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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医 / 临床实验 / GLS-010注射液治疗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患者的II 期临床研究

GLS-010注射液治疗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患者的II 期临床研究

登记号 CTR20190394 试验状态 进行中
申请人联系人 张萌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19-05-15
申请人名称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药明康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题目和背景信息
登记号 CTR20190394
相关登记号 CTR20170433,CTR20181224,
药物名称 GLS-010注射液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治疗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重组全人抗 PD-1 单克隆抗体(GLS-010 注射液)治疗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开放、多中心、单臂、II 期临床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GLS-010注射液治疗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患者的II 期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YH-S001-05 方案最新版本号 V2.0
版本日期: 2021-04-29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
二、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1
2
联系人姓名 张萌 联系人座机 010-69490888 联系人手机号 17316006169
联系人Email zhangmeng@gloriabio.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顺义区裕华路空港开发区B区融慧园34 联系人邮编 101318
三、临床试验信息
1、试验目的
研究GLS-010在一线或以上含铂标准化疗后进展的复发或转移、PD-L1表达阳性(CPS≥1)宫颈癌患者治疗中的抗肿瘤疗效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受试者信息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1 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2 女性,年龄18至75岁(含18岁和75岁);
3 经组织学证实、PD-L1表达阳性(CPS≥1)的宫颈癌患者;
4 经影像学证实的经过一线或以上含铂标准化疗后进展的复发或转移宫颈癌患者;
5 按照RECIST 1.1标准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病灶,即根据CT横断面影像或MRI非淋巴结病灶长径≥ 10 mm,或淋巴结病灶短径≥ 15 mm;
6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态评分为0至1分;
7 预计生存期不少于12周;
8 器官功能和造血功能必须符合以下要求:血红蛋白(HGB)≥ 90 g/L;白细胞计数(WBC)≥ 3×10^9/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5×10^9/L;血小板计数(PLT)≥ 100×10^9/L;总胆红素(TBIL)≤ 1.5×正常值上限(ULN);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5×ULN;若肝功能异常是由于肿瘤肝转移所致,AST和ALT ≤5×ULN;血清肌酐(Cr)≤ 1.5×ULN或肌酐清除率(CrCl) ≥50 mL/min ;国际标准化比率(INR)或血浆凝血酶原时间(PT)≤ 1.5×ULN。
9 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研究期间及GLS-010最后一次给药后5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10 受试者必须同意提供足够的肿瘤组织样本,用于PD-L1表达检测。包括存档的肿瘤样本(石蜡块或数量满足本研究所规定检测要求的未染色切片);若没有存档的肿瘤组织样本,受试者同意接受肿瘤病灶再活检。
排除标准
1 曾经用过抗PD-1抗体、抗PD-L1抗体、抗PD-L2抗体、抗CD137抗体或抗淋巴细胞抗原4(CTLA-4)抗体治疗(包括Ipilimumab或特异性作用于T细胞协同刺激或检查点途径的任何其他抗体或药物);
2 研究治疗开始前4 周内接受过其他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分子靶向治疗、放疗、免疫治疗、单克隆抗体治疗),或参与其他未上市药物临床研究的;
3 已知受试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单克隆抗体,或已知对任何试验药物组成成分过敏者;
4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5 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且在过去2 年内接受系统治疗(如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药物)(如以下,但不局限于:葡萄膜炎,肠炎,肝炎,垂体炎,血管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无临床症状的甲减或放化疗导致的甲减可纳入];受试者患有白癜风或在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可纳入)者;
6 入组前14天内或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全身用皮质类固醇(剂量相当于或高于10 mg/天强的松)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者;
7 有脑膜转移或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者;
8 治疗开始前4 周内接受了活疫苗接种者;
9 接受过抗肿瘤疫苗者,或接受具有全身免疫刺激作用的抗肿瘤治疗者;
10 伴有严重的内科疾病,如严重感染、不能控制的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定义的Ⅲ级或Ⅳ级心衰、Ⅱ度以上心脏传导阻滞、过去6 个月内发生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律失常或不稳定性心绞痛、3 个月内发生脑梗塞等)或肺部疾病(间质性肺炎、阻塞性肺病和有症状的支气管痉挛病史)者;
11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和/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乙肝病毒的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10^3拷贝数/ml者,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者;梅毒阳性者;
12 有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病史,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 ;
13 入组前1年内有活动性结核感染病史者;
14 在入组前5年内罹患其他恶性肿瘤者,除外既往已治愈的任何类型原位癌以及痊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皮肤鳞癌;
15 既往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
16 研究治疗开始前4 周内进行过大的外科手术(基线肿瘤活检除外)或发生严重创伤;
17 近1年内有酗酒,吸毒或药物滥用史;
18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依从性差者;
19 可能增加参与研究和研究用药风险、或者可能会干扰研究结果解释的其他重度、急性、或慢性疾病或实验室异常情况;
20 研究者认为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该研究者;
4、试验分组
试验药
序号 名称 用法
1 中文通用名:GLS-010注射液
用法用量:注射液;规格120mg/4mL/瓶;静脉滴注,每2周给药一次,给予240mg剂量。用药时程:直到发生确定的疾病进展或治疗期结束、出现不可耐受的毒副作用等(以先发生者为准)为止。
2 中文通用名:GLS-010注射液
用法用量:注射液;规格120mg/4mL/瓶;静脉滴注,每2周给药一次,给予240mg剂量。用药时程:直到发生确定的疾病进展或治疗期结束、出现不可耐受的毒副作用等(以先发生者为准)为止。
3 中文通用名:GLS-010注射液
用法用量:注射液;规格120mg/4mL/瓶;静脉滴注,每2周给药一次,给予240mg剂量。用药时程:直到发生确定的疾病进展或治疗期结束、出现不可耐受的毒副作用等(以先发生者为准)为止。
