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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对人源化或鼠单克隆抗体的重度过敏或过敏反应史,或已知对鼠源产品或CHOP 或GA101 的任何成分敏感或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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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对人源化或鼠单克隆抗体的重度过敏或过敏反应史,或已知对鼠源产品或CHOP 或GA101 的任何成分敏感或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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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寿命小于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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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始第1 周期前4 周内已知有活动性细菌、病毒、真菌、分枝杆菌、寄生虫感染或其他感染(不包括甲床真菌感染)或需要静脉抗生素治疗或住院的任何重大感染事件(与完成抗生素治疗过程有关,治疗肿瘤性发热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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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活动性或潜伏性结核患者,潜伏性结核病需经γ 干扰素释放试验检测,确认结果为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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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活动性或潜伏性结核患者,潜伏性结核病需经γ 干扰素释放试验检测,确认结果为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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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乙型肝炎感染的检测结果呈阳性(指HBsAg 血清学呈阳性)可入组有隐匿性或既往患乙型肝炎(指总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呈阳性,HBsAg 呈阴性),但未检测出HBV DNA 的患者。这些患者必须愿意接受每月一次的DNA 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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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乙型肝炎感染的检测结果呈阳性(指HBsAg 血清学呈阳性)可入组有隐匿性或既往患乙型肝炎(指总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呈阳性,HBsAg 呈阴性),但未检测出HBV DNA 的患者。这些患者必须愿意接受每月一次的DNA 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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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型肝炎检查结果呈阳性(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血清学检查),对于HCV 抗体检查呈阳性的患者,仅在PCR 测得HCV RNA 呈阴性时才可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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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型肝炎检查结果呈阳性(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血清学检查),对于HCV 抗体检查呈阳性的患者,仅在PCR 测得HCV RNA 呈阴性时才可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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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有HIV 血清阳性史,对于HIV 状态未知的患者,如果当地法规要求的话,将在筛选时进行HIV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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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有HIV 血清阳性史,对于HIV 状态未知的患者,如果当地法规要求的话,将在筛选时进行HIV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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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控制淋巴瘤症状外的目的,每天使用泼尼松或皮质类固醇类等效药物大于30 mg,对于每天接受泼尼松或皮质类固醇类等效药物小于等于30 mg 的患者,必须有书面记录证实在随机化(第1 周期的第1 天)前剂量稳定达至少4 周。如果开始研究治疗之前急需进行皮质类固醇治疗以控制淋巴瘤症状,可使用最大剂量为100 mg 的泼尼松或等效药物,最多给药5 天,但必须在开始皮质类固醇治疗之前完成所有肿瘤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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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型淋巴瘤患者和滤泡淋巴瘤IIIB 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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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任何一个CHOP 中的成份有禁忌,包括既往接受的蒽环类抗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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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和淋巴瘤导致的继发性中枢神经系统累及、套细胞淋巴瘤或组织学证实转化成伯基特淋巴瘤、原发性纵隔DLBCL、原发性渗出性淋巴瘤、浆母细胞淋巴瘤和原发性皮肤DLB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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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前28 天内进行了活疫苗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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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接受过针对DLBCL 的治疗,除外结节活检或局部放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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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接受过细胞毒药物或利妥昔单抗治疗其他疾病(如类风湿关节炎)或既往接受过抗CD20 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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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周期开始前28 天内接受了任何研究性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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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试验方案依从性或结果解释的其他恶性肿瘤史,在研究前任何时间,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或皮肤黑素瘤在入组前患有其它任何恶性肿瘤,仅接受过根治目的的手术治疗的患者,如果在入组前恶性肿瘤已缓解且未接受治疗达5 年或以上,则可以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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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周期开始前3 个月内使用了任何单克隆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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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控制淋巴瘤症状外的目的,每天使用泼尼松或皮质类固醇类等效药物大于30 mg,对于每天接受泼尼松或皮质类固醇类等效药物小于等于30 mg 的患者,必须有书面记录证实在随机化(第1 周期的第1 天)前剂量稳定达至少4 周。