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题目和背景信息
登记号 |
CTR20160081 |
相关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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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名称 |
注射用维布妥昔单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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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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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申请受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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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选择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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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症 |
复发性/难治性CD30阳性霍奇金淋巴瘤(HL)或系统性间变性大细胞淋巴瘤(sALCL) |
试验专业题目 |
在中国复发性/难治性CD30阳性HL或sALCL患者中开展的维布妥昔单抗 II期、单臂、开放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维布妥昔单抗在中国复发性/难治性CD30阳性HL或sALCL患者中的应用 |
试验方案编号 |
C25010初版 |
方案最新版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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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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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日期: |
2016-04-2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二、申请人信息
三、临床试验信息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维布妥昔单抗在中国复发性/难治性CD30+ HL或sALCL患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次要目的:评价维布妥昔单抗在中国复发性/难治性CD30+ HL或sALCL患者中的PK和免疫原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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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分期 |
II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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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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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非随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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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法 |
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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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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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试者信息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岁(最大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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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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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受试者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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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标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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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男性或女性患者,提供知情同意书时年龄为18岁或18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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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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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必须经组织学检查确认患有CD30+ HL或sALCL。可对初始诊断的活检材料或疾病复发后的活检样本进行免疫组织化学检查或流式细胞学检查,并需要研究中心的CD30+病理报告或其副本作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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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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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治疗后复发或耐药的CD30+ HL或sALCL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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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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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脱氧葡萄糖-PET阳性且疾病可测量(研究中心CT影像评估的最长直径至少1.5 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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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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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的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态评分必须是0分或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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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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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标准医疗护理以外的任何研究相关性程序前必须自愿提供书面知情同意书,并且患者可以理解随时撤回该知情同意不会对其后续的治疗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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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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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患者:在筛选访视前至少绝经1年,或接受过手术绝育,如果具有有生育能力,必须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同时采取两种有效的避孕方法。男性患者,即使已接受过绝育手术(即,输精管切除术后状态):同意在整个研究治疗阶段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屏障避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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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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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适当的静脉通路进行研究所需的血液采样,包括PK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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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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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筛选时, 实验室检测结果必须符合以下标准。患者在筛选血液学评估前1周内不得接受重组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或血小板输注。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00/μL;血小板计数:≥ 75,000/μL;血清胆红素水平≤ 1.5 ×正常范围上限(ULN);血清肌酐水平≤ 1.5 × ULN;丙氨酸转氨酶和天冬氨酸转氨酶≤ 2.5 × U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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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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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寿命必须为3个月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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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标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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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诊断为原发性皮肤ALCL的患者(其他器官受累后转化成sALCL的患者可以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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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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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筛选期正在泌乳和母乳喂养,或血清妊娠试验阳性的女性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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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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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布妥昔单抗首次给药前2周内,患有活性病毒、细菌或真菌感染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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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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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标准III级或IV级),或药物控制不佳的冠状动脉疾病、心律失常,或维布妥昔单抗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心肌梗死病史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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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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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控制不佳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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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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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 2级的周围神经病变(NCI CTCAE第4.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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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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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3年内患有另一项恶性肿瘤病史的患者。