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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部位皮肤有破损或其他影响疼痛自评的皮肤疾病,或合并有糖尿病相关足部溃疡、感染、坏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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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手指末端和脚趾以外的截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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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试者具有广泛分布的全身疼痛或具有明显的不对称性疼痛,或疼痛在手部或更近端的区域比较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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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试者存在非糖尿病神经病变' target='_blank'>周围神经病变所致疼痛,如血管性相关疼痛(ABI≤0.9)、骨关节炎、周围动脉疾病、椎间盘突出症' target='_blank'>腰椎间盘突出症、维生素B族缺乏、酒精中毒、疱疹性神经痛、脉管炎以及由于焦虑症、抑郁症等心理疾病导致的疼痛,根据研究者判断可影响对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评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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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重大疾病及不稳定性疾病,研究者评估可能影响受试者参与研究,包括但不限于:患有严重心血管疾病,如不稳定性心绞痛、心肌梗死、严重心律失常[高风险失控性心律失常,房性心动过速(静息状态时心率>100/min),显著室性心律失常(室性心律失常)或更高级别的房室传导阻滞(二度 2 型[Mobitz 2]房室传导阻滞或房室传导阻滞' target='_blank'>三度房室传导阻滞)],筛选时世界卫生组织(WHO)心功能分级为Ⅲ~Ⅵ级,经积极治疗仍控制不佳的高血压,筛选时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00mmHg等;存在神经精神系统疾病,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影响对于DPNP的评价或影响自我评分,包括癫痫、反复发作的头晕、头痛、记忆及认知障碍;筛选前6个月内有脑血管意外(如脑梗死)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等;筛选前2年内有恶性肿瘤病史(不包括治愈的基底细胞癌' target='_blank'>皮肤基底细胞癌、原位癌和甲状腺乳头状癌);经研究者判断可影响评价的严重呼吸系统疾病,如反复发作的哮喘等;患有恶性贫血等血液系统疾病;未经治疗的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甲状腺功能减退;不受控制的全身感染或筛选时存在活动性感染,研究者判断不宜纳入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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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肾功能异常,肝功能检查ALT、AST>参考值上限2倍者;Scr>参考值上限1.5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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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V抗体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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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前1个月血糖未得到控制,研究期间可能需要改变糖尿病治疗(非胰岛素药物疗法、运动疗法、饮食疗法)或筛选前6个月或目前合并有急性糖尿病代谢并发症,如酮症酸中毒' target='_blank'>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乳酸性酸中毒或高血糖综合征' target='_blank'>高渗高血糖综合征或者糖尿病高渗性昏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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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前2周内使用过治疗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局部镇痛药物如辣椒碱贴剂、利多卡因贴剂等,SNRIs类药物如度洛西汀、文拉法辛等,三环类抗抑郁药(TCA)如阿米替林等,抗惊厥药如普瑞巴林、加巴喷丁、托吡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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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前2周内或正在接受合并的经皮神经电刺激(TENS)、近红外线治疗、低强度激光治疗、针灸或手术治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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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试者在1周的导入期内,疼痛评分多于2次的NRS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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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对酰胺类局麻药(利多卡因等)、或对该产品其它成分过敏者,或者过敏体质(对2种或以上物质过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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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内有药物滥用或酗酒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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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哺乳期妇女、计划妊娠或在研究期间拒绝使用避孕措施者(包括男性和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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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了其他临床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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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研究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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