib-pembrolizumab 治疗的患者在可测量疾病亚组中的总体缓解率 (ORR),包括确认和未确认、完全和部分缓解以及缓解持续时间。

三、评估 PFS 的潜在收益是否转化为在维持环境中接受乐伐替尼-派姆单抗治疗的胰腺癌患者的总生存 (OS) 益处。

探索性目标:

I .通过流式细胞术使用 T 细胞标记物(如 CD4+、CD8+、PD1、TIM-3、LAG-3、TOX 核因子)研究乐伐替尼-派姆单抗是否在治疗过程中诱导可测量的外周血免疫相关系统性变化.

二、进行一项探索性研究,使用派姆单抗第 3 个周期之前和之后一周内获得的 PDA 肿瘤针刺活检样本,确定肿瘤相关基因表达的整体变化。

大纲:

患者在第 1 天接受超过 30 分钟的静脉注射派姆单抗 (IV) 和在第 1-21 天每天一次 (QD) 口服甲磺酸乐伐替尼 (PO)。在没有疾病进展或不可接受的毒性的情况下,周期每 21 天重复一次。

完成研究治疗后,对患者进行 30 天的随访,然后最多随访 1 年。

学习规划
学习信息布局表
学习类型介入(临床试验)
预计入学人数 28人参加
分配:不适用
干预模式:单组分配
掩蔽:无(打开标签)
主要目的:治疗
官方名称: Lenvatinib-Pembrolizumab 维持治疗晚期不可切除胰腺癌患者的 II 期试验
预计学习开始日期 2021 年 5 月 30 日
预计主要完成日期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预计 研究完成日期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武器和干预
手臂 干预/治疗
实验性:治疗(派姆单抗、甲磺酸乐伐替尼)
患者在第 1 天接受超过 30 分钟的 pembrolizumab IV 和在第 1-21 天接受甲磺酸乐伐替尼 PO QD。在没有疾病进展或不可接受的毒性的情况下,周期每 21 天重复一次。
药物:甲磺酸乐伐替尼
给定采购订单
其他名称:
  • 4-[3-Chloro-4-(N''-cyclopropylureido)phenoxy]7-methoxyquinoline-6-carboxamide Mesylate
  • E7080
  • 莱维玛
  • 多激酶抑制剂 E7080

生物制剂:派姆单抗
给定IV
其他名称:
  • 可瑞达
  • 兰博利珠单抗
  • MK-3475
  • SCH 900475

结果措施
主要结果测量
  1. 无进展生存期 [时间范围:4 个月]
    将使用实体瘤反应评估标准 (RECIST) 版本 (v)1.1 和免疫修饰 (i)RECIST 评估进展和反应。


次要结果测量
  1. 无进展生存期 [时间范围:从乐伐替尼-派姆单抗治疗开始至因任何原因导致疾病进展/复发或死亡的时间(如果没有进展/复发或死亡,则在最后一次接触时截尾的患者),评估长达 1 年]
  2. 总生存期 [时间范围:从乐伐替尼-派姆单抗治疗开始到因任何原因导致死亡的时间(如果没有死亡,则在最后一次接触时检查患者),评估,长达 1 年]
  3. 至治疗失败的时间 [时间范围:从乐伐替尼-派姆单抗治疗开始至因任何原因(进展、毒性、死亡、患者偏好)终止治疗的时间(仍在接受治疗的患者将在最后一次联系时被审查),最多 1 年]
  4. 响应(部分响应或完全响应)[时间范围:最多 1 年]
  5. 响应持续时间 [时间范围:最多 1 年]
  6. 不良事件的发生率 [时间范围:最后一次给药后最多 30 天]
    基于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 5.0。


资格标准
资格信息的布局表
适合学习的年龄: 18 岁及以上(成人、老年人)
适合学习的性别:全部
接受健康志愿者:
标准

纳入标准:

  • 参与者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 愿意为相关研究提供组织和血液样本
  • 年龄:>= 18 岁
  • 东部肿瘤合作组 (ECOG) 表现状态 =< 1
  • 必须对晚期不可切除的胰腺导管腺癌 (PDA) 进行确诊的组织学或细胞学诊断
  • 必须接受至少 16 周的 1 线或 2 线治疗,并且在治疗开始前 30 天内达到部分缓解或疾病稳定(通过计算机断层扫描 [CT] 或磁共振成像 [MRI])且没有进展迹象
  • 最后一次化疗必须在治疗开始前 30 天内
  • 既往未使用抗 PD-1、抗 PD-L1 或抗 PD L2 药物或针对另一种刺激性或共抑制性 T 细胞受体的药物(例如 CTLA-4、OX 40、CD137)进行治疗
  • 根据实体瘤反应评估标准 (RECIST) 版本 (v) 1.1 可测量或可评估的疾病。位于先前照射区域的病灶,如果在此类病灶中已证明进展,则认为是可测量的
  • 参与者必须已从先前治疗导致的所有不良事件 (AE) 中恢复到 =< 1 级或基线,但以下例外:=< 2 级神经病变的参与者符合条件

    • 注意:已进入研究性研究随访阶段的参与者可以参与,只要距离上次研究性药物最后一次给药 4 周后
  • 男性参与者必须同意在治疗期间和最后一剂研究治疗后至少 90 天内使用本方案的避孕措施,并在此期间避免捐献精子
  • 如果女性参与者未怀孕、未哺乳,并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则她有资格参加:

    • 不是有生育能力的女性 (WOCBP) 或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愿意在研究期间和最后一次给药后 30 天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 血红蛋白 >= 9.0 g/dL 或 >= 5.6 mmol/L。必须在过去 2 周内(在第 1 天前的 14 天内进行)不依赖促红细胞生成素且不输注浓缩红细胞 (pRBC) 来满足标准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ANC) >= 1,500/mm^3(在第 1 天之前的 14 天内进行)
  • 血小板 >= 100,000/mm^3(在第 1 天之前的 14 天内进行)
  • 总血清胆红素 =< 1.5 x 正常上限 (ULN) 或直接胆红素 =< ULN 对于总胆红素水平 > 1.5 x ULN 的参与者(在第 1 天前的 14 天内进行)
  •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 1.5 x ULN 或 =< 3 x ULN 伴有肝转移(在第 1 天前的 14 天内进行)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LT) =< 1.5 x ULN 或 =< 3 x ULN 伴有肝转移(在第 1 天前的 14 天内进行)
  • 对于肌酐水平 >1.5 x 机构 ULN(在第 1 天前的 14 天内进行)的参与者,肌酐 =< 1.5 x ULN 或计算出的肌酐清除率 >= 30 mL/min
  • 国际标准化比值 (INR) 或凝血酶原时间 (PT) = < 1.5 x ULN,除非参与者正在接受抗凝治疗,只要 PT 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 (aPTT) 在抗凝剂预期使用的治疗范围内(在前 14 天内进行)到第 1 天)
  • aPTT = < 1.5 x ULN 除非参与者正在接受抗凝治疗,只要 PT 或 aPTT 在抗凝剂的预期使用治疗范围内(在第 1 天前的 14 天内进行)
  • 育龄妇女 (WOCBP):尿液或血清妊娠试验阴性

