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题目和背景信息
登记号 |
CTR20140274 |
相关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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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名称 |
971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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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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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申请受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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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选择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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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症 |
治疗轻、中度阿尔茨海默病 |
试验专业题目 |
971治疗轻、中度阿尔茨海默病有效性和安全性的36周、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Ⅲ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971治疗轻、中度阿尔茨海默病的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971-III |
方案最新版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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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日期: |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二、申请人信息
三、临床试验信息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明确971治疗轻、中度阿尔茨海默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次要目的:评价971对整体临床印象、日常生活功能和精神行为症状的疗效;评价971对脑葡萄糖代谢率FDG-PET的影响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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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分期 |
III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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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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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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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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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试者信息
年龄 |
50岁(最小年龄)至
85岁(最大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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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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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标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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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50-85岁(含50和85岁),性别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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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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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美国国立神经病学、语言障碍和卒中研究所-阿尔茨海默病及相关疾病协会(NINCDS-ADRDA)的很可能AD的诊断标准(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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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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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程度为轻、中度的患者,即简易智力状态检查量表(MMSE)总分:11分≤MMSE总分≤26分(小学文化程度受试者11分≤MMSE总分≤22分);如果基线期与筛选期比较,受试者MMSE评分升高或降低>2分,研究者应再次复核受试者的诊断之后决定患者是否适宜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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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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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金斯基缺血量表(HIS)总分≤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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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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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密尔顿抑郁量表/17项版(HAMD)总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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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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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忆减退至少12个月,并有进行性加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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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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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时必须做头颅MRI平扫和斜冠状位海马扫描检查:直径大于2cm的梗死灶少于或等于2个,无关键部位如丘脑、海马、内嗅皮质、旁嗅皮质、角回、皮质和皮质下其他灰质核团的梗死灶,MRI显示阿尔茨海默病的可能性最大(内侧颞叶萎缩视觉评定量表MTA分级为2级或更高);如患者可提供在筛选前6个月内在本院或其他三甲医院拍摄的符合方案要求的头部MRI片,经影像复核小组认定可作为入组依据,则可不必重复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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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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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系统检查没有明显体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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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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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患者为绝经妇女(绝经≥24周)、或实施了外科绝育手术、或育龄女性同意在试验期间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育龄女性或者绝经时间短于24周的患者必须在筛选期做尿妊娠实验,结果须为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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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受试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照料者,或者至少能够与照料者频繁联系(每周至少4日,每日至少2小时),照料者将帮助患者参与研究全过程。