针对下列情况,则不需被排除:非黑素瘤性皮肤癌;治愈性治疗后的局限性前列腺癌;宫颈原位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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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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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患有脑/脑膜疾病的患者(HL或任何其他病因),包括具有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的体征或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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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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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时HIV抗体呈阳性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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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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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乙型肝炎病毒(HBV)表面抗原血清学阳性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注意:HBV核心抗体阳性患者可入选,但必须保证HBV病毒载量为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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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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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肝纤维化或肝硬化病史以及临床体征和症状提示肝纤维化或肝硬化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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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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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剂维布妥昔单抗给药前12周内接受自体干细胞移植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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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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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同种异体干细胞移植史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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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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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剂维布妥昔单抗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恶性肿瘤治疗(包括放疗、化疗和激素疗法),以及首剂维布妥昔单抗给药前12周内接受过抗恶性肿瘤生物制剂(包括分子靶向药物)或放射性同位素治疗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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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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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由既往治疗/操作导而完全恢复的高于1级(NCI CTCAE第4.03版)毒性(脱发或非临床显著性和无症状性实验室异常除外)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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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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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剂维布妥昔单抗给药前1周内接受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治疗剂量大于20 mg/天泼尼松等效剂量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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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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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剂维布妥昔单抗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试验用药物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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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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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剂维布妥昔单抗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试验用医疗器械诊疗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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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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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接受过维布妥昔单抗给药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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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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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对药物处方中的任何一种辅料过敏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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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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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患疾病可能损害患者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和/或遵守研究程序的能力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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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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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研究者的判断,系统性合并症或其他严重的并发疾病可能使患者不适合进入本研究,或对方案的安全性和毒性的正确评估产生显著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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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试验分组
试验药 |
序号 |
名称 |
用法 |
1
|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维布妥昔单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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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注射剂;规格50mg;静脉输注,每3周为一治疗周期,每一周期第一天给药,单次给药1.8 mg/kg,根据治疗相关毒性调整剂量(详见临床研究方案);用药时程:获得肿瘤缓解(CR或PR)或SD的患者,如果没有安全性问题,可最多接受16个周期的维布妥昔单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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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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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注射用维布妥昔单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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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注射剂;规格50mg;静脉输注,每3周为一治疗周期,每一周期第一天给药,单次给药1.8 mg/kg,根据治疗相关毒性调整剂量(详见临床研究方案);用药时程:获得肿瘤缓解(CR或PR)或SD的患者,如果没有安全性问题,可最多接受16个周期的维布妥昔单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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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药 |
序号 |
名称 |
用法 |
1 |
中文通用名: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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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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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
序号 |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1 |
总缓解率(ORR) |
至治疗结束时。 |
有效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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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全性:不良事件(AE)、临床实验室值评估、生命体征测量。 |
自首次给药至安全性随访时。 |
安全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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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
序号 |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1 |
完全缓解(CR)率 |
至治疗结束时。 |
有效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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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缓解持续时间(DOR) |
首次证实客观肿瘤缓解(CR或PR)至后续首次证实客观肿瘤进展或任何原因所致死亡的时间,以先发生者为准。 |
有效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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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无进展生存期 (PFS) |
对中止研究治疗后病情稳定或改善的患者进行PFS随访,直至疾病进展、死亡、撤回知情同意书或开始新的治疗,以先发生者为准。在前12个月内每12周开展一次,以及在治疗结束后18个月时开展CT扫描。 |
有效性指标
|
4 |
总生存期(OS) |
在中止研究治疗后的18个月内,每12周(±14天)一次对患者的OS进行随访直至死亡、撤回知情同意书或研究关闭,以先发生者为准。 |
有效性指标
|
5 |
B症状缓解率 |
基线、每周期第1天及安全性随访时。 |
有效性指标
|
6 |
观察到的最大血浆浓度(Cmax) |
周期1第1、2、3、4、8、11、15天,周期2第1、2、4、8、15天,周期3及后续周期第1天(每2个周期实施1次),安全性随访时。 |
有效性指标
|
7 |
达到最大血浆浓度的时间(t max) |
周期1第1、2、3、4、8、11、15天,周期2第1、2、4、8、15天,周期3及后续周期第1天(每2个周期实施1次),安全性随访时。 |
有效性指标
|
8 |
从时间点0到给药后无穷大的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 |
周期1第1、2、3、4、8、11、15天,周期2第1、2、4、8、15天,周期3及后续周期第1天(每2个周期实施1次),安全性随访时。 |
有效性指标
|
9 |
维布妥昔单抗抗治疗学抗体(ATA)和中和性抗治疗学抗体(nATA)的表达 |
周期1第1天,周期2第1天,周期3及后续周期第1天(每2个周期实施1次),安全性随访时。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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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无
7、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有
四、研究者信息
1、主要研究者信息
1 |
姓名 |
朱军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010-88196569 |
Email |
Zhujun3346@163.com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中国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2号 |
邮编 |
100142 |
单位名称 |
北京肿瘤医院 |
2、各参加机构信息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1 |
北京肿瘤医院 |
朱军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2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
克晓燕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3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
李薇 |
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4 |
复旦大学肿瘤医院 |
郭晔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5 |
江苏省人民医院 |
徐卫 |
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6 |
江苏肿瘤医院 |
冯继锋 |
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7 |
浙江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金洁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8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
黄慧强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五、伦理委员会信息
序号 |
名称 |
审查结论 |
批准日期/备案日期 |
1 |
江苏省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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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4 |
2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修改后同意
|
2016-07-18 |
3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 |
修改后同意
|
2016-07-22 |
4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6-07-28 |
5 |
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6-07-28 |
6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修改后同意
|
2016-08-19 |
7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医学科学研究伦理委员会 |
修改后同意
|
2016-09-12 |
8 |
浙江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6-11-01 |
六、试验状态信息
1、试验状态
已完成
2、试验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0 ;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39 ;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39 ;
|
3、受试者招募及试验完成日期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6-11-07;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16-11-07;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0-02-03;
|
七、临床试验结果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