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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过手术或放射治疗或联合治疗实现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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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状性、未经治疗或进展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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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满足以下所有标准,有 CNS 病灶且经过治疗的无症状患者才符合资格: – 根据 RECIST v1.1 确定的可测量病灶必须存在于 CNS 之外。 – 患者无颅内出血或脊髓出血史。 – 患者在开始研究治疗前 7 天内未进行立体定向放射治疗,在开始研究治疗前14 天内未进行全脑放射治疗,或在开始研究治疗前 28 天内未进行神经外科切除术。 – 患者应在开始研究治疗之前至少 7 天内未使用类固醇 – 患者在 CNS 疾病治疗时未持续使用皮质类固醇。允许接受稳定剂量的抗惊厥药物。 – 转移限于小脑或幕上区(即,没有转移至中脑、脑桥、髓质或脊髓)。 – 没有证据表明在完成 CNS 局部治疗和开始研究治疗之间存在进展。 对于在筛选时新发现的无症状 CNS 转移患者,在接受放疗或手术后有资格参加研究,而无需重复脑扫描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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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脑膜疾病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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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控制的肿瘤相关疼痛 需要止痛药治疗的患者必须在进入研究时已有稳定的止痛治疗方案。 若有适合姑息放疗的症状性病灶(如骨转移瘤或导致神经卡压的转移瘤),应在入选前完成治疗。患者应从放射的影响中恢复过来。未要求最短恢复期。 无症状的转移性病灶,如果其进一步生长可能会导致功能障碍或顽固性疼痛(如当前与脊髓压迫不相关的硬膜外转移),若适合,应在入选前考虑局部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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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需要反复引流(一月一次或更频繁) 允许患者留置导管(例如 Pleur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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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控制的或症状性高钙血症(离子钙>1.5 mmol/L,钙>12 mg/dL 或校正后钙>U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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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免疫缺陷,或具有上述病史,包括但不限于重症肌无力、肌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抗磷脂综合征、Wegener 肉芽肿病、干燥综合征、格林-巴利综合征、或多发性硬化(关于自身免疫疾病和免疫缺陷更详细信息请参考附录 3),以下情况例外: 自身免疫性甲状腺机能减退病史但接受甲状腺激素替代疗法的患者可入选研究。 通过胰岛素给药方案治疗后,血糖得以控制的 1 型糖尿病患者可参与本项研究。 湿疹、银屑病、慢性单纯性苔癣、或仅出现皮肤表现的白癜风的患者(如,患有 银屑病性关节炎的患者从研究中排除),如果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则有资格参加研究: – 皮疹覆盖的体表面积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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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特发性肺纤维化病史、机化性肺炎病史(例如,闭塞性细支气管炎)、药物诱导性肺炎病史,特发性肺炎或筛选期胸部 CT 扫描发现活动性非感染性肺炎证据 照射野出现放射性肺炎(纤维化)病史的患者可参与本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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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性肺结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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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研究治疗前 3 个月内发生包括纽约心脏病学会心脏疾病([II 级或更高])、心肌梗死或脑血管事件在内的重大心血管疾病、不稳定性心律失常或不稳定性心绞痛。已知有冠状动脉疾病或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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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究第 1 天前 4 周内已经接受单克隆抗体治疗,或者未从 4 周前给予药物导致的不良事件中恢复(即,≤1 级或基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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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究第 1 天前 2 周内已接受过化学治疗、靶向小分子治疗或放射治疗,或者未从先前给予药物治疗导致的不良事件中恢复(即,≤1 级或基线)。 如果受试者接受了大手术,在开始研究治疗前必须从干预治疗导致的毒性和/或并发症中充分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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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进展或需要积极治疗的其他恶性肿瘤。例外情况包括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或进行过潜在根治性治疗的原位宫颈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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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治疗开始前 4 周内发生的严重感染,包括但不限于需住院治疗的感染并发症、菌血症、重症肺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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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治疗开始前 2 周内进行治疗性口服或 IV 抗生素给药 接受预防性抗生素给药(如为预防尿路感染或预防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加重)的患者有资格参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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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干细胞或者实体器官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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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可导致产生合理怀疑以至禁止使用试验药物、或影响研究结果解读、或使患者处于治疗并发症高风险的疾病、代谢功能紊乱、体格检查结果或实验室检查异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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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始研究治疗之前的 4 周内接种减毒活疫苗,或者在 Atezolizumab(阿替利珠单抗)治疗过程中或 Atezolizumab(阿替利珠单抗)末次给药后 5 个月内预期需要接种这种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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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接受抗 HBV 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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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始研究治疗之前 28 天内接受过任何其他试验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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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接受过 CD137 激动剂或免疫检查点阻断疗法,包括抗PD-1、抗PD-L1、抗PD-L2 或抗细胞毒性 T 淋巴细胞相关抗原-4(CTLA-4)抗体(包括 ipilimumab 或任何其他特异性靶向 T 细胞共刺激或检查点途径的抗体或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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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研究治疗前 4 周内或 5 个药物消除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过全身免疫刺激剂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干扰素或白介素-2[I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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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治疗开始前14 天内采用全身性免疫抑制药物(包括但不限于皮质类固醇、环磷酰胺、硫唑嘌呤、甲氨喋呤、沙利度胺和抗 TNF-α 药物)治疗或预期在研究治疗过程中需要采用全身性免疫抑制药物治疗,除非存在以下情况:接受短期、低剂量全身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患者或接受全身免疫抑制药物一次性冲击疗法的患者(如,为治疗造影剂过敏反应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48 小时)在获得医学监查员的批准后,可入组研究。 接受盐皮质激素(例如氟氢可的松)、皮质类固醇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或哮喘,或接受低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直立性低血压或肾上腺功能不全的患者允许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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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嵌合型或人源化抗体或融合蛋白产生重度速发过敏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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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对中国仓鼠卵巢细胞制品或者 Atezolizumab(阿替利珠单抗)配方的任何成分产生超敏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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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究治疗期间或末次用药后 5 个月内,妊娠或哺乳或者可能怀孕者。有生育能力妇女在开始研究治疗前14 天内的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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