照料者必须陪伴受试者参加研究访视,并且必须与受试者有充分的互动与交流,以便为CIBIC-plus、ADCS-ADL、NPI等量表评分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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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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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试者为小学及以上文化程度,有能力完成方案规定的认知能力测定和其他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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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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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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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标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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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时,MRI检查显示显著局灶性病变:直径大于2 cm的梗死灶大于2个,存在关键部位如丘脑、海马、内嗅皮质、旁嗅皮质、角回、皮质和皮质下其他灰质核团的梗死灶;脑白质损害Fazekas Scale分级≥3;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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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原因引起的痴呆:血管性痴呆、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如艾滋病、梅毒等)、克-雅氏病、亨廷顿舞蹈症和帕金森病、路易体痴呆、脑外伤性痴呆、其他理化因素(如药物中毒、酒精中毒、一氧化碳中毒等)、重要的躯体疾病(如肝性脑病、肺性脑病等)、颅内占位性病变(如硬膜下血肿、脑肿瘤)、内分泌系统病变(如甲状腺疾病、甲状旁腺疾病)以及维生素缺乏或其他任何原因引起的痴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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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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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患神经系统疾病(包括中风、视神经脊髓炎、帕金森病、癫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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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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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根据DSM-IV-TR标准,包括精神分裂症或其他精神疾病,双相情感障碍,重性抑郁或谵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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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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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异常实验室指标:肝功能( ALT、 AST)超过正常范围上限1.5倍,Cr 超过正常范围上限1.5倍,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血红蛋白小于研究中心实验室正常范围下限,空腹血糖值超过正常范围上限的1.5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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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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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查时收缩压≥160mmHg或<90mmHg,或舒张压≥100mmHg或<60mm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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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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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稳定或严重的心、肺、肝、肾、造血系统疾病(包括不稳定心绞痛、不能控制的哮喘、活动性胃出血、癌症等),休息10分钟后静息心率<55次/分钟,存在研究者判断不宜入组的心电图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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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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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不可纠正的视、听障碍不能完成神经心理测验和量表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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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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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正使用且不能停用治疗阿尔茨海默病药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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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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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前3周内使用过肝素、藻酸双酯钠及甘糖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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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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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验过程中不能按照处方服用试验药物,或者出现过不按处方服药的情况,或存在不遵守试验要求服药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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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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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滥用或药物滥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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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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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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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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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本研究药物Ⅱ期临床试验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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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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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筛查访视前30天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非药物干预性临床研究除外),或本研究期间计划参加其它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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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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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人员认为该受试者不可能完成本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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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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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试者为参加研究的研究者及直系亲属、昆泰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或上海绿谷制药有限公司的雇员及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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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试验分组
试验药 |
序号 |
名称 |
用法 |
1
|
中文通用名:971胶囊
|
