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776-356 出国就医服务电话

免费获得国外相关药品,最快 1 个工作日回馈药物信息

出境医 / 临床实验 / 一项评估AMG334治疗慢性偏头痛成人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研究

一项评估AMG334治疗慢性偏头痛成人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研究

登记号 CTR20192077 试验状态 进行中
申请人联系人 诺华医学热线(临床登记)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19-10-23
申请人名称 诺华(中国)生物医学研究有限公司
一、题目和背景信息
登记号 CTR20192077
相关登记号
药物名称 Erenumab注射液(AMG334)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成人偏头痛的预防治疗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估AMG334 70mg每月一次皮下注射治疗慢性偏头痛成人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的12周、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III期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评估AMG334治疗慢性偏头痛成人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CAMG334A2304; V00 方案最新版本号 V01
版本日期: 2019-10-12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
二、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1
联系人姓名 诺华医学热线(临床登记) 联系人座机 400-6213132,800-8101555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clinicaltrial.cn@novartis.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5层 联系人邮编 100026
三、临床试验信息
1、试验目的
此项研究旨在获得慢性偏头痛(CM)全球关键性研究(研究20120295)中未充分研究地区的患者数据,并支持AMG334 70 mg制剂在中国的注册。此项研究的设计与CM全球关键性研究相似。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3、受试者信息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6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1 参与研究之前已经签署知情同意
2 筛选时年龄为≥18至≤65岁
3 根据IHS头痛分类ICHD-3(国际头痛协会头痛分类委员会,2018第三版)的诊断标准,病历记录和/或患者自我报告至少发生过5次偏头痛,包括无先兆偏头痛和/或有视觉、感觉、言语和/或语言、视网膜或脑干先兆的偏头痛
4 筛选前的3个月中,每月头痛天数≥15天,且其中≥8天由受试者判定为偏头痛日
5 基线期内,根据电子日记记录≥15天的头痛天数,且其中有≥8天满足偏头痛日的标准
6 电子日记记录的依从性至少80%(例如,基线期28天中,必须完成至少23天的记录)
7 7.根据病历和/或患者自我报告的IHS分类(Tassorelli et al 2018),筛选前偏头痛史(有或无先兆) ≥ 12 个月
排除标准
1 偏头痛发生时年龄>50岁
2 丛集性头痛或偏瘫型偏头痛病史
3 筛选前的一个月内,发生连续疼痛的慢性偏头痛,期间患者一直处于头痛状态
4 不能区分偏头痛与其他头痛
5 在基线期开始前一个月内或在基线期间服用阿片类或含阿片类镇痛药超过4天
6 在基线期开始前一个月内或在基线期间服用含布他比妥类镇痛药超过2天
7 7. 使用超过三种下列药物类别(中的药物)进行偏头痛预防治疗失败的治疗史: 种类1:双丙戊酸钠、丙戊酸钠 种类2:托吡酯 种类3:β-受体阻滞药(如:阿替洛尔、比索洛尔、美托洛尔、纳多洛尔、奈必洛尔、吲哚洛尔、普萘洛尔、噻吗洛尔) 种类4:三环类抗抑郁药(如:阿米替林、去甲替林、普罗替林) 种类5:氟桂利嗪、维拉帕米、桂利嗪 种类6:五羟色胺-去肾上腺素再吸收抑制剂(如:文拉法辛、去甲文拉法辛、度洛西汀、米那普仑) 种类7:肉毒杆菌毒素 种类8:赖诺普利、坎地沙坦 种类9:普瑞巴林、加巴喷丁 种类10:唑尼沙胺 种类11:美金刚 种类12:苯噻啶
8 在基线期开始之前的5个半衰期内使用禁用的偏头痛预防药物或在基线期开始之前的一个月内使用器械或进行手术治疗预防偏头痛(如经颅磁刺激、枕大神经阻滞、神经调节侵入性或非侵入性手术),或在整个研究期间发生上述情况。注:允许使用其他非药物治疗和传统疗法如针灸、中草药治疗等,前提是这些疗法在基线期开始前至少1个月已按稳定剂量/方案给药并在研究过程中维持一致。
9 基线期开始前4个月内或基线期接受过头颈部肉毒杆菌毒素A治疗
10 活动性慢性疼痛综合征(例如纤维肌痛和慢性盆腔疼痛)
11 有重度精神障碍病史(例如精神分裂症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碍、双相障碍、强迫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或筛选期间正患有抑郁症(基于BECK抑郁测量表(BDI)-II,总评分>24)。对于患有焦虑障碍和/或重度抑郁症的受试者,若研究者认为疾病状态稳定且针对每种疾病所用药物不超过1种,则这类受试者可纳入研究。受试者必须在基线期开始前3个月内维持稳定给药剂量
12 惊厥发作病史,或其他除偏头痛外的重大神经疾病病史。(备注:若仅在童年时发生过1次热性惊厥,则不满足该排除标准)
13 过去5年内在任何系统器官中发生的恶性肿瘤病史(除局限性皮肤基底细胞癌或原位宫颈癌外),无论是否接受过治疗或是否有局部复发或转移的证据
14 有任何其他不稳定或有临床意义的既往或现患疾病,且研究者认为这类医学疾病会给受试者带来安全性风险,或会干扰研究评价、实施和完成
15 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病史
16 存在以下既往肝脏问题的证据:在初步筛选时经中心实验室评估为总胆红素(TBIL)≥ 2.0 ×正常值上限(ULN)或丙氨酸转氨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3.0 × ULN ;已知有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病史。
17 筛选期前12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MI)、中风、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不稳定型心绞痛、或接受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或其他血管再生手术
18 筛选期间受试者出现有临床意义的体征、实验室或心电图(ECG)异常,并且研究者认为这些异常会给受试者安全带来风险或干扰研究评价
19 哥伦比亚自杀严重程度评定量表(C-SSRS)的“自杀意念”下的第4项或第5项评分为“是”,且该自杀意念发生在过去的6个月中;或者,“自杀行为”下除“非自杀性自我伤害行为”外的任意一项评分为“是”,且该行为发生在过去的2年中
20 根据病历记录、患者自我报告、或筛选期阳性药检结果(除了阿片类或巴比妥类药物等处方药物之外),能够证明在筛选期前12个月内发生药物或酒精滥用或依赖
21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2 22. 有怀孕可能的女性,定义为生理上能够怀孕的女性,除非在试验药物给药期间进行基本的避孕措施。基础避孕方法包括: 完全禁欲(当这种方式符合受试者优先和通常生活方式时)。周期性禁欲(如日历法、排卵法、症状体温法和排卵后法)以及体外射精是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在使用研究药物前至少六周已施行女性绝育(已经手术切除双侧卵巢伴或不伴子宫切除)、子宫全切术或输卵管结扎术。仅切除卵巢时,需要通过评估激素浓度确证女性生殖状态 男性绝育(筛查前6个月或更早)。对于参与研究的女性受试者,其唯一的男性伴侣应已接受输精管切除 屏障避孕法避孕套或屏障帽(避孕膜或宫颈帽)。 使用口服雌激素及黄体酮、注射或植入式激素避孕法或其他效用相近的激素避孕法(失败率<1%),如激素阴道环或透皮激素避孕药,或植入宫内节育器(IDU)或宫内节育系统(IUS) 如女性仅采用口服避孕药,必须在开始服用研究药物之前至少已稳定服用同一药物3个月。
23 使用其他研究用药物,入组时在5个药物半衰期内、或者在预期药效恢复至基线前(两者取时间较长者)
24 对任何一种研究药物或其辅料、或化学类别相似的药物发生过超敏反应
25 之前曾经暴露于CGRP通路靶向的研究用或已上市药物,包括之前进行的erenumab研究
26 就目前受试者和研究者所知,不大可能完成方案规定的所有访视或检测,且/或不大可能遵循所有规定的研究程序。研究者不得使用额外的排除标准,以确保研究人群能够代表所有符合入组条件的患者
4、试验分组
试验药
序号 名称 用法
1 中文通用名:Erenumab注射液(AMG334)
用法用量:注射液;规格:70mg/1ml;皮下注射;每4周一次,每次70mg;用药时程:12周
对照药
序号 名称 用法
1 中文通用名:安慰剂
用法用量:注射液;规格:1ml;皮下注射;每4周一次,每次1ml;用药时程:12周