    • 如果尿检呈阳性或无法确认为阴性,则需要进行血清妊娠试验

排除标准:

  • 被诊断为免疫缺陷或正在接受慢性全身性类固醇治疗(每天服用超过 10 毫克强的松等价物)或在研究药物第一次给药前 7 天内接受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治疗
  • 膳食/草药补充剂(允许使用大麻二酚 [CBD])
  • 其他研究产品
  • 当前或计划中的一系列药物禁忌与强 CYP3A4 诱导剂一起使用
  • CYP3A 的强抑制剂或诱导剂
  • 已知可能延长 QT/校正 QT (QTc) 间期的药物
  • 耐受口服药物的问题(例如无法吞咽药丸、吸收不良问题、筛查期间持续恶心或呕吐)
  • 尽管采用了优化的抗高血压药物治疗方案,但血压仍不受控制(收缩压 [BP] > 140 mmHg 或舒张压 > 90 mmHg)
  • 正在或计划怀孕或哺乳的妇女
  • 已知对研究药物和/或其赋形剂中的任何成分过敏
  • 除以下情况外,不允许有其他既往恶性肿瘤:经充分治疗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原位宫颈癌、经充分治疗的 I 或 II 期癌症,患者目前完全缓解,或任何其他癌症患者已无病至少两年
  • 参与者不得在研究干预开始后 2 周内接受过放射治疗。参与者必须已从所有与辐射相关的毒性中恢复过来,不需要皮质类固醇,并且没有患有放射性肺炎。对于非中枢神经系统 (CNS) 疾病的姑息性放疗(=< 2 周放疗),允许 1 周清除
  • 参与者不得有已知的活动性 CNS 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先前接受过脑转移的参与者可以参加,前提是他们在放射学上稳定,即通过重复成像至少 4 周没有进展的证据(请注意,重复成像应在研究筛选期间进行)、临床稳定且无需类固醇治疗在第一剂研究干预前至少 14 天

    • 参与者目前可能没有参加或参与研究药物的研究,或者在第一次研究干预前 4 周内使用过研究装置
  • 研究者认为会增加受试者风险的并发或既往病史。一旦研究人员认为解决/恢复足够(例如,从大手术中恢复,完成严重感染的治疗),可能会重新考虑并发医疗条件的资格
  • 在第一剂研究药物之前 30 天内接受过活疫苗。活疫苗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麻疹、腮腺炎、风疹、水痘/带状疱疹(水痘)、黄热病狂犬病、卡介苗(BCG)和伤寒疫苗。注射用季节性流感疫苗一般为灭活病毒疫苗,允许使用;但是,鼻内流感疫苗(例如 FluMist)是减毒活疫苗,不允许使用
  • 在过去 2 年内患有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即使用疾病调节剂、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药物)。替代疗法(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用于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疗法等)不被视为全身治疗的一种形式,并且是允许的
  • 有(非传染性)肺炎病史,需要使用类固醇或目前患有肺炎
  • 有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 有已知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 感染史
  • 有已知的乙型肝炎病史(定义为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 反应性)或已知的活动性丙型肝炎病毒(定义为丙型肝炎病毒 [HCV] 核糖核酸 [RNA] [定性] 检测)感染。注意:除非当地卫生当局强制要求,否则不需要检测乙型肝炎丙型肝炎
  • 有活动性结核病史(结核分枝杆菌)
  • 有任何疾病、治疗或实验室异常的病史或当前证据,可能会混淆研究结果,干扰受试者在整个研究期间的参与,或不符合受试者参与的最佳利益,治疗调查员认为
  • 已知会干扰与试验要求合作的精神或药物滥用障碍
  • 从筛选访视开始到最后一剂试验治疗后 120 天,在研究的预计持续时间内怀孕或哺乳或预期怀孕或生育孩子
  • 曾接受过同种异体组织/实体器官移植
  • 尚未纠正的电解质异常
  • 显着心血管损害: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后 6 个月内有超过纽约心脏协会 (NYHA) II 级的心力衰竭' target='_blank'>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或中风,或在筛选时需要药物治疗的心律失常
  • 出血或血栓性疾病或有严重出血风险的受试者

    • 应考虑肿瘤浸润/浸润主要血管(如颈动脉)的程度,因为乐伐替尼治疗后存在与肿瘤缩小/坏死相关的严重出血风险
  • 尿试纸检测 > 1+ 蛋白尿的受试者,除非用于定量评估的 24 小时尿液收集表明尿蛋白 < 1 g/24 小时
  • 研究者认为可能无法遵守所有研究程序(包括与可行性/物流相关的合规性问题)的潜在参与者
联系方式和地点

地点
位置信息布局表
美国,加利福尼亚
希望之城医疗中心
杜阿尔特,加利福尼亚州,美国,91010
联系人:Vincent Chung 626-218-9200 vchung@coh.org
首席研究员:Vincent Chung
赞助商和合作者
希望之城医疗中心
国家癌症研究所 (NCI)
调查员
调查员信息布局表
首席研究员:文森特·钟希望之城医疗中心
追踪信息
首次提交日期ICMJE 2021 年 5 月 6 日
首次发布日期ICMJE 2021 年 5 月 14 日
最后更新发布日期2021 年 5 月 14 日
预计研究开始日期ICMJE 2021 年 5 月 30 日
预计主要完成日期2023 年 12 月 31 日(主要结局指标的最终数据收集日期)
当前主要结局指标ICMJE
(投稿时间:2021年5月13日)
无进展生存期 [时间范围:4 个月]
将使用实体瘤反应评估标准 (RECIST) 版本 (v)1.1 和免疫修饰 (i)RECIST 评估进展和反应。
原始主要结局指标ICMJE与当前相同
更改历史未发布任何更改
当前次要结局指标ICMJE
(投稿时间:2021年5月13日)
  • 无进展生存期 [时间范围:从乐伐替尼-派姆单抗治疗开始至因任何原因导致疾病进展/复发或死亡的时间(如果没有进展/复发或死亡,则在最后一次接触时截尾的患者),评估长达 1 年]
  • 总生存期 [时间范围:从乐伐替尼-派姆单抗治疗开始到因任何原因导致死亡的时间(如果没有死亡,则在最后一次接触时检查患者),评估,长达 1 年]
  • 至治疗失败的时间 [时间范围:从乐伐替尼-派姆单抗治疗开始至因任何原因(进展、毒性、死亡、患者偏好)终止治疗的时间(仍在接受治疗的患者将在最后一次联系时被审查),最多 1 年]
  • 响应(部分响应或完全响应)[时间范围:最多 1 年]
  • 响应持续时间 [时间范围:最多 1 年]
  • 不良事件的发生率 [时间范围:最后一次给药后最多 30 天]
    基于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 5.0。
原始次要结果测量ICMJE与当前相同
当前的其他预先指定的结果措施不提供
原始的其他预先指定的结果措施不提供
描述性信息
简要标题ICMJE乐伐替尼和派姆单抗维持治疗晚期不可切除胰腺癌患者
官方名称ICMJE Lenvatinib-Pembrolizumab 维持治疗晚期不可切除胰腺癌患者的 II 期试验
简要总结这项 II 期试验研究了乐伐替尼和派姆单抗维持治疗对已扩散到身体其他部位(晚期)且无法通过手术切除(不可切除)的胰腺癌患者的治疗效果。乐伐替尼可以通过阻断细胞生长所需的一些酶来阻止肿瘤细胞的生长。使用单克隆抗体(如派姆单抗)进行免疫治疗可能有助于人体免疫系统攻击癌症,并可能干扰肿瘤细胞的生长和扩散能力。给予乐伐替尼和派姆单抗作为胰腺癌患者的维持治疗可能是有效的。
详细说明

