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题目和背景信息
登记号 |
CTR20212106 |
相关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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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名称 |
TQ-B3234胶囊
曾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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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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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申请受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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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选择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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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症 |
中国Ⅰ型纤维瘤病' target='_blank'>神经纤维瘤病(NF1)相关(神经纤维瘤和外周恶性神经鞘膜瘤)患者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估TQ-B3234胶囊在中国I型纤维瘤病' target='_blank'>神经纤维瘤病相关(神经纤维瘤和外周恶性神经鞘膜瘤)受试者中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的I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TQ-B3234胶囊在中国I型纤维瘤病' target='_blank'>神经纤维瘤病相关受试者中的I期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TQ-B3234-I-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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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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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日期: |
2021-06-0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
二、申请人信息
三、临床试验信息
1、试验目的
评价TQ-B3234胶囊在中国Ⅰ型
纤维瘤病' target='_blank'>神经
纤维瘤病(NF1)相关(
神经纤维瘤和外周恶性神经鞘膜瘤)患者中的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有效性和安全性,同时探索药物疗效与相关生物标志物的关系。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其他
其他说明:耐受性/药代动力学/有效性/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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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分期 |
I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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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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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非随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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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法 |
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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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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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试者信息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
75岁(最大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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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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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受试者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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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标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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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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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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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18~75]周岁(签署知情同意书时);ECOG PS评分:≤2分;外周恶性神经鞘膜瘤患者预计生存期≥1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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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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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者判断为不能完全手术切除,需要全身治疗,且有可测量病灶的NF1患者(包含MPNST患者);
注:NF1诊断标准为满足以下至少一条:
1)基因检查确认:即在经过CLIA认证的实验室检测NF1胚系突变阳性(NF1胚系突变阳性需经本项目中心实验室确认,或者有CLIA认证的实验室出具的NF1突变检测报告;
2)临床和影像学检查确认:根据临床NIH共识标准,至少满足以下7条中的2条NF1诊断标准:
a. ≥6个牛奶咖啡斑(cafe-au-lait macules)(青春期前患者大于或等于0.5厘米,青春期后患者大于或等于1.5厘米);
b. 腋窝或腹股沟雀斑;
c. ≥2个任何类型的神经纤维瘤,或≥1个丛状神经纤维瘤;
d.神经胶质瘤' target='_blank'>视神经胶质瘤;
e. 两个或多个Lisch结节(虹膜错构瘤);
f.特征性的骨病变(蝶骨发育不良或长骨皮质发育不良或变薄);
g. 一级亲属诊断为N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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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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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直接测量或根据RECIST 1.1标准证实,具有至少一个可评估病灶,且病灶直径>3 cm,连续三个切面都可见该病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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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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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器官功能良好,符合下列标准:
1)血常规检查标准(检查前7天内未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类药物纠正):
a.白细胞计数( WBC)≥3.5×109/L;
b.血红蛋白(HGB)≥90 g/L;
c.中性粒细胞绝对值(NEUT)≥1.5×109/L;
d.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
2)生化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
a.白蛋白(ALB)≥35g/L;
b.总胆红素(TBIL)≤1.5倍正常值上限(ULN),具有Gilbert综合征的患者为≤2.5倍正常值上限(ULN);
c.丙氨酸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基转移酶(AST)≤2.5×ULN;
d.血清肌酐(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应用标准的Cockcroft-Gault公式)。
3)凝血功能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未接受过抗凝治疗);
4)甲状腺功能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
促甲状腺激素(TSH)≤ULN;如果异常应考察T3和T4水平,T3和T4水平正常则可以入选。
心脏彩超评估: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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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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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龄女性受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在研究入组前的7天内血清妊娠/尿妊娠试验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受试者;男性受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避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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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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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入组患者需经病理证实入组队列一、队列二或队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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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标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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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疾病及病史:
1)首次用药前3年内出现过或当前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以下情况可以入组:经单一手术治疗的其他恶性肿瘤,达到连续5年的无疾病生存(DFS);
2)具有影响口服药物的多种因素(比如吞咽困难、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
3)由于任何既往治疗引起的高于CTCAE v5.0 1级以上的未缓解的毒性反应,不包括脱发;
4)首次用药前28天内接受了重大外科治疗或明显创伤性损伤;
5)手术或外伤导致的长期未治愈的伤口或骨折;
