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题目和背景信息
登记号 |
CTR20190423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70262,CTR20180442,CTR20181173,CTR20181174,CTR20181169,CTR20181435,CTR20181175,CTR20182543,CTR20181434, |
药物名称 |
杰诺单抗注射液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含铂方案化疗失败的PD-L1 阳性的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杰诺单抗注射液(GB226)治疗含铂方案化疗失败的PD-L1 阳性的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患者的有效性及安全性的II 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GB226治疗含铂方案化疗失败的PD-L1 阳性的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 |
试验方案编号 |
Gxplore-008;V1.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2
|
版本日期: |
2020-07-2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二、申请人信息
三、临床试验信息
1、试验目的
基于客观缓解率(ORR)评价GB226治疗含铂方案化疗失败的PD-L1阳性的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患者的有效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受试者信息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
入选标准 |
1
|
年龄≥18 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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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理解研究步骤和内容,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
3
|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宫颈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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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患者,接受过至少一线含铂方案化疗后进展或复发 (如果患者在接受含铂方案新辅助或辅助化疗期间或结束后6 个月内 进展或复发的,则被视为已接受一线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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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按照 RECIST 1.1 标准,受试者必须有至少一个通过CT 或MRI 检查的 可测量的靶病灶(最长径≥10mm 的病灶,或者短径≥15mm 的淋巴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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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预期生存期≥3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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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COG 评分0-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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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受试者需要提供足够的且符合检测标准的肿瘤存档组织或新鲜组织制备的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标本或切片,并愿意在需要时进 行肿瘤组织活检,用于PD-L1 的检测。存档组织必须是具有代表性的 三年以内的肿瘤标本,或半年内新切的FFPE 肿瘤组织的未染色连续切 片(不少于4 片),还须提供上述标本的相关病理报告。新鲜组织标本 的取材方式可接受手术切除术和活检术。活检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核心 针头活检、内窥镜下切除或钳夹活检术(需保证足够的肿瘤细胞>100 个);不接受细针穿刺和液基细胞学检测(TCT)样本(即缺乏完整的 组织结构仅提供细胞悬液和/或细胞涂片的样本);不接受脱钙的骨转 移肿瘤组织标本。对于针芯活检标本,至少需提交3 针单个石蜡包埋的 标本供评估。对于初始存档肿瘤组织样本中PD-L1 阴性的患者,在征 得患者同意后,可在筛选时进行活检,以提供新鲜组织制备的蜡块或切 片重新检测PD-L1 状态,任何一种肿瘤组织样本呈阳性结果,均符合 本研究合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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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筛查所做的实验室检查的值必须符合下列标准: 血常规检查(检测前14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G-CSF、未使用药物纠正): 1) 血红蛋白(HGB)≥90 g/L; 2)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 3) 血小板(PLT)≥100×109/L; ? 生化检查 1) 总胆红素(TBIL)≤1.5×正常值上限(ULN)(Gilbert 综合征允许 ≤5×ULN); 2) 谷丙转氨酶(ALT)和谷草转氨酶(AST)≤2.5×ULN(如存在肝 脏转移,则ALT 和AST≤5×ULN); 3) 血清肌酐( Cr ) ≤ 1.5×ULN 或内生肌酐清除率≥ 50mL/min (Cockcroft-Gault 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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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甲状腺功能指标:促甲状腺激素(TSH)、游离甲状腺素(FT3/FT4) 在正常范围;若TSH 不在正常范围的,FT3/FT4 在正常范围可以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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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研究用药前7 天内确认的未怀孕女性;生育期女性需同意在整个研究期 间及研究结束后6 个月内采取医学上认可的有效避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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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受试者可以按期随访,能够与研究者作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本研究规 定完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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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除标准 |
1
|
既往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上皮细胞癌除 外)的患者,不得参加本研究,除非她在入组前完全缓解至少5 年,并 且预估在整个研究期间不需要再接受其他抗肿瘤治疗;
|
2
|
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包括有症状的脑转移或脑膜转移或 脊髓压迫等;无症状的脑转移可以入组(放疗后至少4 周内没有进展和 /或手术切除后没有出现神经症状或体征,不需要用糖皮质激素、抗惊 厥药物或甘露醇治疗);
|
3
|
研究用药前28 天内进行过系统性化疗、根治性/广泛性放疗、靶向治疗、 抗肿瘤生物治疗(如肿瘤疫苗、细胞因子或生长因子等),或14 天内 进行过局部姑息性放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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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研究用药前接受过重大手术或发生过严重创伤的影响消除不足14 天 (除外7 天内进行过局部麻醉的皮肤或经皮穿刺活检术且已经恢复的 可以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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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研究用药前14 天内接受过全身应用的皮质类固醇药物(强的松> 10 mg/ 天或等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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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有活动性、已知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 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桥本氏甲状腺炎等,除外: I 型糖尿病、仅通过激素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无需全 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和已控制的乳糜泻;
|
7
|
需要用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合并症,或需要按具有免疫抑制作用的剂量 (强的松>10mg/日或同类药物等效剂量)全身治疗的合并症;在没有 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情况下,允许吸入或局部使用类固醇和剂量> 10mg/天强的松或同类药物等效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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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未得到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40 mmHg 和/或舒张压>90 mmHg)或 肺动脉高压或不稳定型心绞痛;给药前6 个月内有过心肌梗死或进行过 搭桥、支架手术;满足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标准3-4 级的慢性心 力衰竭病史;有临床意义的瓣膜病;需要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包括 QTc 间期≥470 ms(以Fridericia 公式计算);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50%;给药前6 个月内脑血管意外(CVA)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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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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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其他严重的内科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未控制的糖尿病、活动性消 化道溃疡、活动性出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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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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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患有需要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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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既往或现患有活动性结核感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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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既往有间质性肺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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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有症状的难以控制的浆膜腔积液如腹腔积液、胸腔积液或心包积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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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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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及梅毒螺旋体(TP)阳性;丙肝抗 