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题目和背景信息
登记号 |
CTR20171215 |
相关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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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名称 |
吡非尼酮胶囊
曾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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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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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症 |
皮肌炎相关的间质性肺病 |
试验专业题目 |
吡非尼酮胶囊治疗皮肌炎相关间质性肺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多中心III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吡非尼酮胶囊治疗皮肌炎相关间质性肺病的安全性有效性 |
试验方案编号 |
GNI-F647-17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
|
版本日期: |
2018-11-0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二、申请人信息
三、临床试验信息
1、试验目的
评价吡非尼酮胶囊治疗皮肌炎相关间质性肺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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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分期 |
I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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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试者信息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
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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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标准 |
1
|
年龄18~65岁(含18岁及65岁),性别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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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据1975年 Bohan和Peter的炎性肌病分类标准确诊为皮肌炎(DM);或根据修订后Sontheimer标准确诊的临床无疾病皮肌炎(CA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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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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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肺部高分辨CT(HRCT)诊断明确符合间质性肺病(I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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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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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力肺活量(FVC)为预计值的40%~80%(含40%不含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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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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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氧化碳弥散量(DLco)(使用Hb校正)为预计值的30%~80%(含30%及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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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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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接受糖皮质激素(下简称“激素”)及/或至少一种免疫抑制剂治疗≥3个月,其中激素剂量(以泼尼松等效剂量计算)应该维持≤20mg/d至少1个月,免疫抑制剂应为环磷酰胺、吗替麦考酚酯、环孢素、他克莫司、硫唑嘌呤、甲氨蝶呤中的至少一种,且免疫抑制剂的种类及剂量应至少维持稳定≥3个月。上述激素及免疫抑制剂治疗方案允许在研究期间减量,但不允许加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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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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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自愿参加本试验,依从性良好,在研究前有能力理解和签署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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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标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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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不符合纳入标准任何一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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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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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其它风湿性疾病:如系统性硬化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干燥综合征、混合型结缔组织病、未分化结缔组织病;合并系统性血管炎,如ANCA相关血管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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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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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其它可能引起肌肉病变和肌无力症状的疾病,包括:神经性疾病(如肌营养不良、重症肌无力、肌萎缩性侧索硬化、吉兰-巴雷综合征)、肿瘤、药物(如他汀类药物等)、感染、遗传性肌病、内分泌肌病、电解质紊乱、横纹肌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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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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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病史、体征、血清学检查、HRCT及支气管肺泡灌洗结果提示除炎性肌病外还有其它可引起ILD的疾病,如其它CTD、系统性血管炎、感染、肿瘤、结节病或环境因素所致的过敏性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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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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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脏器功能显著异常的患者: a)肝脏: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3倍正常值范围上限(排除因为肌肉病变所致的转氨酶增高);总胆红素>1.5倍正常值范围上限;肝硬化分级为Child Pugh C级者; b)肾脏:肌酐清除率<30 mL/min; c)肺:有气道阻塞疾病者(使用支气管扩张药之前的 FEV1/FV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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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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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判断,因为其他疾病(非炎性肌病,如恶性肿瘤)而使预期寿命<1年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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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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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试验药物或者其成分过敏(如乳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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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日光性皮炎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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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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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接受尼达尼布或吡非尼酮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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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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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内参加其他药物临床试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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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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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用药:激素>20mg/d,随机前剂量稳定<1个月的患者;使用其它免疫抑制剂(除环磷酰胺、吗替麦考酚酯、环孢素、他克莫司、硫唑嘌呤、甲氨蝶呤外)的患者;免疫抑制剂方案稳定<3个月者;研究期间激素及免疫抑制剂有可能增加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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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计划在治疗期间进行大手术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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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试验期间已怀孕、正在哺乳或者计划怀孕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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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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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药前28天或给药后3个月期间,育龄期女性不愿意或不能够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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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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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研究者观点,患者存在酗酒或者药物滥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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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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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理解或遵从研究程序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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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研究者判断患者依从性差,难以完成试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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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严重的下肢肌无力或关节病变,影响患者行走的稳定性及耐力而不能进行6分钟步行试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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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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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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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配合完成肺功能检查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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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精神疾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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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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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判断不适参加试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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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试验分组
试验药 |
序号 |
名称 |
用法 |
1
|
中文通用名:吡非尼酮胶囊
|
用法用量:胶囊,100mg/粒,口服,3次/日,(第1周)1粒/次,(第2周)2粒/次,(第3周)3粒/次,(第4周)4粒/次,(第5周)5粒/次,(第6周)6粒/次,第7周-第52周(第43-364天),6粒/次;连续用药共计52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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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药 |
序号 |
名称 |
用法 |
1 |
中文通用名:安慰剂胶囊
|
用法用量:胶囊,100mg/粒,口服,3次/日,(第1周)1粒/次,(第2周)2粒/次,(第3周)3粒/次,(第4周)4粒/次,(第5周)5粒/次,(第6周)6粒/次,第7周-第52周(第43-364天),6粒/次;连续用药共计5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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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
序号 |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1 |
与基线相比,52周时FVC%的变化 |
52周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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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
序号 |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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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选择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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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无
7、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有
四、研究者信息
1、主要研究者信息
1 |
姓名 |
曾小峰 |
学位 |
医学学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010-88068177 |
Email |
xiaofeng.zeng@cstar.org.cn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41号 |
邮编 |
100032 |
单位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
2、各参加机构信息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1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
曾小峰 |
中国 |
北京 |
北京 |
2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
张卓莉 |
中国 |
北京 |
北京 |
3 |
北京医院 |
黄慈波 |
中国 |
北京 |
北京 |
4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
郑毅 |
中国 |
北京 |
北京 |
5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
刘毅 |
中国 |
四川 |
成都 |
6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
姚中强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7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
古洁若 |
中国 |
广东省 |
中山市 |
8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张志毅 |
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9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李洋 |
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10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吴华香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11 |
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徐健 |
中国 |
云南省 |
昆明市 |
12 |
江苏省人民医院 |
张缪佳 |
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13 |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武剑 |
中国 |
江苏省 |
苏州市 |
14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
魏蔚 |
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15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
罗卉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16 |
江西省人民医院 |
王友莲 |
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17 |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李鸿斌 |
中国 |
内蒙古自治区 |
呼和浩特市 |
18 |
山西白求恩医院 |
张莉芸 |
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19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唐琳 |
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20 |
汕头中心医院 |
王育凯 |
中国 |
广东省 |
汕头市 |
21 |
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段新旺 |
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五、伦理委员会信息
序号 |
名称 |
审查结论 |
批准日期/备案日期 |
1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委员会 |
同意
|
2017-06-13 |
2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委员会 |
同意
|
2018-11-25 |
六、试验状态信息
1、试验状态
进行中
(招募中)
2、试验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52 ;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37 ;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3、受试者招募及试验完成日期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8-06-01;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18-06-05;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七、临床试验结果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