4 中文通用名:GLS-010注射液
用法用量:注射液;规格120mg/4mL/瓶;静脉滴注,每2周给药一次,给予240mg剂量。用药时程:直到发生确定的疾病进展或治疗期结束、出现不可耐受的毒副作用等(以先发生者为准)为止。
5 中文通用名:GLS-010注射液
用法用量:注射液;规格120mg/4mL/瓶;静脉滴注,每2周给药一次,给予240mg剂量。用药时程:直到发生确定的疾病进展或治疗期结束、出现不可耐受的毒副作用等(以先发生者为准)为止。
6 中文通用名:GLS-010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Zimberelimab Injection
商品名称:誉妥
剂型:注射液
规格:120mg/4mL/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每2周给药一次,给予240mg剂量。
用药时程:直到发生确定的疾病进展或治疗期结束、出现不可耐受的毒副作用等(以先发生者为准)为止。
对照药
序号 名称 用法
1 中文通用名:无
用法用量:无
5、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序号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1 基于由独立影像评估委员会评估的ORR 研究期间 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序号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1 由研究者评估的ORR 研究期间 有效性指标
2 无进展生存期(PFS) 研究期间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3 总生存期(OS) 研究期间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4 独立影像学数据审核委员会评估的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 研究期间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5 至缓解时间(TTR) 研究期间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6 根据NCI-CTCAE v4.03,治疗过程中出现的不良事件(AEs)的数量,严重程度以及持续时间 研究期间 安全性指标
7 PK特性及暴露-反应关系 研究期间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8 免疫原性 研究期间 安全性指标
9 dMMR/MSI-H以及非dMMR/MSI-H,和/或高/中/低TMB组受试者的ORR 研究期间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10 伴随诊断方法评估( PD-Ll) 研究期间 有效性指标
6、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7、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四、研究者信息
1、主要研究者信息
1 姓名 吴小华 学位 博士 职称 教授;主任医师
电话 021-6417 5590 Email wu.xh@fudan.edu.cn 邮政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东安路270号
邮编 200032 单位名称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2、各参加机构信息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吴小华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2 浙江省肿瘤医院 朱笕青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3 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古丽娜·库尔班 中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4 安徽省肿瘤医院 夏晓平 中国 安徽省 合肥市
5 北京肿瘤医院 郑虹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6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娄阁 中国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7 天津市肿瘤医院 王珂、陈杰 中国 天津市 天津市
8 辽宁省肿瘤医院 王纯雁 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
9 湖北省肿瘤医院 黄奕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10 湖南省肿瘤医院 王静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11 四川省肿瘤医院 张国楠 中国 四川省 成都市
12 贵州省肿瘤医院 杨英捷 中国 贵州省 贵阳市
13 洛阳市中心医院 罗晓勇 中国 河南省 洛阳市
14 河南科技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常保萍 中国 河南省 洛阳市
15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李力 中国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16 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王侠 中国 江苏省 徐州市
17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祖菲娅·艾力 中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18 重庆市肿瘤医院 周琦 中国 重庆市 重庆市
19 河南省肿瘤医院 成慧君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20 郑州大学第附属一医院 宋丽杰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21 甘肃省肿瘤医院 张庆明 中国 甘肃省 兰州市
22 邯郸市中心医院 刘峥 中国 河北省 邯郸市
23 徐州市肿瘤医院 朱彦玲 中国 江苏省 徐州市
24 海南省肿瘤医院 魏志霞 中国 海南省 海口市
25 江苏省人民医院 殷咏梅 中国 江苏省 南京市
26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刘海燕 中国 山东省 泰安市
27 成都大学附属医院 卿毅 中国 四川省 成都市
28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李云霞 中国 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市
29 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艾小红 中国 湖南省 衡阳市
30 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童建东 中国 江苏省 扬州市
31 中山市人民医院 叶奕菁 中国 广东省 中山市
32 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 肖泽民 中国 湖南省 常德市
33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 陶卫平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34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林仲秋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五、伦理委员会信息
序号 名称 审查结论 批准日期/备案日期
1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9-01-31
2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0-03-10
3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1-01-20
4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1-06-01
六、试验状态信息
1、试验状态
进行中 (招募完成)
2、试验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89 ;
已入组人数 国内: 150 ;
实际入组总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3、受试者招募及试验完成日期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19-05-16;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19-06-12;    
试验完成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七、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序号 版本号 版本日期
暂未填写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