主要目标:

I. 评估甲磺酸乐伐替尼(乐伐替尼)-派姆单抗在一线或二线治疗后获得部分缓解或疾病稳定的晚期不可切除胰腺癌患者中作为维持治疗的无进展生存期(PFS)。

次要目标:

I. 评估与乐伐替尼-派姆单抗联合作为晚期不可切除胰腺癌患者维持治疗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二、评估接受 lenvatinib-pembrolizumab 治疗的患者在可测量疾病亚组中的总体缓解率 (ORR),包括确认和未确认、完全和部分缓解以及缓解持续时间。

三、评估 PFS 的潜在收益是否转化为在维持环境中接受乐伐替尼-派姆单抗治疗的胰腺癌患者的总生存 (OS) 益处。

探索性目标:

I .通过流式细胞术使用 T 细胞标记物(如 CD4+、CD8+、PD1、TIM-3、LAG-3、TOX 核因子)研究乐伐替尼-派姆单抗是否在治疗过程中诱导可测量的外周血免疫相关系统性变化.

二、进行一项探索性研究,使用派姆单抗第 3 个周期之前和之后一周内获得的 PDA 肿瘤针刺活检样本,确定肿瘤相关基因表达的整体变化。

大纲:

患者在第 1 天接受超过 30 分钟的静脉注射派姆单抗 (IV) 和在第 1-21 天每天一次 (QD) 口服甲磺酸乐伐替尼 (PO)。在没有疾病进展或不可接受的毒性的情况下,周期每 21 天重复一次。

完成研究治疗后,对患者进行 30 天的随访,然后最多随访 1 年。

研究类型ICMJE介入性
研究阶段ICMJE阶段2
研究设计ICMJE分配:不适用
干预模式:单组分配
掩蔽:无(打开标签)
主要目的:治疗
条件ICMJE
干预ICMJE
  • 药物:甲磺酸乐伐替尼
    给定采购订单
    其他名称:
    • 4-[3-Chloro-4-(N''-cyclopropylureido)phenoxy]7-methoxyquinoline-6-carboxamide Mesylate
    • E7080
    • 莱维玛
    • 多激酶抑制剂 E7080
  • 生物制剂:派姆单抗
    给定IV
    其他名称:
    • 可瑞达
    • 兰博利珠单抗
    • MK-3475
    • SCH 900475
研究武器ICMJE实验性:治疗(派姆单抗、甲磺酸乐伐替尼)
患者在第 1 天接受超过 30 分钟的 pembrolizumab IV 和在第 1-21 天接受甲磺酸乐伐替尼 PO QD。在没有疾病进展或不可接受的毒性的情况下,周期每 21 天重复一次。
干预措施:
  • 药物:甲磺酸乐伐替尼
  • 生物制剂:派姆单抗
出版物 *不提供

* 包括数据提供者提供的出版物以及 Medline 中由 ClinicalTrials.gov 标识符(NCT 编号)确定的出版物。
招聘信息
招聘状态ICMJE暂未招聘
预计入学人数ICMJE
(投稿时间:2021年5月13日)
28
最初预计入学人数ICMJE与当前相同
预计研究完成日期ICMJE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预计主要完成日期2023 年 12 月 31 日(主要结局指标的最终数据收集日期)
资格标准ICMJE

纳入标准:

  • 参与者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 愿意为相关研究提供组织和血液样本
  • 年龄:>= 18 岁
  • 东部肿瘤合作组 (ECOG) 表现状态 =< 1
  • 必须对晚期不可切除的胰腺导管腺癌 (PDA) 进行确诊的组织学或细胞学诊断
  • 必须接受至少 16 周的 1 线或 2 线治疗,并且在治疗开始前 30 天内达到部分缓解或疾病稳定(通过计算机断层扫描 [CT] 或磁共振成像 [MRI])且没有进展迹象
  • 最后一次化疗必须在治疗开始前 30 天内
  • 既往未使用抗 PD-1、抗 PD-L1 或抗 PD L2 药物或针对另一种刺激性或共抑制性 T 细胞受体的药物(例如 CTLA-4、OX 40、CD137)进行治疗
  • 根据实体瘤反应评估标准 (RECIST) 版本 (v) 1.1 可测量或可评估的疾病。位于先前照射区域的病灶,如果在此类病灶中已证明进展,则认为是可测量的
  • 参与者必须已从先前治疗导致的所有不良事件 (AE) 中恢复到 =< 1 级或基线,但以下例外:=< 2 级神经病变的参与者符合条件

    • 注意:已进入研究性研究随访阶段的参与者可以参与,只要距离上次研究性药物最后一次给药 4 周后
  • 男性参与者必须同意在治疗期间和最后一剂研究治疗后至少 90 天内使用本方案的避孕措施,并在此期间避免捐献精子
  • 如果女性参与者未怀孕、未哺乳,并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则她有资格参加:

    • 不是有生育能力的女性 (WOCBP) 或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愿意在研究期间和最后一次给药后 30 天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 血红蛋白 >= 9.0 g/dL 或 >= 5.6 mmol/L。必须在过去 2 周内(在第 1 天前的 14 天内进行)不依赖促红细胞生成素且不输注浓缩红细胞 (pRBC) 来满足标准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ANC) >= 1,500/mm^3(在第 1 天之前的 14 天内进行)
  • 血小板 >= 100,000/mm^3(在第 1 天之前的 14 天内进行)
  • 总血清胆红素 =< 1.5 x 正常上限 (ULN) 或直接胆红素 =< ULN 对于总胆红素水平 > 1.5 x ULN 的参与者(在第 1 天前的 14 天内进行)
  •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 1.5 x ULN 或 =< 3 x ULN 伴有肝转移(在第 1 天前的 14 天内进行)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LT) =< 1.5 x ULN 或 =< 3 x ULN 伴有肝转移(在第 1 天前的 14 天内进行)
  • 对于肌酐水平 >1.5 x 机构 ULN(在第 1 天前的 14 天内进行)的参与者,肌酐 =< 1.5 x ULN 或计算出的肌酐清除率 >= 30 mL/min
  • 国际标准化比值 (INR) 或凝血酶原时间 (PT) = < 1.5 x ULN,除非参与者正在接受抗凝治疗,只要 PT 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 (aPTT) 在抗凝剂预期使用的治疗范围内(在前 14 天内进行)到第 1 天)
  • aPTT = < 1.5 x ULN 除非参与者正在接受抗凝治疗,只要 PT 或 aPTT 在抗凝剂的预期使用治疗范围内(在第 1 天前的 14 天内进行)
  • 育龄妇女 (WOCBP):尿液或血清妊娠试验阴性