体(HCV-Ab)阳性,且丙肝病毒RNA 定量>检测单位正常值上限;乙 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肝病毒检测值>检测单位正常值 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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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既往治疗引起的不良反应还未恢复1 级及以下(CTCAE 5.0)(脱发及 化疗药物引起的2 级神经毒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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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以前用过抗PD-1 抗体、抗PD-L1 抗体、抗PD-L2 抗体或抗CTLA-4 抗 体治疗(或作用于T 细胞协同刺激或检查点通路的任何其他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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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研究用药前28 天内使用过活疫苗或减毒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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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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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用药前30 天内使用过其他研究药物治疗或研究性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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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经询问有吸毒史或药物滥用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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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依从性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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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哺乳期妇女且不同意停止哺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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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已知对重组人源化PD-1 单抗或其任何辅料过敏;已知有变态反应性疾 病病史或为严重过敏体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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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研究者认为由于其他各种原因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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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试验分组
试验药 |
序号 |
名称 |
用法 |
1
|
中文通用名:杰诺单抗注射液
|
用法用量:注射液:规格(70 mg:7 mL),静脉滴注,每2周(±3天)给药一次,每次3mg/kg,直至发生确定的疾病进展、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
|
对照药 |
序号 |
名称 |
用法 |
1 |
中文通用名:无
|
用法用量:无
|
|
5、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
序号 |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1 |
客观缓解率(ORR) |
第一年每8周(±7天)、第二年及以后每12周(±7天)进行一次肿瘤疗效评估访视。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
序号 |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1 |
缓解持续时间(DOR) |
第一年每8周(±7天)、第二年及以后每12周(±7天)进行一次肿瘤疗效评估访视。 |
有效性指标
|
2 |
至缓解率(TTR) |
第一年每8周(±7天)、第二年及以后每12周(±7天)进行一次肿瘤疗效评估访视。 |
有效性指标
|
3 |
疾病控制率(DCR) |
第一年每8周(±7天)、第二年及以后每12周(±7天)进行一次肿瘤疗效评估访视。 |
有效性指标
|
4 |
无进展生存期(PFS) |
第一年每8周(±7天)、第二年及以后每12周(±7天)进行一次肿瘤疗效评估访视。 |
有效性指标
|
5 |
总生存(OS) |
从首次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开始至因任何原因导致受试者死亡的时间(失访的受试者为最后一次随访时间) |
有效性指标
|
6 |
安全性评估 |
末次研究用药后30 天(±7 天)或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
前需进行一次安全性随访访视,以先发生的为准。如尚未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末次用药后90 天(±7 天)尽可能再次完成一次安全性随访访视 |
安全性指标
|
7 |
免疫原性 |
在首次用药前1小时内、每间隔4 周用药前24小时内和结束治疗访视时 |
安全性指标
|
|
6、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无
7、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有
四、研究者信息
1、主要研究者信息
1 |
姓名 |
吴令英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教授 |
电话 |
010-67781331 |
Email |
wulingying@csco.org.cn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 |
邮编 |
100021 |
单位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
2、各参加机构信息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1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
吴令英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2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张云艳 |
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3 |
云南省肿瘤医院 |
杨宏英 |
中国 |
云南省 |
昆明市 |
4 |
浙江省肿瘤医院 |
朱笕青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5 |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马彩玲 |
中国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
6 |
湖南省肿瘤医院 |
张克强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7 |
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袁建林 |
中国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
8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
申良方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9 |
福建省肿瘤医院 |
冯梅 |
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10 |
湖北省肿瘤医院 |
黄奕 |
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11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
李贵玲 |
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12 |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
孔北华 |
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13 |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
郝敏 |
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14 |
河南省肿瘤医院 |
成慧君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15 |
中南大学湘雅二院 |
胡春宏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16 |
南通肿瘤医院 |
何爱琴 |
中国 |
江苏省 |
南通市 |
17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 |
孔为民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18 |
安徽省肿瘤医院 |
刘虎 |
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19 |
江苏省人民医院 |
程文俊 |
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20 |
临沂市肿瘤医院 |
李秀敏 |
中国 |
山东省 |
临沂市 |
21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
张文学 |
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22 |
山西省中医院 |
汪欣文 |
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23 |
甘肃省妇幼保健院 |
王晓黎 |
中国 |
甘肃省 |
兰州市 |
24 |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
张健/卜俊国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25 |
长治市人民医院 |
赵军 |
中国 |
山西省 |
长治市 |
26 |
上饶市人民医院 |
黄开荣 |
中国 |
江西省 |
上饶市 |
27 |
赣州市肿瘤医院 |
潘清华 |
中国 |
江西省 |
赣州市 |
28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
于世英 |
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29 |
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 |
邓超 |
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五、伦理委员会信息
序号 |
名称 |
审查结论 |
批准日期/备案日期 |
1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8-10-21 |
2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9-01-11 |
3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0-08-17 |
六、试验状态信息
1、试验状态
进行中
(招募中)
2、试验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59 ;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82 ;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3、受试者招募及试验完成日期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9-03-07;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19-05-23;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七、临床试验结果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