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题目和背景信息
登记号 |
CTR20211966 |
相关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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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名称 |
泽贝妥单抗注射液(HS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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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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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申请受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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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选择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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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症 |
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 target='_blank'>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 |
试验专业题目 |
泽贝妥单抗(HS006) 治疗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 target='_blank'>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患者安全性和有效性的 II 期多中心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泽贝妥单抗(HS006) 治疗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 target='_blank'>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患者安全性和有效性的 II 期多中心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HS006-ITP-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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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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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日期: |
2021-06-2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
二、申请人信息
三、临床试验信息
1、试验目的
评价泽贝妥单抗在既往治疗失败的原发持续性或慢性 ITP 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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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分期 |
II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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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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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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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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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试者信息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
70岁(最大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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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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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受试者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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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标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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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本临床试验的程序和方法,经过充分的知情同意,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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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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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知情同意书时18周岁≤年龄≤70周岁,性别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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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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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随机化前临床诊断为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 target='_blank'>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ITP)的时间至少6个月,并能提供相应就诊记录;且在筛选期内做骨髓检查确诊为I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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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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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期内2次血小板计数均<30×10 9 /L,血红蛋白值应≥9.0g/dL,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 9 /L ,且两次化验至少间隔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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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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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已经接受过1种指南规定的标准ITP治疗且疗效欠佳或治疗后复发或不能耐受不良反应;既往治疗包括但不限于糖皮质激素、静脉用丙种球蛋白或抗D免疫球蛋白、硫唑嘌呤、环磷酰胺、达那唑、环孢菌素A、霉酚酸酯、艾曲泊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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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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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ITP的抢救性治疗(限于血小板输注、免疫球蛋白)必须在随机化前至少2周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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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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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接受过具有ITP治疗作用的单抗(包括但不限于CD20单抗)的患者,需至少获得PR疗效维持半年,且结束单抗治疗已1年或有B细胞恢复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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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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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治疗ITP维持治疗(即伴随背景治疗)的相关规定如下:接受糖皮质激素患者须在首次给药前至少稳定剂量2周(每天剂量≤20mg强的松,或等效于同等剂量强的松的其它糖皮质激素);接受达那唑/硫唑嘌呤/环孢菌素A/霉酚酸酯患者须在首次给药前至少稳定剂量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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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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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期间血清肌酐浓度≤正常值范围上限的1.5倍,肌酐清除率≥60ml/min;总胆红素≤正常值范围上限的1.5倍,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正常值范围上限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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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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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率(PT/INR)和活化的部分凝血活酶时间 (APTT)必须在不能超出正常参考值范围的20%,且从未出现过除ITP之外的出凝血异常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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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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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出血量表评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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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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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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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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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龄女性血妊娠试验阴性,且在首次用试验药物前至少2周、整个试验周期和试验结束(或提前中止试验)后28天内,受试者或其配偶必须使用除激素类避孕药(包括口服、注射、或植入类剂型)之外的有效避孕措施如禁欲、宫内节育器或双重屏障法(例如避孕套加避孕隔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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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标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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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继发性血小板减少症:因除ITP之外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甲状腺疾病、淋巴系统增殖性疾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再生障碍性贫血(AA)、恶性血液病、恶性肿瘤、慢性肝病、脾功能亢进、普通变异型免疫缺陷病(CVID)、感染、疫苗接种等所致继发性血小板减少;血小板消耗性减少;药物所致血小板减少同种免疫性血小板减少;妊娠期血小板减少;先天性血小板减少及假性血小板减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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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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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对利妥昔单抗(或试验用药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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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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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仍需抗凝/抗血小板治疗的动脉血栓病(如脑血栓、短暂脑缺血发作或心肌梗塞)或静脉血栓病(如深静脉血栓病、肺栓塞)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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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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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期间因患有基础疾病,需要继续服用非甾体类抗炎药(阿司匹林、含阿司匹林成分的复合物、水杨酸盐类等)、以及抗凝剂(华法林、氯吡格雷) 