    • 如果尿检呈阳性或无法确认为阴性,则需要进行血清妊娠试验

排除标准:

  • 被诊断为免疫缺陷或正在接受慢性全身性类固醇治疗(每天服用超过 10 毫克强的松等价物)或在研究药物第一次给药前 7 天内接受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治疗
  • 膳食/草药补充剂(允许使用大麻二酚 [CBD])
  • 其他研究产品
  • 当前或计划中的一系列药物禁忌与强 CYP3A4 诱导剂一起使用
  • CYP3A 的强抑制剂或诱导剂
  • 已知可能延长 QT/校正 QT (QTc) 间期的药物
  • 耐受口服药物的问题(例如无法吞咽药丸、吸收不良问题、筛查期间持续恶心或呕吐)
  • 尽管采用了优化的抗高血压药物治疗方案,但血压仍不受控制(收缩压 [BP] > 140 mmHg 或舒张压 > 90 mmHg)
  • 正在或计划怀孕或哺乳的妇女
  • 已知对研究药物和/或其赋形剂中的任何成分过敏
  • 除以下情况外,不允许有其他既往恶性肿瘤:经充分治疗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原位宫颈癌、经充分治疗的 I 或 II 期癌症,患者目前完全缓解,或任何其他癌症患者已无病至少两年
  • 参与者不得在研究干预开始后 2 周内接受过放射治疗。参与者必须已从所有与辐射相关的毒性中恢复过来,不需要皮质类固醇,并且没有患有放射性肺炎。对于非中枢神经系统 (CNS) 疾病的姑息性放疗(=< 2 周放疗),允许 1 周清除
  • 参与者不得有已知的活动性 CNS 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先前接受过脑转移的参与者可以参加,前提是他们在放射学上稳定,即通过重复成像至少 4 周没有进展的证据(请注意,重复成像应在研究筛选期间进行)、临床稳定且无需类固醇治疗在第一剂研究干预前至少 14 天

    • 参与者目前可能没有参加或参与研究药物的研究,或者在第一次研究干预前 4 周内使用过研究装置
  • 研究者认为会增加受试者风险的并发或既往病史。一旦研究人员认为解决/恢复足够(例如,从大手术中恢复,完成严重感染的治疗),可能会重新考虑并发医疗条件的资格
  • 在第一剂研究药物之前 30 天内接受过活疫苗。活疫苗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麻疹、腮腺炎、风疹、水痘/带状疱疹(水痘)、黄热病狂犬病、卡介苗(BCG)和伤寒疫苗。注射用季节性流感疫苗一般为灭活病毒疫苗,允许使用;但是,鼻内流感疫苗(例如 FluMist)是减毒活疫苗,不允许使用
  • 在过去 2 年内患有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即使用疾病调节剂、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药物)。替代疗法(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用于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疗法等)不被视为全身治疗的一种形式,并且是允许的
  • 有(非传染性)肺炎病史,需要使用类固醇或目前患有肺炎
  • 有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 有已知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 感染史
  • 有已知的乙型肝炎病史(定义为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 反应性)或已知的活动性丙型肝炎病毒(定义为丙型肝炎病毒 [HCV] 核糖核酸 [RNA] [定性] 检测)感染。注意:除非当地卫生当局强制要求,否则不需要检测乙型肝炎丙型肝炎
  • 有活动性结核病史(结核分枝杆菌)
  • 有任何疾病、治疗或实验室异常的病史或当前证据,可能会混淆研究结果,干扰受试者在整个研究期间的参与,或不符合受试者参与的最佳利益,治疗调查员认为
  • 已知会干扰与试验要求合作的精神或药物滥用障碍
  • 从筛选访视开始到最后一剂试验治疗后 120 天,在研究的预计持续时间内怀孕或哺乳或预期怀孕或生育孩子
  • 曾接受过同种异体组织/实体器官移植
  • 尚未纠正的电解质异常
  • 显着心血管损害: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后 6 个月内有超过纽约心脏协会 (NYHA) II 级的心力衰竭' target='_blank'>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或中风,或在筛选时需要药物治疗的心律失常
  • 出血或血栓性疾病或有严重出血风险的受试者

    • 应考虑肿瘤浸润/浸润主要血管(如颈动脉)的程度,因为乐伐替尼治疗后存在与肿瘤缩小/坏死相关的严重出血风险
  • 尿试纸检测 > 1+ 蛋白尿的受试者,除非用于定量评估的 24 小时尿液收集表明尿蛋白 < 1 g/24 小时
  • 研究者认为可能无法遵守所有研究程序(包括与可行性/物流相关的合规性问题)的潜在参与者
性别/性别ICMJE
适合学习的性别:全部
时代ICMJE 18 岁及以上(成人、老年人)
接受健康志愿者ICMJE
联系方式ICMJE
上市地点国家/地区ICMJE美国
删除位置国家/地区
行政信息
NCT 号码ICMJE NCT04887805
其他研究 ID 号ICMJE 21092
NCI-2021-03222(注册标识符:CTRP(临床试验报告程序))
21092(其他标识:希望之城医疗中心)
P30CA033572(美国 NIH 资助/合同)
设有数据监控委员会是的
美国 FDA 监管产品
研究美国 FDA 监管的药品:是的
研究美国 FDA 监管的设备产品:
在美国制造和出口的产品:
IPD 共享声明ICMJE不提供
责任方希望之城医疗中心
研究发起人ICMJE希望之城医疗中心
合作者ICMJE国家癌症研究所 (NCI)
调查员ICMJE
首席研究员:文森特·钟希望之城医疗中心
PRS账户希望之城医疗中心
验证日期2021 年 5 月

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和世界卫生组织 ICTRP 要求的ICMJE数据元素
研究描述
简要总结:
这项 II 期试验研究了乐伐替尼和派姆单抗维持治疗对已扩散到身体其他部位(晚期)且无法通过手术切除(不可切除)的胰腺癌患者的治疗效果。乐伐替尼可以通过阻断细胞生长所需的一些酶来阻止肿瘤细胞的生长。使用单克隆抗体(如派姆单抗)进行免疫治疗可能有助于人体免疫系统攻击癌症,并可能干扰肿瘤细胞的生长和扩散能力。给予乐伐替尼和派姆单抗作为胰腺癌患者的维持治疗可能是有效的。