5、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序号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1 患者的每月偏头痛天数较基线的变化情况 在12周治疗期的最后4周时 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序号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1 采用mMIDAS评估的偏头痛相关失能和工作效率较基线的变化 12周治疗期最后4周期间 有效性指标
2 每月偏头痛天数较基线减少至少50% 12周治疗期最后4周期间 有效性指标
3 每月急性头痛药物治疗天数较基线的变化情况 12周治疗期最后4周期间 有效性指标
4 不良事件、临床实验室数据、生命体征和抗AMG 334抗体 12周治疗期和8周随访期 安全性指标
6、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7、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四、研究者信息
1、主要研究者信息
1 姓名 于生元 学位 医学博士 职称 主任医师
电话 13501171068 Email yusy1963@126.com 邮政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8号
邮编 100853 单位名称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2、各参加机构信息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于生元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2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 于挺敏 中国 吉林省 长春市
3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何俐 中国 四川省 成都市
4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杨弋 中国 吉林省 长春市
5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卢家红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6 江苏省人民医院 万琪 中国 江苏省 南京市
7 河北省人民医院 王贺波 中国 河北省 石家庄市
8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罗国刚 中国 陕西省 西安市
9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周冀英 中国 重庆市 重庆市
10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杨晓苏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11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张庆 中国 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市
12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吴云成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13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张在强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14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王海萍 中国 山东省 青岛市
15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潘小平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16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陶恩祥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17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张宝荣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18 南京脑科医院 王小姗 中国 江苏省 南京市
19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连亚军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20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 董红娟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21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赵红如 中国 江苏省 苏州市
22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部战区总医院(原沈阳军区总医院) 陈会生 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
23 济南市中心医院 李晓红 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
24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宋治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25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胡兴越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26 广东省人民医院 袁彦伯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27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 管阳太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28 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钟莲梅 中国 云南省 昆明市
29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曲红丽 中国 福建省 厦门市
30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沈航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31 南京鼓楼医院 徐运 中国 江苏省 南京市
32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张拥波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33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武力勇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34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郭淮莲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35 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 徐德恩 中国 江苏省 无锡市
36 荆州市中心医院 龚道恺 中国 湖北省 荆州市
五、伦理委员会信息
序号 名称 审查结论 批准日期/备案日期
1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同意 2019-05-29
2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同意 2019-12-25
六、试验状态信息
1、试验状态
进行中 (招募中)
2、试验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350 ; 国际: 550 ;
已入组人数 国内: 15 ; 国际: 87 ;
实际入组总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3、受试者招募及试验完成日期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19-12-02;     国际:2019-08-26;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19-12-02;     国际:2019-08-26;
试验完成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七、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序号 版本号 版本日期
暂未填写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