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题目和背景信息
登记号 |
CTR20160813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60176;CTR20160412;CTR20160274;CTR20160187;CTR20160740; |
药物名称 |
重组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曾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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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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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申请受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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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选择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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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症 |
晚期三阴性乳腺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重组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注射液(JS001)联合吉西他滨+顺铂(GP)一线或二线治疗晚期三阴性乳腺癌的I期 临床试验方案 |
试验通俗题目 |
JS001联合GP方案治疗三阴性乳腺癌I期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HMO-JS001-I-CRP-1.5;V1.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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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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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二、申请人信息
三、临床试验信息
1、试验目的
考察JS001注射液联合GP方案在晚期三阴性乳腺癌患者中的耐受性,确定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及最大耐受剂量(MTD),推荐II期临床给药剂量及最佳联合给药方法。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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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分期 |
I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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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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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非随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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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法 |
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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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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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试者信息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
70岁(最大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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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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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受试者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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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标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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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年龄18-7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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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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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学证实的复发或转移性乳腺癌,包括初治为IV期不可手术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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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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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病理学明确为ER、PR、Her-2阴性,若有转移灶病理,则以转移灶组织学病理为准。ER、PR阴性定义为: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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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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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生存期≥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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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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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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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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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的病灶(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V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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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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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重≥45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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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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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常规:WBC≥3.0×109/L,ANC≥1.5×109/L,PLT≥100×109/L,血Hb≥90g/L(14天内未输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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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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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功能:总胆红素≤1.25×ULN;AST/ALT≤2.5×ULN(有肝转移者,总胆红素≤1.5×ULN;AST/ALT≤5×U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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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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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功能:血清肌酐≤正常值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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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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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状腺功能:TSH、FT3、FT4均在正常值范围±10%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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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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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功能:心电图大致正常,LVEF>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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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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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使用过化疗药物者,需停药4周以上,且从以前的毒性反应中恢复到≤CTCAE 1 度;接受过手术、分子靶向或根治性放疗者需治疗结束4周以上,且一般身体状况已恢复;接受过抗肿瘤中药治疗者需停药2周以上,且一般状况已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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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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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用研究药物之前,按具有免疫抑制作用的剂量(强的松>10 mg/d或等效剂量)应用的全身用药(如皮质类固醇)必须已经停药至少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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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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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用研究药物之前,需要全身麻醉的大手术必须已经完成至少4周。开始用研究药物之前,需要局部麻醉/硬膜外麻醉的手术必须已经完成至少72小时,而且受试者必须已经恢复。开始用研究药物之前,只需局部麻醉的皮肤活检已经完成至少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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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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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试者避孕:应为手术绝育、绝经后的患者,或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1个月内采用一种经认可的物理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IUD)或避孕套] ;有育龄期妇女在研究入组前的7天内血清试验必须为阴性(若阳性,必须经超声排除妊娠),且必须为非哺乳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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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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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意提供新鲜组织或者手术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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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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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理解研究程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同意参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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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标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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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症状的中枢系统转移者。对于稳定无症状脑转移并已经接受过放疗,且除脑转移灶外至少有一个其他部位的可评价的靶病灶者可以入组,但距离末次放疗时间需间隔四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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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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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或已知对任何JS001组成成分过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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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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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5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已治愈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和以下原位癌除外:膀胱、胃、结肠、子宫内膜、宫颈/异型增生、黑色素瘤或乳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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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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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试者有活动性、已知或怀疑有自身免疫性疾病。有下列病症的受试者可以入选:白癜风,I型糖尿病,只需要用激素替代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所致的残留性甲状腺功能减退,或预计没有外界因素刺激不会复发的病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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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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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用过抗PD-1抗体、抗PD-L1抗体、抗PD-L2抗体或抗CTLA-4抗体治疗(或作用于T细胞协同刺激或检查点通路的任何其他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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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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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曾接受过含有吉西他滨或者顺铂治疗的患者(用于新辅助治疗除外,辅助治疗结束后6个月以上复发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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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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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胸部X线检查、痰液检查以及临床查体,判断有活动性肺结核(TB)感染。