如果开始研究治疗之前急需进行皮质类固醇治疗以控制淋巴瘤症状,可使用最大剂量为100 mg 的泼尼松或等效药物,最多给药5 天,但必须在开始皮质类固醇治疗之前完成所有肿瘤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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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影响研究方案依从性或结果解释的显著控制不佳的合并疾病,包括显著心血管疾病(如纽约心脏病协会III 类或IV 类心脏病、最近6 个月内出现心肌梗阻或不稳定型心律失常,或不稳定性心绞痛)或肺病(包括阻塞性肺病和支气管痉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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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接受过非诊断目的的重大手术(第1 周期开始前4 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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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和淋巴瘤导致的继发性中枢神经系统累及、套细胞淋巴瘤或组织学证实转化成伯基特淋巴瘤、原发性纵隔DLBCL、原发性渗出性淋巴瘤、浆母细胞淋巴瘤和原发性皮肤DLB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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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以下实验室异常值(除非这些任何异常是由于潜在的淋巴瘤引起):肌酐大于正常上限(ULN)的1.5 倍(除非肌酐清除率正常)或计算的肌酐清除率小于40 mL/min(使用Cockcroft–Gault 公式,见附录H),天冬氨酸转氨酶(AST)或丙氨酸转氨酶(ALT) 大于2.5xULN,总胆红素大于等于1.5xULN:确诊患吉尔伯特病的患者总胆红素小于等于3.0xULN 时可以入组,在未进行抗凝治疗的情况下,国际标准化比率(INR)大于1.5xULN,在未接受狼疮抗凝药治疗的情况下,部分促凝血酶原时间(PTT)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大于1.5xU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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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前28 天内进行了活疫苗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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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周期开始前28 天内接受了任何研究性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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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T-淋巴病毒1 型(HTLV-1)检查结果呈阳性,对该疾病流行的国家(日本和美拉尼西亚,加勒比海地区的国家、南美洲、中美洲和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地区)的研究中心纳入的患者要求进行HTLV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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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经确诊的 PML 史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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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试验方案依从性或结果解释的其他恶性肿瘤史,在研究前任何时间,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或皮肤黑素瘤在入组前患有其它任何恶性肿瘤,仅接受过根治目的的手术治疗的患者,如果在入组前恶性肿瘤已缓解且未接受治疗达5 年或以上,则可以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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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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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影响研究方案依从性或结果解释的显著控制不佳的合并疾病,包括显著心血管疾病(如纽约心脏病协会III 类或IV 类心脏病、最近6 个月内出现心肌梗阻或不稳定型心律失常,或不稳定性心绞痛)或肺病(包括阻塞性肺病和支气管痉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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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寿命小于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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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接受过非诊断目的的重大手术(第1 周期开始前4 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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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型淋巴瘤患者和滤泡淋巴瘤IIIB 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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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以下实验室异常值(除非这些任何异常是由于潜在的淋巴瘤引起):肌酐大于正常上限(ULN)的1.5 倍(除非肌酐清除率正常)或计算的肌酐清除率小于40 mL/min(使用Cockcroft–Gault 公式,见附录H),天冬氨酸转氨酶(AST)或丙氨酸转氨酶(ALT) 大于2.5xULN,总胆红素大于等于1.5xULN:确诊患吉尔伯特病的患者总胆红素小于等于3.0xULN 时可以入组,在未进行抗凝治疗的情况下,国际标准化比率(INR)大于1.5xULN,在未接受狼疮抗凝药治疗的情况下,部分促凝血酶原时间(PTT)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大于1.5xU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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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任何一个CHOP 中的成份有禁忌,包括既往接受的蒽环类抗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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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T-淋巴病毒1 型(HTLV-1)检查结果呈阳性,对该疾病流行的国家(日本和美拉尼西亚,加勒比海地区的国家、南美洲、中美洲和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地区)的研究中心纳入的患者要求进行HTLV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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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接受过针对DLBCL 的治疗,除外结节活检或局部放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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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经确诊的 PML 史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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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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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接受过细胞毒药物或利妥昔单抗治疗其他疾病(如类风湿关节炎)或既往接受过抗CD20 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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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周期开始前3 个月内使用了任何单克隆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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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始第1 周期前4 周内已知有活动性细菌、病毒、真菌、分枝杆菌、寄生虫感染或其他感染(不包括甲床真菌感染)或需要静脉抗生素治疗或住院的任何重大感染事件(与完成抗生素治疗过程有关,治疗肿瘤性发热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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