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150mg/粒;口服,每日2次,一次3粒,早晚各一次,两次服药间隔8小时以上;用药时程:连续用药共计36周。
|
2
|
中文通用名:971胶囊
|
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150mg/粒;口服,每日2次,一次3粒,早晚各一次,两次服药间隔8小时以上;用药时程:连续用药共计36周。
|
3
|
中文通用名:971胶囊
|
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150mg/粒;口服,每日2次,一次3粒,早晚各一次,两次服药间隔8小时以上;用药时程:连续用药共计36周。
|
4
|
中文通用名:971胶囊
|
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150mg/粒;口服,每日2次,一次3粒,早晚各一次,两次服药间隔8小时以上;用药时程:连续用药共计36周。
|
5
|
中文通用名:971胶囊
|
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150mg/粒;口服,每日2次,一次3粒,早晚各一次,两次服药间隔8小时以上;用药时程:连续用药共计36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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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药 |
序号 |
名称 |
用法 |
1 |
中文通用名:安慰剂胶囊
|
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150mg/粒;口服,每日2次,一次3粒,早晚各一次,两次服药间隔8小时以上;用药时程:连续用药共计36周。
|
2 |
中文通用名:安慰剂胶囊
|
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150mg/粒;口服,每日2次,一次3粒,早晚各一次,两次服药间隔8小时以上;用药时程:连续用药共计36周。
|
3 |
中文通用名:安慰剂胶囊
|
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150mg/粒;口服,每日2次,一次3粒,早晚各一次,两次服药间隔8小时以上;用药时程:连续用药共计36周。
|
4 |
中文通用名:安慰剂胶囊
|
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150mg/粒;口服,每日2次,一次3粒,早晚各一次,两次服药间隔8小时以上;用药时程:连续用药共计36周。
|
5 |
中文通用名:安慰剂胶囊
|
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150mg/粒;口服,每日2次,一次3粒,早晚各一次,两次服药间隔8小时以上;用药时程:连续用药共计36周。
|
|
5、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
序号 |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1 |
认知功能的改善:双盲治疗期阿尔茨海默病评价量表—认知部分(ADAS-cog/12项)评分与基线评分比较差值的组间差异。 |
36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
序号 |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1 |
整体评价:双盲治疗期临床医师通过面谈对变化的印象评估量表(CIBIC-plus)评分与基线评分比较差值的组间差异; |
36周 |
有效性指标
|
2 |
日常生活功能的改善:双盲治疗期日常生活功能量表(ADCS-ADL)评分与基线评分比较差值的组间差异; |
36周 |
有效性指标
|
3 |
神经精神行为的改善:双盲治疗期神经精神症状问卷(NPI)评分与基线评分比较差值的组间差异; |
36周 |
有效性指标
|
4 |
神经影像学变化:双盲治疗24周后FDG-PET感兴趣区脑葡萄糖代谢率与基线代谢率比较差值的组间差异。 |
24周 |
有效性指标
|
|
6、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有
7、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有
四、研究者信息
1、主要研究者信息
1 |
姓名 |
肖世富 |
学位 |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13818246156 |
Email |
xiaoshifu@msn.com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宛平南路600号 |
邮编 |
200030 |
单位名称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 |
2 |
姓名 |
张振馨 |
学位 |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13439539780 |
Email |
heying13439539780@163.com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单帅府1号 |
邮编 |
100730 |
单位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
2、各参加机构信息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1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 |
肖世富 |
中国 |
上海 |
上海市 |
2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
张振馨 |
中国 |
北京 |
北京市 |
3 |
上海市同济医院 |
吴文源 |
中国 |
上海 |
上海市 |
4 |
上海长征医院 |
赵忠新 |
中国 |
上海 |
上海市 |
5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
陈生弟 |
中国 |
上海 |
上海市 |
6 |
江苏省人民医院 |
陈伟贤 |
中国 |
江苏 |
南京市 |
7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
程 焱 |
中国 |
天津 |
天津市 |
8 |
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孙逸仙纪念医院) |
彭 英 |
中国 |
广东 |
广州市 |
9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
况伟宏 |
中国 |
四川 |
成都市 |
10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
陈 炜 |
中国 |
浙江 |
杭州市 |
11 |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
章军建 |
中国 |
湖北 |
武汉市 |
12 |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
焉传祝 |
中国 |
山东 |
济南市 |
13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何金彩 |
中国 |
浙江 |
温州市 |
14 |
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刘春风 |
中国 |
江苏 |
苏州市 |
15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晏 勇 |
中国 |
重庆 |
重庆市 |
16 |
天津市环湖医院 |
纪勇/周玉颖 |
中国 |
天津 |
天津市 |
17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
洪 震 |
中国 |
上海 |
上海市 |
18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 |
李焰生 |
中国 |
上海 |
上海市 |
19 |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
吴云成 |
中国 |
上海 |
上海市 |
20 |
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 |
刘晓伟 |
中国 |
江苏 |
无锡市 |
21 |
山东省立医院 |
杜怡峰 |
中国 |
山东 |
济南市 |
22 |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潘小平 |
中国 |
广东 |
广州市 |
23 |
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 |
徐 俊 |
中国 |
江苏 |
扬州市 |
24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
王鲁宁 |
中国 |
北京 |
北京市 |
25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 |
毛佩贤 |
中国 |
北京 |
北京市 |
26 |
北京医院 |
陈海波 |
中国 |
北京 |
北京市 |
27 |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
陈彪 |
中国 |
北京 |
北京市 |
28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
樊东升 |
中国 |
北京 |
北京市 |
29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
张巍 |
中国 |
北京 |
北京市 |
30 |
中日友好医院 |
彭丹涛 |
中国 |
北京 |
北京市 |
31 |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屈秋民 |
中国 |
陕西 |
西安市 |
32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
叶钦勇 |
中国 |
福建 |
福州市 |
33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
沈璐 |
中国 |
湖南 |
长沙市 |
34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
罗本燕 |
中国 |
浙江 |
杭州市 |
五、伦理委员会信息
序号 |
名称 |
审查结论 |
批准日期/备案日期 |
1 |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伦理委员会 |
修改后同意
|
2014-03-18 |
2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
同意
|
2014-06-11 |
3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7-08-08 |
4 |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7-10-18 |
六、试验状态信息
1、试验状态
已完成
2、试验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006 ;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818 ;
|
3、受试者招募及试验完成日期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4-04-01;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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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18-07-12;
|
七、临床试验结果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