前1年内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的患者,即使已经治疗,也要排除。超过1年以前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的患者,也要排除,除非能够证明以前所用的抗结核治疗充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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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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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V感染者或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患者(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和/或丙肝病毒RNA检查阳性(仅HCV抗体阳性而HCV RNA阴性者可以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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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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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用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合并症,或需要按具有免疫抑制作用的剂量全身或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的合并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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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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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用研究药物之前的4周内接种过任何抗感染疫苗(如流感疫苗、水痘疫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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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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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控制的感染(如:需静脉滴注抗生素、抗真菌或抗病毒治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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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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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进行静脉穿刺和/或不能耐受静脉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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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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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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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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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试者患有间质性肺病,且疾病具有症状表现,或者在发现或管理可疑的药物相关性肺毒性时可能会产生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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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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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包括II级及上心功能异常(NYHA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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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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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上严重的胃肠功能紊乱(有出血、感染、梗阻或大于1级的腹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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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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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的凝血功能异常、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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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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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研究者判断,有严重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患者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如严重或药物不可控制的高血压、严重糖尿病和/或甲状腺疾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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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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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认为可使研究药物用药产生危害或在判定不良事件时导致毒性难以判断的基础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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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试验分组
试验药 |
序号 |
名称 |
用法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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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重组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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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无菌水针剂型;240mg/6ml/瓶;使用在线过滤器(0.2或0.22μm)进行静脉滴注,在45(±15)分钟进行静脉点滴;联合治疗阶段每3周给药一次,共给药6次,维持治疗阶段为2周给药1次,直至受试者出现疾病进展,不能耐受毒性,患者主动撤出或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能再从治疗中获益;1mg/kg剂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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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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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重组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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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无菌水针剂型;240mg/6ml/瓶;使用在线过滤器(0.2或0.22μm)进行静脉滴注,在45(±15)分钟进行静脉点滴;联合治疗阶段每3周给药一次,共给药6次,维持治疗阶段为2周给药1次,直至受试者出现疾病进展,不能耐受毒性,患者主动撤出或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能再从治疗中获益;3mg/kg剂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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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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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重组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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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无菌水针剂型;240mg/6ml/瓶;使用在线过滤器(0.2或0.22μm)进行静脉滴注,在45(±15)分钟进行静脉点滴;联合治疗阶段每3周给药一次,共给药6次,维持治疗阶段为2周给药1次,直至受试者出现疾病进展,不能耐受毒性,患者主动撤出或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能再从治疗中获益;240mg剂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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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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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重组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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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无菌水针剂型;240mg/6ml/瓶;使用在线过滤器(0.2或0.22μm)进行静脉滴注,在45(±15)分钟进行静脉点滴;联合治疗阶段每3周给药一次,共给药6次,维持治疗阶段为2周给药1次,直至受试者出现疾病进展,不能耐受毒性,患者主动撤出或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能再从治疗中获益;10mg/kg剂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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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药 |
序号 |
名称 |
用法 |
1 |
中文通用名: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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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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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
序号 |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1 |
安全性: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实验室结果、ECG和生命体征。 |
85天 |
安全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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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
序号 |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1 |
药代动力学(PK)参数,单次给药的Cmax、Tmax和AUC0-T、AUC0-∞,t1/2、CL、V及多次给药后稳态下Cmin,Cav,波动系数(DF),Vss等参数。 |
127天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2 |
与靶点相关的药效学指标,如对血液中PD-1受体占有率进行检测。 |
55天 |
有效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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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依据肿瘤免疫治疗疗效评价(irRC)和RECIST标准(v1.1)由研究者评估的肿瘤缓解率(ORR)。 |
联合治疗阶段每6周一次,维持治疗阶段每8周一次。 |
有效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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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缓解持续时间(DOR)。 |
联合治疗阶段每6周一次,维持治疗阶段每8周一次。 |
有效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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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疾病控制率(DCR)。 |
联合治疗阶段每6周一次,维持治疗阶段每8周一次。 |
有效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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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首次出现缓解时间(TTR)。 |
联合治疗阶段每6周一次,维持治疗阶段每8周一次。 |
有效性指标
|
7 |
无进展生存期(PFS)。 |
联合治疗阶段每6周一次,维持治疗阶段每8周一次。 |
有效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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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总生存期(OS)。 |
联合治疗阶段每6周一次,维持治疗阶段每8周一次。 |
有效性指标
|
9 |
三阴性乳腺癌患者对JS001联合GP方案的疗效预测指标的分析。 |
127天 |
有效性指标
|
|
6、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无
7、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无
四、研究者信息
1、主要研究者信息
1 |
姓名 |
胡夕春 |
学位 |
|
职称 |
主任医师,教授 |
电话 |
021-54561523 |
Email |
xchu2009@hotmail.com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东安路270号 |
邮编 |
200433 |
单位名称 |
上海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2、各参加机构信息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1 |
上海复旦大学肿瘤医院 |
胡夕春 |
中国 |
上海 |
上海 |
五、伦理委员会信息
序号 |
名称 |
审查结论 |
批准日期/备案日期 |
1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6-11-21 |
六、试验状态信息
1、试验状态
主动暂停
(申办方基于研究成本考虑,暂停研究,此次暂停不涉及药物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问题。)
2、试验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72 ;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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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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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试者招募及试验完成日期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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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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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暂停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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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临床试验结果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