状况或疾病 干预/治疗阶段
晚期胰腺导管腺癌II 期胰腺癌 AJCC v8 IIA 期胰腺癌 AJCC v8 IIB 期胰腺癌 AJCC v8 III 期胰腺癌 AJCC v8 IV 期胰腺癌 AJCC v8不可切除的胰腺导管腺癌药物:甲磺酸乐伐替生物制剂:派姆单抗阶段2

详细说明:

主要目标:

I. 评估甲磺酸乐伐替尼(乐伐替尼)-派姆单抗在一线或二线治疗后获得部分缓解或疾病稳定的晚期不可切除胰腺癌患者中作为维持治疗的无进展生存期(PFS)。

次要目标:

I. 评估与乐伐替尼-派姆单抗联合作为晚期不可切除胰腺癌患者维持治疗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二、评估接受 lenvatinib-pembrolizumab 治疗的患者在可测量疾病亚组中的总体缓解率 (ORR),包括确认和未确认、完全和部分缓解以及缓解持续时间

三、评估 PFS 的潜在收益是否转化为在维持环境中接受乐伐替尼-派姆单抗治疗的胰腺癌患者的总生存 (OS) 益处。

探索性目标:

I .通过流式细胞术使用 T 细胞标记物(如 CD4+、CD8+、PD1、TIM-3、LAG-3、TOX 核因子)研究乐伐替尼-派姆单抗是否在治疗过程中诱导可测量的外周血免疫相关系统性变化.

二、进行一项探索性研究,使用派姆单抗第 3 个周期之前和之后一周内获得的 PDA 肿瘤针刺活检样本,确定肿瘤相关基因表达的整体变化。

大纲:

患者在第 1 天接受超过 30 分钟的静脉注射派姆单抗 (IV) 和在第 1-21 天每天一次 (QD) 口服甲磺酸乐伐替尼 (PO)。在没有疾病进展或不可接受的毒性的情况下,周期每 21 天重复一次。

完成研究治疗后,对患者进行 30 天的随访,然后最多随访 1 年。

学习规划
学习信息布局表
学习类型介入(临床试验)
预计入学人数 28人参加
分配:不适用
干预模式:单组分配
掩蔽:无(打开标签)
主要目的:治疗
官方名称: Lenvatinib-Pembrolizumab 维持治疗晚期不可切除胰腺癌患者的 II 期试验
预计学习开始日期 2021 年 5 月 30 日
预计主要完成日期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预计 研究完成日期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武器和干预
手臂 干预/治疗
实验性:治疗(派姆单抗、甲磺酸乐伐替尼)
患者在第 1 天接受超过 30 分钟的 pembrolizumab IV 和在第 1-21 天接受甲磺酸乐伐替尼 PO QD。在没有疾病进展或不可接受的毒性的情况下,周期每 21 天重复一次。
药物:甲磺酸乐伐替尼
给定采购订单
其他名称:
  • 4-[3-Chloro-4-(N''-cyclopropylureido)phenoxy]7-methoxyquinoline-6-carboxamide Mesylate
  • E7080
  • 莱维玛
  • 多激酶抑制剂 E7080

生物制剂:派姆单抗
给定IV
其他名称:
  • 可瑞达
  • 兰博利珠单抗
  • MK-3475
  • SCH 900475

结果措施
主要结果测量
  1. 无进展生存期 [时间范围:4 个月]
    将使用实体瘤反应评估标准 (RECIST) 版本 (v)1.1 和免疫修饰 (i)RECIST 评估进展和反应。


次要结果测量
  1. 无进展生存期 [时间范围:从乐伐替尼-派姆单抗治疗开始至因任何原因导致疾病进展/复发或死亡的时间(如果没有进展/复发或死亡,则在最后一次接触时截尾的患者),评估长达 1 年]
  2. 总生存期 [时间范围:从乐伐替尼-派姆单抗治疗开始到因任何原因导致死亡的时间(如果没有死亡,则在最后一次接触时检查患者),评估,长达 1 年]
  3. 至治疗失败的时间 [时间范围:从乐伐替尼-派姆单抗治疗开始至因任何原因(进展、毒性、死亡、患者偏好)终止治疗的时间(仍在接受治疗的患者将在最后一次联系时被审查),最多 1 年]
  4. 响应(部分响应或完全响应)[时间范围:最多 1 年]
  5. 响应持续时间 [时间范围:最多 1 年]
  6. 不良事件的发生率 [时间范围:最后一次给药后最多 30 天]
    基于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 5.0。


资格标准
资格信息的布局表
适合学习的年龄: 18 岁及以上(成人、老年人)
适合学习的性别:全部
接受健康志愿者:
标准

纳入标准:

  • 参与者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 愿意为相关研究提供组织和血液样本
  • 年龄:>= 18 岁
  • 东部肿瘤合作组 (ECOG) 表现状态 =< 1
  • 必须对晚期不可切除的胰腺导管腺癌 (PDA) 进行确诊的组织学或细胞学诊断
  • 必须接受至少 16 周的 1 线或 2 线治疗,并且在治疗开始前 30 天内达到部分缓解或疾病稳定(通过计算机断层扫描 [CT] 或磁共振成像 [MRI])且没有进展迹象
  • 最后一次化疗必须在治疗开始前 30 天内
  • 既往未使用抗 PD-1、抗 PD-L1 或抗 PD L2 药物或针对另一种刺激性或共抑制性 T 细胞受体的药物(例如 CTLA-4、OX 40、CD137)进行治疗
  • 根据实体瘤反应评估标准 (RECIST) 版本 (v) 1.1 可测量或可评估的疾病。位于先前照射区域的病灶,如果在此类病灶中已证明进展,则认为是可测量的
  • 参与者必须已从先前治疗导致的所有不良事件 (AE) 中恢复到 =< 1 级或基线,但以下例外:=< 2 级神经病变的参与者符合条件

    • 注意:已进入研究性研究随访阶段的参与者可以参与,只要距离上次研究性药物最后一次给药 4 周后
  • 男性参与者必须同意在治疗期间和最后一剂研究治疗后至少 90 天内使用本方案的避孕措施,并在此期间避免捐献精子
  • 如果女性参与者未怀孕、未哺乳,并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则她有资格参加:

    • 不是有生育能力的女性 (WOCBP) 或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愿意在研究期间和最后一次给药后 30 天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 血红蛋白 >= 9.0 g/dL 或 >= 5.6 mmol/L。必须在过去 2 周内(在第 1 天前的 14 天内进行)不依赖促红细胞生成素且不输注浓缩红细胞 (pRBC) 来满足标准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ANC) >= 1,500/mm^3(在第 1 天之前的 14 天内进行)
  • 血小板 >= 100,000/mm^3(在第 1 天之前的 14 天内进行)
  • 总血清胆红素 =< 1.5 x 正常上限 (ULN) 或直接胆红素 =< ULN 对于总胆红素水平 > 1.5 x ULN 的参与者(在第 1 天前的 14 天内进行)
  •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 1.5 x ULN 或 =< 3 x ULN 伴有肝转移(在第 1 天前的 14 天内进行)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LT) =< 1.5 x ULN 或 =< 3 x ULN 伴有肝转移(在第 1 天前的 14 天内进行)
  • 对于肌酐水平 >1.5 x 机构 ULN(在第 1 天前的 14 天内进行)的参与者,肌酐 =< 1.5 x ULN 或计算出的肌酐清除率 >= 30 mL/min
  • 国际标准化比值 (INR) 或凝血酶原时间 (PT) = < 1.5 x ULN,除非参与者正在接受抗凝治疗,只要 PT 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 (aPTT) 在抗凝剂预期使用的治疗范围内(在前 14 天内进行)到第 1 天)
  • aPTT = < 1.5 x ULN 除非参与者正在接受抗凝治疗,只要 PT 或 aPTT 在抗凝剂的预期使用治疗范围内(在第 1 天前的 14 天内进行)
  • 育龄妇女 (WOCBP):尿液或血清妊娠试验阴性

    • 如果尿检呈阳性或无法确认为阴性,则需要进行血清妊娠试验

排除标准:

  • 被诊断为免疫缺陷或正在接受慢性全身性类固醇治疗(每天服用超过 10 毫克强的松等价物)或在研究药物第一次给药前 7 天内接受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治疗
  • 膳食/草药补充剂(允许使用大麻二酚 [CBD])
  • 其他研究产品
  • 当前或计划中的一系列药物禁忌与强 CYP3A4 诱导剂一起使用
  • CYP3A 的强抑制剂或诱导剂
  • 已知可能延长 QT/校正 QT (QTc) 间期的药物
  • 耐受口服药物的问题(例如无法吞咽药丸、吸收不良问题、筛查期间持续恶心或呕吐)
  • 尽管采用了优化的抗高血压药物治疗方案,但血压仍不受控制(收缩压 [BP] > 140 mmHg 或舒张压 > 90 mmHg)
  • 正在或计划怀孕或哺乳的妇女
  • 已知对研究药物和/或其赋形剂中的任何成分过敏
  • 除以下情况外,不允许有其他既往恶性肿瘤:经充分治疗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原位宫颈癌、经充分治疗的 I 或 II 期癌症,患者目前完全缓解,或任何其他癌症患者已无病至少两年
  • 参与者不得在研究干预开始后 2 周内接受过放射治疗。参与者必须已从所有与辐射相关的毒性中恢复过来,不需要皮质类固醇,并且没有患有放射性肺炎。对于非中枢神经系统 (CNS) 疾病的姑息性放疗(=< 2 周放疗),允许 1 周清除
  • 参与者不得有已知的活动性 CNS 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先前接受过脑转移的参与者可以参加,前提是他们在放射学上稳定,即通过重复成像至少 4 周没有进展的证据(请注意,重复成像应在研究筛选期间进行)、临床稳定且无需类固醇治疗在第一剂研究干预前至少 14 天

    • 参与者目前可能没有参加或参与研究药物的研究,或者在第一次研究干预前 4 周内使用过研究装置
  • 研究者认为会增加受试者风险的并发或既往病史。一旦研究人员认为解决/恢复足够(例如,从大手术中恢复,完成严重感染的治疗),可能会重新考虑并发医疗条件的资格
  • 在第一剂研究药物之前 30 天内接受过活疫苗。活疫苗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麻疹、腮腺炎、风疹、水痘/带状疱疹(水痘)、黄热病狂犬病卡介苗(BCG)和伤寒疫苗。注射用季节性流感疫苗一般为灭活病毒疫苗,允许使用;但是,鼻内流感疫苗(例如 FluMist)是减毒活疫苗,不允许使用
  • 在过去 2 年内患有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即使用疾病调节剂、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药物)。替代疗法(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用于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疗法等)不被视为全身治疗的一种形式,并且是允许的
  • 有(非传染性)肺炎病史,需要使用类固醇或目前患有肺炎
  • 有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 有已知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 感染史
  • 有已知的乙型肝炎病史(定义为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 反应性)或已知的活动性丙型肝炎病毒(定义为丙型肝炎病毒 [HCV] 核糖核酸 [RNA] [定性] 检测)感染。注意:除非当地卫生当局强制要求,否则不需要检测乙型肝炎丙型肝炎
  • 有活动性结核病史(结核分枝杆菌)
  • 有任何疾病、治疗或实验室异常的病史或当前证据,可能会混淆研究结果,干扰受试者在整个研究期间的参与,或不符合受试者参与的最佳利益,治疗调查员认为
  • 已知会干扰与试验要求合作的精神或药物滥用障碍
  • 从筛选访视开始到最后一剂试验治疗后 120 天,在研究的预计持续时间内怀孕或哺乳或预期怀孕或生育孩子
  • 曾接受过同种异体组织/实体器官移植
  • 尚未纠正的电解质异常
  • 显着心血管损害: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后 6 个月内有超过纽约心脏协会 (NYHA) II 级的心力衰竭' target='_blank'>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或中风,或在筛选时需要药物治疗心律失常
  • 出血或血栓性疾病或有严重出血风险的受试者

    • 应考虑肿瘤浸润/浸润主要血管(如颈动脉)的程度,因为乐伐替尼治疗后存在与肿瘤缩小/坏死相关的严重出血风险
  • 尿试纸检测 > 1+ 蛋白尿的受试者,除非用于定量评估的 24 小时尿液收集表明尿蛋白 < 1 g/24 小时
  • 研究者认为可能无法遵守所有研究程序(包括与可行性/物流相关的合规性问题)的潜在参与者
联系方式和地点

