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第三阶段研究的目的是评估与安慰剂相比,与安慰剂相比,在骨髓增生性肿瘤(MPN)相关的骨髓纤维化(MF)和贫血对同时的Janus激酶2(JAK2)抑制剂治疗以及需要红色的血液的受试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细胞计数(RBC)输血。
该研究分为筛查期,治疗阶段(包括盲目的核心治疗期,第169天的反应评估,盲目的扩展治疗期和开放标签的扩展治疗期)以及治疗后的随访期。
病情或疾病 | 干预/治疗 | 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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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髓增生性疾病骨髓纤维化原发性骨髓纤维化后脊髓病后脊髓疾病脊髓疾病 | 药物:ACE-536其他:安慰剂 | 阶段3 |
允许的伴随药物和程序
禁止的伴随药物
在研究过程中特别排除了以下伴随药物:
研究类型 : | 介入(临床试验) |
估计入学人数 : | 309名参与者 |
分配: | 随机 |
干预模型: | 并行分配 |
掩蔽: | 三重(参与者,护理提供者,研究人员) |
主要意图: | 治疗 |
官方标题: | 第3阶段,双盲,随机研究,以比较Luspatercept(ACE-536)与安慰剂的功效和安全性在患有骨髓增生性肿瘤相关的骨髓相关的骨髓纤维化对同伴JAK抑制剂治疗以及需要红细胞转移的受试者中 |
实际学习开始日期 : | 2021年2月25日 |
估计初级完成日期 : | 2025年1月9日 |
估计 学习完成日期 : | 2025年2月11日 |
手臂 | 干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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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验组:Luspatercept(ACE-536) Luspatercept将通过皮下注射给参与者(在每个21天治疗周期的第1天进行) | 药物:ACE-536 皮下注射 其他名称:luspatercept |
安慰剂比较器:控制臂:安慰剂 安慰剂起始剂量的体积等同于实验性臂皮下注入每3周(在每个21天治疗周期的第1天进行) | 其他:安慰剂 皮下注射 |
符合研究资格的年龄: | 18岁以上(成人,老年人) |
有资格学习的男女: | 全部 |
接受健康的志愿者: | 不 |
纳入标准:
受试者必须满足以下在研究中随机分配的标准:
受试者要求RBC输血定义为:
一种。平均RBC输送频率:4至12个RBC单位/12周直接进行随机分组。没有≥1RBC输血的间隔> 6周(42天)。
b。在给予治疗时,对RBC输血进行了评分:
- 有症状(即疲劳或呼吸急促)贫血,灌注前HGB≤9.5g/dl或
这项研究的生育潜力(FCBP)的女性被定义为女性:1)在某个时候达到了初潮,2)尚未进行子宫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或3)尚未自然而然地发生绝经后(癌症治疗后癌症治疗后癌症治疗后自然而然不排除至少连续24个月的生育潜力)(例如,在前24个月中的任何时间都有月经)。参加研究的育儿女性(FCBP)必须:
一种。在开始研究疗法之前,研究人员对研究者进行了2次阴性妊娠试验。她必须在研究期间和IP结束后同意进行持续的妊娠测试。即使主题实践了来自异性恋接触的真实禁欲*,这也适用。
b。要么承诺从异性恋联系(必须每月审查并记录下来审查)或同意使用,并能够遵守有效的避孕**,而无需中断,在启动IP之前的28天,要么能够遵守有效的避孕**研究治疗后,研究疗法(包括剂量中断)和12周(基于多剂量PK数据的平均终末半衰期约5倍)。
男性受试者必须:练习真正的禁欲*(必须每月审查)或同意在与怀孕的女性或育儿潜力的性接触期间使用避孕套**在参加研究时,剂量中断和用于IP停用后,至少12周(基于多剂量PK数据的平均终末半衰期是IP平均半衰期的5倍,即使他已经成功进行了输精管切除术。
*当真正的禁欲与主题的首选和通常的生活方式一致时,这是可以接受的。 [周期性禁欲(例如,日历,排卵,症状,卵巢方法)和戒断是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同意使用高效的避孕方法,即在整个研究过程中始终且正确地使用时,单独或组合使用高效的避孕方法会导致珍珠指数的失败率小于1%。这样的方法包括:组合(雌激素和孕激素)激素避孕:口服,腔内,透皮;与排卵的抑制作用相关的仅孕激素避孕措施:口服,可注射的激素避孕,可植入的激素避孕;放置宫内装置(IUD);放置宫内激素释放系统(IUS);双侧管阻塞;血管切除合作伙伴;性欲。
排除标准:
以下任何一个的存在都将排除一个主体从随机分组中:
受试者使用羟基脲,免疫调节化合物,例如Pomalidomide,沙利度胺,ESAS,雄激素类固醇或其他对造血效果的潜在影响≤8周,直到随机分配日期。
在筛查时具有以下任何实验室异常:
直接胆红素:≥2x ULN
除了正在研究的疾病之外,患有先前的恶性肿瘤病史,除非受试者没有疾病≥3年。但是,允许具有以下历史/并发条件的对象:
8.在2个月内进行大手术,直到随机日期。受试者必须完全从任何以前的手术中完全恢复,直到随机分组日期。
9.受到重大出血事件的受试者(定义为在关键区域或器官中有症状出血和/或出血,导致HGB≥2g/dl的降低或导致≥2个包装红细胞的输血)在随机日期之前的6个月。
10.受控心脏病不足和/或具有已知左心室射血分数<35%。
11,具有不受控制的全身真菌,细菌或病毒感染(定义为与感染相关的持续体征/症状,尽管有适当的抗生素,抗病毒疗法和/或其他疗法而没有改善)。
12.具有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的主体,活性丙型肝炎(HEPB)的证据,如存在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和/或乙型肝炎病毒DNA(HBVDNA阳性)和/或阳性所证明的。或活性丙型肝炎(HEPC)的证据,如丙型肝炎病毒RNA(HCV-RNA)的阳性敏感性证明。
13.主体对Luspatercept或Sotatercept进行事先治疗。 14.对重组蛋白或研究产品中重组蛋白或赋形剂的严重过敏或过敏反应的病史或过敏性病史。
15.怀孕或母乳喂养的女性。 16.受试者参与涉及使用实验疗法(包括研究剂)和/或治疗设备的任何其他临床方案或研究试验,或者在30天内或在五个半衰期内的研究剂(以较晚者为准),直到日期为止随机化。
17.具有任何严重的医学疾病,实验室异常,精神病,或受到地方法规(例如,被监禁或制度化)的侵害,可以防止受试者参与研究或将受试者处于不可接受的风险中,或者将受试者视为不可接受的风险参加该研究。 18.具有任何疾病或伴随药物的主体,可以混淆解释研究数据的能力。
联系人:副主任临床审判披露 | 1-888-260-1599 | clinicaltrialdisclosure@celgene.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