6)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7)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
8)存在延长QTc间期的风险因素,例如不可纠正的低钾血症、遗传性长QT综合征或者正在服用会延长QTc间期的药物(主要是Ia、Ic、III类抗心律失常药物);
9)既往或目前有视网膜静脉狭窄、视网膜剥离、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青光眼、1级白内障,由疾病引起的相关症状不作为排除标准;
10)间质性肺炎,包括有临床意义的放射性肺炎;
11)存在任何重度和/或未能控制的疾病的受试者,包括:
a.血压控制不理想(收缩压≥15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
b.患有≥2级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心律失常(包括男QTc ≥450 ms(男),QTc≥470 ms(女))及≥2级充血性心功能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附件二);
c.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严重感染(≥CTCAE v5.0 2级感染);
d.活动性肝炎:乙肝参考:HBsAg阳性,且HBV DNA检测值超过正常值上限;丙肝参考:HCV抗体阳性,且HCV病毒滴度检测值超过正常值上限;
注:符合入组条件的,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核心抗体阳性的受试者、丙型肝炎患者,需持续抗病毒治疗,以防止病毒激活;
e.肾功能衰竭需要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者;
f.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阳性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者;
g.糖尿病控制不佳(空腹血糖(FBG)>10 mmol/L);
h.尿常规提示尿蛋白≥++,且证实24小时尿蛋白定量>1.0 g者;
i.患有癫痫并需要治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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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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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相关症状及治疗:
1)首次用药前4周内曾接受过手术、化疗、放疗或其它抗癌疗法(从末次治疗结束时间开始计算洗脱期);
注:既往曾接受过局部放疗的,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入组:放疗结束距研究治疗开始超过4周(脑部放疗为超过2周);且本次研究选择的靶病灶不在放疗区域内;或靶病灶位于放疗区域内,但已确认进展。
2)首次用药前2周内接受过NMPA批准药物说明书中明确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包括复方斑蝥胶囊、康艾注射液、康莱特胶囊/注射剂、艾迪注射液、鸦胆子油注射剂/胶囊、消癌平片/注射剂、华蟾素胶囊等)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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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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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治疗相关:
1)既往接受过MEK抑制剂治疗;
2)既往接受过如下治疗之一的患者:
a.入组前3个月内接受过针对NF1药物治疗的患者,且相关毒副反应尚未恢复至1级以下(脱发除外)。注:正在接受NF1药物治疗的患者,须从当前NF1治疗的急性毒性作用中恢复至小于或等于1级(参考CTCAE v5.0)之后才能进入本研究;
b.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14天内接受过替普法尼(tipifarnib),吡非尼酮(pirfenidone),聚乙二醇干扰素(Peg-Interferon),索拉非尼(sorafenib)或其他VEGFR抑制剂等药物或生物治疗的患者;
c.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14天内接受过强CYP3A4抑制剂(氨普那韦、阿扎那韦、波普瑞韦、克拉霉素、考尼伐坦、地拉韦啶、地尔硫卓、红霉素、呋山那韦、茚地那韦、伊曲康唑、酮康唑、洛匹那韦、米贝拉地尔、咪康唑、奈法唑酮、奈非那韦、泊沙康唑、利托那韦、沙奎那韦、替拉瑞韦、泰利霉素、维拉帕米、伏立康唑等)或强诱导剂(卡马西平、非尔氨酯、奈韦拉平、苯巴比妥、苯妥英、扑米酮、利福布汀、利福平、利福喷丁等)的患者,皮肤外用除外;
3)无法进行MRI检查和/或有MRI检查的禁忌症,如假体,矫形或牙齿矫正器等会干扰MRI上靶PN的体积分析;
4)每日需服用超过推荐剂量维生素E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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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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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用药前4周内参加且使用过其他抗肿瘤临床试验药物者或未超过5个药物半衰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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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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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者的判断,存在严重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受试者完成研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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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试验分组
试验药 |
序号 |
名称 |
用法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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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TQ-B3234胶囊
英文通用名:TQ-B3234 Capsules
商品名称: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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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胶囊剂
规格:5mg
用法用量:空腹口服;一天一次,5.0 mg/次开始,第二剂量组为10.0 mg/次,第三剂量组为15.0 mg/次,第四剂量组为20.0 mg/次,第五剂量组为25.0 mg/次。
用药时程:4 周为一个给药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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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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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
序号 |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1 |
最大耐受剂量(MTD)(剂量递增阶段) |
试验期间 |
安全性指标
|
2 |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剂量递增阶段) |
试验期间 |
安全性指标
|
3 |
Ⅱ期临床推荐剂量(RP2D,如有)(剂量递增阶段) |
试验期间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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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研究者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队列扩展阶段) |
试验期间 |
有效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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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
序号 |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1 |
单剂量药代动力学参数:峰浓度、达峰时间、清除半衰期、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等; |
给药后72小时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2 |
多剂量药代动力学参数:稳态时清除半衰期、稳态时血药浓度、稳态时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波动系数等;(剂量递增阶段) |
给药后28天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3 |
无进展生存期(PFS),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1年PFS率;总生存时间(OS,仅在外周恶性神经鞘膜瘤中观察);(队列扩展阶段) |
试验期间 |
有效性指标
|
4 |
不良事件发生率; |
试验期间 |
安全性指标
|
5 |
对受试者疼痛的影响;对受试者健康相关生活质量(HRQoL)的影响;对受试者相关症状的影响; |
试验期间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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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无
7、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有
四、研究者信息
1、主要研究者信息
1 |
姓名 |
李青峰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教授 |
电话 |
021-2327169 |
Email |
dr.liqingfeng@shsmu.edu.cn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黄浦区制造局路639号 |
邮编 |
200011 |
单位名称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
2、各参加机构信息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1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
李青峰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五、伦理委员会信息
序号 |
名称 |
审查结论 |
批准日期/备案日期 |
1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1-06-15 |
六、试验状态信息
1、试验状态
进行中
(尚未招募)
2、试验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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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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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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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试者招募及试验完成日期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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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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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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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临床试验结果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