等对血小板功能有影响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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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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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治疗符合以下任意一条即需排除:①首次给药前2周内,受试者连续使用了对血小板数量或功能有影响的药物治疗>3天(包括但不限于中草药或营养添加剂、非甾体类抗炎药、或抗凝剂治疗;但入组标准中的维持背景治疗药物除外);②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免疫抑制剂等会影响血小板计数的药物(如干扰素-α等,但入组标准中的维持背景治疗药物除外);③脾切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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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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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诊断为抗磷脂抗体综合征的患者或其它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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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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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查访视时有任何活动性感染(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但没有临床症状者);或8周内有需静脉抗生素药物治疗或住院治疗的感染;或2周内有需要口服抗生素治疗的感染;或1周内有感染导致的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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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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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丙肝病毒RNA定量检测结果大于检测下限;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乙肝病毒DNA定量检测结果大于检测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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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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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筛查(胸片及血γ-干扰素释放试验)结果阳性,且经研究者判断为活动性结核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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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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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给药前30天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更长的时间为准)参加其它临床试验且接受了试验药物的患者;或参加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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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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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知情同意书前8周内接种过,或试验期间或结束后半年内计划接种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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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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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恶性肿瘤既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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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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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严重的控制不佳的伴随疾病者,例如:心力衰竭' target='_blank'>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分级II级以上),增加血栓栓塞事件的心律失常或心绞痛,近6个月内进行过冠状动脉支架置入术、血管成形术或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经过治疗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00mmHg),神经系统、肾、肝、内分泌或胃肠道疾病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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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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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或哺乳期妇女;或计划研究期间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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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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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或过去1年内有酒精或药物依赖或滥用,尼古丁和咖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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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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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或可能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完成本试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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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试验分组
试验药 |
序号 |
名称 |
用法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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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泽贝妥单抗注射液(HS006)
英文通用名:Zuberitamab
商品名称:NA
|
剂型:注射液
规格:10ml:100mg
用法用量:一次注射100mg;
用药时程:每周一次,共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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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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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泽贝妥单抗注射液(HS006)
英文通用名:Zuberitamab
商品名称:NA
|
剂型:注射液
规格:10ml:100mg
用法用量:一次注射300mg;
用药时程:每周一次,共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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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文通用名:泽贝妥单抗注射液(HS006)
英文通用名:Zuberitamab
商品名称:NA
|
剂型:注射液
规格:10ml:100mg
用法用量:一次注射600mg;
用药时程:每周一次,共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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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药 |
序号 |
名称 |
用法 |
1 |
中文通用名:泽贝妥单抗安慰剂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
剂型:注射液
规格:10ml:100mg
用法用量:一次注射100mg
用药时程:每周一次,共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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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文通用名:泽贝妥单抗安慰剂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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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注射液
规格:10ml:100mg
用法用量:一次注射300mg;
用药时程:每周一次,共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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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文通用名:泽贝妥单抗安慰剂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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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注射液
规格:10ml:100mg
用法用量:一次注射600mg
用药时程:每周一次,共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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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
序号 |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1 |
基于 NCI CTCAE 5.0 版标准评价的各类不良事件发生率和严重程度,异常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12 导联心电图等 |
各访视点 |
安全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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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首次用药治疗 8 周时,血小板计数≥50×109
/L 的受试者比例 |
给药8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
序号 |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1 |
首次用药治疗后 12 周内及 24 周内,各组血小板计数符合下列任意一项标准
的受试者比例; |
首次用药治疗后 12 周内及 24 周内 |
有效性指标
|
2 |
首次给药 12 周内及 24 周内,达到下列任一项标准的受试者比例:
a)伴随治疗减量; b)根据 ITP-BAT 出血评分标准,出血症状减轻; |
首次给药 12 周内及 24 周内 |
有效性指标
|
3 |
首次用药治疗后 12 周内及 24 周内,以增加血小板为目的进行急救处理的受试者比例; |
首次给药 12 周内及 24 周内 |
有效性指标
|
4 |
首次起效时间:从开始治疗到第一次血小板计数≥50×109
/L 需要的时间 |
第一次血小板计数≥50×109 /L |
有效性指标
|
5 |
至最大效应时间:在研究周期的 24 周(或提前退出)时间内,从开始治疗到最高血小板计数的时间; |
研究结束后 |
有效性指标
|
6 |
疗效持续时间:试验期间受试者血小板计数≥50×109
/L的持续时间 |
研究结束后 |
有效性指标
|
7 |
谷浓度(Ctrough)、峰浓度(Cmax) |
研究结束后 |
安全性指标
|
8 |
检测受试者血清中的抗药抗体(ADA),阳性的受试者根据情况进一步检测抗体滴度,并在必要时检测是否具有中和抗体(Nab) |
研究结束后 |
安全性指标
|
9 |
检测外周血 CD19+、CD20+、CD19+
/CD20+B 细胞的绝对值和百分比 |
研究结束后 |
安全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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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评价指标中的血小板计数均是指在无大出血或抢救干预的情况下的最佳血小板计数 |
事件发生时 |
安全性指标
|
11 |
a)血小板数≥100×109/L;b)血小板计数≥50×109/L;c)血小板计数≥30×109/L 且较基线增加至少两倍; |
首次用药治疗后 12 周内及 24 周内 |
有效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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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无
7、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有
四、研究者信息
1、主要研究者信息
1 |
姓名 |
胡豫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13986183871 |
Email |
dr_huyu@126.com |
邮政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 1277号 |
邮编 |
430022 |
单位名称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
2、各参加机构信息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1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
胡豫 |
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2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 |
郑昌成 |
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3 |
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周泽平 |
中国 |
云南省 |
昆明市 |
4 |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黄瑞滨 |
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5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
龚玉萍 |
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6 |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
马丽萍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7 |
浙江省中医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沈建平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8 |
襄阳市中心医院 |
袁国林 |
中国 |
湖北省 |
襄阳市 |
9 |
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 |
郭静明 |
中国 |
湖北省 |
宜昌市 |
10 |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
马艳萍 |
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11 |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郭新红 |
中国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
12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
黄美娟 |
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13 |
海南省人民医院 |
林丽娥 |
中国 |
海南省 |
海口市 |
14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娄世峰 |
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15 |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钱申贤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16 |
哈尔滨市第一医院 |
马军 |
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17 |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闫金松 |
中国 |
辽宁省 |
大连市 |
18 |
毓璜顶医院 |
初晓霞 |
中国 |
山东省 |
烟台市 |
五、伦理委员会信息
序号 |
名称 |
审查结论 |
批准日期/备案日期 |
1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修改后同意
|
2021-06-01 |
2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1-07-02 |
六、试验状态信息
1、试验状态
进行中
(尚未招募)
2、试验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70 ;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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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试者招募及试验完成日期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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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临床试验结果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