地点
位置信息布局表
美国,加利福尼亚
希望之城医疗中心
杜阿尔特,加利福尼亚州,美国,91010
联系人:Vincent Chung 626-218-9200 vchung@coh.org
首席研究员:Vincent Chung
赞助商和合作者
希望之城医疗中心
国家癌症研究所 (NCI)
调查员
调查员信息布局表
首席研究员:文森特·钟希望之城医疗中心
追踪信息
首次提交日期ICMJE 2021 年 5 月 6 日
首次发布日期ICMJE 2021 年 5 月 14 日
最后更新发布日期2021 年 5 月 14 日
预计研究开始日期ICMJE 2021 年 5 月 30 日
预计主要完成日期2023 年 12 月 31 日(主要结局指标的最终数据收集日期)
当前主要结局指标ICMJE
(投稿时间:2021年5月13日)
无进展生存期 [时间范围:4 个月]
将使用实体瘤反应评估标准 (RECIST) 版本 (v)1.1 和免疫修饰 (i)RECIST 评估进展和反应。
原始主要结局指标ICMJE与当前相同
更改历史未发布任何更改
当前次要结局指标ICMJE
(投稿时间:2021年5月13日)
  • 无进展生存期 [时间范围:从乐伐替尼-派姆单抗治疗开始至因任何原因导致疾病进展/复发或死亡的时间(如果没有进展/复发或死亡,则在最后一次接触时截尾的患者),评估长达 1 年]
  • 总生存期 [时间范围:从乐伐替尼-派姆单抗治疗开始到因任何原因导致死亡的时间(如果没有死亡,则在最后一次接触时检查患者),评估,长达 1 年]
  • 至治疗失败的时间 [时间范围:从乐伐替尼-派姆单抗治疗开始至因任何原因(进展、毒性、死亡、患者偏好)终止治疗的时间(仍在接受治疗的患者将在最后一次联系时被审查),最多 1 年]
  • 响应(部分响应或完全响应)[时间范围:最多 1 年]
  • 响应持续时间 [时间范围:最多 1 年]
  • 不良事件的发生率 [时间范围:最后一次给药后最多 30 天]
    基于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 5.0。
原始次要结果测量ICMJE与当前相同
当前的其他预先指定的结果措施不提供
原始的其他预先指定的结果措施不提供
描述性信息
简要标题ICMJE乐伐替尼和派姆单抗维持治疗晚期不可切除胰腺癌患者
官方名称ICMJE Lenvatinib-Pembrolizumab 维持治疗晚期不可切除胰腺癌患者的 II 期试验
简要总结这项 II 期试验研究了乐伐替尼和派姆单抗维持治疗对已扩散到身体其他部位(晚期)且无法通过手术切除(不可切除)的胰腺癌患者的治疗效果。乐伐替尼可以通过阻断细胞生长所需的一些酶来阻止肿瘤细胞的生长。使用单克隆抗体(如派姆单抗)进行免疫治疗可能有助于人体免疫系统攻击癌症,并可能干扰肿瘤细胞的生长和扩散能力。给予乐伐替尼和派姆单抗作为胰腺癌患者的维持治疗可能是有效的。
详细说明

主要目标:

I. 评估甲磺酸乐伐替尼(乐伐替尼)-派姆单抗在一线或二线治疗后获得部分缓解或疾病稳定的晚期不可切除胰腺癌患者中作为维持治疗的无进展生存期(PFS)。

次要目标:

I. 评估与乐伐替尼-派姆单抗联合作为晚期不可切除胰腺癌患者维持治疗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二、评估接受 lenvatinib-pembrolizumab 治疗的患者在可测量疾病亚组中的总体缓解率 (ORR),包括确认和未确认、完全和部分缓解以及缓解持续时间

三、评估 PFS 的潜在收益是否转化为在维持环境中接受乐伐替尼-派姆单抗治疗的胰腺癌患者的总生存 (OS) 益处。

探索性目标:

I .通过流式细胞术使用 T 细胞标记物(如 CD4+、CD8+、PD1、TIM-3、LAG-3、TOX 核因子)研究乐伐替尼-派姆单抗是否在治疗过程中诱导可测量的外周血免疫相关系统性变化.

二、进行一项探索性研究,使用派姆单抗第 3 个周期之前和之后一周内获得的 PDA 肿瘤针刺活检样本,确定肿瘤相关基因表达的整体变化。

大纲:

患者在第 1 天接受超过 30 分钟的静脉注射派姆单抗 (IV) 和在第 1-21 天每天一次 (QD) 口服甲磺酸乐伐替尼 (PO)。在没有疾病进展或不可接受的毒性的情况下,周期每 21 天重复一次。

完成研究治疗后,对患者进行 30 天的随访,然后最多随访 1 年。

研究类型ICMJE介入性
研究阶段ICMJE阶段2
研究设计ICMJE分配:不适用
干预模式:单组分配
掩蔽:无(打开标签)
主要目的:治疗
条件ICMJE
干预ICMJE
  • 药物:甲磺酸乐伐替尼
    给定采购订单
    其他名称:
    • 4-[3-Chloro-4-(N''-cyclopropylureido)phenoxy]7-methoxyquinoline-6-carboxamide Mesylate
    • E7080
    • 莱维玛
    • 多激酶抑制剂 E7080
  • 生物制剂:派姆单抗
    给定IV
    其他名称:
    • 可瑞达
    • 兰博利珠单抗
    • MK-3475
    • SCH 900475
研究武器ICMJE实验性:治疗(派姆单抗、甲磺酸乐伐替尼)
患者在第 1 天接受超过 30 分钟的 pembrolizumab IV 和在第 1-21 天接受甲磺酸乐伐替尼 PO QD。在没有疾病进展或不可接受的毒性的情况下,周期每 21 天重复一次。
干预措施:
出版物 *不提供

* 包括数据提供者提供的出版物以及 Medline 中由 ClinicalTrials.gov 标识符(NCT 编号)确定的出版物。
招聘信息
招聘状态ICMJE暂未招聘
预计入学人数ICMJE
(投稿时间:2021年5月13日)
28
最初预计入学人数ICMJE与当前相同
预计研究完成日期ICMJE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预计主要完成日期2023 年 12 月 31 日(主要结局指标的最终数据收集日期)
资格标准ICMJE

纳入标准:

  • 参与者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 愿意为相关研究提供组织和血液样本
  • 年龄:>= 18 岁
  • 东部肿瘤合作组 (ECOG) 表现状态 =< 1
  • 必须对晚期不可切除的胰腺导管腺癌 (PDA) 进行确诊的组织学或细胞学诊断
  • 必须接受至少 16 周的 1 线或 2 线治疗,并且在治疗开始前 30 天内达到部分缓解或疾病稳定(通过计算机断层扫描 [CT] 或磁共振成像 [MRI])且没有进展迹象
  • 最后一次化疗必须在治疗开始前 30 天内
  • 既往未使用抗 PD-1、抗 PD-L1 或抗 PD L2 药物或针对另一种刺激性或共抑制性 T 细胞受体的药物(例如 CTLA-4、OX 40、CD137)进行治疗
  • 根据实体瘤反应评估标准 (RECIST) 版本 (v) 1.1 可测量或可评估的疾病。位于先前照射区域的病灶,如果在此类病灶中已证明进展,则认为是可测量的
  • 参与者必须已从先前治疗导致的所有不良事件 (AE) 中恢复到 =< 1 级或基线,但以下例外:=< 2 级神经病变的参与者符合条件

    • 注意:已进入研究性研究随访阶段的参与者可以参与,只要距离上次研究性药物最后一次给药 4 周后
  • 男性参与者必须同意在治疗期间和最后一剂研究治疗后至少 90 天内使用本方案的避孕措施,并在此期间避免捐献精子
  • 如果女性参与者未怀孕、未哺乳,并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则她有资格参加:

    • 不是有生育能力的女性 (WOCBP) 或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愿意在研究期间和最后一次给药后 30 天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 血红蛋白 >= 9.0 g/dL 或 >= 5.6 mmol/L。必须在过去 2 周内(在第 1 天前的 14 天内进行)不依赖促红细胞生成素且不输注浓缩红细胞 (pRBC) 来满足标准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ANC) >= 1,500/mm^3(在第 1 天之前的 14 天内进行)
  • 血小板 >= 100,000/mm^3(在第 1 天之前的 14 天内进行)
  • 总血清胆红素 =< 1.5 x 正常上限 (ULN) 或直接胆红素 =< ULN 对于总胆红素水平 > 1.5 x ULN 的参与者(在第 1 天前的 14 天内进行)
  •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 1.5 x ULN 或 =< 3 x ULN 伴有肝转移(在第 1 天前的 14 天内进行)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LT) =< 1.5 x ULN 或 =< 3 x ULN 伴有肝转移(在第 1 天前的 14 天内进行)
  • 对于肌酐水平 >1.5 x 机构 ULN(在第 1 天前的 14 天内进行)的参与者,肌酐 =< 1.5 x ULN 或计算出的肌酐清除率 >= 30 mL/min
  • 国际标准化比值 (INR) 或凝血酶原时间 (PT) = < 1.5 x ULN,除非参与者正在接受抗凝治疗,只要 PT 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 (aPTT) 在抗凝剂预期使用的治疗范围内(在前 14 天内进行)到第 1 天)
  • aPTT = < 1.5 x ULN 除非参与者正在接受抗凝治疗,只要 PT 或 aPTT 在抗凝剂的预期使用治疗范围内(在第 1 天前的 14 天内进行)
  • 育龄妇女 (WOCBP):尿液或血清妊娠试验阴性

    • 如果尿检呈阳性或无法确认为阴性,则需要进行血清妊娠试验

排除标准:

  • 被诊断为免疫缺陷或正在接受慢性全身性类固醇治疗(每天服用超过 10 毫克强的松等价物)或在研究药物第一次给药前 7 天内接受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治疗
  • 膳食/草药补充剂(允许使用大麻二酚 [CBD])
  • 其他研究产品
  • 当前或计划中的一系列药物禁忌与强 CYP3A4 诱导剂一起使用
  • CYP3A 的强抑制剂或诱导剂
  • 已知可能延长 QT/校正 QT (QTc) 间期的药物
  • 耐受口服药物的问题(例如无法吞咽药丸、吸收不良问题、筛查期间持续恶心或呕吐)
  • 尽管采用了优化的抗高血压药物治疗方案,但血压仍不受控制(收缩压 [BP] > 140 mmHg 或舒张压 > 90 mmHg)
  • 正在或计划怀孕或哺乳的妇女
  • 已知对研究药物和/或其赋形剂中的任何成分过敏
  • 除以下情况外,不允许有其他既往恶性肿瘤:经充分治疗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原位宫颈癌、经充分治疗的 I 或 II 期癌症,患者目前完全缓解,或任何其他癌症患者已无病至少两年
  • 参与者不得在研究干预开始后 2 周内接受过放射治疗。参与者必须已从所有与辐射相关的毒性中恢复过来,不需要皮质类固醇,并且没有患有放射性肺炎。对于非中枢神经系统 (CNS) 疾病的姑息性放疗(=< 2 周放疗),允许 1 周清除
  • 参与者不得有已知的活动性 CNS 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先前接受过脑转移的参与者可以参加,前提是他们在放射学上稳定,即通过重复成像至少 4 周没有进展的证据(请注意,重复成像应在研究筛选期间进行)、临床稳定且无需类固醇治疗在第一剂研究干预前至少 14 天

    • 参与者目前可能没有参加或参与研究药物的研究,或者在第一次研究干预前 4 周内使用过研究装置
  • 研究者认为会增加受试者风险的并发或既往病史。一旦研究人员认为解决/恢复足够(例如,从大手术中恢复,完成严重感染的治疗),可能会重新考虑并发医疗条件的资格
  • 在第一剂研究药物之前 30 天内接受过活疫苗。活疫苗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麻疹、腮腺炎、风疹、水痘/带状疱疹(水痘)、黄热病狂犬病卡介苗(BCG)和伤寒疫苗。注射用季节性流感疫苗一般为灭活病毒疫苗,允许使用;但是,鼻内流感疫苗(例如 FluMist)是减毒活疫苗,不允许使用
  • 在过去 2 年内患有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即使用疾病调节剂、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药物)。替代疗法(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用于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疗法等)不被视为全身治疗的一种形式,并且是允许的
  • 有(非传染性)肺炎病史,需要使用类固醇或目前患有肺炎
  • 有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 有已知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 感染史
  • 有已知的乙型肝炎病史(定义为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 反应性)或已知的活动性丙型肝炎病毒(定义为丙型肝炎病毒 [HCV] 核糖核酸 [RNA] [定性] 检测)感染。注意:除非当地卫生当局强制要求,否则不需要检测乙型肝炎丙型肝炎
  • 有活动性结核病史(结核分枝杆菌)
  • 有任何疾病、治疗或实验室异常的病史或当前证据,可能会混淆研究结果,干扰受试者在整个研究期间的参与,或不符合受试者参与的最佳利益,治疗调查员认为
  • 已知会干扰与试验要求合作的精神或药物滥用障碍
  • 从筛选访视开始到最后一剂试验治疗后 120 天,在研究的预计持续时间内怀孕或哺乳或预期怀孕或生育孩子
  • 曾接受过同种异体组织/实体器官移植
  • 尚未纠正的电解质异常
  • 显着心血管损害: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后 6 个月内有超过纽约心脏协会 (NYHA) II 级的心力衰竭' target='_blank'>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或中风,或在筛选时需要药物治疗心律失常
  • 出血或血栓性疾病或有严重出血风险的受试者

    • 应考虑肿瘤浸润/浸润主要血管(如颈动脉)的程度,因为乐伐替尼治疗后存在与肿瘤缩小/坏死相关的严重出血风险
  • 尿试纸检测 > 1+ 蛋白尿的受试者,除非用于定量评估的 24 小时尿液收集表明尿蛋白 < 1 g/24 小时
  • 研究者认为可能无法遵守所有研究程序(包括与可行性/物流相关的合规性问题)的潜在参与者
性别/性别ICMJE
适合学习的性别:全部
时代ICMJE 18 岁及以上(成人、老年人)
接受健康志愿者ICMJE
联系方式ICMJE
上市地点国家/地区ICMJE美国
删除位置国家/地区
行政信息
NCT 号码ICMJE NCT04887805
其他研究 ID 号ICMJE 21092
NCI-2021-03222(注册标识符:CTRP(临床试验报告程序))
21092(其他标识:希望之城医疗中心)
P30CA033572(美国 NIH 资助/合同)
设有数据监控委员会是的
美国 FDA 监管产品
研究美国 FDA 监管的药品:是的
研究美国 FDA 监管的设备产品:
在美国制造和出口的产品:
IPD 共享声明ICMJE不提供
责任方希望之城医疗中心
研究发起人ICMJE希望之城医疗中心
合作者ICMJE国家癌症研究所 (NCI)
调查员ICMJE
首席研究员:文森特·钟希望之城医疗中心
PRS账户希望之城医疗中心
验证日期2021 年 5 月

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和世界卫生组织 ICTRP 要求的ICMJE数据元素

治疗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