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题目和背景信息
登记号 |
CTR20211780 |
相关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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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名称 |
LPG1503胶囊
曾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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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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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申请受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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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选择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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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症 |
采取姑息性放疗的恶性实体瘤患者,以肺癌、宫颈癌和直肠癌为主 |
试验专业题目 |
LPG1503胶囊用于恶性实体瘤患者的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LPG1503胶囊单次和多次给药用于恶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RY-LPG1503-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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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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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日期: |
2021-06-0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
二、申请人信息
三、临床试验信息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1) 评价LPG1503胶囊对恶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 确定LPG1503胶囊单次给药或多次给药联合放疗最大耐受剂量(MTD)。
次要目的
(1)考察LPG1503胶囊在恶性实体瘤患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特性,获取初步药代动力学参数;
(2)初步考察LPG1503胶囊在放疗增敏治疗中的疗效,为II期临床试验的给药方法提供依据。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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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分期 |
I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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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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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非随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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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法 |
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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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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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试者信息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
70岁(最大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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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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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受试者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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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标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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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在18-70周岁(含临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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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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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组织病理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标准抗肿瘤治疗以后出现进展、无法接受或拒绝标准治疗,需采取姑息性放疗的恶性实体瘤患者,以肺癌、宫颈癌和直肠癌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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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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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RECIST 1.1版标准放疗部位至少有一个可测量或可评价的病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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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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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力状态评分(ECOG PS)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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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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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生存期≥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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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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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受试者及其伴侣从筛选至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同意在试验期间采取有效的非药物避孕措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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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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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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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标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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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对LPG1503或该产品的任一赋形剂严重过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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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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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包括II级以上心功能异常(NYHA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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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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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进行或者既往接受过组织/器官移植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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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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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治疗的胸水、腹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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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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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发生脑转移或脑膜转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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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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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时有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和/或HBCAb阳性,且外周血HBV DNA滴度检测≥1×103IU/mL),和/或丙型肝炎患者;梅毒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筛查结果为阳性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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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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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有疱疹病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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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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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期存在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试验药物代谢的胃肠道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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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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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在研究中需要手术切除和/或其他抗肿瘤药物治疗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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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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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期所做的实验室检查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
? 血常规检查:
? ANC3×ULN(如伴肝转移,则>5×ULN)
? 血清肌酐>1.5×ULN和/或CCr≤50mL/min
? TBIL>1.5×ULN
? INR >1.5?ULN(未接受抗凝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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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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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前4周内接受重大外科和/或抗肿瘤治疗(包括化/放疗、手术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中草药治疗、内分泌治疗或其他抗肿瘤治疗)者,且未能从这些干预措施的毒性和/或并发症恢复至NCI-CTC AE≤1度(脱发和疲劳除外)的受试者。给药前2周完成的为控制症状进行姑息性放疗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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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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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前5年内发生其他恶性肿瘤,之前曾以根治为目的进行治疗的子宫颈原位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基底细胞癌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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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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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前3个月内用过抗肿瘤疫苗或其他具有免疫刺激作用的抗肿瘤药(干扰素、白介素等)治疗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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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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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前4周内发生过严重感染的受试者,包括但不限于需要住院治疗的感染并发症、菌血症、重症肺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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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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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或首次用药时间距离前一项临床研究结束(末次给药)时间少于4周(或该研究药物的5个半衰期)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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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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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有明确的神经病变或者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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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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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酗酒或药物滥用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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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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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哺乳期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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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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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研究者的判断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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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试验分组
试验药 |
序号 |
名称 |
用法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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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LPG1503胶囊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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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胶囊剂
规格:0.2g/粒
用法用量:单次给药阶段
0.4g剂量组一次2粒;0.8g剂量组一次4粒;1.2g剂量组一次6粒;1.8g剂量组一次9粒。起始剂量组(0.4g)入组1名受试者,其余每个剂量组入组3名受试者完成试验。如果受试者在给药后72h内安全性和耐受性良好,则继续给药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给药周期为7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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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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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LPG1503胶囊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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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胶囊剂
规格:0.2g/粒
用法用量:在多次给药的前7天内(d4-d10),受试者若无疾病进展或者未出现DLT,则在第8天(d11)开始联合放疗至第28天(d31),即连续放疗3周(1.8-3.0Gy/次),以考察本品联合放疗后的安全性、耐受性。每例受试者连续给药结束后,需进行安全性随访28天(4周),观察试验药物的安全性
用药时程:多次给药,给药周期为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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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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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
序号 |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1 |
安全性和耐受性:生命体征、体格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心电图;AE的发生率及其严重程度;MTD |
临床试验期间 |
安全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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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
序号 |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1 |
各项药代动力学参数 |
首次给药前1小时至给药后第17天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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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多次给药联合放疗结束后4周、8周及12周受试者的疾病进展情况(CR、PR、SD) |
多次给药联合放疗结束后4周、8周及12周 |
有效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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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无
7、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有
四、研究者信息
1、主要研究者信息
1 |
姓名 |
袁智勇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13212267966 |
Email |
Zhiyong0524@163.com |
邮政地址 |
天津市-天津市-天津市河西区体院北环湖西路 |
邮编 |
300202 |
单位名称 |
天津市肿瘤医院 |
2 |
姓名 |
史业辉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18622221183 |
Email |
shiyehui@tjmuch.com |
邮政地址 |
天津市-天津市-天津市河西区体院北环湖西路 |
邮编 |
300202 |
单位名称 |
天津市肿瘤医院 |
2、各参加机构信息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1 |
天津市肿瘤医院 |
袁智勇 |
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2 |
天津市肿瘤医院 |
史业辉 |
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五、伦理委员会信息
序号 |
名称 |
审查结论 |
批准日期/备案日期 |
1 |
天津市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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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9 |
六、试验状态信息
1、试验状态
进行中
(尚未招募)
2、试验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3 ;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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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试者招募及试验完成日期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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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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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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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临床试验结果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